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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红头文件样)

XX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置、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培训、传染病自查与奖惩等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提高异常信息处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置相关制度,并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小组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XXX(职务)

副组长:

XXX(科室及职务)

成员:

XXX(科室及职务)负责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记、审核、录入、查重、订正和报告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组织传染病自查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参与传染病自查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参与传染病管理工作。

附件: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4.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5.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6.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7.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8.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9.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0.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3.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制度

14.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XXX医院

XX年XX月XX日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

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7种)。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其他传染病:

水痘、结核性胸膜炎、尖锐湿疣、AFP、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四、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六、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七、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八、传染病报告卡应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九、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规范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村卫生人员等。

二、培训计划:

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进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培训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培训内容:

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六、培训记录保存:

培训结束后将培训通知、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考核试卷、培训总结整理归档备查。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移动硬盘备份,保留三年。

三、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应妥善保存。

四、根据需要对疫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

每季度至少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种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处方、每日收发传染病卡记录本、传染病登记本、异常信息登记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检验科检验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每旬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检查。

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部分处方、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

把传染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传染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九、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督导、随访等工作。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每旬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传染病检查登记表、部分处方开展自查及与传染病报告卡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等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底备查。

二、查出入院登记本、门诊日志及传染病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对首诊医生全年无漏报、迟报、登记完整、规范者年终奖励200元;对网络直报人,全年录入信息无错误、及时、完整、规范者,年终奖励200元;同时科室负责人年终奖励200元。

2、对首诊迟报、漏报者,初次出现:

首诊医生每例处罚50元,负责疫情报告人每例处罚50元;二次出现首诊医生每例处罚100元,负责疫情报告人处罚100元;门诊日志登记不齐全,有缺项、漏项者,对首诊医生进行每例处罚20元;对报告卡的质量的要求:

卡片上的信息要与门诊日志一致,有1处不符扣出填卡医生10元、卡片信息要与电脑一致,有1处不符扣出网络直报人员10元,门诊日志及卡片的登记字迹要端正。

3、辅助科室(检验科及放射科)及时将阳性结果登记在阳性结果登记本上并及时反馈到开单医生处进行处理。

未及时登记或反馈者,每例处罚20元。

以上情况对于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实行帮教,同时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职务)

副组长:

XXX(科室及职务)

成员:

XXX(科室及职务)、XXX(科室及职务)、XXX(科室及职务)、XXX(科室及职务)、XXX(科室及职务)

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登记:

门诊日志登记本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14岁以下患儿家长姓名、职业、现住址或学校(单位)、主要症状及体征、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1项基本内容,传染病病例应登记有效证件号、传染病报告卡编号,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避免出现模糊诊断、不规范诊断。

二、门诊日志及处方由临床医生填写,各科室保存或交保健科保存;处方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5%。

三、出入院病人登记:

出入院登记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14岁以下患儿家长姓名、职业、现住址或学校(单位)、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11项基本内容,传染病病例应登记有效证件号、传染病报告卡编号,须逐项填写完整,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放射科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应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一、执行预诊分诊制度。

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便于医生在第一时间检查出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

二、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传染病隔离观察室与一般病房应该当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服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四、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五、工作人员进病房和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但不得穿出传染病房,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

六、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品绝对分开,凡经传染病员或可疑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记,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

七、每一病房只能收治同一病种的传染病员,如确有困难,可安排在病房的一角,用屏风隔开,同时实行床边隔离。

八、传染病病人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须经毁型、消毒、焚烧后进行深埋。

九、疫情管理人员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必要时收集有关线索开展个调及流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二、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公共卫生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搜集整理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四、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七、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八、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

一、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

二、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

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六、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八、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九、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十、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十二、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贵阳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贵阳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出现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在一个集体内发生流感暴发。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暴发疫情

1、甲肝:

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病例;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甲肝病例。

2、伤寒(副伤寒):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3、手口足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口足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4、麻疹:

10日内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乡镇/社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1周内县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流行性腮腺炎:

1周内,同一学校或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6、风疹:

21天内集体单位或局部地区发生5例及5例以上的风疹病例(不含疑似病例)。

7、布鲁氏菌病:

一个潜伏期内局部地区或一个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例。

8、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9、流行性出血热:

2周内,同一村寨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的疫情。

聚集性疫情

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病例;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或同一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目的

异常信息是指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群体性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本地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异常信息,建立健全我院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传染病疫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

1、临床及医技科室

临床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生发现异常信息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进行会诊,同时完成异常情况登记。

必要时辅助检查科室可请送检科室参加会诊。

①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或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同一地点(自然村寨、学校、建筑工地)食物中毒和类似症状的多个病例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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