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操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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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操作实施办法
沪就促(2013)65号
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操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3〕54号),现就区县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如下操作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服务对象
凡有职工技能培训需求的以下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培训服务:
1、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但未享受过沪人社职〔2012〕60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的企业。
2、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且已按沪人社职〔2012〕603号文件规定享受过职工培训补贴,但在部分培训项目上缺乏培训条件的企业。
3、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年度予以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
(二)培训项目
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培训项目范围为:
1、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岗位练兵培训项目;
2、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3、技师继续培训项目;
4、本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以下称“培养基地和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结合企业特定需求的技能类通用职业、企业特有职业、行业特有职业的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二、培训需求
(一)收集需求
需要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属区县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提出培训需求;多个企业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根据企业税收征管关系进行汇总后,分别向所属区县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提出培训需求;经营地与税收征管地不一致的企业,向经营地区县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培训需求,由经营地区县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对企业培训需求的处理并报税收征管地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填写并提交《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要求等内容。
此外,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应为企业提供一门式的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政策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内相关行业企业进行需求调研,多渠道收集企业的培训需求。
(二)整合需求
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安排专人来受理企业的培训需求,并进行整理和汇总,制定培训计划,同时对零星分散的培训需求信息应做好记录、汇总和整合工作。
对于本区县有培训条件的企业需求,根据相应的职业培训要求,及时落实培训项目的实施;对于本区县没有培训条件的,可联系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协商组织开班;对于本区县和其他区县均没有培训条件、组班有困难的,可由市就促中心给予协调指导。
三、培训实施机构与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实施机构的确认
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根据企业培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每年选择一批优质培训机构,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签约承接培训任务。
培训实施机构原则上应为本区县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的A、B级培训机构,或经认定的培养基地和实施单位。
培训实施机构的确定方式参照本市社会化技能补贴培训的签约审核流程实施。
对企业的特殊培训需求,本区县上述培训实施机构不能满足的,由组织管理方落实区内外其他具备相应培训项目资质和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经经营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备案后签约。
(二)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将企业证明材料、培训计划报委托其承担培训任务的区县公共服务平台,由组织管理方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课时等,详见《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计划》(见附件2)。
岗位练兵培训项目需附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鉴定内容和鉴定方式等。
编制要求见《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3)。
岗位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方案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条件的区县,通过组建由相关行业和教育培训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为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培训项目开发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签约
培训项目和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组织管理机构、中小微企业、培训实施机构签订《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协议》(见附件4),明确培训项目基本信息、培训经费补贴办法、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签约后,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通过培训业务系统录入审核通过的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培训需求企业、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签约后,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培训实施过程纳入本市职业培训网络化管理,培训实施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网络维护工作。
培训实施机构应按本市补贴培训有关规定接受督导评估。
(一)开班注册
培训实施机构根据培训方案制定授课计划并在开班前上传至业务系统,在开班两周内完成开班信息反馈,输入学员信息,确认学员身份及补贴条件。
注册成功后,《学员培训鉴定报名表》和《培训告知单》(见附件5)需由学员本人签字确认。
(二)实施培训
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审核通过的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强化学员技能实训,做好培训管理。
五、鉴定的组织实施
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培训项目为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范围内的社会通用职业或专项职业能力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岗位练兵培训项目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养基地或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培训项目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规定实施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技师继续培训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技师继续培训合格证书。
(一)社会通用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列入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范围内的社会通用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实施鉴定,纳入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统考管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二)岗位练兵培训项目
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考核需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考核管理。
做好考生资质审核,准考证发放,考试安排和考场准备等相关工作;组织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现场执考工作;做好命题组卷和试卷管理工作;做好考核现场的过程管理;做好考核阅卷、成绩录入和发证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客观、规范。
具体操作流程为《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考核操作流程》(见附件6)。
(三)培养基地和实施单位培训项目
培养基地或实施单位培训项目实施鉴定,需严格按照经批准通过的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由培养基地或实施单位鉴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操作程序按《关于本市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办法》(沪职鉴中心〔2012〕13号)文件执行。
对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项目实施鉴定,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本单位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实施。
鉴定结束后,鉴定组织机构将考核成绩填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发证册》,提交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成绩录入业务系统。
六、培训经费补贴
(一)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中第
(1)、(3)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中第
(2)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公共服务平台技能等级培训项目、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组织职工参加高级以上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参加中级及以下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
(二)补贴方式与经费核拨
培训鉴定完成后,培训实施机构按学员所在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区县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管理方提出补贴经费申请。
由组织管理方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区县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补贴经费。
目前,培训费实行补贴到培训机构的方式,以后逐步过渡为补贴到培训学员所在企业的方式。
本市户籍职工的培训补贴经费从区县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实施机构在学员获证之日起或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县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培训补贴经费,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区县财政部门核准后,将培训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实施机构的银行账户。
外省市户籍职工的培训补贴经费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区县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学员获证之日起或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业务系统申请培训补贴经费,并向区县就促中心书面提交《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见附件7)和《就业培训费用补贴花名册》,经培训机构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区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费用核拨至培训实施机构的银行账户。
七、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外省市户籍来沪从业人员。
(二)根据本市补贴培训有关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
(三)本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具备条件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仍可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发〔2012〕10号)及《关于本市中小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操作办法》(沪就促〔2012〕5号)实施。
(四)技师继续培训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表式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相关网站下载。
下载网址:
。
(六)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信息表》
2、《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项目
培训计划》
3、《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4、《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服务
三方协议》
5、《培训告知单》
6、《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考核要求》
7、《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1: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信息表
(仅供参考)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所有制性质
税收征管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培训需求信息栏
培训项目(等级)
培训人数
拟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附件2: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计划
一、编制说明
本计划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项目,一个培训项目对应一个培训计划。
二、基本情况
(一)培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情况介绍
(二)培训实施机构基本情况
1、培训实施机构的等级(A级/B级/其他)
2、开展该培训项目及相关培训项目的情况
三、委托企业及培训人数
编号
企业名称
培训人数
培训开始时间
培训结束时间
1
2
3
二、培训课时
课时
(社会通用职业课时按照市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培训计划实施,培养基地或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培训项目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规定实施。
开展社会通用职业项目培训的,须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增加课时的,请另行说明)
附件3:
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结合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制定评价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训方案和考核方案两部分内容。
培训方案主要包括:
培训目标、培训课时安排、培训方式、培训的重点难点等;考核方案主要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等。
二、培训方案编制模板
(一)培训目标与内容
1、培训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培训,总体上能够达到(本岗位相关技能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主要内容
(1)理论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1.…2.…3.…)
(2)操作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1.…2.…3.…)
(二)培训实施安排
1、培训总课时:
理论知识课时:
操作技能课时:
(培训总课时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理论知识课时和操作技能课时)
2、培训的方式:
(主要以集中授课和岗位练兵为主,并可辅以其他形式的培训)
3、培训实施安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课时
授课
教师
培训安排
(时间、地点)
备注
1
2
3
……
总计
(附表:
授课教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年龄、联系方式等)
4、培训的重点难点
三、考核方案编制模板
项目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结合技能考核这三种形式,考核实施可采用其中一种形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一)理论知识考试方案编制说明及模板
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在30-45分钟之间,考题数量在60-80道。
上报理论知识考试方案时一并递交不少于2套的考试样卷,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理论知识考试方案编制可采用以下模板:
理论知识考试方案(时间:
分钟)
项目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题量
题型
考试方式
考试题量
配分(分)
判断题
闭卷
单选题
……
合计
(二)操作技能考核方案编制说明及模板
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如确有实施困难,可采用闭卷考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
操作技能考核的考核项目、考核时间按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数一般不少于2个。
上报操作技能考核方案时一并递交不少于2套技能样题。
操作技能考核方案编制可采用以下模板:
操作技能考核方案(时间:
分钟)
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及说明
时间(分钟)
配分(分)
1
2
3
合计
四、项目考核的组织方案
(一)考核时间、场地安排(注明每个考核项目的考核时间、地点)
(二)考评人员安排(注明每个考核项目考评员设置及其他工作人员安排等)
附件4:
编号:
______________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服务三方协议
(供参考)
甲方:
(平台组织管理实施机构全称)
乙方:
编号
企业全称
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
经营地所在区
涉及劳务公司全称
1
2
3
4
5
丙方:
(培训实施机构全称)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丙方对其员工,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为此,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有培训需求的员工实施 职业 (等级/上岗)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培训人数为 ,补贴比例为 。
2、政府补贴的补贴标准和课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为准。
乙方上年度(享受、未享受)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已享受的比例为 。
该项目的标准为 元。
本协议签订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作为本协议附件。
3、丙方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有关项目培训方案及时开班并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学员参加鉴定考核。
4、丙方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核定的补贴标准及乙方录用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向甲方申请培训费补贴。
5、甲方在收到丙方培训费补贴申请的三个月内,根据乙方录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录用培训学员而导致丙方无法按规定申请培训费补贴的,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协商培训费用的承担与分配。
7、协议各方的补充约定如下:
(1) ;
(2) ;
(3) 。
8、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适用于单个或多个企业,行业协会。
如企业集团申报,则将该企业集团所有企业名单附后;涉及劳务公司,则将劳务公司名单附后。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三份(其中,一份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核准补贴标准和课时,一份用于申请培训费补贴)。
甲方:
乙方一:
乙方二:
(盖章)(盖章)(盖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三:
乙方四:
乙方五:
(盖章)(盖章)(盖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盖章)
联系人:
年月日
附件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您: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培训告知单》!
《培训告知单》
学员:
为确保您在补贴培训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您以身份自愿参加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周期拟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补贴标准为元(人民币),补贴比例为(100%/50%)。
鉴定考核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参加高级以上项目,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参加中级及以下项目,鉴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
请您按照授课计划按时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
本项目享受补贴后当年度不可再享受其他职业培训项目的补贴。
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培训学校(公章)
---------骑-----缝-----章------------
本人已阅知培训告知内容。
学员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附件6:
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考核操作流程
附件7:
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区县:
申请经费编号
培训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项目
培训
等级
培训起止日期
课时数
培训人数
鉴定
人数
合格
人数
补贴标准(元/人)
申请培训费补贴金额
大写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补贴人数:
备注: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补贴人数:
同意补贴金额:
备注: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此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式四份,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区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