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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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定西市新城区分区是定西市总体规划四大片区之一,新城区河东片区是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河东片区的开发建设对于定西市的城市空间结构完善有重要的作用。

第2条为了拉大定西城市骨架、缓解现有城市中心的压力,在定西市总体规划中,将城市中心北移、形成双心结构。

其中,河西的行政中心规划设计方案业已确定,现正处于实施阶段;为了配合行政中心功能,打造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出入口形象,特开展对河东、高速路出入口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3条规划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3.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要求

3.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95)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7《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8《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3.9《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10《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11《兰州都市圈规划》

3.12《定西市城镇体系规划》

3.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3.14《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

3.15《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制办法》(甘建规【2010】19号)

第4条规划原则与目标

4.1建立合理的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模式,使城市建设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4.2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一体化发展。

4.3建立完善的居住社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改善、提高片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4.4建立完善的交通体系,形成高效、便捷的对外和对内交通网络。

4.5营造高品质的空间环境,整体提升片区的城市空间形象。

4.6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需要,有效整合政府调控与市场投资的关系。

第5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规划文本和图则是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思想的具体阐述及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6条本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定西市人民政府。

第7条本规划由定西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8条本规划如需修改,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

第二章规划编制规模和规划布局

第9条本次规划区位于定西市关川河以东,定西东山以西,东依群山,西邻碧水。

范围南起城北九路,北至城北二路,东至交通路,西至关川河,南北长3011米,东西宽592.7米,总占地面积约144.7公顷(2175亩)。

第10条规划结构确定为:

“三区、两带、三轴、一心”:

10.1三区—分别为南北两片现代居住生活区和中央商贸综合生活区。

10.2两带—为沿关川河东岸滨河景观带及沿高速公路的现代门户景观带。

10.3三轴—“一横两纵”,其中:

“一横”为南北向的沿地块中心的商业轴。

“两纵”为纵向的沿政府北路形成的商业景观轴和沿政府南路形成的商业景观轴。

10.4一心—三大片区的中心:

商业金融中心。

第11条土地使用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分布于地块的南北两侧,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为64.62ha.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4.68%。

(2)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在片区中部。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34.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3.83%。

其中商住综合用地面积为21.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4.85%。

(3)规划道路广场:

用地面积29.8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0.64%。

(4)规划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面积5.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87%。

(5)规划绿地:

面积为10.1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03%。

第12条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

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满足地块建设项目的适建性规定,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

小类性质变更必须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13条土地使用控制要求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的规定。

使具体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规定了建设用地的范围大小;该用地的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内容,包括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用地使用相容性(土地使用兼容)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范围的规定或适建要求,规定了用地或者混合使用的规划要求,便于灵活使用。

第14条土地使用控制内容

14.1北片区

北片区既城北二路以南,城北五路以北,城东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的地块,该地块以居住为主,兼有公共交通用地U21,以及街头绿地G12。

街坊按照穿过地块的两条15米宽的车行道划分为六个街坊,解放内部按用地性质及其地块大小划分为20个地块。

规划用地编号为1-1、1-2、2-2、3-1、3-4、4-1、4-2、4-3、5-1、5-3、6-1、6-2、6-3、6-4,居住用地地块编号为1-2、1-3、2-1、2-2、3-1、3-2、3-3、3-4、4-1、4-3、5-1、5-2、6-1、6-2、6-3、6-4,可以容纳19475人,占地面积为41.82ha;小区内部公共设施用地4-2、5-3分别为幼儿园和小学,占地面积4.79公顷;防护绿地编号为1-3、2-1、3-2、3-3、5-2,占地面积1.04公顷;公共交通用地编号为1-1,占地面积3.14公顷。

14.2南片区

南片区位于政府南路以南,城北九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交通路以西的用地,该用地以居住为主,兼有行政办公用地C11、卫生防疫用地C52与公共交通用地U21,以及街头绿地G12。

街坊按照穿过用地的两条12米宽的车行道划分为五个街坊,街坊按内部用地性质及其地块大小划分为15个地块。

居住用地地块编号为11-2、12-1、13-2、13-3、14-2、15-1、15-2,片区可以容纳10655人,占地面积为22.76公顷;小区内部公共设施用地编号为14-1、14-3,占地面积为1.32公顷;街头绿地编号为11-1、13-1、15-6,占地面积为0.86公顷;公共交通用地编号为15-3,占地面积为2.46公顷;保留建筑用地分别为编号15-4的红十字协会中心血站,占地面积0.62公顷,与编号15-5的定西市运输管理处,占地面积为0.7公顷。

14.3中心片区

中心片区位于滨河东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政府南路与城北二路之间,该用地以商业、商住、绿地为主,兼有行政办公用地C11、广场用地S2。

该处街坊按照城市级别道路划分,分为四个街坊,街坊内不按照用地性质及其地块大小划分为17个地块。

商业用地地块编号为7-1、7-2、8-1、10-1,占地面积10.54公顷;商住用地编号为7-3、9-2、9-3、9-4、9-6、10-3、10-4,占地面积为21.44公顷;防护绿地与公共绿地编号为8-3、9-5、10-2,占地面积为8.34公顷;行政办公用地编号为8-2,占地面积为1.1公顷;广场用地编号为7-4、9-1,占地面积为0.9公顷。

第15条居住用地规划

15.1规划目标

(1)建构社区单元—合理控制社区面积,理顺社区内在关系,建立社区网络,增强社区凝聚力。

(2)美化居住环境—美化社区环境,为居民提供美好的生活环境。

(3)营造交往空间—以人为本,增加社区开敞空间、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户外活动空间。

(4)健全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公共设施的最大功用。

15.2规划布局

规划区居住用地位于片区的两翼,背山面水,环境优美。

住区内部建筑以板式为主,呈组团式布置,沿交通路有点式高层布置,打开了空间视廊,山水一体;沿着交通路与滨河路两侧布置结合住宅的低层商业建筑。

15.3空间景观整合

居住建筑和公共开放空间设计上,在满足城市整体风貌的要求下,适当采用不同风格的建筑形式,形成具有可识别性和归属感的社区氛围和空间景观。

在新建居住区中规划开敞绿地、场院空间,小品以及户外活动设施,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

15.4小学幼儿园规划

规划在政府北路与城东一路交叉口出建设小学一处(3.89公顷);小学操场临滨河路,兼做小区居民休闲康体的活动场所。

南北两住区内部各设一处幼儿园,结合小区公共绿地作为幼儿活动场地。

第16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由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医疗卫生用地(C5)等构成,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7.2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5.73%。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设于03地块和06地块。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33公顷。

2、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包括商业用地(C21)、旅馆业(C25),规划商业服务总用地10.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41%。

商业服务用地主要沿城北二路在规划区的中心地段规划设置,在居住用地北侧和西侧沿道路合理配置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1个专业市场。

3、医疗卫生用地:

在06地块东南角有现状保留的红十字协会中心血站。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6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47%。

第17条道路广场用地布局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S1)、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2),规划道路广场总用地27.1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72%。

在04地块的商住用地中心设置人民广场,正对关川河西的市政府办公楼。

第18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由城北二路以南的公交总站和城北九路以北的长途客运站组成,用地面积5.71ha.

第19条绿地布局

绿地由公园绿地(G2)、街头绿地(G12)、防护绿地(G22)组成。

规划在04地块集中布置规划区的中心公园广场。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沿交通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防护绿地。

规划绿地8.2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7%。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20条对外交通规划

新城区河东片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目前主要通过天巉路、交通路、政府南路、政府北路来组织,河东片区中心区与南北两片居住区的联系主要靠城东二路来组织。

第21条道路系统规划

21.1结合各用地功能,规划由主干道和次干道及支路共同形成“方格网”的路网结构。

21.2片区道路宽度分为60、40米、36米、26、18米几个等级;道路断面形式为:

一块板的形式与三块板形式。

21.3片区内40米及36米宽度的道路,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

分别是交通路、政府南路和政府北路。

21.4片区内所有人行道和步行广场均设置盲道、人行横道与人行道以及步行广场均作无障碍设计。

21.5根据就近停放的原则,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活动空间等人、车流量相对集中处设置停车场,社会集中停车场用地为1.62公顷。

21.6在街坊、地块开发建设时,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时,应由开发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异地统一安排,具体办法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规划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

第四章景观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引

第22条片区的景观设计以营造空间结构的景观要素和开放空间之间的联系为目的,并且着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新环境的创造。

规划区由滨河景观绿轴、交通轴、防护绿轴联系各个开敞空间、景观节点,形成形态各异的视觉通廊,在各个轴线上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志性节点,共同构成该片区的识别系统。

第23条总体景观规划括为“两核、三轴、两带、多节点”。

23.1“两核”——规划区中心绿地生态景观核与政府北路交叉口人文景观核。

在规划区中心打造生态景观核,与市政府前广场遥相呼应,以绿色轴线统率两岸、实现山水共融,并整体提升总体环境品味与景观质量。

23.2“三轴”——三居住片区内部各打造一条东西向景观轴向,穿而不透,连接融山纳水的景观轴线,以达到山水城和谐统一的整体景观风貌;沿政府北路商业街打造一条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景观轴线,旨在丰富商业空间,及商业休闲于一体,商业和人流相互促进,人流的聚集带动商业的发展,商业、人文、景观相互融合,塑造宜人的商业步行空间。

23.3“两带”——滨河景观带:

曲折变化、多点镶嵌的滨河绿带,构成美好的滨河景观;沿高速公路的现代门户景观带:

打造背城面山的多元景观带。

23.4“多点”——位于各个片区内部,形成三个相对独立的次级景观系统。

可分为两个人文景观节点和一个自然景观节点。

第24条城市设计导引

24.1高度分区:

商业区为18层以下;沿街建筑为5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小高层,高层为主。

24.2绿化:

滨河东路景观轴两侧绿化宜选择具有遮荫功能的树种;沿街建筑界面设计时可考虑垂直绿化;开放空间的绿化设计应考虑点、线、面,高、中、低等空间层次和色彩的搭配。

24.3广告及标识物配置:

所有广告及沿道路的公用设施(如交通岗亭、电话亭、导向图、自行车棚、座椅、垃圾箱、公交站点、路灯和公厕等)的形式、色彩、尺度和位置应统一设计,严格控制在屋顶设置各类广告招牌。

24.4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设计的总体构架相吻合,体现城市个性特征,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城市环境。

24.5街道的灯光应选用暖色光源.照明亮度标准至少要达到0.5~1.0英尺烛火,灯杆可置于车道分隔带上,人行道的照明尽可能选用白炽灯作为照明光源,广场宜选用高杆广场灯照明,亮度不小于0.5英尺烛火。

建筑物照明应突出重点、特点,并强调控体色光的和谐。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25条根据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用地布局与路网,形成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点、线、面交织有序的绿地系统。

结合城市景观设计,以高压走廊防护绿带以及纵向、横向主要道路绿化组成的绿化景观通廊为纽带,强化外围生态田园绿地,强调东西向绿化廊道。

第26条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一心、两轴、两带、两屏、三廊、多点”。

一心——人民广场绿化景观核心

两轴——政府北路、政府南路绿化轴

两带——滨河绿化带和交通路绿化带

两屏——规划区外围自然田园绿屏与定西东山天屏

三廊——北部居住区绿化视线通廊

中区街头绿化视线通廊

南部居住区绿化视线通廊

多节点——结合现状生态环境和核心区总体用地布局,规划了多个绿化节点,其中有公共休憩绿地、城市广场绿地以及主要道路的绿化节点。

第27条绿地类型: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

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绿地系统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部分组成。

第28条街坊内小区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规划区各用地绿地率(包括片区集中公共绿地和各街坊内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应达到100%;街头绿地应达到80%;居住用地应达到35%;办公用地、展览用地、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市场用地和广场用地应达到30%;社会停车场用地应达到15%,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

第29条生活居住区按居住人口的规模计算,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绿地内绿化种植面积必须占用地面积的60%以上。

第30条各街坊、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指标的同时,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庭院绿化,以增强绿化效果。

第31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第32条规划图则所确定的绿地,严禁改为其它任何用途。

第六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33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33.1土地使用性质采用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小类进行划分图则中用地性质代号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一致。

33.2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使用应严格按《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执行。

任何变更均需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3.3街坊以规划区总体规划道路划分,生活居住区及其它用地的地块按使用性质的不同进行划分。

33.4各地块中所列土地使用性质为已经准许的长远使用性质,不得任意更改,但准许作为公益设施用途,如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停车场等。

临时使用土地必须参照图则中规定的用途,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执行。

第34条规划容量控制

34.1规划区内各街坊及地块的开发强度按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规划建筑后退边界距离、绿地率、配建机动车位等指标控制。

各街坊地块的开发强度应与《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一致。

34.2各街坊或地块的建设除必须满足《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中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甘肃省及定西市制定的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34.4临时使用土地不受《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控制指标限制,但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35条建筑建造控制

35.1各街坊或地块上建筑物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通风、环保、建筑保护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条的规定。

35.2各街坊及地块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无电梯的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

35.3各街坊及地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应符合《定西市新城区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一)及分图图则中的相关规定。

35.5小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

朝向为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8倍;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山墙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同时最小间距按消防要求控制不小于6米:

居住建筑与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必须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38倍;

35.6建筑间距控制除应满足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甘肃省和定西市的相关城市规划的基本规定。

第七章街坊控制

第36条街坊控制

36.1总述

为了方便对地块进行控制,街坊的划分将按照街道进行划分街坊,在街坊内按用地性质及街坊大小进行地块分类,按01-1模式分类。

共分15个街坊,52个地块。

36.2一街坊

36.2.1此街坊位于北片区最北侧,面积7.03ha。

主要用地性质:

R21、U21、G12。

该街坊居住、公交站为主,居住建筑以板式为主,沿交通路是两排板式住宅及两栋点式高层住宅,建筑低层为商业,住宅均坐北朝南,日照充足,宅前开敞空间打开了滨河景观带和东山景观带之间的视廊,达到了小区景观均好性的原则;沿街商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6.5米。

公交总站位于最北侧,设置376个停车位,满足城市公共交通需求。

36.2.2

(1)规划拆除建筑面积0㎡。

(2)街坊分为3个地块,1-1地块,用地性质U21、用地面积3.14ha,规划为公交总站,占街坊

面积37%;4-2地块,用地性质R22,用地面积0.9ha,规划为小区幼儿园,占街坊面积8%;4-3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1.82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16%;4-4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4.43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49%。

(3)4-1地块总建筑面积74501㎡,容积率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为32%,绿地率32%,停车位地上75个,地下1168个;4-2地块总建筑面积4038㎡,容积率0.5,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3%,停车位地上20个;4-3地块总建筑面积20190㎡,容积率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8%,绿地率35%,停车位地上36个;4-4地块总建筑面积73449㎡,容积率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12%,绿地率31%,停车位地上72个。

36.6五街坊

36.6.1位于北片区西南面,面积5.87ha。

主要用地性质:

R21、R22、G12。

该街坊居住为主,居住建筑以板式为主,沿建筑低层为商业,住宅均坐北朝南宅前开敞空间保证了滨河景观带和东山景观带之间的视廊;配置小学一所。

36.6.2

(1)规划拆除建筑面积0㎡。

(2)街坊分为3个地块,5-1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1.87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31.9%;5-2地块,用地性质G12,用地面积0.1ha,规划为街头绿地,占街坊面积1.7%;5-3地块,用地性质R22,用地面积3.89ha,规划为小学,占街坊面积66.4%。

(3)5-1地块总建筑面积45685㎡,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为17%,绿地率35%,停车位地上304个;5-2地块总建筑面积0㎡;5-3地块总建筑面积18100㎡,容积率0.7,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10%,绿地率31%,停车位地上37个。

36.7六街坊

33.7.1位于北片区东南部,面积13.06ha。

主要用地性质:

R21。

该街坊居住为主,居住建筑以板式为主,沿建筑低层为商业,住宅均坐北朝南。

36.7.2

(1)规划拆除建筑面积0㎡。

(2)街坊分为4个地块,4-1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2.61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20%;4-2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2.53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19%;4-3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4.56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35%;4-4地块,用地性质R21,用地面积3.36ha,规划为居住小区,占街坊面积26%。

(3)4-1地块总建筑面积56811㎡,容积率2.3,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34%,停车位地上66个,地下1531个;4-2地块总建筑面积56051㎡,容积率2.5,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22%,绿地率33%,停车位地上65个;4-3地块总建筑面积73932㎡,容积率2,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15%,绿地率35%,停车位地上123个;4-4地块总建筑面积79601㎡,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3%,停车位地上72个,地下1167。

36.8七街坊

36.8.1位于:

城北五路以南,城东一路以东,城东二路以西,政府北路以北。

面积9.76ha。

主要用地性质:

C25、C21、CR、S2。

该街坊内部用地性质种类较多,有宾馆、商业、广场、商住用地。

宾馆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在该街坊的西北角上,临近滨河东路,沿街建筑呈L形,建筑侧面有宾馆地下停车场入口。

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临近城东二路,是专业市场。

商住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结合商业写字楼,高档公寓形成门户区的地标性建筑群。

商业写字楼和高档公寓建筑前是开敞的广场,疏导人流车流。

36.8.2

(1)无保留建筑,无新建及在、待建建筑。

(2)街坊分为4个地块,7-1地块,用地性质C25、用地面积1.44ha,规划为旅馆业用地,占街坊面积15.1%;7-2地块,用地性质C21、用地面积4.19ha,占街坊面积43.1%;7-3地块,用地性质CR、面积3.65ha,规划为商住用地,占街坊面积37%;7-4地块,用地性质S2、用地面积0.48ha,现状空地,规划为门户广场,占街坊面积4.9%。

(3)7-1地块容积率2.0,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停车位130个;7-2地块容积率1.80,建筑限高30米,建筑密度32%,绿地率20%,停车位330个;7-3地块容积率3.30,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26%,绿地率25%,停车位680个。

36.9八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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