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报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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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报审稿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报审稿)
A级要素
B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
安全许可条件
三级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备注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五条;
3.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时机;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形成法律法规清单和库;
5.定期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和库。
查文件和记录: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2.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库;
3.定期更新记录。
1.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库,扣5分;
4.未定期更新,扣2分。
法规培训内容转至培训要素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件发放记录;
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
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2.AQ/T9006—2010
第5.4.1条。
1.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
2.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查文件: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询问:
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掌握情况。
现场检查: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情况。
1.未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1人次扣2分;
3.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现象,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新增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0)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2.国发[2004]2号文件第十条;
3.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文件第5条。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查文件:
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2.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1.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
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2责任和职责
(100)
2.1方针目标
(20)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目标;
2.安全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查文件:
年度安全目标。
询问: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知道安全目标。
现场检查:
安全目标告知情况。
1.未制定年度安全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目标,1人次扣1分;
4.公众不易获得,扣2分。
安全方针删除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1条、第31条。
1.签订各级组织(包括管理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2.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2.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目标;
2.抽查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部门的目标。
1.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每缺一个部门的目标责任书,扣2分;
3.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安全职责不符,扣1分;
4.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缺一个部门扣2分;
5.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6.未予以奖惩,扣2分;
7.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的目标,1人次扣1分。
2.2负责人
(20)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2.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1条。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谁是第一责任人;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未健全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扣2分;
4.有关人员不清楚谁是第一责任人,1人次扣1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国发[2004]2号文件第11条;
2.国务院安委办[2008]26号文件第7条;
3.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33条;
4.AQ/T9004-2008。
1.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2.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查文件:
1.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2.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3.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记录。
1.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计划或方案,扣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
(二)项。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
2.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
查文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2.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如何提供资源支持;
2.从业人员是否知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现场检查:
安全承诺告知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查文件:
1.查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
2.安全生产汇报资料。
询问:
主要负责人听取汇报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1.国发[2010]23号文件第三条第5款;
2.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文件第4条。
1.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查文件:
1.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询问:
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
1.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有1名领导干部未参加带班,扣5分;
3.带班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扣2分;
5.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扣2分。
新增领导干部带班内容
2.3职责
(20)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
(一)项;
2.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
(一)项;
3.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五条;
4.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1条。
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
询问: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清楚本部门安全职责。
1.缺少一个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扣2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
(一)项;
2.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五条;
3.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1条。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各自职责是否清楚。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4.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新增加A级否决项
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1条。
1.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2.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考核、奖惩决定文件。
现场检查:
财务记录或行政文件。
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按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2.4组织机构
(20)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2.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三)项;
3.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七条;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5.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3条。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文件:
1.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2.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对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是否了解。
1.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验,扣1分;
4.无条件的企业,未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分;
5.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扣10分。
修改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查文件:
1.管理部门设置文件;
2.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置文件。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
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扣1分。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立从安委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要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查文件:
从安委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文件。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或1个单位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1人次扣1分。
2.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20)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国发[2004]2号文件第13条;
3.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
(二)项;
4.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六条;
5.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文件第7条。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及地方规定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现场检查:
财务账户记录。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提取标准不符合要求,扣6分。
地方可补充相关具体标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国发[2010]23号文件第七条第22款;
2.安委办[2008]26号文件第13条;
3.财企[2006]478号
文件第三章;
4.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六条;
5.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7条。
1.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3.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风险抵押金考核记录。
询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是否符合。
1.未规定使用范围,扣10分;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一项不符合扣10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5分;
4.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2分;
5.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2分;
6.风险抵押金未考核兑现,扣2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国发[2004]2号文
件第14条;
3.国发[2010]23号文件第七条第22款;
4.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七)项;
5.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十一条;
6.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7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查文件:
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凭证。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10分;每漏缴1人次扣1分。
地方可补充安全生产责任险规定。
3管理制度
(100)
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
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八条第(四)项;
3.国发[2010]23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
4.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五条;
5.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六条第(四)项;
6.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第16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2.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
4.涉及生产操作、检维修、危险性作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危险工艺等管理制度,应有风险分析的规定;
5.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等。
查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35分(B级要素否决项):
变更管理、风险管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管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3.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4.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一项扣2分。
新增加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查文件:
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有有效的规章制度。
一项不符合扣1分。
3.2操作规程
(35)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
2.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第五条;
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六条第(四)项;
4.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1.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2.发放到相关岗位。
查文件:
1.岗位操作规程;
2.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
抽查岗位是否有有效的岗位操作规程。
1.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3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查文件:
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35分(B级要素否决项)。
3.3修订
(30)
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1.安监总管三[2009]
124号文件第5条;
2.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条。
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2.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
3.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查文件:
1.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评审和修订记录。
1.未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或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3分,漏一项制度扣1分;
3.在发生有关情况时,未及时评审、修订扣3分,漏一项相关制度扣1分。
制度和规程的培训放在培训要素
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1.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2.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查文件:
1.评审、修订记录;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3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3分。
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文件:
文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