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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含山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材料333

含山县

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资料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2011年中央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政务公开助推科学发展-----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业务技术辅导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如何开展

 

一、2011年中央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

工作的要求

(一)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2011年3月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

二是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要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三是大力减少发文数量,今后,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四是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

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今年就要部署相关工作,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

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

二要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三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四要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五要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三)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要求

2011年3月31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勇强调,2011年,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要着力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要着力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重点抓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公开。

要着力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对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要详细公开。

要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要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

要继续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要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四)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8月2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该《意见》。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来访。

  问:

制定《意见》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如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应用等工作,已不同程度推行,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需要从全国层面进行总结、规范。

同时,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比较欠缺,公开内容不全面,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也需要制定新文件提出要求、加以解决。

  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过程。

  答:

2009年底,我们对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据此,会同中央编办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多次专题调研,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了全国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情况,并着手起草《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2011年6月,我们在全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随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作专题研讨。

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6个国家部委、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部分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意见,进行了数十次修改,《意见》逐步成熟完善,最后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问:

与20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相比,这个《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内容?

  答:

《意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第三部分是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第四部分是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总体来说,第二部分是2005年《意见》的深化和延续,对实践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归纳和规范,便于在全国稳步推广。

当然,这里面也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实践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公开的结果不合理,群众不满意。

这次《意见》更强调和注重过程的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这是政务公开深化的必然要求。

这项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随后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试点,2008年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再比如《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要求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

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扩大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情况的了解,加强内部制约,以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

  第三部分整体上都是新的内容。

比如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等几项内容,这些内容虽然有的省(区、市)已经作出规定,但从全国层面来讲,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

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文件的重点内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问:

《意见》在监督和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

实行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为此,《意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监督和保障制度。

一是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解决工作难题。

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更加明确了领导责任。

二是考核制度。

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加强考核工作。

三是监察制度。

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

四是监督制度。

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特别强调了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投诉制度。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问:

下一步对推动《意见》落实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意见》的各项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能力。

  二是总结交流加强政务公开的做法,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广“制度+科技”、权力阳光运行等成功经验,提高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大部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在县本级能够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提供服务,并且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解决县级政府公开什么内容、提供什么服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检查。

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门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

1.推进政府决策预公开。

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用情况。

建立专家库,开展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开听证。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

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向社会公开。

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科学决策。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规范行政职权的行使。

对全面清理和确认的行政职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科学设置事项办理流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路径,实行程序管理,逐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

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全市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

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容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逐步覆盖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公开政风行风和效能测评结果。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5.大力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网上服务大厅,实施网上行政服务。

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互联互通。

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优选、整合全市网上便民服务资源,以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为核心内容,开展网上办事等专项服务。

(责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6.探索推进网络问政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心声”论坛等相关栏目,建立网络问政专栏。

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实现网上服务大厅无缝对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联动,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监控全覆盖。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7.积极推进内部公开。

规范建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开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三、加大政府公共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

8.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

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和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9.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全面清理各类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年度分配结果和上年度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0.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公开。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台,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以及变更情况等。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定期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突出公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构管理服务情况等,及时公开全市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情况。

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健全12333咨询热线服务功能。

积极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定期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公开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年度归集、划转使用情况,适时公告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信息。

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网上查询系统。

(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

1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状况、监管情况和有关统计信息,定期公开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保值增值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14.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

市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应定期公开经常性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公开因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救助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

15.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审计公开领域和渠道。

依法公开市、县区年度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以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报告。

逐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

市审计局)

四、加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力度

16.全面公开政府重点工作。

及时公开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和阶段性开展落实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情况等,依法加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17.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信息透明度。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管理、运营情况。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县区政府)

18.提高招标采购信息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主动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招标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目录、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结果、产权转让交易信息;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

(责任单位:

市招管局)

五、加大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19.深入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依法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条件、程序、标准、过程、结果、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市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性强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监督和业务规范,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

20.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巩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的成果,逐步构建市、县区、中心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

加快推进市、县区和中心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探索项目代办制,开展标准化管理、“一站式”服务。

创新建立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将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到社区(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到“十二五”末,规范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全市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21.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依托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实现乡镇政务公开事项延伸到村。

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的终端延伸到社区(村)、家庭和个人。

(责任单位:

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22.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积极推动全市法人信息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人口信息、土地房屋信息、行政业务信息等公共信息,不断扩大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

加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路况、气象等监督、监测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查询数据库。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六、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2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

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网站建设,推进部门网站建设。

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水平,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站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和监管。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24.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推动报纸、广播、电视建立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以及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责任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文化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25.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全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场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县区政府)

2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健全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细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工作规程。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增强全市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单位网站维护人员、新闻发言人和文秘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把业务培训纳入单位内部业务考核;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27.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外发布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积极应对社会和新闻媒体包括网络上出现的热点、敏感、不实、负面的报道和言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28.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监督。

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网上专项评议和投诉渠道。

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推进。

(责任单位:

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三、深化政务公开助推科学发展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

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花月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政务公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治庸治懒、预防腐败、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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