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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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模板

招标编号:

GASHJCZ-ZFCG【2020】02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生态环境应急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四川(广安)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印制

二〇二〇年五月

温馨提示5

第一章投标邀请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8

二、总则11

1.适用范围11

2.有关定义11

3.合格的投标人11

4.投标费用11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1

三、招标文件12

6.招标文件的构成12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

四、投标文件13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3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13.知识产权13

14.投标文件的组成13

15.投标文件格式14

16.投标保证金14

17.投标有效期14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5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5

20.投标文件的递交16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

五、开标和中标17

22.开标17

23.开标程序17

24.中标通知书1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9

25.签订合同19

26.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19

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19

28.履约保证金19

29.履行合同19

30.验收19

七、投标纪律要求20

3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20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1

九、其他21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

一、投标函23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24

三、相关资质25

四、开标一览表26

五、报价明细表27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9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29

八、承诺书30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31

十、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32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3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35

第五章招标项目详细要求36

一、设备清单36

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37

1.★设备配置37

2.★执行标准37

第六章评标办法52

1、总则52

2、评标方法52

3、评标程序52

4、评标细则及标准55

5、废标56

6、定标56

7、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6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6

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7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范本)58

一、合同货物58

二、合同总价58

三、质量要求58

四、交货及验收59

五、付款方式60

六、售后服务60

七、违约责任60

八、争议解决办法61

九、其他61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我站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和现场同时报名。

因我站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会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公开发布,故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进行书面通知。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之前注意查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没有及时查阅、领取、下载相关内容,后果自负。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0年5月25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为补齐应急监测设备缺乏短板,确保应急监测数据出具及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我站急需购置生态环境应急监设备一批。

由于本批次采购仪器的采购时间紧急,经报市局研究后同意由我站按紧急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本批次所需仪器。

按照国家采购相关规定和我站政府采购内控程序,我站拟对“生态环境应急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GASHJCZ-ZFCG【2020】02号

二、招标项目:

生态环境应急监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

89.9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

89.96万元同时分项报价不能高于各仪器指导价(详见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监设备指导价格表)。

五、采购人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网址【网址】)。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报名、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05月27日18时30分,登录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点击“公示公告”栏查看招标公告和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八、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报名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函加盖鲜章后扫描发至邮箱(邮箱地址【邮箱地址】,并致电确认报名成功;也可以在报名时间段工作时间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楼办公室现场提交。

报名时间:

2020年05月28日8:

30~05月1日18:

3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2020年06月02日9:

00~9:

30期间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和快递邮寄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开标时间:

2020年6月2日9:

30。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楼会议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26)********,手机:

********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0年5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9.96万元;同时分项报价不能高于各仪器指导价(详见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监设备指导价格表)。

超过采购预算及分项报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6

评标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价中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11

投标截止时间

同报名时间。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天。

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

大写:

0元整(小写:

0.00元);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待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7

项目招标说明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8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19

合同分包

不允许

20

交货地点

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21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2

付款方式

中标人必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

货到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40%。

23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4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标准、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向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送询问或质疑函扫描件并致电确认,或者由投标人将询问或质疑函送达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楼办公室),采购人将对询问或质疑进行书面答复;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5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26)********,手机:

********。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抽取本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相关室主任、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人代表和采购人律师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

资格审查结果和核心指标符合性审查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和核心指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取中标通知书。

28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投标报价×(1-优惠折扣率))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29

评标情况公告

采用综最低价中标、评标结果等将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予以公告。

30

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2“投标人”系指报名并确认的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方式向采购人进行投标报名并确认报名。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五)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日前进行(不足3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开标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招标文件第五章实质性要求提供则必须提供);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如: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4)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4.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30天。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当按以下要求分别准备投标文件:

18.1.1开标一览表:

原件壹份。

18.1.2资格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8.1.3技术响应文件:

含各主要零配件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投标文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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