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 中国高科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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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中国高科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中国高科(2002)第51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高科(2002)第39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3、中国高科(2002)第15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4、中国高科财(2002)第13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

5、中高科财字(2001)第38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

6、中高科财字(2001)第36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

7、中高科财字(2001)第35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8、中国高科会字2000(06)《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防止应收款的沉淀及坏帐损失,促进内部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应收款范围

1.按会计科目分列:

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外)、预付帐款(待发票转帐除外)。

2.长期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

3.经同意转让股权的长期投资。

4.在清理、催债中形成的实物资产。

二、应收款登记

1.在约定时间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30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

由此纳入专项管理范围。

2.对纳入专项管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

三、应收款分类

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按其实际情况可分为:

1.正常应收款;

2.非正常应收款(D级应收款);

3.疑难应收款(A、B、C级疑难应收款)。

四、应收款回收

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

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AB制管理,即

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者属主经办人员,B者属协办人员。

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

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如果超过信用期90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4.凡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其实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清楚明了。

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准备。

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

5.公司(业务部门)在执行催收应收款计划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提出(书面)协助或法律支持,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有义务给予帮助(一个星期内给予回复)。

6.公司(业务部门)对不能按计划收回的应收款或无力去解决应收款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全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转至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该公司即从主角转为配角,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项。

7.对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的应收款,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时,应把其全额视作坏帐,在当年实现净利润中减去这部分。

如果在以后年度中,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处理后又收回全部或部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时,应按实际收到数额减去相关费用后,再视作净利润还原给该公司。

五、应收款的责任

1.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应收款登记条件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以及传递登记信息的,其责任人将按违规处罚。

2.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应明确每一笔的责任人或经办人

亦称之为“专人”。

3.实行应收款A、B制管理的,A者是主责任人,B者一般情况从

轻或不追究其责任。

4.对业务部门因工作粗枝大意或责任性不强造成工作不到位,失去了追索机会,将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对隐匿应收款详细资料,导致应收款坏帐,首先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如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处罚规定

1.第五条第1款违规处罚:

在发生第一项时扣除月平均工资5%,如涉及二人,二人同时处罚,处罚后需立即补整;如应补整而未补整之后又发生第二项时,则加倍处罚,按月平均工资10%扣罚;如仍未补整,又发生第三项时,则按月平均工资20%扣罚;以此类推。

2.D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90天之内收回。

如果没有按期

收回,责任人或经办人则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3.D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90天之内收回。

如果没有按期

收回,该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在该笔应收款91—18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5%;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181—27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10%;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270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15%;一年内如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准备”准备金。

(注:

是承担领导责任)

4.D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90天之内收回。

如果没有按期

收回,该公司主管领导在该笔应收款91—18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2%;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181—27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4%;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270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6%;一年内如果仍收不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准备”准备金。

(注:

是承担领导责任)

5.部门与公司领导扣罚工资以十二个月为限,有一笔扣一份,有二笔扣二份,以此类推。

七、执行与监督

1.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具体执行;

2.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清欠办负责检查与监督;如

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将对其进行补罚,并对执行部门进行处罚。

附:

1.“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登记表”

2.“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

3.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表

4.债权债务确认单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

 

附件一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登记表

公司(部门)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总金额:

 

 

已收款金额及日期:

 

 

 

未收款金额:

 

 

 

 

合同情况

 

 

收款约定时间

 

编号:

 

 

签订日期:

一次性收款日期:

 

 

 

 

 

 

开票情况

 

分次收款日期与金额:

 

 

 

已开发票编号:

 

未开发票:

质保金期限与金额:

 

 

 

形成债权内容:

 

 

 

我方还应尽约定的义务:

 

 

 

债务人未付原因:

 

 

 

 

 

 

 

 

 

判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经办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二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

公司(部门)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总金额:

 

专项管理前收款额:

专项管理后收款额:

 

未收款额:

 

 

 

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挂号信(封):

上门(次):

被联系人:

 

 

 

 

 

联系结果:

 

 

 

 

 

 

 

 

 

 

 

 

 

 

 

 

 

 

 

 

 

 

 

判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联系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三

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

1.实行A、B制管理应收款

收款期超过90天

业务开始正常应收款

应收款实行A、B制管理

 

2.应收款责任人

信用期内超过信用期1—90天

业务开始正常应收款非正常应收款

超过信用期90天以上

疑难应收款

专职清收

 

3.应收款经办人

信用期内超过信用期1-90天

业务开始正常应收款非正常应收款

超过信用期90天以上

疑难应收款

专职清收

 

附件四

债权债务确认表

截止年月日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金额(元)

 

 

经办人:

债务金额(元)

 

 

经办人:

合同号:

 

发票号:

 

发生日期:

地址:

 

 

 

电话:

 

经济内容:

 

 

 

对债务金额说明(除全额确认外,均需作说明。

债权人(章):

日期:

2002.10.9

债务人(章):

日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和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发票和收据管理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直接涉及到公司资产的安全性,也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为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发票和收据必须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保管。

保管的方式视同现金保管,即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2.领用发票和收据,必须按序号登记,一般情况,每次只能领用壹本。

3.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应在开具发票或收据之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预先整本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和收据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但需分开置放。

4.发票和收据的记帐联入帐后,按领用的序号进行销号(必须是非开发票人),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如是作废,应在销号薄上说明。

5.发票和收据禁止外借、代开、拆本外带和出售。

如果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6.发票和收据每月必须清查一次,必须做到帐实相符。

7.收到外来发票应辨别其真伪,如果是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需作抵扣之用的,应首先到税务部门进行验票,验票通过后,方可入帐,以保证发票的真实可靠。

8.属于采购材料、货物、商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保证发票、供货方和收款方三者一致;或者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足以证明发票、供货、付款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后,方可入帐。

9.凡开出发票和收据又被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9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磁盘、光盘、报税资料、辅助帐册、财务分析、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凭据和文字说明,均属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二条管理部门:

由集团公司总裁办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并

负责指导与监督该项工作。

第三条要求:

凡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是连续、完整、准确的历史真实资料。

会计档案实行年度归档制,归档前必须装订、分类、编号,凡有密级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册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标识章。

第四条装订:

当月的会计凭证,应在次月的中下旬,由专人负责,根据会

计凭证的编号,进行序号复核(包括凭证附件),在认定没有遗漏后,再把该月有关的会计资料,如:

会计科目汇总表等,一齐装订成若干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对帐单,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

为了查阅和复制方便,会计凭证应采用三角装订法装订,明细帐应采用订书法装订。

会计报表、报税资料、财务分析,以及其他相关的文字说明,可按年度装订,亦可按季度装订。

第五条保存:

除其他有形资料外,每月在计算机中处理的主要会计资料,

包括:

记帐凭证、明细帐、报表等,应该在该月份会计工作结束后,用磁盘做备份保存,由会计电算化主管负责监督执行,档案管理岗负责保存,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备份资料的可靠性。

每年在计算机中处理的全部会计资料应该在该年份会计工作结束后(以外部审计确认为准),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帐册、报表等(年度),同时还要用光盘形式作永久保存,一式二份,异地存放,采用标准包装盒存放(主管会计负责)。

第六条分类: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主要分四个属类,其类目名称和类号列表

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类号

名称

类号

名称

类号

名称

 

03

 

会计档案

01

凭证

1

现金凭证

2

银行凭证

3

转账凭证

02

账簿

03

报表

04

其他

第七条编号: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档号由一级类号、二级类号、年份、短

线、案卷流水号和斜线、卷内流水号组成。

必要时可以增加三级类号。

编号格式和示例

03021998——02/03

卷内流水号

斜线

案卷流水号

短线

年份(用四位表示)

二级类目(账簿)

一级类目(会计档案)

上例表示:

会计档案1998年账簿类第2卷内第三份。

第八条登记:

凡已装订与编号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电子计

算机记帐的磁盘光盘等,均需在“年会计档案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九条归档(库):

所有已入档但未入库的会计资料,一般情况在财务部存

放二年(亦可酌情而定),过了规定时间后全部移交档案室(库)保管。

移交清单为“年会计档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经移交部门(人)、接收部门(人)签字后,明确资料保管责任。

第一十条密级:

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会计

档案的密级的设定由财务部总经理与档案管理员协商决定,并报主管副总裁核准。

第十一条查阅:

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

(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处理: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后,需要作销毁处理;在处理之前,由

档案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协商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单,报集团公司领导、公司董事会和财税机关批准,具体由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附件: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年会计档案登记表》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9日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15年

其中:

涉及外事和入股的会计凭证

永久

与公司并存

二、会计帐册类

2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3

明细帐

15年

4

总帐

15年

5

固定资产台帐(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6

辅助帐册、备查薄

15年

7

涉及外事和入股的帐册

永久

与公司并存

三、会计报表类

8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文字分析

9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它类

10

会计移交清单

15年

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与公司并存

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25年

年会计档案登记表

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

编号套数

报税资料

编号套数

其他资料

编号份数

会计帐册

备份盘片

编号张数

备注

册数

编号

日记帐

明细帐

总帐

辅助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12

移交:

接收:

复核:

制单:

日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发挥其

效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及计价原则:

指耐用年数在一年以上,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所有设备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按其成本计价。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公司行政部门

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企业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亦可按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进行统一编号。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固定资产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公司人事相关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其他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

盘点后应填制《盘存单》一式三联注明盈亏原因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第一联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自存。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查明原因外,应及时依据领导审核意见办理增加或减损的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大修)应参照购置报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增置及登记:

增加购置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事先填写《固定资产申

购单》,报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会签同意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置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作(除特别设施需请专业人员外),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经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章(字)后,送会计部门计算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资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登记帐(卡)》上进行登记,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记帐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会计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帐(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他人(公司)捐赠而取得,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如捐赠方无法提供有关价值凭据,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资产管理部门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并应制定合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三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因减损

拟报废,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清理单》一式三联,注明减损原因,送资产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会签处理意见后呈报公司主管领导,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登记帐(卡)》进行登记,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第三联留底。

第十四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经营上认为无使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处理,注明闲置固定资产明细,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公司主管领导,经核定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时,会计部门应将抵押资产的编号、名称、数量,价值减少等有关资料送交管理部门,并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减少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

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生产用器具、工具、管理用具和办公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根据生产、经营和办公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当年行政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流程逐级审批。

第十九条入帐

(一)凡购入低值易耗品均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然后再按其使用部门归集到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

(二)设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依据不同情况亦可再设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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