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2010工程造价分析5-措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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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析
预告:
第6讲自主报价与实体工程清单
第5讲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清单
5.1措施项目清单设置及其背景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与改革历程
——管理工程造价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方式、方法
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概预算定额体系的建立(1950-1966)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遭受破坏(1966-1976)
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重建(1977-1991)
④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探索(1992-2003)
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计价体制的形成(2003-)
>1992-1997年继续按全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对造价管理进行改革,在计价依据改革方面则提出了“量价分离”及“主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离”的思想,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设想,以改变国家对定额管理的方式
>1997-2003年是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阶段,初步建立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充分发挥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基于主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离的思想,导致清单计价规范设立了“措施项目清单”!
(2)措施项目的列项及应用类型
·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表明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
编制时应力求全面。
·通用项目—各专业工程均可列示的项目(规范正文列示)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规范附录列示)
·出现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条文说明】本规范将实体性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性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
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
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则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遗憾的是规范没给出“清单5要素”
·措施项目清单是“开口清单”。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的准许下(?
)增加措施项目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施工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更改清单还废标不?
】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4.1.5条的规定确定。
·措施项目的应用类型
——为全工地服务 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
——为具体施工过程服务
~模板与支撑 独立列项
~挡土板 计入土方单价
思考:
为有利于计量支付及变更情况下的调整,能否将“为具体实体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服务的措施(费)”纳入相应分项工程(费)?
(3)国际工程造价的一般构成
①开办费(除非另有规定,应分摊在分项工程单价中)
施工用水电费、脚手架费、施工机械费、临时设施费、工程师办公及生活设施费、现场材料实验室及设备费、现场道路及进出场通道修筑及维持费、现场保卫设施费、场地清理费等等
——开办费在总价中的比重与工程规模有关,一般占10%-20%
——开办费涉及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需逐项分析计算、汇总
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不包括在本费用中,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江苏省规定该费用计算的指导方法是:
建筑与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的费率计算;招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范本约定的是“无论谁供应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检验或试验”,这和近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不符的。
这个“不符”是如何解决的呢?
实际签订的合同在专用条款中是否对通用条款有修改呢?
②各单项工程估价。
包括进入分项工程单价的工资、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分摊费用
投标期间的费用、保险费、税金、保函手续费、业务费、工程辅助费、贷款利息、意外费用等(待摊费用)
——分摊方法:
均摊法、早摊法、递减法、递增法
③分包工程价。
包括分包报价、总包管理费和利润
④暂定金额。
包括货物费、材料费、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
5.2施工方案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组织措施,其他需要的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学习招标文件
→进行调查研究
→编制施工方案并选用主要施工机械
→编制进度计划、确定开竣工日期和总工期
→绘制施工平面图
→确定预算造价及主要材料需用量
→设计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提出合同谈判组织、目标、准备和策略等
(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与地位
·标前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投标与签订承包合同,作为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建设部第89号令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阶段分为
投标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标前设计
签订合同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标后设计
标前设计
标后设计
服务范围
投标与签约
施工准备至验收
编制时间
投标书编制前
签约后开工前
编制者
经营管理层
项目管理层
主要特征
规划性
作业性
追求目标
中标和经济效益
施工效率和效益
·标前设计的内容应对投标报价予以支持,因为施工方案及措施是合理的投标报价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技术标评审的目的:
确认备选中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技术能力以及他们的施工方案的可靠性
例:
技术标评分办法 —→导致“投其所好”
——按满分100分设置
①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0)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
③劳动力、机械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2)
④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2)
⑤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6)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6)
⑦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
⑧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6)
⑨降低成本措施,新技术应用与承诺(10)
⑩项目班子人员素质、配备及管理经验(8)
·如何评价技术标与经济标的关联/支撑?
例:
当有获得某类质量奖项要求时,当有缩短定额工期要求较多时,招标文件也要求与之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评标时应考虑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的有关措施对应的成本或费用
例:
脚手架费用与脚手架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4.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例:
某工程地下室电梯井坑
施工图设计明示:
1砖砖胎模
中标人施工组织设计:
1½砖砖胎模
投标报价与施工组织如何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10.4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0.5如果承包人在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涉及到有关费用或者追加合同价款的说明或要求,发包人均不视为正式要求,将不予任何意义上的接受或认可。
所有费用要求或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均应当单独书面提出。
承包商所提出的施工方法一般是:
(1)尽可能容易及便宜;
(2)能利用工地现场机械及人手。
工程师对于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法,主要考虑:
(1)不希望(不能)剥夺承包商本身技术经验得益的机会;
(2)不容许造成低于标准工程的可能性。
——FIDIC咨询工程师职业道德有“不向承包商指定施工方法”的明确要求。
【案例】某业主在标书中强制承包商必须满足标书规定的施工方法,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说明,在签约时特别说明后又将此列入合同中。
承包商签约后在施工中发现按标书的施工方法根本无法施工,提出按FIDIC(老红皮书)第51.1款[变更]由工程师发出变更令后改按可行的施工方法继续施工。
【51.1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指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任何这类工程(不包括取消拟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
(c)改变任何这类工程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任何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变更的影响应按第52条[变更工程的估价]规定估价。
但是,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过错、违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仲裁判定:
1)投标时所附计划和施工组织说明并不是合同FIDIC第14.1款[提交进度计划]的进度计划;
【14.1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