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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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精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
3技术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ISO472塑料制品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害物质目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ISO11469塑料制品塑料产品的通用符号和标记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害物质测量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ISO11014化学产品安全数据单
前言
本标准中3.1、3.6、3.9、3.10.2、3.12、3.14.4、3.15.2a)、3.15.2c)、3.16、3.17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德国“蓝天使”标志标准:
授予(复印机)环境标志基础标准(BlueAngleMark“BASICCRITERIAFORTHEAWARDOFTHEENVIRONMENTALLABELCOPIERS”RAL-UZ62:
1998)。
德国“蓝天使”标志标准是当今世界上技术内容比较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生产商均以取得“蓝天使”标志为荣。
本标准与RAL-UZ62:
1998相比,主要变更了以下内容:
——删除了RAL-UZ62:
1998中3.9“能量消耗”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
1998中3.10“设备安全/电磁兼容”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
1998中第4章“生产者和有关认证机构”及第5章“环境标志的使用”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
1998中附录1和附录2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能有限公司、广州复印机厂、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武汉美能达办公机器有限公司、夏普(常熟)办法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冷欣新、张绍梅、刘生应、崔丽敏、徐卫虹、李平、刘政、杨耀武、张安钢、李恒恭。
引言
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是避免排放污染物和产生废弃物,以及旧产品的再利用。
追寻这些目标,可以防止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资源并节省埋藏废弃物所占据的空间。
授予环境标志的复印机应具有下列特点:
——设计的设备应具有较长使用寿命和可回收利用的特点;
——设备的噪声应尽可能降至最低;
——向室内空间排放的污染物应降至最低,应避免使用对环境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
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改动的、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14670-1993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T18313-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idtISO7779:
1999)
3技术要求
3.1供货保证
3.1.1复印机生产者的承诺
复印机生产应对复印机产品作出一年的承诺或规定的复印张数(以先到为准)。
如果这个承诺涉及到由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用户有权利选择6个月以上包括价格在内的承诺期限。
3.1.2维修保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承诺,在停产后至少5年之内,保证提供复印机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可能损坏的备件,超过正常使用寿命的零部件不在其列。
3.1.3消耗材料的供应
复印机生产者应承诺,在复印机产品停产之后5年内保证消耗品的供应。
3.1.4供货保证信息
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本标准3.1.1~3.1.3技术要求的内容。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申明符合3.1.1~3.1.3的技术要求,并提交复印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2可回收利用设计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将来回收利用和材料再利用的过程,设计这些基本性能和特性。
应包括的其他特性特征还有:
——在不同材料(部件)之间尽可能避免存在不可拆卸的连结(例如,粘接或焊接),应使用容易拆装的机械式连接。
——尽量避免采用涂敷和复合结构材料。
——设备和组件应易于拆卸,也易于修理。
——尽可能减少材料种类。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3减少塑料材料的种类
大尺寸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质量大于25g)必须使用单一的均聚物或者一种共聚物。
同时也允许使用聚合混合物。
聚合混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塑料的特殊混合,它可以比纯塑料以混合状态构成的材料具有更好的性能。
见附录A。
制造塑料外壳的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应容易分检,且最多不超过4种。
选择大尺寸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做到回收,以便于回收利用。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提交大尺寸塑料壳体和盒式零部件(质量大于25g)的材料清单。
3.4复印机外壳和盒式零部件塑料材料的要求
3.4.1PBB(聚溴联苯)、PBDE(聚溴联苯醚)或氯代烷烃不能用于制造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
3.4.2本标准附录B中规定的材料都不可作为添加剂。
下列情况除外:
——在处理过程中,技术上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杂质。
——用于改善塑料物理性能的有机氟添加剂(例如,防漏试剂),但添加量不应超过塑料件质量的0.5%。
——质量低于25g的塑料件。
——靠近加热和定影装置的特殊塑料件。
这些塑料件不应含任何量的PBB(聚溴联苯)、PBDE(聚溴联苯醚)或氯代烷烃。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3.4.1和3.4.2要求的相关文件、由阻燃剂/塑料的生产厂作出的声明、标出用于外壳和盒式零部件的阻燃剂的产品名称。
此外,复印机生产者还应要求阻燃剂/塑料的供货方提供阻燃剂的化学规格书或提交关于阻燃剂/塑料产品充分满足阻燃要求的文字复印件。
3.5塑料件的标记
塑料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C标记。
质量小于25g或者平面涂层小于200mm2的小塑料件除外。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6旧复印机的回收
复印机生产者应有回收旧复印机的措施,在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回收旧复印机的信息,向用户说明亲自送回或以邮寄方式送回旧复印机的方法,以便促进产品和材料的再利用。
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处理。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7噪声
在复印机工作过程中,测定主机A计权声功率级LWA。
按照GB/T18313-2001测量噪声声功率级。
由测量值确定声功率级LWA。
复印机工作过程中噪声要求见表1。
表1复印机工作过程中噪声要求
在复印机待机状态下,测定主机的A计权声功率级LWA。
按照GB/T18313-2001测定声功率级。
待机过程中复印机噪声要求见表2。
表2复印机在待机状态下噪声要求
注:
根据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列出的数据确定复印速度。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由国家实验室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B/T18313-2001对产品声音排放的检测报告。
3.8电池/蓄电池
复印机中如需要装入电池,则要求电池的配料中不使用含镉、铅、汞的化合物。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或者出示电池供货方的声明,并注明所用电池的型号。
3.9复印用纸
复印机应能够使用复印机生产者推荐的由100%的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并在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使用再生纸及其具体要求。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相应的复印机产品说明书。
3.10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
3.10.1消耗材料的回收设计
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与原状设备配套的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在设计上应保证将来可以回收,或者材料可以再利用。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10.2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回收
复印机生产者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或者材料再利用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应保证回收。
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
复印机生产者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由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
对于不能再循环的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进行专门的处理。
复印机产品说明中应包括消耗材料的回收信息。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复印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11包装
用于复印机包装的塑料应不含有任何卤代高聚物。
包装的标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指明塑料件的标记。
3.12操作说明书
随复印机一起提供给用户的产品说明书等参考资料,应优先选择不用氯化物漂白的纸张印刷(新纸或再生纸)。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
3.13色调剂的成分要求
3.13.1重金属
色调剂配料避不使用含有汞、铅、镉成分,或者含铬Ⅵ成分的物质。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交色调剂供货方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声明。
3.13.2本标准附录B中规定的有害物质均不允许作为色调剂的组成成分。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交色调剂供货方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声明。
3.14污染物排放
3.14.1粉尘
复印机排放的粉尘不应超过室内空气浓度的0.075mg/m3。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由国家实验室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B/T5748-1995对产品粉尘的检测报告。
3.14.2臭氧
复印机排放的臭氧必须不超过室内空气浓度的0.03mg/m3。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由国家实验室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B/T15438-1995对产品臭氧的检测报告。
3.14.3苯乙烯
复印机排放的苯乙烯必须不超过室内空气浓度的0.07mg/m3。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文或出示由国家实验室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B/T14670-1993对产品苯乙烯排放的检测报告。
3.14.4测试方法
有害物质测试方法见附录D。
3.15光导鼓的质量
3.15.1光导鼓配料中不使用含有铅、镉、汞的化合物。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声明,并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说明所形成的光导层的各种材料。
3.15.2光导鼓的回收
a)光导鼓应适用于再循环或者金属鼓基的重复利用。
生产者应接收用过的光导鼓。
对于翻新后重新安装到机器上的或者不再利用而只回收材料的旧光导鼓均应进行再处理。
b)CdS鼓及含镉材料的部件不能进行再处理。
CdS鼓及含镉材料的部件应送到指定的回收站。
c)复印机生产者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光导鼓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光导鼓鼓应保证回收。
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
复印机生产者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由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光导鼓。
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光导鼓的回收信息。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16双面复印
高速复印机(>50cpm)必须装备有自动双面复印装置。
中速复印机(31~50cpm)可包括双面复印装置或者能安装双面复印装置。
复印机产品说明书应说明双面复印装置的信息,或者复印机可选用双面装置的信息。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17安装条件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复印机的安装说明(包括通风要求。
如果必须时,对于大型复印机应专设一间较大和能阻隔噪声的房间)。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ISO472塑料制品
ISO472塑料制品——涉及到单高分子、合成物、弱聚合物溶解和晶体聚合物的术语
修订11993-12-01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ISO成员国)标准化组织一个世界联盟。
国际标准的制定在通常情况下由ISO技术委员会执行。
对技术委员会已设立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国都有权代表那个委员会。
同ISO有联系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许多电子技术标准问题上密切合作。
国际标准是按照ISO、IEC规程第3部分的规则来起草。
由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需经过成员国的投票表决,国际标准的颁布需至少有75%的成员国投票赞成。
ISO472:
1988国际标准修订1由ISO/TC61塑料制品技术委员会,SC1术语分委员制定。
塑料制品
注1:
文献号〔1〕和〔2〕涉及到IUPAC出版物,详细资料见本修订最后的参考文献。
术语与定义:
表观(体积)克分子质量:
表观相对分子质量maco:
(体积)克分子质量是指由未经过适当处理(诸如:
限定聚合物浓度、共生体、预先溶解,成分或结构不均匀性等)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共溶力:
聚合物在由一种以上组分组成的溶剂中溶解的能力,其中组成溶剂的每种成分本身对聚合物是不良溶剂。
晶体聚合物:
呈现出晶体结构的聚合物。
结晶度:
在分子组成的平面内存三维序列。
微晶(聚合物):
一个小的结晶领域。
注2:
(聚合物)结晶体通常有一个被适当设定边界的结晶领域。
注3:
这些定义不同于经典结晶学。
树状结晶:
由骨骼生长引发树形外观的结晶而产生的结晶学形态。
分类的作用:
指给相对于整体一部分的聚合物质一个特殊值,值域或任意变量值或其他变量的规格和作用。
伸展(扩展)链晶体:
有一个完全伸展的链状结构的聚合物晶体。
弗朗瑞一哈吉尼斯原理:
这是关于聚合物溶液的热力学理论,由弗朗瑞和哈吉尼斯率先提出,溶液的热力学质量由混合物组分熵的简单概念和吉布斯参数α确定,α参数(副参数)见文献〔1〕。
分馏法:
把高分子中存在不同特性(化学组成、相对分子量、树状结构、规则立体结构等)的物质逐一分离出来的方法。
柱状晶体模式:
属于不同晶体的高分子晶体片的晶体模式。
长链分支:
指高分子链的聚合物分支。
薄层状晶体:
二维的和厚度一致的大尺寸晶体。
Mark-Houwink等式:
Mark-Houwink-Sakurada等式;M-H-S等式:
等式描述的是聚合物特性粘度与它的分子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其中:
k和a为常数,其值取决于聚合物和溶剂的自身特性和一定温度。
质量分布函数;重量分布函数:
分布函数指的是具有特殊值或区间如质量表达式的物质的一部分。
微胶体:
指显微镜可见尺寸的网络。
(体积)克分子质量M:
分子量除以质量的商。
非均相聚合物;多分散聚合物:
聚合物由相对于分子量,分子结构或全部不均衡性分子组成。
晶核:
形成晶体的量小实体,它更进一步证明分子热力学。
〔2〕
聚合物稀疏状态;稀释状态:
两种状态的平衡系统,由一种聚合物和一种低均衡质量的物质构成,这些聚合物具有较低浓度。
注4:
“溶胶状态”这个名称不赞同使用。
聚合物密集状态;浓缩状态:
两种状态的平衡系统,由一种聚合物和一种低均衡物质构成,这些聚合物浓度较高。
注:
“胶体状态”这个名称不赞同使用。
重结晶:
根据以下步聚:
a)聚合物不定形或无规则排列领域重组形成晶体;
b)变成更加稳定的晶体结构;
c)缺陷包括晶体减少;
d)在组分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结晶。
选择性溶剂:
指一种介质,它是一种溶剂,至少能溶解聚合混合物的一种组分,或者嵌段或接枝共聚物的一段,但对其他组分或部分则是不良溶剂。
短链分支:
大分子链的一个低聚物分支。
尺寸排除色谱法(SEC);凝胶渗透色谱法(GPC):
是一种分离技术,主要按分子或离子的流体力学体积,利用多孔非吸附性物质作固定相来进行分离的液相色谱法。
注6:
本语“GPC”仅适用于多孔非吸附的胶体物质。
术语“SEC”是首选的。
溶解参数,δ:
表征一个聚合物在给定溶剂中的溶解特性。
球粒晶体:
指一种粗糙球粒晶体形态,由其中心晶体分布而成。
流度重折率;波动重折率:
流动液体,溶解可见各自异性,相对于任意的分子或塑料的不等轴可变形的分子或塑料具有重折率。
混浊度τ:
指因分散而具有附带辐射的表面吸光率。
均衡聚合物;单分散性聚合物:
由不影响相对分子量和结构的均衡分子构成的聚合物。
参考文献:
〔1〕IUPAC(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推荐:
物理化学阐述聚合物第一章1:
1986定义大分子,结构和聚合物固体术语
〔2〕IUPAC(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推荐:
(98)定义的晶体化聚合物术语
一般术语和可降解塑料的相关术语
修订3:
1993-12-01
塑料——词汇
修订3:
一般术语和可降解塑料的相关术语
术语和定义
合金:
通常利用其他成分,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互溶的高分子联结形成一个具有高分子特性的,性能得到增强的化合物。
非结晶性:
非结晶或没有结晶结构。
非结晶区:
在高分子性能材料中利用X光射线或其他可用技术不能显示任何结晶结构的区域。
聚酯;聚芳酯:
由羟基和羧基直接连接到芳香环上的单体聚合而成的聚酯。
生物可降解塑料:
通过自然发生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和藻类可降解生成低分子物的可降解塑料。
(参见可降解塑料。
)
浇铸膜:
利用熔融、溶液或分散介质在表面固化后分离出的一层沉积的塑料膜。
压膜压力:
在压膜过程中,用于膜子中材料的液压。
可降解塑料:
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化学结构产生特别大改变的塑料。
在某些性能上有所损失,这取决于与塑料相适应的标准测量方法和仪器,当然测定时间足够决定其归类。
(参见生物可降解塑料,水降解塑料,氧化可降解塑料和光降解塑料。
)
第一序列转变:
与高分子中结晶或融化相关的状态的改变。
卤化碳塑料:
仅由含碳骨架和一个卤素或多个卤素的单体聚合而成的塑料。
高压模:
压力超过5MPa的压模或层压方法。
(参见低压模)
水降解塑料:
由水解产生的可降解塑料。
(参见可降解塑料)
注射模压力:
在注射模压过程中,施加于含模压材料的柱形横断面的压力。
低压模:
压力不超过5MPa的注射模或层压的方法。
(参见高压模)
氧化可降解塑料:
由氧化产生的可降解塑料。
(参见可降解塑料)
光可降解塑料:
由自然光产生的可降解塑料。
聚芳醚酮(PAEK):
由芳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醚和酮单元联结成的聚合物。
聚合物形态:
(1)形式或形状。
通常指直径比细胞大但要求能用显微检测的结构的外观。
(2)材料的相态分布:
线、面积或体积的形状和大小:
表面的结构或外观;或晶体的晶形。
多羟基化合物;多元醇;多羟基醇:
含有多个羟基集团的醇。
注1:
在泡沫塑料的使用中,该术语“多元醇”包括了有羟基集团的许多化合物,如聚醚、乙二醇、聚酯和用于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蓖麻油。
聚酞酰胺(PPA):
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酰基团或异构酞酰基团,或两种基团组合的聚合链的聚合物。
聚对酞化合物:
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基团的热塑性聚酯。
聚对酞热塑性塑料:
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基团且对酞基团比其他的双羰基基团多的聚酯。
加强反应注射模(RRIM):
在反应注射模成型过程中,用固体加强成分,如玻璃纤维、云母或滑石的过程。
发泡时间:
在控制条件下将泡沫塑料自由发泡到最大膨胀程度所用的时间。
凝胶作用:
在液体分离中发生的凝胶缩集。
热阻断:
减少热流通过固体、多孔材料或低热传输和高热传输组成的材料。
热发泡塑料:
通过加热产生分解或细分挥发的泡沫塑料。
传递模压力:
在传递模中,作用于传递室模横断面的压力。
ISO472有关碳纤维的专业术语
修订5:
1996-03-01
有关碳纤维的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和定义
碳纤维:
通过有机纤维的热分解作用可获得含碳量至少为90%的纤维。
注释——碳纤维根据它们的物理性质,特别是抗张强度和模量可归为传统范畴。
如下:
一般性质纤维:
纤维通常用作塑料的填充物,适量增加塑料的电性能、静电性、电磁性、导热性或磨擦性。
这种纤维具有低伸长量的性质。
高韧性纤维:
纤维的抗张强度超过2500MPa,抗张模量在200Gpa~280Gpa之间。
这种类型的纤维也可以称为“高经度”、“高应变”或“标准等级”纤维。
中等模量纤维:
纤维的抗张模量在280GPa~350Gpa之间,在这一类纤维中,也有高韧性的纤维达到或超过5000MPa。
高模量纤维:
纤维的抗张模量在350Gpa~600Gpa之间。
超高模量纤维:
纤维的抗张模量超过600MPa。
碳纤维母体:
有机纤维通过热分解作用可以转变为碳纤维。
注释——母体经常用线状纤维,这些纤维可用于纺织、针织生产、编织品、制毡。
碳化作用:
在惰性气体中通过热处理使碳纤维母体转变成碳纤维。
节断纤维:
短纤维从纱线上剪下,通过任何方法都不能连在一起。
注释——节断纤维的长短可通过注塑成型粉末混合成型。
脱浆纤维:
纤维浆糊的脱除可通过合适溶剂的提取或者热分解作用。
粘结:
通过大多数或所有纤维的混合达到密集缠结条件的结构特征。
石墨化:
在惰性气体中的热处理通常在比碳化作用更高的温度下进行。
注释——这个过程可以认为是在工业上进行石墨化反应使碳纤维改变物理和化学性质,即使石墨结构在实际上很少看见。
氧化作用:
事先在空气中对聚丙烯腈、沥青或胶粘纤维母体进行热处理氧化,是为了适应随后进行的碳化作用和石墨化作用。
以聚丙烯腈为基础的碳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