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委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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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北京市旅游委,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一:
区旅游局20XX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惠阳区旅游局20XX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根据20XX年惠阳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精心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搞好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各项重点整治,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实施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程
我局根据整顿和规范旅游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首先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制,主要是强调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结合起来,并同具体的业务工作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是召开班子座谈会,部署整顿工作任务,做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还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进行学习,重点是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如《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旅游管理规定,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
为改善我区旅游环境,规范我区旅行社市场,今年初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加大整顿力度,具体操作如下3个方面:
一是坚决查处各种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清理虚假旅游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等违规行为;二是在全区实行旅行社量化管理制度,执行《惠州市旅行社量化管理细则》;三是加强对出境旅游代办社的检查监督,严禁组团到非批准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进行旅游活动。
同时对其它旅行社发布出境旅游广告、宣传单张、招揽出境游客人等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
为树立我区旅游新形象,我局今年来由局长亲自带队,对全区旅行社(营业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具体要求如下5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旅行社、导游人员勾结不法购物商店、消费场所私拿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购物商店、消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出售伪劣产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欺客宰客行为;二是要求旅行社建立健全对在岗的专职
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承担导游人员的全部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责任;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选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四是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旅游旺季或黄金时段到各大旅游景区(点)、旅游消费场所等地检查导游人员的导游行为,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予以坚决清理;五是继续做好导游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落实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的有关措施
对我区星级饭店的整顿和规范,我局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
一是区旅游局与星级酒店签订《整顿规范旅游市场责任书》;二是与旅行社的合作须签订旅游团(组)订房协议;三是对有关酒店没有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出口标志、旅游投诉电话牌等标志,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全面查漏补缺完善补充。
五、规范旅游景区(点)的有关要求
对我区旅游景区(点)的整顿和规范,我局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
一是区旅游局与旅游景区(点)签订《整顿规范旅游市场责任书》;二是与旅行社的合作须签订旅游团(组)景区(点)门票优惠协议;三是清理、禁止景区(点)内乱摆乱卖、围追兜售现象;四是对有关旅游景区(点)没有的景区游览图、公共住处图形符号、安全危险出口标志、旅游投诉电话牌等标志,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全面查漏补缺和完善补充。
六、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
我局对加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如下2个方面: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我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同时,也要加强对旅行社、酒店和景区(点)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学习有关业务、技能、服务等知识培训,从而促进了我区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才能的提升;二是加快对我区旅游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旅游资源信息资料收集,并积极推进我区旅游服务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七、存在问题和建议
要整治旅游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整治工作是一个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旅游局以整顿规范旅行社和导游队伍为突破口,完善建规立制,强化监督执法。
在解决旅游行业内部突出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一些长期困扰旅游业内部突出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一些长期困扰旅游业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
但是,由于旅游市场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旅游市场的综合环境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特别是“黑车”、“野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严重冲击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非法“伴游”、“陪游”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仅靠旅游管理部门用行业管理的手段难以奏效。
为了进一步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旅游形象,建议把打击严重影响旅游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为全区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行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中的欺诈行为,从严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等。
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执法、完善监管等标本兼治的措施,确保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八、明年的工作打算
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特别是要严
篇二:
关于整顿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
关于“整顿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的调研
为了推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课题制”的要求,市旅游局组成了“整顿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课题组,结合20XX年开展的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对当前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状、旅游市场存在问题及原因、以及进一步做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思路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状
我市大规模的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是从1996年开始的。
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1996年4月,针对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后,旅游市场存在严重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国家旅游局、工商局、公安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了以取缔和整顿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为重点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我市成立了市旅游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取缔了62家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的经营资格,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20XX年3月,针对旅游市场存在严重的“黑社”、“黑导”、“黑店”、“黑车”现象,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行动。
冰雪节、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哈洽会、哈夏
会、十冬会等旅游旺季,组织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检查集中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5起,处罚违法违规单位15个,有效地打击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成立了旅游执法和应急处理联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哈尔滨市旅游监察大队,组建了哈尔滨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了导游IC卡和计分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和管理机制。
三是20XX年3月,针对从事出国定居、自费留学、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自费出国旅游等环节中存在的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现象,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委部署,在全国开展了以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为重点的“春雷行动”。
市旅游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哈尔滨市开展“春雷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安排,分别在五一黄金周和夏季旅游旺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出境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整顿,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
5月29日,国家旅游局“春雷行动”检查组来哈检查,听取了工作汇报,查验了省市开展“春雷行动”的工作资料和案例。
现场检查了哈尔滨铁道国际旅行社、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北虎林园、太阳岛风景区和冰雕艺术馆,重点检查了出境游和边境游市场秩序、旅游景区秩序、导游计分制、旅游合同等情况,对哈尔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给予肯定。
1-10月,共检查旅游企业60余家,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1家,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经营3家,旅行社超范围经营10家。
对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给予罚款5万元处罚,分别给予违规经营门市部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罚款、警告和限期整改处分。
工商部门重点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1-5月,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违规旅行社分支机构32个,罚款6万余元,查处违规经营旅游商品企业及经营假冒商品单位16家,罚款5万余元。
交通部门大力开展旅游营运秩序专项整顿,重点整顿取缔“黑车”,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旅游黄金周,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公安、文化等部门结合旅游旺季,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整顿旅游景区经营秩序、旅游环境、旅游餐饮、购物环境、旅游文化娱乐环境和旅游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问题及原因
旅游市场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是靠几次整顿就能解决的,尤其是一些深层次问题还远没有得到解决,一些不良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情况,全国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已被整治的不良现象时常出现反弹。
扰乱旅游市场的“黑社”、“黑车”、“黑店”和“黑导”等非法经营活动虽经反复打击但屡禁不止;旅行社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随处可见;旅行社门市部挂靠承包现象普遍存在;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行为依然猖獗。
在出境游市场上问题更加突出,零、负团
费现象多次反弹,欺诈购物投诉甚多,涉足黄赌毒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利用出境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现象有增多的趋势。
有的旅行社受利益驱动,对出境游的组团管理不严,放任自流,致使有的游客通过旅游渠道滞留不归、出境赌博、私自朝觐、观看色情表演,甚至非法偷渡,造成恶劣影响。
三是一些景区治安混乱,游客被抢、被盗、被骗问题突出。
有的景区小商小贩围着客人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甚至发展到公开抢劫的程度。
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急于出国出境赚钱的心理,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大量变造、倒卖虚假证明材料,有的甚至与非法移民团伙勾结,变造、伪造、倒卖护照、签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从事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形象。
边境旅游市场秩序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旅行社低价、低成本的恶性竞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领队(导游)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买团卖团”,组织、诱导游客在俄参加“黄、赌”项目、与游客私自换汇、擅自增加购物时间和购物次数等行为时有发生;边境游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上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造成游客投诉增多等等,这都对我省边境旅游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
据市旅游监察大队提供的情况,20XX年以来,我市旅游市
场执法检查的处理300余起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外地旅游机构未经批准,违规设立“办事处”,无证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问题;旅行社提供服务质价不符,欺诈游客,侵犯游客合法权益;导游人员索要回扣,欺骗和胁迫旅游团队超时、超计划购物赚取回扣等;冰雪节期间,滑雪旅游市场无序竞争,江上冰雪游乐市场欺诈游客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购物市场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现象严重。
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秩序存在问题的一部分。
存在旅游法律不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不力、旅游市场规则不规范、旅游行业自律能力差等主客观原因。
第一,旅游法律不健全,已有的旅游法规约束力差。
国家没有旅游法,旅游行业全面管理无法可依,旅游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受到法律制约。
目前仅有国务院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只能约束旅行和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者,《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只能约束导游人员和无证从事导游业务者,对旅游宾馆、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商品,特别是对非法中介组织违法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以及对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无法可依。
省、市旅游法规约束力差。
省、市旅游管理条例,对违法从业“黑社”、“黑车”、“黑店”、“黑导”约束力差。
20XX年8月,《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改后,按照
篇三:
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出境游、赴台游市场较为混乱,少数旅行社违规操作、经营出境游、赴台游,严重干扰我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整治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诚信旅游的良好氛围;打造旅游知名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公众对旅游行业的认知度。
贯彻国家旅游局提出的“要充分认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质量是旅游业立业之本的理念,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全行业的中心工作和旅游部门的基本职能。
”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和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出境游、赴台游中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形成一个综合、全面的治理体系。
有效地净化旅游环境,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提升旅行社队伍素质,树立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出境旅游合同和出境游委托代理协议的监管
1、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出境游合同或赴台游合同。
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应有空白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可以备注。
让购物、娱乐项目活动真正成为旅游者的自主选择。
2、旅游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合同要规范、完善。
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组团社须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报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重点整顿赴台游市场
1、赴台游不属于出境旅游委托代理范围之内。
2、认真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切实加强对游客的行前教育。
3、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规范旅游广告宣传
1、代理社是否以本社名义发布出境游广告,发布委托社出境游线路广告是否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是否违规宣传赴台游产品,招徕赴台游客人。
(四)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成熟的旅游市场,不仅要有诚实守信的旅游企业,还要有成熟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要充分发挥安徽旅游资讯网、安徽旅游诚信网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通过一些生动活波、简单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打击出境游、赴台游中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等违规行为,树立品质旅游观念。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1、重点整治旅行社相互压价、低于成本和不正当竞争的“零负团费”行为;清理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广告。
鼓励旅行社推出全透明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与广告媒体在整治虚假旅游广告的工作上达成共识。
对于未接受出境游组团社委托,擅自发布出境游、赴台游广告的旅行社要从严处罚。
2、严厉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和违规服务行为。
坚决禁止导游人员私拿、消费场所私授回扣行为;重点查处超计划购物;严厉查处擅自变更旅行活
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重点查处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整治导游直接或变相地索要小费。
3、加大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行为的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以咨询、联络的名义从事旅行社市场业务,招徕、接待出境游、赴台游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4、从重打击旅行社组织游客通过第三地绕道赴台旅游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省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时间从6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1)成立全省旅游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
由吴浩巡视员任组长,纪检组长陈亚萍任副组长。
各相关处室处长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管理处,由高书祥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旅游质监所彭新建所长任常务副主任。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省旅行社专项行动培训班暨全省出境游、赴台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舆论先行的优势,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连续报道。
努力营造“规范得益、违规受罚”的环境和氛围。
3)制定下发《全省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各市要求所属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对照《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领队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游管理办法》、《赴台游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
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委派行风监督员以暗访的形式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
尤其
对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的旅游企业重点监管。
3)抽查阶段(8-9月份)
对存在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乱象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
特别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从源头上铲除乱象滋生的土壤,净化旅游环境。
各旅游城市是专项行动的主战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和质监执法力度,全面启动“促整改、抓落实”工作。
重点检查旅行社的出境游和赴台游经营情况,组织一些大的检查活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威慑力,促进整个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
加大力度,组织多批次暗访组随团暗访,对于违规操作、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旅行社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公布结果阶段(10月份)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规范经营,诚信守约,服务至上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典型,予以报道宣传;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跟踪报道,形成舆论氛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曝光典型案例。
5)总结上报阶段(11月份)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必要时召开整治出境游、赴台游市场成果报告会,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将好经验、好点子予以推广。
利于巩固、扩大战果,把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推向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理整顿出境游、赴台游市场是当前旅游行业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旅游者切身利益的大事。
各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治理出境游、赴台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开展治理整顿出境游、赴台游市场专项行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要努力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旅游部门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经验、扩大战果
各市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
必要时召开整治出境游、赴台游市场成果报告会,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将好经验、好点子予以推广。
利于巩固、扩大战果,把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