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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xx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心安全平稳,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通过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丰富消防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熟悉大楼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管委会综合科负责每日对中心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组织各窗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3、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立即消除,同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设置障碍、加锁等影响疏散的设施。

2、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覆盖或移动。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消防报警电话畅通。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应急预案规程处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监测由后勤科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后勤科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火栓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半年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部门专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能切断电源的设备应予以切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热水器、电炉等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后勤科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及时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般不得进入中心,特殊情况下必须逐级申报,待批准后,具备存放条件方可存放。

2、易燃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九、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监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设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笔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中心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各窗口首席代表为成员,各窗口首席代表是本窗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2、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3、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并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①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②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③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④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电器的;

⑤谎报火警的;

⑥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⑦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防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⑧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①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②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③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④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⑤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⑥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辞退或纪律处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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