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644082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27.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docx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018年度

公开时间:

2019年8月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4

第四部分附件27

第五部分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二、收入总表35

三、支出总表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活动;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7.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

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指导全市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1、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项目年”为依托,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狠抓“统筹城乡发展,保障住有所居,规范行业秩序,聚焦民生改善,强化队伍建设”五大重点工作,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

全年完成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41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238.1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46.4亿元,推广装配式建筑163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11189套、基本建成18688套,争取到中省资金及银行贷款25.7378亿元;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2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742户、农村土坯房整治13508户;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8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0.87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5.37%。

1.城市功能配套日趋完善。

全面落实市委“一主两辅三副”城市新格局,着力优化路网结构,加强道路通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骨架。

市本级累计投入31400余万元,神龙山片区“三纵五横”道路骨架工程、广前大道城区段道路改造工程快速推进,火山桥主体工程已建成并顺利通车。

广安区累计投入89000余万元,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基本完成,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50%,洪州大道升级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2.城市品质提升有序实施。

市本级完成海绵城市项目投资7.63亿元,官盛湖建设工程、西溪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及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神龙湖建设工程、万盛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华蓥市“一湖两河”治理项目加快实施。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扎实推进老旧小区供水供气和下水道、化粪池改造力度,全年共完成100个老旧小区供水供气设施改造。

3.特色集镇建设精彩纷呈。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以“9+N”工程为主体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总规编制48个,控规编制46个,打造特色街区54条,

4.美丽新村建设稳步推进。

打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将新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交通、以工代赈、连片扶贫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完善配套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坚持“农旅结合,产村相融”的发展思路,配套完善旅游元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配合相关部门新建幸福美丽新村422个,建成扶贫新村215个。

5.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出台《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等纲领性或管理性文件,切实规范了全市房地产市场,为全市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充分利用广安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全市所有在售项目楼盘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持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6.建筑产业发展再创佳绩。

积极谋划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调整优化结构,引导建筑业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全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

全市共有建筑企业680家,较去年新增198家,其中一级建筑施工总包企业23家,二级建筑施工总包企业114家。

7.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及时分解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定,全力推进棚改专项贷款申贷工作,全市共争取到中省资金及银行贷款257378万元有效缓解棚改资金压力。

8.“放管服”深化改革有序开展。

坚持优化服务,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行使层级、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等内容的清理,完善汇总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五年以上“零办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程网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了部门2018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明确了我局承担的13项42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时限。

成功争取到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批“材料网络申报,证书属地换发”试点,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审批”工作,实现了让企业“少跑路”,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

9.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坚持利民为要、安民为重、亲民为本,以农村危房改造夯实发展基础、改善人民生活,以农村危房改造凝聚群众力量、推动跨越发展。

统筹资金使用,摸清底数基数,统筹安排好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户进行C级或D级危房改造。

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全面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确保危房改造的施工质量安全合格。

全年,共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2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742户、农村土坯房整治13508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65%、100.8%。

10.坚持四项治理,城乡环境持续改善。

全域治理城乡污水。

按照“全域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主体责任,全面部署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垃圾整治。

紧盯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抓整改,按照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即行即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针对发现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及时启动广安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和邻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同步实施污泥处理项目建设。

全面整治施工扬尘。

全市累计对在建施工项目开展1000余次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防治问题2300余个,责令停工整改60余个,行政处罚80余家,累计处罚金额430余万元,通过媒体曝光企业5家。

全速推动“厕所革命”。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所革命”取得明显成效。

二、机构设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安市房产管理局

2.广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广安市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6.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375.81万元。

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8079.98万元,下降52.28%。

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计1.88亿元结存到2018年中使用,主要包括新区建设省级补助、重点区域建设补助、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以及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359.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1.27万元,占62.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7.81万元,占37.61%。

(图2:

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637.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18.43万元,占26.28%;项目支出3418.71万元,占73.73%。

(图3:

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75.81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079.98万元,下降52.28%。

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8亿元结存到2018年中使用,主要包括新区建设省级补助、重点区域建设补助、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以及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图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5%。

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77.97万元,下降55.08%。

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8亿元结存到2018年中使用,主要包括新区建设省级补助、重点区域建设补助、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以及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图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7万元,占5.42%;

医疗卫生支出32.83万元,占1.07%;

住房保障支出237.54万元,占7.71%;

节能环保支出1196万元,占38.82%;

城乡社区支出1438.09万元,占46.65%。

(图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81.33万元,完成预算67.0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5.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21.51万元,完成预算95.5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资金未及时支付。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7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80.9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资金未及时支付。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17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6.94万元,完成预算98.5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分预算资金未及时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8.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7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2.7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预算5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2万元,占4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3万元,占51.57%。

具体情况如下:

(图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完成预算94.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94万元,下降43.88%。

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半年下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车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村镇建设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3万元,完成预算35.6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87万元,增长135.32%。

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省上级部门和地市州兄弟部门到广安调研、检查和参观学习较去年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省市际交流合作接待3.67万元;大型活动接待1.87万元;国内招商引资接待0.62万元;其他接待0.57万元。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55.8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多点多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持续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披荆斩棘、勇往直前”的广安精神,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在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中荣获二等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44万元,比2017年减少142.4万元,下降34.6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村镇建设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主要是用于公务应急使用。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3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指……。

10.外交(类)…(款)…(项):

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

指……。

12.教育(类)…(款)…(项):

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

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

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

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

指……。

19.农林水(类)…(款)…(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