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热断桥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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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断桥铝合同
隔热断桥铝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按时完工,现根据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揽湖南·云景中心断桥铝窗定制、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工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
1.1项目名称:
湖南·云景中心断桥铝窗定制、安装工程
1.2项目地点:
湖南·云景中心
1.3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
2.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
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
2.2本合同隔热断桥窗总价款含副框、所有门窗五金件、安装材料、人工费、运费、施工配合费、检验验收及税金;
2.3GR68A系列断桥隔热窗价格组成:
(详见附件4:
门窗单价分析表)
序号
部位
单价(元/㎡)
面积(㎡)
小计(元)
1
2
3
4
5
6
2.4结算按断桥铝门窗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副框工程造价另行计算,看附件),单价按附件中《单价分析表》执行;
第三条:
工期
3.1合同签定后,图纸二次设计需经甲方确认。
在二次设计被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在20个天内完成材料购买、制作和入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钢副框具体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完工时间为年月日;铝框具体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完工时间为年月日;玻璃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完工时间为年月日。
3.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3.2.1甲方不能够在7日内及时核对设计图纸进行签证或者正式工程联系单、备忘录不能及时签复时;
3.2.2甲方不履行合同按时付乙方进度款;
3.2.3因狂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连续8小时(一周内累计)以上的停电;
3.2.4因甲方或施工方整体工期的滞后。
第四条:
产品质量
4.1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4.2乙方生产的断桥铝窗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应采用如下表所规定的类型、厂家、产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厂家
原产地
钢副框
20mm×40mm×1.5mm
镀锌方管
铝型材
玻璃
5×12A×5
五金件
密封胶
胶条
第五条产品安装及验收
5.1窗颜色:
外侧咖啡色,内侧仿木纹
5.2中空玻璃:
要求表面无划痕、无灰尘、无残留胶体,密封严、不漏气、不结露;中空玻璃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采用丁基胶,二道密封采用聚硫胶;
5.3五金件:
执手转动自如开启灵活无噪音;
5.4密封:
室外用嵌缝密封胶体系防水密封处理;
5.5窗安装:
按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5.6副框造价单独计算,不在门窗面积计价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合同签定后,乙方开始做图纸二次设计、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后,乙方进行钢副框的采购制作,钢副框安装完毕(施工洞除外)并经分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
6.2隔热断桥铝窗框安装完毕(施工洞除外)经分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暂定总款的30%(其中暂定合同总价款的20%为房屋顶账);
6.3此项断桥铝窗户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双方及监理单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暂定合同总款的45%(其中暂定合同总价款的30%为房屋顶账);
6.4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门窗工程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报送决算价款,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乙方至审定价款的95%,
6.5剩余5%作为门窗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
6.6每次拨付工程款前10日内乙方应持付款等额发票到甲方办理请款手续。
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正规工程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根据甲方要求,窗型及尺寸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设计制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图纸及尺寸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现场确认。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经生产的,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没按设计要求制作,乙方应承担工期损失和相应进度损失;
7.2乙方进场前需向总承包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向监理单位报送相关资料,服从统一管理,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施工单位配合费用(合同价款1.5%),由甲方负责协调;
7.3乙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及开工报告开展施工,组织本公司安装队进行岗前的培训及教育,确保门窗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按进度表、施工图及规范进行施工工程安装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114-2010规定进行施工;
7.4凡门窗不符合验收标准而造成的返工,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其返工费用自负,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甲方应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在乙方门窗安装工程完毕后向甲方或监理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
7.5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甲方协调各参建单位配合搞好门窗安装,第三方造成的损坏经确认后,由第三方赔偿;
7.6乙方负责门窗施工生产的管理,乙方施工、运输的工作发生任何事故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7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质量监督;
7.8乙方按规定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与防火要求
8.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2乙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生病,甲方可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工地有关防火和文明施工的规定,若有违反而造成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
9.1本工程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各自实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双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未收面通知的,如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各期款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工,若停工超过15天,由甲方承担现场材料保管费用;
10.2乙方在接到甲方各批次款项后,应保证按期交货与施工,如未能按规定期限交货与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5%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10.3如甲乙双方无合理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则违约一方支付另一方5%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10.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
10.5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规范质量要求以及未使用约定的原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退回已付的全部预付款,并处理工程总价5%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1.1工程所订的条款如与国家新规定有抵触的,则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11.2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工程洽商和有关资料均为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11.3本合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4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地自然因素,则影响工期不包括在制约条款之内;
11.5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12.1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及甲方认定的变更工程量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工程检测合格,且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交接协议书。
质保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交接协议书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个人损坏除外,人为损坏只收取成本费)。
质保期后终生维护收取成本费;
12.2保修期内用户发现门窗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保修期满后,如属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仍提供完善服务公酌情收取成本费;
12.3质保期间因门窗质量原因造成的连带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门窗漏水,乙方除负责修复漏点外,还应承担业主要求的索赔。
注:
钢副框安装完成报监理单位隐检合格后,外檐保湿窗口收口建议甲方不能采用保温直接收口(采用保湿防水砂浆)。
12.4售后服务电话:
第十三条:
附件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门窗二次设计分格图纸
附件2:
门窗节点图纸
附件3:
门窗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4:
门窗单价分析表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