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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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筹)文件
政学〔2012〕12号
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筹)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学生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筹)校长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发
打字:
孙咏梅校对:
姜栋献
山东财经大学(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
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
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
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四)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
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五)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
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序号
测评要求
考核方面
1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8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说明:
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同学由各学院测评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2.思想行为加减分为:
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
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3.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6
5
4
2
省级
4
3
2
1
校级
2
1.5
1
0.5
院级
1
0.7
0.3
0.1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发表其他类型的文章相应分别加4分、2分、1分。
④校报可参照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加分(最高加5分)。
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学生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余学生降一等级加分。
(2)基本技能加分。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2分。
外语专业考试等级加分参照以上执行。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通过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加2分,通过四级考试加3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2分。
(3)任职加分
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学年3月初和9月初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职务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
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副部长、学院学生会部长、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
校级社团副会长、校级及院级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
寝室长
加分值
4
3
2.5
2
1
0.5
说明:
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4)荣誉奖励加分。
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加分标准
7
5
3
2
说明: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须查验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5)文体类比赛加分
破纪录(体育类)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三名
三等奖;
第四-六名
团体
第一名
团体
第二、三名
参赛奖
全国
7
5
4
3
3.5
2.5
0.5
省级
5
3.5
2.5
1.5
2
1.5
0.5
校级
3
2
1.5
1
1.5
1
0.5
院级
1.5
1
0.5
1
0.5
说明:
①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文体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比赛。
(6)表彰加分
①被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加0.5分。
②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0.5分。
③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分,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④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4.思想行为减分细则
(1)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1分,根据不及格门数,分数可累加。
(2)惩处减分:
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可累加。
类别
学院通报批评
校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1
-2
-3
-4
-6
-8
说明:
各级通报、处分的日期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之日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校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