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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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21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
( )
A、资政院
B、资政局
C、谘议局
D、参政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
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
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
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
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
( )
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
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
3.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一19题,单选)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4.下列有关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修律的发生时间上早于预备立宪
B、清末修律的主要目标在于“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C、西方列强有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允诺促进了清末修律的开展
D、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是由修订法律馆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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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的相关知识。
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
并非全部由修订法律馆承担,例如《钦定大清商律》是由商部拟定的。
因此,D项错误。
5.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16题,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故A项正确。
“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
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2011年卷一16题,单选)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秦代危害皇权罪包括:
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
《焚书令》规定: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另外,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
故选项A、B、C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色彩。
“失刑”罪,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是关于法官裁判不公的犯罪,不具有专制色彩,故应选。
7.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14题,单选)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1911年《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故B项“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的表述错误。
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专章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
该宪法第22条规定: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该第22条在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增加“兜底条款”,保证绝无遗漏。
这在1947年之前,中国没有,外国也没有。
因此,“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的评价是正确的。
D项只对该宪法“所列”权利的
8.清末修律过程中,大量法律最终未能正式颁布,下列法律得以正式颁布施行的是:
( )
A、《钦定大清商律》
B、《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民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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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颁布的相关法律。
《钦定大清商律》在1904年1月奏准颁行。
因此,A项正确。
9.下列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B、在制定过程中,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总则、债权、物权三编主要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内容草拟而成,吸收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
D、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由礼学馆起草完成,保留了许多传统法律的精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同起草的。
因此,D项错误。
10.周代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左传》中告诫后人:
( )
A、“人弃常则乱兴”
B、“人弃君则妖兴”
C、“人弃常则妖兴”
D、“人弃常则贼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的特点和作用。
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告诫后人“人弃常则妖兴”(《左传》)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1.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
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
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
确认父享有家长权。
因此,A项错误。
12.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 )
A、扩大了皇族内阁的权力
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
C、缩小了国会的权力
D、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记录。
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职权,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3.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
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
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
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在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因此,D项错误。
14.下列对清末官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B、户部改为财政部,兵部改为陆军部
C、在中央设置资政院,随后在地方设置咨议局
D、取消军机处、内阁,外务部、吏部照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官制改革。
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官制改革中司法机构的重大调整。
户部改为度支部:
1909年各省设立谘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
清政府官制改革中,诸如军机处、内阁、宗人府、翰林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一切现制”,并未取消。
因此,A项正确。
15.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对其法律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B、效仿西方的法律,并未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予以保留、延续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特征在该法律体系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D、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脱节严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国民政府立法概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相关知识。
从法律内容上来看,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一方面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另一方面,则继续保持、延续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
从法律文本层次上来看,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如特别法无规定者。
始适用普通法”的原则。
从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层面看,两者脱节严重。
因此,B项错误。
16.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
17.下列有关《大清现行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整体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B、《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旧律中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的传统体例
C、《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大清现行刑律》仍旧保留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仅仅是对《大清律例》的局部修改而非整体修改;保留了“名例”作为总则;对于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正确。
18.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
( )
A、谘议院
B、资政院
C、立宪议会
D、立宪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为资政院,地方咨询机构为咨议局。
因此,B项正确。
19.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分为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B、《钦定宪法大纲》在结构与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C、《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反映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维护专制极权统治的本质,并未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因此,C项错误。
20.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2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22.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6题,单选)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
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2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
( )
A、春秋决狱
B、朝审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4.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
其目的是:
( )
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解决积案问题
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进行编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5.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26.清末修律中首次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 )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新刑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西方的罪行法定刑法原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
因此,C项正确。
27.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1)内容。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28.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
A、西汉章帝
B、西汉文帝
C、东汉昭帝
D、西汉宣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问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9.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司法审判实行:
( )
A、四级四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确立的审级制度。
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实行四级三审制。
因此,B项正确。
30.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
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
31.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
A、反言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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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
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32.杜甫有诗云: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