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系列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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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系列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等
二次供水系列管理制度
目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4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4
水泵房管理制度6
水池(箱)管理制度6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7
二次供水基本卫生要求8
供水卫生检查制度9
二次供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9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10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关于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二.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二次供水交接班日记制度,形成年度二次供水专项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五、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地下储水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六、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在地下储水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楼顶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
储水处有消毒设施,储水箱、池应加盖上锁。
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八、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九、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
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二次,消毒前先向承担清洗消毒的单位索取清洗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消毒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
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十、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十一、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
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
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水池(箱)管理制度
一、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持有健康证人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
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管理部门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三、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四、根据水池(箱)清洗记录档案,及时通知水处理公司进行水池(箱)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在水质污染高发期,根据需要,增加水池(箱)清洗次数,并定期投加消毒剂。
五、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六、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报管理处存档。
二次供水基本卫生要求
一、根据规定办理并出具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所有负责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转,防护严密,不存在污水倒流,鼠害等侵入,雨水渗漏,防止投毒等现象发生。
四、水池、水箱加盖、加锁,有专人负责。
五、水池、水箱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六、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八、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加强涉水产品的管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供水卫生检查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二、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次供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档案内容:
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水质消毒自检记录、水质检验报告、奖惩登记、清池记录等相关情况。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三、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
五、若因水体问题,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立即停止供水,拨打120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
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六、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爆发,应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七、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
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八、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