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性论证方法学 版本07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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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性论证方法学版本0700

清洁发展机制

工具01

方法学工具

额外型证明和评估工具

版本07.0.0

1.简介

1.该工具提供了类似于CDM项目额外性证明和评估的分步过程,具体如下:

(a)步骤0:

证明拟议项目是否是史无前例的;

(b)步骤1:

识别拟议项目的替代方案;

(c)步骤2:

项目的投资分析;

(d)步骤3:

项目的障碍性分析;

(e)步骤4:

普遍性分析。

2.步骤,适用性,生效日期

2.1.步骤

2.该工具提供了额外性证明和评估的分布过程,步骤包括:

(a)证明拟议项目是否是史无前例的;

(b)识别拟议项目的替代方案;

(c)对拟议项目进行投资分析,看是否属于:

1)不具备最优经济吸引力;2)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d)障碍性分析;

(e)普遍性分析。

3.基于和拟议项目相似的活动信息,常用的分析方法是加强经济性和障碍分析,步骤如步骤1所示。

4.该文件提供了一个额外性证明和评估的通用框架,适用于各种各样的项目类型。

但有些项目类型需要调整这个框架。

5.这个工具不能替代用于确定基准线情形的基准线方法学的必要性。

项目参与者提出新的基准线方法学时应确保项目的额外性判定和基准线情形判定的一致性。

项目参与者还可以使用“识别基准线情形和证明额外性的组合工具”,它提供了一个可以进行基线场景识别以及额外性论证的过程。

6.在验证这个工具的应用程序时,核证与审定机构仔细评估并验证项目参与者为证明额外性所提供的所有数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基本原理,假设条件,证明文件等。

在评估和检查结论中的所有元素应完全记录在验证报告中。

7.在批准日期之前的项目活动开始日期应当遵行指引重要章节B—“完成项目设计文件(CDM-PDD)详细指引”的B部分,小节B-5。

项目活动开始日期的定义应遵循董事会报告第30-3章中的第76行段落。

8.项目活动应用这个工具时结合已核准方法学ACM0002的上下文,只需要确定至少有一个可靠的和可行的选择将比拟议的项目活动更有吸引力。

2.2.适用性

9.当项目参与者提出新方法时,不强制使用“额外性论证和评估工具”。

项目参与者在执行委员会考虑下可以提出替代方法来论证额外性。

他们也可以提交修改额外性论证工具的批准方法学。

10.一旦额外性论证工具包括在已证实的方法学里,项目参与者的申请应用这个方法学是强制的。

2.3.生效日期

11.在第70次董事会议(2012年11月23日)工具立即生效。

3.定义

12.CDM项目里包含的术语同样使用。

13.工具包含术语:

(a)适用地理范围:

应全部位于东道主国家里。

若项目地址范围包括东道主国家的特殊地理范围(如省,区等),需提供在识别特殊地理范围和东道主国家边界之间基本差别的证明。

(b)(项目活动减排)测量是一个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具有共同特征的广泛类别。

四种类型包含在目前的框架里:

i.燃料和原料转换(例如:

从石油转向天然气进行发电,或水泥生产中的从石灰岩到石膏的转换);

ii.转换技术有没有改变能源使用情况包括能源效率改进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例如:

能源效率的改进,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iii.甲烷的破坏(例如:

填埋气气体的处理);

iv.甲烷形成破坏(例如:

使用固体废弃处理中腐烂产生的生物气,形成的甲烷,作为能源进行发电)。

(c)产出是项目活动的一个过程,除非方法学有另外说明,否则应包括产热/蒸汽、电、沼气,生物气等。

图1方法学分步流程图

步骤0:

史无前例的项目活动

拟议项目是否是史无前例的项目活动

步骤1:

识别的替代品项目活动符合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步骤2:

投资分析

进行敏感性分析得出结论:

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可能不是最具经济可行性?

还是不具备经济吸引力?

步骤3:

障碍性分析

(1)如果没有CDM,至少有一个障碍防止拟议项目活动的实施,

(2)或者除了提出CDM项目,至少有一个替代场景没有被任何障碍阻止。

步骤4:

普遍性分析

(1)没有可以观察到类似的活动;

(2)如果有类似的活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和类似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可以被合理解释?

项目具有额外性

项目不具有额外性

4.方法学步骤

4.1.步骤0:

论证拟议项目活动是否是史无前例

14.步骤0:

这一步是可选的。

如果没有应用,则认为该项目活动并非史无前例。

15.这一步意味着项目是史无前例的。

16.如果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在上面的定义部分列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示的最新版本的“首例项目的额外性论证指引”可以证明项目活动是史无前例的。

17.如果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使用了上面定义部分的其他措施上面,项目参与者应当提出证明了项目是史无前例的。

18.步骤0的结果:

如果该项目是史无前例的,则项目具有额外性,;否则继续步骤1。

4.2.步骤1:

识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替代项目活动

19.项目活动定义的可行替代方案通过以下子步骤:

子步骤1a:

定义项目活动的替代方案

20.识别真实可行的替代方案,这些备选方案包括:

(a)项目活动没有作为CDM项目进行;

(b)其他可行的CDM项目替代方案,在相同或类似的方法学里提供等量的输出服务如电、热等;

(c)如果适用,则继续现状(无项目活动或其他选择进行)。

21.如果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包括几个不同的设备,技术,输出或服务,替代方案应将每个区分开。

这些实际组合应该被认为是可能的选择拟议的项目活动场景。

22.为了识别相关替代方案,项目参与者应当将包括以前还是目前已经引进相关的国家/地区的技术或设施提供输出或服务(如电力、热)和类似的质量、性能和应用领域等在内作为拟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对比因素。

23.步骤1结果:

确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活动可替代场景。

子步骤b:

强制性法律法规下的一致性

24.这些替代方案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即使这些法律和法规具有不同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如缓解地方大气污染。

(本子步骤不考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和地方政策。

)。

25.如果替代方案不符合强制性的立法和适用规定,那么需要表明在当前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法规背景下,存在普遍不执行,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证明。

如果该证明无法显示,然后停止进一步考虑。

26.如果拟议项目活动是项目参与者在遵循法律法规后作出的唯一选择考虑项目,则这个清洁发机制项目活动不是额外的。

27.步骤1b结果:

确定的切实可行的替代项目活动是符合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28.继续步骤2投资分析和/或步骤3障碍性分析。

4.3.步骤2:

投资分析

29.确定项目活动是否:

(a)最具有经济吸引力

(b)没有碳减排收益的情况下,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30.请注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网站上的最新版本“投资评估指导方针分析”,应用时应考虑这一步。

31.进行投资分析时,使用以下步骤:

4.3.1步骤2a:

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

32.投资分析于是成为额外性论证的重点步骤。

有三种可选分析方法:

简单成本分析法,投资比较分析法和基准分析法。

选项I:

简单成本分析法,如果该CDM项目不产生除CDM相关收入之外的财务或经济收益。

选项II:

投资比较分析法。

适用于拟议的CDM项目及其替代方案均是投资项目的情况。

选项III:

基准分析方法。

4.3.2步骤2b:

选项I:

简单成本分析法

33.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相关的成本资料和步骤1中确定替代方案中,表明至少有一个替代比项目活动成本更低。

34.“如果认为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比至少有一个可替代方案更加昂贵则继续步骤4(普遍性分析)”。

4.3.3步骤2b:

选项II:

投资比较分析法

35.识别财务指标,如IRR,NPV,成本效益比,或服务的单位成本等选择最适合项目类型和决策背景。

4.3.4步骤2b:

选项III:

基准分析方法

36.金融/经济指标确定,如IRR,最适合项目的类型和决策背景。

37.当应用选择选项II或选项III时,应当依据经济分析市场上的参数标准,考虑项目类型的特征,而不是盈利能力或项目开发人员主观判断的风险。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项目的具体财务情况纳入考虑时,项目活动可以有项目参与者实施进行。

38.贴现率和基准率应从一下得到:

(a)政府债券利率,增加风险补贴的同时反映了私人投资/项目类型,依照独立的金融专家或官方公开的记录数据来证实;

(b)估计投资回报率时,需基于银行家的观点和私人股本投资者/基金机构的所接收的项目回报率;

(c)公司内部基准率,项目开发人员需证明这个基准率过去一直在用,即同一家公司内在类似情况下开发的项目活动需使用相同的基准率;

(d)该基准率需被政府或官方批准可用于投资决策的基准率;

(e)其他指标,如果项目参与者可以证明上述选项不适用,以及其指标是合理的。

4.3.5子步骤2c:

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比较(只适用选项II和选项III)

39.对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进行适当的财务指标计算,在上面选项II,也需对其他替代方案进行计算。

包括所有相关费用(例如包括投资成本,运营和维护成本)和收入(不含碳减排收入,可包括补贴等),同时,需考虑这样的情况:

假如在东道主国家里,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非市场的成本收益是他们进行公共投资的选择标准。

40.如果是以透明方式进行投资分析并提供相关证明,最好在CDM项目设计文件里以单独附件呈现,以便再次分析时可得到相同的结果。

涉及所有关键技术经济参数和假设(如资本成本,燃油价格,折现率等),需引用能源部公布的证明,以便验证。

当进行经济指标计算时,项目风险可以通过现金流模式呈现,包括项目特定的预期和假设。

41.投资分析里引用的数据在整个项目以及替代项目里需保持一致,除非可以证实数据的差异性。

42.在CDM项目设计文件里呈现一个比较清晰的经济指标:

(a)如果使用选项II,假如替代方案里任一个方案最具有经济吸引力,那么拟议的CDM项目不能作为最具有经济吸引力的方案;

(b)如果使用选项III,当拟议的CDM项目的收益率低于行业基准率时,被认为不具备经济吸引力。

4.3.5子步骤2d:

敏感性分析(只适用选项II和选项III)

43.在论证项目是否具有经济吸引力里需包括敏感性分析。

按照步骤2c,当项目可能不是最有经济吸引力时,投资分析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额外性论证方法。

44.步骤2的结果:

如果按步骤2c进行敏感性分析后得出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不可能最具经济吸引力或不具有经济吸引力,则继续普遍性分析的步骤。

45.当进行障碍性分析后得出拟议项目活动面临的障碍不会阻止至少一个替代方案的发生,则拟议项目没有额外性。

4.4步骤3:

障碍性分析

46.这一步是进行识别哪些障碍会阻止替代方案进行并评估这些障碍。

使用该步骤时需注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网站上的最新版本的“客观的论证和评估障碍的指导方针”。

47.如果使用这个步骤,确定拟议的项目活动面临着障碍:

(a)阻止这种类型的拟议项目活动的实现;

(b)不会阻止至少一个替代方案的实现。

48.障碍性分析是额外性分析的充分理由,当拟议项目不作为CDM项目进行时,其他潜在的替代方案都将会被阻止。

49.如果CDM项目不能消除阻止项目活动的障碍,则不是额外性的项目。

50.使用以下步骤:

4.4.1子步骤3a:

识别防止拟议CDM项目活动实施的障碍

51.建立真实可信的障碍,如果拟议项目没有作为CDM项目注册进行,则防止拟议项目活动的实施。

这样的障碍包括:

(a)投资障碍,除了上面步骤2所说的经济障碍,尤其:

i.替代方案由私人实体经营:

进行的类似活动只有赠款或其他非商业性投资。

类似的项目活动被定义为依赖相似的技术和设备,发生在类似的监管环境和地区下进行。

ii.由于现实的风险投资,没有从国内或国际资本市场输出的私人投资下,提出了CDM项目活动实施,证明了国家或国际投资报告的信用等级。

(b)技术障碍:

i.在相关国家或地区里不具有熟悉操作的劳动力和成熟的维修技术;

ii.缺乏基础设施和后期可支撑的(例如天然气因缺乏相应的输气和配电网络不能进行使用);

iii.技术失败的风险:

根据科学文献或工艺生产信息,在当地情况下,技术过程失败的风险要远高于拟议CDM项目中其他提供服务或输出技术的风险;

iv.在相关地区里,拟议项目活动中使用的特定技术不可使用。

(c)其他障碍,尤其是案例基准方法学提到的;

52.步骤3a结果:

识别出可能阻止一个或多个替代方案发生的障碍,得出项目额外性的结论。

4.4.2步骤3b:

表明识别的障碍不会阻止至少一个替代方案的实现。

(拟议项目除外)

53.如果确定障碍也影响了其他替代品,则解析它们较拟议的CDM项目更少地影响替代方案。

换言之,表明识别的障碍不会阻止至少一个替代方案的实现,在步骤3a中,任何一个替代方案被识别的障碍阻止发生的话,则应该不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54.申请进行步骤3a和3b时,需要提供可见的文件证明,并提供解析这个记录的保守证据。

演示这个障碍的存在和意义,以及替代方案是否被其阻止。

提供的证据类型可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i.相关的法律/监管信息或行业规范;

ii.相关部门/机构的研究调查(如市场调查/技术研究等);

iii.国家或国际统计的相关数据;

iv.相关文件证实的市场数据(如市场价格/关税/规则);

v.在独立的行业专家/教育机构/行业协会证实的书面文件;

55.步骤3结果:

假如步骤3a-3b的条件已满足,则继续步骤4(普遍性分析)。

56.加入步骤3a-3b中任一条件没能得到满足,则项目不具备额外性。

4.5步骤4:

普遍性分析

57.上述通用的额外性分析应当补充项目类型已进入相关国家/地区的分析。

通过投资分析和障碍分析得到可信的检查结果。

通过以下步骤讨论确定现有的普遍性,通过步骤4a确定拟议的CDM项目是否包含在定义部分里,否则继续步骤4b.

4.5.1步骤4a:

拟议CDM项目适用于上述测量定义部分的措施。

58.使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网站上的最新版本普遍性分析指南

59.直接进入步骤4的结果。

4.5.2步骤4b:

拟议CDM项目不适用于上述测量定义部分的措施

60.进行和拟议CDM项目类似活动的分析,类似活动定义为活动规模类似,环境类似,尤其是监管措施和地理位置。

为全球利益咨询者作为验部分的其他CDM项目活动(已在联合国框架公约网站上公示的注册项目活动)不包含在这一分析里,同时,提供相关的数据记录和定量信息,在分析的基础上,描述类似活动已经扩散到可试用地理范围里。

61.如果类似活动已被识别,则对拟议项目和其他类似活动进行对比和评估它们之间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指出并解析拟议项目和类似活动之间的基本区别(如某些收益,呈现它们的经济吸引力,补贴,或其他资金流动),以及拟议项目为什么不能采用或类似活动为什么没有遇到障碍等。

62.基本区别可能包括在何种情况下,类似活动和拟议CDM项目相比下做出重要改变,例如可能出现新的障碍,或补贴政策已借宿等情况导致了不会出现作为CDM项目的收益。

这个改变必须是基本的并可证实的。

63.假如类似活动和拟议项目之间的基本区别不能识别,那么拟议项目则可视为具有普遍性。

64.步骤4结果:

加入步骤4证实了拟议项目没有普遍性,那么拟议项目具有额外性。

65.加入步骤4证实了拟议项目具有普遍性,那么拟议项目不具有额外性。

文件信息

版本

日期

说明

07.0.0

2012年11月23日

EB70,附件8

包含引用最新批准的“首例项目活动的额外性指南”和“普遍性指南”

06.1.0

2012年9月13日

EB69,附件20

修正:

允许使用其他来源信息来评估项目活动普遍性

06.0.0

2011年11月25日

EB65,附件21

包含需求指南foik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和普遍性指南

05.2.1

2011年6月27日

编辑修正:

●删除附件“投资分析评估”,而是将它作为参考

●增加“障碍客观论证和评估指南”作为参考

●实施其他编辑修改

05.2

2008年8月26日

更新附件“指导性评估分析”版本2

05.1

2008年7月25日

增加“投资分析评估指南”作为额外性工具的附件

05

2008年5月16日

EB39,附件10

●范围和试用性的变化

●澄清2投资分析中应用的不同方法

●澄清当使用基准额外性分析时选择合适基准额外性评估的选择

●删除脚注6

04

2007年11月30日

EB36,附件16

修改脚注7

03

2007年2月16日

EB29,附件05

●拆掉步骤0和步骤5工具和其他小变化

●这个工具是合并后的工具

02

2005年11月25日

EB22,附件08

脚注2增加了澄清步骤0-1b项目业主提供CDM项目的激励证据

01

2004年10月22日

EB16,附件01

首次采用

决策类型:

监督管理

文件类型:

工具

企业功能:

方法学

关键词:

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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