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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鹿寨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六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864.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379.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925.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013.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总体质量不降低。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1340.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增加2518.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增加675.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213.00公顷。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9666.7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911.72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656.7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911.72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185.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09.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5.72公顷以内。

中心城中,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2788.66公顷以内,柳东片区用地规模控制在7805.47公顷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635.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098.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051.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979.01公顷。

1.3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3.1县城

鹿寨县城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县城用地。

2013年县城用地规模为1701.14公顷,2014-2020年期间安排县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87.5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504.78公顷)。

到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2788.66公顷,人口达到19.77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141.06平方米/人以内(比2013年减少70.85平方米),县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1.99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县城用地规模目标增加846.39公顷,人均用地增加29.44平方米。

1.3.2柳东片区

柳东片区为广西柳州汽车城所在地,为柳州市提供城市扩展空间,是柳州市最为重要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区域,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用地。

2013年柳东片区城镇用地规模为3262.14公顷,2014-2020年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543.33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89.46公顷)。

到2020年,柳东片区用地规模控制在7805.47公顷,人口达到48.94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159.49平方米/人以内(比2013年减少57.47平方米),柳东片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42.47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柳东片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3666.86公顷,人均用地增加39.22平方米。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758.9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705.8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48.42平方米/人(比2013年减少54.90平方米)。

与《原规划》相比,单位建设用地GDP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目标分别提高435.70万元/公顷和450.45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7.41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鹿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县耕地布局,全县耕地保有量由67523.45公顷调整为688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1%。

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2014-2020年,全县共调减耕地面积3468.50公顷,调减耕地中,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3292.00公顷、灾毁耕地面积18.20公顷、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158.30公顷,主要集中在雒容、鹿寨、平山和四排等乡镇。

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8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平山、雒容、四排和鹿寨等乡镇,全县耕地净减少2668.50公顷。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根据2013年鹿寨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7007.54公顷。

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调入:

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一般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1177.20公顷,其中,从县城和重要交通沿线周边的优质耕地中调入140.11公顷,导江、平山和鹿寨等其他乡镇调入优质耕地1037.09公顷。

基本农田调出:

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119.06公顷。

其中,调出采矿用地中质量差基本农田52.47公顷,调出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应耕作基本农田429.81公顷,调出零星分散不集中连片基本农田95.87公顷,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基本农田8.67公顷,调出其他符合调出条件的基本农田19.93公顷,调出全域基本农田划定经过举证项目拟用地区域基本农田512.31公顷。

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013.00公顷,全县实际上图基本农田面积为57065.68公顷,全县基本农田中高利用等别耕地比调整前增加199.33公顷,基本农田总体质量略有提高,调整后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将规划基本农田布局纳入规划数据库,按照净面积(扣除田坎、农村道路等线状地物面积)计算,规划数据库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净面积为57065.68公顷(实际划定),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52.68公顷。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县城以及各乡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鹿寨县城镇建设需要。

调整后,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11395.30公顷,其中县城用地规模2788.66公顷,主要布局在城中、交通、思义、鹿化和城南社区,以及十里亭、龙田、角塘和新胜等村;柳东片区用地规模7805.47公顷,主要布局在雒容社区,以及盘古、秀水、泥桥、果园、半塘等村;其他城镇用地规模801.17公顷,主要位于寨沙、中渡和平山等镇。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6319.25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1911.72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7.22公顷。

合理调整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情况,在原规划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的基础上,主要删减雒容燃气站等5个项目,新增鹿寨县风电场等96个项目。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鹿寨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为45.31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各乡镇均有分布,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先保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项目。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整治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潜力为3256.16公顷,本方案规划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772.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县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供电局等多个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新增加94个项目,其中交通项目57个,水利项目14个,旅游等其他项目23个。

2014-2020年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共计254.94公顷,其中耕地69.45公顷。

2014-2020年,新增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柳州段)等57个交通项目,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178.45公顷,拟占用耕地52.59公顷;新增鹿寨县古偿河水库工程等14个水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5.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01公顷;新增广西鹿寨香桥风景旅游开发等23个旅游项目,2014-2020年安排新增旅游项目用地51.01公顷,其中耕地8.85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严格按照禁止建设区边界,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

与《原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禁止建设区边界未发生改变。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92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800.00公顷。

2.5.1土地整理

调整前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黄冕、雒容、中渡、拉沟、平山、导江和江口等乡镇,调整后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鹿寨镇、平山镇、四排镇。

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7.4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耕地59.38公顷。

2.5.2土地复垦

调整前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位于中渡镇和寨沙镇,调整后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中渡镇、鹿寨镇、雒容镇。

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8.84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耕地28.84公顷。

2.5.3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范围主要包括各乡镇的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

调整前土地开发重点实施范围为鹿寨镇、雒容镇、寨沙镇、中渡镇、平山镇、四排乡、黄冕镇,调整后土地开发重点实施范围为平山镇、寨沙镇和鹿寨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788.75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耕地711.78公顷。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

重点区域为鹿寨镇、寨沙镇和平山镇。

2006-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县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2772.44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县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各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各乡镇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3。

4中心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允许建设区

鹿寨县中心城允许建设区:

主要为鹿寨县县城、柳东片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主要包括县城、柳东片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和预留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本方案》调出县城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37.79公顷,地块主要位于窑上村等,调出柳东片区面积199.58公顷,主要位于盘古村等,面积;调入县城允许建设区面积577.36公顷,地块主要位于十里亭村、龙田村等,调入柳东片区允许建设区面积2050.72公顷,主要位于秀水村、竹车村等。

县城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647.22公顷,其中2013年现状建设用地2559.7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087.52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82.74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4.78公顷)。

县城允许建设区范围包括龙田村、鹅洲村、窑上村、新胜村等村和沿湘桂铁路和桂柳高速公路向西至鹿寨和雒容镇界的鹿雒工业走廊;

柳东片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960.03公顷,其中2013年现状建设用地4416.7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543.33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53.87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89.46公顷)。

柳东片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三门江大桥以南的古亭山片区,以北以东的官塘片区和雒容镇镇区,用地涉及半塘村、南庆村、高岩村和盘古村等。

4.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本方案》根据中心城城镇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结果相应调整了该区空间布局。

调整后该区面积846.64公顷,其中县城653.00公顷,柳东片区193.64公顷。

4.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本方案》调整后该区面积为9799.87公顷,其中县城5162.16公顷,柳东片区4637.71公顷。

4.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的区域,包括洛清江甘洲水源地等水源保护区。

《本方案》保持《原规划》原禁止建设区的方案,该区域面积为34.39公顷。

5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原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

5.1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

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建设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依法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依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选取基础条件好、土地市场成熟的市县,探索建立多元化、高效、便捷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提供便捷的途径。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相关规定及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批准宅基地。

严禁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5.2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了解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了解复垦的目的、复垦步骤和相关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国土、财政、审计、建设、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分工,切实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项目实施统一步调。

构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保障。

政府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筹措。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和审计制度,及时进行投融贷风险评估,制定贷款资金“借、用、还”的具体方案,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配套政策,同时结合鹿寨县特点,研究出台鹿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规定、规章,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政策保障。

包括城乡增减挂钩相关的土地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以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项目整理复垦工程督导检查和验收制度、台账制度等。

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按照自愿协商、公开公平、合理合法、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新增土地分配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依法调处项目实施中的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协调和处理因土地权属调整和权益分配引发的争议。

附录

附表

表1、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鹿寨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鹿寨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鹿寨县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鹿寨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

表6、鹿寨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006-2020年);

表7、鹿寨县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鹿寨县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附图

图件1、鹿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

图件2、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图件3、鹿寨县中心城(县城)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

图件4、鹿寨县中心城(县城)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图件5、鹿寨县中心城(柳东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

图件6、鹿寨县中心城(柳东片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图件7、鹿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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