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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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整理

危害国家安全罪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

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收任务(组织、代理人→触犯其他犯罪,想象竞合)③指示轰炸目标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目的对象必须是境外个人、组织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共同犯罪,不是对立关系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境内个人资助其他帮助→共犯

外组织经费、办公场所、资源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境外

主体:

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

 

危害公共安全罪

防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资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放火、爆炸→方法进行杀人的,想象竞合犯√不是法条竞合×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制定故意杀人

②放火、爆炸等方式,故意伤害(本法另有规定,依规定)的,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爆炸罪

③投放虚假物资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但会然乱社会秩序

④故意传播突发性病原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⑤“以其他危险方法”同放火、决水、爆炸性质同样,一旦发生无法控制:

酗酒驾车---几种情形:

高速公路逆行

破坏交通工具罪

①行驶中、使用中、维修中的(马上交付使用)

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③与盗窃罪想象竞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加入组织→既遂

①组织、领导、一般参加、积极参加→均犯罪

②知道是恐怖组织;胁迫参加→无行为→不构成

③又实施其他行为→数罪并罚,无先后之分

④必要共同;其他行为→任意共犯

劫持航空器罪

①暴力:

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②目的行为→劫持航空器

(里面有人;没人航空器→盗窃)

③普遍管辖原则→民用航空器

④劫持:

控制航空器本身,或其航线→既遂

⑤结果加重犯:

绝对死刑包含故意/过失

重伤→含在劫持航空器

杀人→想象竞合

盗窃、抢夺枪支、爆炸物、弹药、危险物资罪

①不含敲诈勒索,含抢劫(第二款)

②既遂:

取得物品,对方失去控制

③危险物质:

具体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故意犯罪

④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⑤持有行为→事后不可罚(前罪如果是盗窃罪,则评价事后)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①没有合法依据;以前有资格,现在没有

②持有→兜底性质,对象须有;非法性(有违法阻却事由)③故意:

必须知道;认为有合法依据→过失

交通肇事罪

①过失犯罪,违章行为可能故意,结果是反对的

②不是身份犯,一般主体;自行车人、行人、路人也含

与肇事者→是共犯,均为犯罪(不是总则的共犯行为,事后不构成共犯)

③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

路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可能是其他犯罪

④逃逸→3~7年;逃逸死亡的→七年以上;司法解释认为逃逸目的:

是为了避免法律责任

命题人:

以行为人有没有救治被害人为标准

死亡结果可以救治→逃逸致死结果归于逃逸行为

死亡不可避免→有逃逸行为,结果无因果关系

肇事后+杀人的→数罪并罚;分别评价

拖到别的地方,或扔掉→独立杀人行为

认为死亡→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

爆炸罪

①与杀人行为想象竞合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①对象是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培训

②对具体行动帮助→共犯

③故意→知道对象是恐怖组织、个人

破坏交通工具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①不含电车、火车、地铁(类推)

②控制船只、汽车本身或线路

包含抢劫船只、汽车想象竞合(没有人)

③劫持工具+抢劫乘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数罪并罚

④无结果加重犯:

与杀人、伤害想象竞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包含境内、境外

买、卖、买来再卖的行为

双方互相交易各自危险物资,均构成犯罪。

用毒品交换、抵价→贩卖毒品;数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①主体: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行为犯)

依法配枪人(结果犯)

②出借(含永久出借→赠送)

③明知他人用于犯罪行为而出租、出借→想象竞合(与其他行为人共犯)

丢失枪支不报罪

①主体仅限(定罪身份犯):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

②丢失枪支是事实前体;有报告的义务

结果是枪支处于一种完全失控的状态→

③有玩忽职守(更重罪,此罪最高只有3年)的构成要件的想象竞合√(不是法条竞合×)

重大责任事故罪

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前提违法安全作业规定

危险驾驶罪

①故意犯罪

②道路:

必须有人、有车经过可能

(全封闭赛道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③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④两人飙车构成共犯(无论前后有无共谋)

⑤酗酒⊆ 酒后,启动了既遂

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达到放火、爆炸等危险)

教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相关人员

在工地、矿山违反危险物品安全规定

(相当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条款)

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①不作为犯罪

②安全事故发生是前提(前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③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④贻误事故抢救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①销售金额5万:

已销售(<5W)×3+货值>15万(未遂)

②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

(一生产既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③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

④注意规定:

140条普通法条141至148条特别条文

⑤生产者与销售者,无通谋各自认定

可以有销售行为,没有生产行为

⑥与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想象竞合(妨碍公务罪,数罪)

⑦有死刑:

⑴生产销售假药罪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①一生产既遂

②假药:

用于人体;成分与国家规定成分不符;非药品冒充药品;不同种药品;没有批准生产进口(即使合格)

代购不是销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①掺入非食品

②有毒有害原材料加工食品(瘦肉精)含出售、屠宰(加工)

③用禁用农药

④在保健品中添加

生产销售劣药罪劣药⊆ 假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有毒、有害食品

①超标(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②死因不明动物原料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

销售扩大为:

有偿使用(至少扩大解释,甚至类推)

任何逃避关税行为→走私

明知+第一次

瞒关、绕关、间接走私(法律拟制)→所有走私犯罪

可能与洗钱罪(竞合)

事前有共谋的,走私罪共犯

为走私提供贷款、账户、资金等(156条)→共犯(注意规定)

武装掩护走私的→走私罪名,用151条第一款法定刑

原罪名+法定刑:

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妨碍公务罪+走私

(数罪并罚)

走私毒品+以暴力、抗拒缉私→加重处罚

组织偷越国边境+

走私所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知道是违禁物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特定物品物品(毒品、贵重金属···)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特定物品(淫秽物品···)

强调任何逃避关税的行为,不认识到违禁物品,只认为是普通物品

走私武器弹药罪

①必须是真的,仿真、管制(⊆禁止进出口)刀具不属于

玩具枪⊆普通物品

②走私入境后买卖使用的→数罪并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①可以评价其他的,优先用其他物品

(不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②1年内走私2次行政处罚(刑事√),与数额无关,又走私(是普通货物、物品)的

③变相走私方式

走私文物罪仅限境内→境外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假币罪变造货币(⊆禁止进出口)不是假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①珍稀动植物、化石、旧机动车···

走私淫秽物品罪

①要求传播目的的,牟利目的

②又有传播、贩卖的行为,数罪并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①单位、企业其他单位(全体;不排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利用职务便利

没有认识到自己身份的重合

③+为他人谋利(承诺即可),数额较大

(5000元,受贿罪无数额要求,巨大:

Max15年)

④商业贿赂:

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主流观点认为是表目的,但无法解释先办事后收钱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①为不正当利益:

不仅限目的,解释客观事实

②行贿没有认识到国家机关人员,只认识到单位工作人员

评价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③交代受贿人情况是坦白,不属于立功,是交代共犯行为

④类推适用389条3款(当然解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不同,行为一样②必须被诈骗③过失犯罪④故意的,明知的

贪污罪→不限于本人占有

虚报注册资本罪实缴制公司:

金融、保险、证券

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使公司完全丧失这笔财产,现金↔债权不算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报破产罪

公司成立环节中构成的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①国有公司(100%国有企业)、企业的高管②同类营业禁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仅限于高管)

②自己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

高收、低卖→向自己亲友

不及格产品←(采购)亲友

③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伪造货币罪

①伪造:

非属于此种货币材料取得此种形式

变造:

让此种货币改变数量、面额

改变日期(硬币)

(材料都是真的)

真的+假的=伪造

硬币→镍块→硬币(伪造)

不是犯罪犯罪(伪造)

②货币:

世界主义的立场,任何国家、地区正在流通中

③足以让一般人误以为货币

④伪造吸收持有行为、吸收使用、出售、运输

同一性,自己伪造的

别人的,数罪并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

①可以认定为其他假币犯罪的,认定其他,不能认定的按此兜底

②“使用”货币的通常使用方法,投入流通中

对方明知是假币出售↔购买

使用→共犯/间接正犯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真币,然后以等价货币上交的

把假币作为自己的信用能力→不是使用

两行为:

数罪并罚

③与其他犯罪:

把假币存进自动提款机,之后取出来的

把假币去自动售货机使用→与盗窃罪想象竞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①公众:

不特定的多数人,范围不确定,随时可以增加,随时可以减少

②扰乱金融秩序:

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假币资本的运营

放贷,投入股票,期货

用于自己再生产

③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定集资诈骗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进行金融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利益是犯罪所得

①七种类型的上游犯罪:

贪污贿赂类(不限于刑法分则某一章节)挪用公款罪不是(犯罪所得)

 

不要求罪名是,可以因共同犯罪以其他罪名定罪,不要求主体有责任,只要是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和犯罪所得

②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是法条竟合,是想象竞合

③对犯罪(上游)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

④没收+及时返还上游犯罪所得(补正解释)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①出售↔购买共犯(对向犯),选择罪名不一样

②仅限于伪造活不,不包含变造货币;明知伪造而运输

③明知:

真币,白纸↔购买的无实施购买行为

诈骗认为是假币(无罪)

不法原因的给付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④出售、购买、运输+使用的数罪并罚

购买+使用→购买一罪从重处罚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①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②两种行为组成一个犯罪,不是吸收犯

套取现金+高额转贷→一罪

之后才有目的的,不定此罪;挪用资金

必须此时有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①兜底条款

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定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不是对立关系)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①非法伪造、变造、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使用虚假用骗取信用卡→实行信用卡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虚伪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①针对信用卡信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对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贷款→数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注意规定

保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保险金据为己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故,虚假理赔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贪污罪挪用公款受贿

金融诈骗罪:

①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优先定金融诈骗

②《修八》唯一有死刑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

(数额特巨大+对国民特别严重损失)→死刑、无期+并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

①正常合法集资后才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用诈骗方法免除公众返还请求→诈骗罪

②非法占有为目的:

(否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贷款诈骗罪

①非法占有为目的:

区别骗取贷款罪

②正常获取贷款以后:

骗取免除债权→诈骗罪

单纯逃债→无罪

③不包含单位犯罪,单位触犯按自然人算,不处罚单位

④提出贷款申请为着手,拿到贷款既遂

票据诈骗罪①对人使用,用汇票,本票,支票作为作案工具手段、方式(给票才处分财产√;不是签订合同后支付货物,结账再用空头支票的×,属于合同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

①对人使用,以信用卡作为工具,手段

②使用伪造信用卡(伪造,变造,储蓄卡)

对机器使用→不算(一律认定盗窃);必须对人使用√

③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

④冒用他人信用卡(XX)

捡到行用卡到提款机使用的→信用卡诈骗(有误,但是司法解释,无视之)机器不可能成为诈骗罪对象

⑤恶意透支(合法持有人,狭义的信用卡)

对人使用,1万元,对本人催收,2次,3个月

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只针对盗窃行为,不类推适用抢夺、诈骗

认定要求数额巨大,一张信用卡的数额实际不大,面额成本(卡里面资金不算),取得信用卡并不一定取得里面的金额

单纯盗窃信用卡不使用,不构成(但入户、扒窃除外)

*信用卡:

真实有效的(伪,变,废的不用此条款)

盗窃信用卡伪造的→对人使用→信用卡诈骗

卡使用的(明知)→对机器→盗窃

卡是真的→对机器使用→盗窃(注意规定)

(明知)→对人使用→盗窃(法律拟制)

盗窃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认为是真的)→对人使用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在信用卡诈骗罪内相一致

对机:

ATM机注意规定:

定盗窃

对人:

法律拟制√(仅针对人使用)

(信用卡诈骗→盗窃)

使用:

使用仅限卡里面的金钱(溢额)透支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给他人使用知道对人/对机器均(共犯)盗窃

使用者

不知情/认识错误对机→盗窃

(间接正犯)对人→信用卡诈骗

保险诈骗罪

①着手: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按公私财物定普通诈骗罪

②商业性质的保险;不包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

③真正的身份犯: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行犯)④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为诈骗提供证明:

共犯的注意条款(共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犯)

想象竞合

不限于此三类人,任何人都可以构成共犯

保险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贪污

金融凭证诈骗

①伪,变;如果是真的凭证→普通诈骗

信用证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①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②罚金、没收财产先处理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税款、出口退税)

逃税罪

①201条逃税→不作为方式

②(第一款)数额大+10%以上(纳税人)

(第二款)数额较大(扣缴义务人)5万

③纳税人+下达追缴通知+已受行政处罚+已缴税和滞纳金

5年内逃税2次行政/刑事处罚(但书)

不予刑事是追究(同时满足)

针对纳税人↑才适用(其他人不适用)

骗取出口退税罪

应收丨超出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数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①与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

②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

③虚开:

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

正犯正犯化(教唆+帮助)

抗税罪

①作为与不作为结合

②妨害公务罪特殊法条

③暴力:

重伤、死亡的(想象竞合)

逃避追缴欠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真假都犯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类的想象竞合

侵犯著作权罪

①要以盈利为目的

②与诈骗罪想象竞合

侵犯商业秘密罪

①单纯获得不利用,不构成

②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允许他人利用+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③应知:

退推已经知道;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

合同诈骗罪

①保险诈骗罪的选择:

罪刑想适应,(合同诈骗无本法另有规定除外),不同诈骗罪

②时候单纯逃避债权的行为不是犯罪;

③在履行前、过程中就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是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内容诈骗

非法经营罪

①未经许可特许经营;

②法定许可证、证明买卖;

③证券、保险、期货等特批行业;

④其他:

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传销活动之外的传销行为;非法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等

仅限于骗取性传销活动→其他活动(与非法集资罪竞合),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

除外的原始型传销→有商品有服务

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

互联网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非法运营烟草制品,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违反法律规定发行基本份额募集资金,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设置屠宰场

强迫交易罪

①添加:

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投标,拍卖),转让,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其他资产

②注意与抢劫罪竞合:

暴力程度的区别

损害商业、商品声誉罪①捏造—预备;认识到是虚伪的进行散播即可;真实的信息不构成

虚假广告罪

①同时与诈骗罪竞合;②宣传内容与实际完全不符

串通投标罪

①招标人不能单独构成(与部分投标人串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①必要共犯,其他参加者不构成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①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共犯与此罪竞合;

②第二款:

受贿(罪)以后又为他人某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此罪收受,索取财物的,为此最加重情节(5至10年)为法律拟制,反之:

先提供,再收钱→数罪;

数额巨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象竞合)不是数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故意杀人罪

①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

②放火、爆炸···方式杀人,危机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

③自杀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引起自杀→结果加重

教唆,帮助→达到间接正犯程度→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①本法另有规定;

故意伤害罪

①同时伤害:

(无共谋)分别重伤:

轻伤未遂

不知道谁造成轻伤:

无罪

以重伤为目的,但没有结果→结果加重犯应以结果为前提

认定轻伤(未遂)

3年以下3至10年10年以上,无期,死刑

轻伤重伤(过失,故意)死亡、严重残疾

(本法另有规定···)

②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同上)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关系:

对立理论:

互相排除

单一理论:

对生命的侵害当然包括对人身体的侵害

伤害⊆杀人

强奸罪

①两种行为:

普通强奸与强奸幼女(从重情节)

②对象:

“妇女”女性,并无其他限制

③目的:

强奸(最狭义的性交);结合说;猥亵⊆强奸;

④手段行为(暴力)也是实行行为

表明是违背其意志,达到明显不能反抗程度

暴力:

只能针对被害妇女实施,否则会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足以达到死亡的暴力,当然也属于;但强奸不能包括故意杀人行为

胁迫:

达到明显难以反抗、产生恐惧

与交易之前的关系:

交易的利益是否正当(本来就有该利益,受到威胁可能丧失)/不正当(本来不该获得这个利益,通过交易获得)

2款:

对象客观必须是幼女:

不满14周岁;

手段行为:

在所不问

直接/间接

故意:

对象可能是幼女,如果有证据表明完全不可能认识到

⑤加重情节:

情节恶劣;多人(3人以上,对象妇女);公共场所,当众(其他人不要求看到,但要求有其他人在场,不含同案犯);二人男子以上轮奸(均实施了行为,所有都是此情形);被害妇女重伤(实行行为所致,对结果过失);其他严重后果(女精神病者致其怀孕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①妇女:

任何女性

②猥亵、侮辱侵犯,广义的性自主权,强奸罪⊇此罪;针对男童包含狭义性交;侮辱→广义性自主权;侮辱罪→名誉

③聚众、公众场所当众→5-15年有期(与故意伤害竞合选择)

④儿童:

必须是儿童,认识到对方是,或是儿童

⑤伤害以上结果:

一律以此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罪

①可能自由说:

被害人主观不知道

现实自由说:

必须有现实,切实存在的自由被剥夺

对婴儿不存在

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的实施

②拘禁行为:

可以是行为/不作为,包括直接拘束身体;暴力,胁迫,产生恐惧心理;有形和无形(继续犯)

③非法:

无违法阻却事由;④不要求目的与动机,但可以认定其他犯罪优先认定;属于兜底性罪名

⑤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

(仅限于过失)

如果认识到(故意)可能导致死亡、重伤:

非法拘禁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行为之后的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法律拟制)

(超过非法拘禁以外)(过失)

独立

(全案拟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⑥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结果加重)→抢劫,绑

非法扣押、拘禁(法律拟制)架···

债务:

双方都认可的债务,非法合法即可

实施重大伤害,杀人行为的(有行为)→绑架罪

非法债务→职能扣押、拘禁

他人:

债务人,家人(财产共有关系,扶养关系)

14-16周岁:

对致人死亡、重伤;对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不负责

法律拟制(含绑架)→故意杀人→负责

绑架⊇非法拘禁

量刑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从重

可以评价暴力的,不重复评价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不定侮辱罪

 

诈骗,敲诈勒索竞合

绑架罪

①他人:

任何他人,包括婴儿,绝对不包含自己

②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必须有客观的行为)→既遂

当做人质加以控制(行为)

③故意:

勒索财物、满足不法要求(思想);

向第三人提出,不要求第三人明确知道,以行为人表达为标准(即被害人没有让第三人知道,但行为人向被害人表达要求)

基于亲属对被害人人身安全担忧④⑤

 

存在:

结果加重犯既遂;基本行为未遂,未达到实际控制程度

与抢劫罪区别:

控制人是为了现场人获得财物,向被害人本人,向现场第三人表达

④第二款:

绑架结果加重犯:

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

罪结合犯:

杀害被绑架人(绑架行为之后)绑架既遂

结合犯:

绑架行为实行完毕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故意)

无论是家人,被害人不配合或者为了消灭罪证··任何目的

+其他行为

(一律数罪)

⑤承继共犯人加入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

其他先前行为→绑架罪(结合犯)

14≤X<16对杀人行为负责任

绑架罪(勒索钱财等不法要求为目的)

⑥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罪(出卖为目的)

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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