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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高等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

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

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

《关于印发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号 59 号)和《某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

办发[2008]19 号)、《关于印发某省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

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某人发[2008]74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某医院岗位设置方

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与某医院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正式

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

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核准纳入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

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

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合理配置人力

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

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

2

 

代医学院校管理体系相适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员工职业特点

的、能促进教职员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

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

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

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

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

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人员结

构不合理状况。

3、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学科层次发展情

况,充分考虑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

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

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

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5、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

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

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单位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根据《中共某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某省委组织部、中共某省委

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某委办

3

 

[2003]7 号)和《中共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 12 所省属高校事业

编制(人员控制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某编发[2008]73 号)文件,某

医院人员编制数为 1541 人,规格为正厅级,医院领导职数 9 人(正厅级

领导职务 2 名,副厅级领导职务 7 名),内设机构 37 个,其中,内设党政

管理机构(部、处、室及群团组织)共 20 个。

单位现实有人员 1143 人。

(二)岗位总量

根据“某编发[2008]73 号文件”核定人员编制数,我院专业技术岗位

和管理岗位总量共有 1541 个。

(三)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根据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我院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

术岗位两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围绕增强医院运

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三方面的需要,我院管理岗位按医

院岗位总量的 20%设置,计 308 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要求的工作岗位。

围绕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

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

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

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能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

出版、编辑、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

按医院岗位总量的 80%设置,计 1233 个,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

55%设置,计 847 个。

(四)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4

 

(1)我院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

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

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

(2)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我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

级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

(3)按上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设置总数占管理岗位总数的

33.76%,共计 104 个岗位。

a 根据中共某省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某省委组织部、中共某省教育

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某委办

[2003]7 号)规定,我院设三、四职员岗位 12 个(含正校级、副校级调研

员岗位),其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 2 个,担负管理任务的三

级职员岗位 1 个;担负领导职责的四级职员岗位 7 个,担负管理任务的四

级职员岗位 2 个。

我院现实有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 2 个、四级职员岗位 5 个。

b 我院五、六级职员岗位共设置 92 个,其中,五级职员与六级职员之

比按 1:

1.88 控制,五级职员设置 32 个;六级职员岗位设置 60 个。

(4)我院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204 个。

其中,七级职员岗位 90

个,八级职员岗位 40 个,九级职员岗位 70 个,十级职员岗位 4 个。

2、专业技术岗位

(1)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

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

级是员级岗位。

(2)根据某人发〔2008〕74 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6:

3:

4:

1.4,分别设置正高

级岗位 197 名,副高级岗位 369 名,中级岗位 493 名,初级岗位 174 名。

5

 

(3)根据某人发〔2008〕74 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

7,分别设置三级岗位 59 名,四

级岗位 138 名。

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

构比例为 2:

4:

4,分别设置五级岗位 73 名,六级岗位 148 名,七级岗位

148 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

4:

3,分别设置八级岗位 148 名,九级岗位 197 名,十级岗位 148 名;专

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

5,分别设

置十一级岗位 87 名,十二级岗位 87 名。

(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

部发〔2006〕87 号)以及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 号)文件精神,我院现

有 3 人符合某办发〔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按文

件规定另行申报。

3、“双肩挑”岗位设置

(1)“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

位,部分和医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及其他

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及以上职员管

理岗位中设置。

(2)“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

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

成了专业技术任务。

(3)因工作需要,医院确定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管理

岗位,以及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组织部、人事

处、学生工作处等 6 个部门,共设置 18 个“双肩挑”岗位。

(4)医院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

6

 

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

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

(5)医院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

法。

4、工勤技能岗位

我院现实有工勤技能人员共计 150 人(其中,技师 14 名,高级工 72

名,中级工 46 名,初级工岗位 17 名,普通工 1 名)。

根据《中共某省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 12 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等有关

事项的批复》(某编发[2008]73 号)文件精神,医院现有财政供养的工勤

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方式,实行“人头管理”。

医院的工勤技

能岗位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

5、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符合某办发〔2008〕19 号文件

第 22 条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

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

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

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59 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 号)、某省人事厅、某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某省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

7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某人发〔2008〕7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

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要求: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

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

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

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2 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

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2、具体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

限,由医院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

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

控制的要求。

8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

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

任职满 2 年以上。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

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

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基本任职年限按照某人发

〔2008〕50 号文件的规定可适当放宽。

2、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具体任职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

制和管理,其具体任职条件按照某办发〔2008〕19 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我院在不低于国家和

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单位

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

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术贡献、学术和社会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学术资

历等因素,并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

就和贡献,另行研究制订。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

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

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

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

9

 

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一)聘任组织与聘用程序

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医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

校内各二级单位(院、系、所、馆、中心)成立相关岗位聘用小组,分别

负责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要

作用,各级岗位聘用组织均须吸纳一定数量的专家教授参加,积极建立校

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

符合专业技术相应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公布各级岗位数

量及岗位说明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

或院、系、所、馆、中心岗位聘用小组,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

审,报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

同。

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工勤

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聘用合同及考核

医院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

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

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

方面的内容。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

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医院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

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三)投诉与申诉

 

10

 

应聘者有权对岗位聘用结果提出投诉和申诉。

医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

监督与申诉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对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进行受理。

(四)聘用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1、除经核准同意的“双肩挑”岗位外,我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

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2、严格按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

基本条件聘用人员。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

件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在相应岗位

核准的结构比例内可破格聘用。

3、我院将根据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年

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受聘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考核结论

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指导思想,并将受聘人的

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缓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

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4、医院机构编制内的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工作,参照本设置方案和有

关行业指导意见精神,由医院统一进行岗位设置和管理。

(五)首次设岗后现有人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医院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

作时,使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

岗位,按现有结构予以聘用;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

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

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

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

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

11

 

位。

2、为了学科发展和新的学科增长点建设的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人

员首次聘用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充分留有余地,

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3、在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

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

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首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

应的职务职级对应,其中管理岗位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保留

岗位工资不变,待以后职员职级晋升所对应的岗位工资高于现执行的专业

技术岗位工资时,再做调整。

4、对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执行管理岗位职务工资的,纳入专业技

术岗位管理,可保留岗位工资不变,待以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所对应的

岗位工资高于现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时,再做调整。

5、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考虑医院工勤队伍现状,稳妥

实施聘用工作,今后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对于原为工勤

身份,但已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

学本科学历的个别优秀人员,医院研究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后,可参加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6、经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按照某人办发[2009]168 号文件执行。

7、2006 年 7 月 1 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

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按照某人办发[2009]168 号文

件执行。

8、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

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六、岗位管理

1.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

12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

止。

2.各类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医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及岗位

职责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

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者,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

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

同。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学习文件、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经医

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

设置审核表。

2、审核报批。

本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批。

3、组织实施。

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

作。

在 2009 年 11 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领导

1、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组,医

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余校领导、人事处、

组织部、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工

会、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

2、为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

作委员会,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余校领

导、相关二级院系负责人和部分专家,负责医院岗位的等级评审及聘用工

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

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

13

 

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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