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679092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9.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docx

台州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

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工程)、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机电制造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五条转评条件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后聘任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一般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符合下列7项条件中3项的,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

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市(厅)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第七条越级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获得国家、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一等奖;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起草者。

(六)发明的专利或技术改造项目给所在单位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对整个行业产生显著影响者。

(七)高级以上人才。

第三章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技术科学研究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机电技术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机电技术科研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较复杂机电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进的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九条从事设计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设计开发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重要机电产品设计方案论证、工作图设计与实施、技术文件编制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较复杂机电产品结构强度、刚度和动力学特性等进行设计可行性和安全评估的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机电产品设计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复杂机电产品设计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十条从事系统集成(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企业机电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施工方案论证、工程计划制定与实施、现场作业管理与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编制对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的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与工程设计、项目施工等领域的规范、规程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机电企业建设或改造规划。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工程技术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制造(工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产品制造、工艺技术保证与提升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解决产品制造技术复杂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取得实效;或参与及时解决、处理1项以上生产运行中较复杂技术问题或生产故障。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主持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技术改造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行业技术服务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机电技术行业标准制定与起草、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企业物流、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经历与能力。

(3)参与企业技术总结、项目申报、管理咨询、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完成3项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代理服务;或完成3项以上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企业物流、标准化、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主持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所获得,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专业

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包括: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化工工程机械、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机械工艺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

机电制造技术相近专业包括:

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二)专业分类

1、从事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从事基础性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设计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从事机电科技开发研究、机电科技成果推广、机电科技成果产业化、机电产品设计开发、机电产品标准研究和制定以及与之对应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系统集成(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从事机电设备成套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机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机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机电工程监理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生产制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在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电机电器、工具器件、电线电缆、电工材料等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厂中从事机电产品制造工艺研究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改造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从事围绕企业生产制造由人、物料、机器、能源和信息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标准(规范)和标准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和质量控制、设备和设备维修、生产解决方案、企业物流、技术中介、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的完成者。

(四)主要参加者是指佐证材料记载的全部人员。

(五)重大专项、重点(大)工程和重点(大)项目是指:

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认定的重大专项、重点(大)工程和重点(大)项目。

(六)“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七)“年”均为周年。

(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奖和工程建设奖等同科技进步奖。

第十五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立案调查、处理、处罚或处分阶段的;

(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者,其申报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二)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己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第十七条本评价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评价条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