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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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整理
危害国家安全罪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
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收任务(组织、代理人→触犯其他犯罪,想象竞合)③指示轰炸目标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目的对象必须是境外个人、组织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共同犯罪,不是对立关系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境内个人资助其他帮助→共犯
外组织经费、办公场所、资源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境外
主体:
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
危害公共安全罪
防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资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放火、爆炸→方法进行杀人的,想象竞合犯√不是法条竞合×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制定故意杀人
②放火、爆炸等方式,故意伤害(本法另有规定,依规定)的,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爆炸罪
③投放虚假物资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但会然乱社会秩序
④故意传播突发性病原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⑤“以其他危险方法”同放火、决水、爆炸性质同样,一旦发生无法控制:
酗酒驾车---几种情形:
高速公路逆行
破坏交通工具罪
①行驶中、使用中、维修中的(马上交付使用)
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③与盗窃罪想象竞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加入组织→既遂
①组织、领导、一般参加、积极参加→均犯罪
②知道是恐怖组织;胁迫参加→无行为→不构成
③又实施其他行为→数罪并罚,无先后之分
④必要共同;其他行为→任意共犯
劫持航空器罪
①暴力:
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②目的行为→劫持航空器
(里面有人;没人航空器→盗窃)
③普遍管辖原则→民用航空器
④劫持:
控制航空器本身,或其航线→既遂
⑤结果加重犯:
绝对死刑包含故意/过失
重伤→含在劫持航空器
杀人→想象竞合
盗窃、抢夺枪支、爆炸物、弹药、危险物资罪
①不含敲诈勒索,含抢劫(第二款)
②既遂:
取得物品,对方失去控制
③危险物质:
具体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故意犯罪
④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⑤持有行为→事后不可罚(前罪如果是盗窃罪,则评价事后)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①没有合法依据;以前有资格,现在没有
②持有→兜底性质,对象须有;非法性(有违法阻却事由)③故意:
必须知道;认为有合法依据→过失
交通肇事罪
①过失犯罪,违章行为可能故意,结果是反对的
②不是身份犯,一般主体;自行车人、行人、路人也含
与肇事者→是共犯,均为犯罪(不是总则的共犯行为,事后不构成共犯)
③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
路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可能是其他犯罪
④逃逸→3~7年;逃逸死亡的→七年以上;司法解释认为逃逸目的:
是为了避免法律责任
命题人:
以行为人有没有救治被害人为标准
死亡结果可以救治→逃逸致死结果归于逃逸行为
死亡不可避免→有逃逸行为,结果无因果关系
肇事后+杀人的→数罪并罚;分别评价
拖到别的地方,或扔掉→独立杀人行为
认为死亡→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
爆炸罪
①与杀人行为想象竞合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①对象是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培训
②对具体行动帮助→共犯
③故意→知道对象是恐怖组织、个人
破坏交通工具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①不含电车、火车、地铁(类推)
②控制船只、汽车本身或线路
包含抢劫船只、汽车想象竞合(没有人)
③劫持工具+抢劫乘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数罪并罚
④无结果加重犯:
与杀人、伤害想象竞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包含境内、境外
买、卖、买来再卖的行为
双方互相交易各自危险物资,均构成犯罪。
用毒品交换、抵价→贩卖毒品;数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①主体: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行为犯)
依法配枪人(结果犯)
②出借(含永久出借→赠送)
③明知他人用于犯罪行为而出租、出借→想象竞合(与其他行为人共犯)
丢失枪支不报罪
①主体仅限(定罪身份犯):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
②丢失枪支是事实前体;有报告的义务
结果是枪支处于一种完全失控的状态→
③有玩忽职守(更重罪,此罪最高只有3年)的构成要件的想象竞合√(不是法条竞合×)
重大责任事故罪
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前提违法安全作业规定
危险驾驶罪
①故意犯罪
②道路:
必须有人、有车经过可能
(全封闭赛道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③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④两人飙车构成共犯(无论前后有无共谋)
⑤酗酒⊆ 酒后,启动了既遂
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达到放火、爆炸等危险)
教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相关人员
在工地、矿山违反危险物品安全规定
(相当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条款)
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①不作为犯罪
②安全事故发生是前提(前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③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④贻误事故抢救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①销售金额5万:
已销售(<5W)×3+货值>15万(未遂)
②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
(一生产既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③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
④注意规定:
140条普通法条141至148条特别条文
⑤生产者与销售者,无通谋各自认定
可以有销售行为,没有生产行为
⑥与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想象竞合(妨碍公务罪,数罪)
⑦有死刑:
⑴生产销售假药罪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①一生产既遂
②假药:
用于人体;成分与国家规定成分不符;非药品冒充药品;不同种药品;没有批准生产进口(即使合格)
代购不是销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①掺入非食品
②有毒有害原材料加工食品(瘦肉精)含出售、屠宰(加工)
③用禁用农药
④在保健品中添加
生产销售劣药罪劣药⊆ 假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有毒、有害食品
①超标(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②死因不明动物原料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
销售扩大为:
有偿使用(至少扩大解释,甚至类推)
任何逃避关税行为→走私
明知+第一次
瞒关、绕关、间接走私(法律拟制)→所有走私犯罪
可能与洗钱罪(竞合)
事前有共谋的,走私罪共犯
为走私提供贷款、账户、资金等(156条)→共犯(注意规定)
武装掩护走私的→走私罪名,用151条第一款法定刑
原罪名+法定刑:
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妨碍公务罪+走私
(数罪并罚)
走私毒品+以暴力、抗拒缉私→加重处罚
组织偷越国边境+
走私所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知道是违禁物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特定物品物品(毒品、贵重金属···)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特定物品(淫秽物品···)
强调任何逃避关税的行为,不认识到违禁物品,只认为是普通物品
走私武器弹药罪
①必须是真的,仿真、管制(⊆禁止进出口)刀具不属于
玩具枪⊆普通物品
②走私入境后买卖使用的→数罪并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①可以评价其他的,优先用其他物品
(不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②1年内走私2次行政处罚(刑事√),与数额无关,又走私(是普通货物、物品)的
③变相走私方式
走私文物罪仅限境内→境外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假币罪变造货币(⊆禁止进出口)不是假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①珍稀动植物、化石、旧机动车···
走私淫秽物品罪
①要求传播目的的,牟利目的
②又有传播、贩卖的行为,数罪并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①单位、企业其他单位(全体;不排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利用职务便利
没有认识到自己身份的重合
③+为他人谋利(承诺即可),数额较大
(5000元,受贿罪无数额要求,巨大:
Max15年)
④商业贿赂:
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主流观点认为是表目的,但无法解释先办事后收钱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①为不正当利益:
不仅限目的,解释客观事实
②行贿没有认识到国家机关人员,只认识到单位工作人员
评价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③交代受贿人情况是坦白,不属于立功,是交代共犯行为
④类推适用389条3款(当然解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不同,行为一样②必须被诈骗③过失犯罪④故意的,明知的
贪污罪→不限于本人占有
虚报注册资本罪实缴制公司:
金融、保险、证券
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使公司完全丧失这笔财产,现金↔债权不算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报破产罪
公司成立环节中构成的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①国有公司(100%国有企业)、企业的高管②同类营业禁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仅限于高管)
②自己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
高收、低卖→向自己亲友
不及格产品←(采购)亲友
③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伪造货币罪
①伪造:
非属于此种货币材料取得此种形式
变造:
让此种货币改变数量、面额
改变日期(硬币)
(材料都是真的)
真的+假的=伪造
硬币→镍块→硬币(伪造)
不是犯罪犯罪(伪造)
②货币:
世界主义的立场,任何国家、地区正在流通中
③足以让一般人误以为货币
④伪造吸收持有行为、吸收使用、出售、运输
同一性,自己伪造的
别人的,数罪并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
①可以认定为其他假币犯罪的,认定其他,不能认定的按此兜底
②“使用”货币的通常使用方法,投入流通中
对方明知是假币出售↔购买
使用→共犯/间接正犯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真币,然后以等价货币上交的
把假币作为自己的信用能力→不是使用
两行为:
数罪并罚
③与其他犯罪:
把假币存进自动提款机,之后取出来的
把假币去自动售货机使用→与盗窃罪想象竞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①公众:
不特定的多数人,范围不确定,随时可以增加,随时可以减少
②扰乱金融秩序:
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假币资本的运营
放贷,投入股票,期货
用于自己再生产
③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定集资诈骗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进行金融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利益是犯罪所得
①七种类型的上游犯罪:
贪污贿赂类(不限于刑法分则某一章节)挪用公款罪不是(犯罪所得)
不要求罪名是,可以因共同犯罪以其他罪名定罪,不要求主体有责任,只要是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和犯罪所得
②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是法条竟合,是想象竞合
③对犯罪(上游)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
④没收+及时返还上游犯罪所得(补正解释)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①出售↔购买共犯(对向犯),选择罪名不一样
②仅限于伪造活不,不包含变造货币;明知伪造而运输
③明知:
真币,白纸↔购买的无实施购买行为
诈骗认为是假币(无罪)
不法原因的给付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④出售、购买、运输+使用的数罪并罚
购买+使用→购买一罪从重处罚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①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②两种行为组成一个犯罪,不是吸收犯
套取现金+高额转贷→一罪
之后才有目的的,不定此罪;挪用资金
必须此时有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①兜底条款
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定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不是对立关系)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①非法伪造、变造、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使用虚假用骗取信用卡→实行信用卡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虚伪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①针对信用卡信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对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贷款→数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注意规定
保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保险金据为己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故,虚假理赔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贪污罪挪用公款受贿
金融诈骗罪:
①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优先定金融诈骗
②《修八》唯一有死刑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
(数额特巨大+对国民特别严重损失)→死刑、无期+并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
①正常合法集资后才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用诈骗方法免除公众返还请求→诈骗罪
②非法占有为目的:
(否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贷款诈骗罪
①非法占有为目的:
区别骗取贷款罪
②正常获取贷款以后:
骗取免除债权→诈骗罪
单纯逃债→无罪
③不包含单位犯罪,单位触犯按自然人算,不处罚单位
④提出贷款申请为着手,拿到贷款既遂
票据诈骗罪①对人使用,用汇票,本票,支票作为作案工具手段、方式(给票才处分财产√;不是签订合同后支付货物,结账再用空头支票的×,属于合同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
①对人使用,以信用卡作为工具,手段
②使用伪造信用卡(伪造,变造,储蓄卡)
对机器使用→不算(一律认定盗窃);必须对人使用√
③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
④冒用他人信用卡(XX)
捡到行用卡到提款机使用的→信用卡诈骗(有误,但是司法解释,无视之)机器不可能成为诈骗罪对象
⑤恶意透支(合法持有人,狭义的信用卡)
对人使用,1万元,对本人催收,2次,3个月
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只针对盗窃行为,不类推适用抢夺、诈骗
认定要求数额巨大,一张信用卡的数额实际不大,面额成本(卡里面资金不算),取得信用卡并不一定取得里面的金额
单纯盗窃信用卡不使用,不构成(但入户、扒窃除外)
*信用卡:
真实有效的(伪,变,废的不用此条款)
盗窃信用卡伪造的→对人使用→信用卡诈骗
卡使用的(明知)→对机器→盗窃
卡是真的→对机器使用→盗窃(注意规定)
(明知)→对人使用→盗窃(法律拟制)
盗窃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认为是真的)→对人使用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在信用卡诈骗罪内相一致
对机:
ATM机注意规定:
定盗窃
对人:
法律拟制√(仅针对人使用)
(信用卡诈骗→盗窃)
使用:
使用仅限卡里面的金钱(溢额)透支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给他人使用知道对人/对机器均(共犯)盗窃
使用者
不知情/认识错误对机→盗窃
(间接正犯)对人→信用卡诈骗
保险诈骗罪
①着手: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按公私财物定普通诈骗罪
②商业性质的保险;不包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
③真正的身份犯: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行犯)④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为诈骗提供证明:
共犯的注意条款(共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犯)
想象竞合
不限于此三类人,任何人都可以构成共犯
保险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贪污
金融凭证诈骗
①伪,变;如果是真的凭证→普通诈骗
信用证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①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②罚金、没收财产先处理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税款、出口退税)
逃税罪
①201条逃税→不作为方式
②(第一款)数额大+10%以上(纳税人)
(第二款)数额较大(扣缴义务人)5万
③纳税人+下达追缴通知+已受行政处罚+已缴税和滞纳金
5年内逃税2次行政/刑事处罚(但书)
不予刑事是追究(同时满足)
针对纳税人↑才适用(其他人不适用)
骗取出口退税罪
应收丨超出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数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①与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
②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
③虚开:
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
正犯正犯化(教唆+帮助)
抗税罪
①作为与不作为结合
②妨害公务罪特殊法条
③暴力:
重伤、死亡的(想象竞合)
逃避追缴欠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真假都犯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类的想象竞合
侵犯著作权罪
①要以盈利为目的
②与诈骗罪想象竞合
侵犯商业秘密罪
①单纯获得不利用,不构成
②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允许他人利用+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③应知:
退推已经知道;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
合同诈骗罪
①保险诈骗罪的选择:
罪刑想适应,(合同诈骗无本法另有规定除外),不同诈骗罪
②时候单纯逃避债权的行为不是犯罪;
③在履行前、过程中就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是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内容诈骗
非法经营罪
①未经许可特许经营;
②法定许可证、证明买卖;
③证券、保险、期货等特批行业;
④其他:
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传销活动之外的传销行为;非法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等
仅限于骗取性传销活动→其他活动(与非法集资罪竞合),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
除外的原始型传销→有商品有服务
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
互联网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非法运营烟草制品,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违反法律规定发行基本份额募集资金,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设置屠宰场
强迫交易罪
①添加:
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投标,拍卖),转让,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其他资产
②注意与抢劫罪竞合:
暴力程度的区别
损害商业、商品声誉罪①捏造—预备;认识到是虚伪的进行散播即可;真实的信息不构成
虚假广告罪
①同时与诈骗罪竞合;②宣传内容与实际完全不符
串通投标罪
①招标人不能单独构成(与部分投标人串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①必要共犯,其他参加者不构成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①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共犯与此罪竞合;
②第二款:
受贿(罪)以后又为他人某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此罪收受,索取财物的,为此最加重情节(5至10年)为法律拟制,反之:
先提供,再收钱→数罪;
数额巨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象竞合)不是数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故意杀人罪
①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
②放火、爆炸···方式杀人,危机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
③自杀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引起自杀→结果加重
教唆,帮助→达到间接正犯程度→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①本法另有规定;
故意伤害罪
①同时伤害:
(无共谋)分别重伤:
轻伤未遂
不知道谁造成轻伤:
无罪
以重伤为目的,但没有结果→结果加重犯应以结果为前提
认定轻伤(未遂)
3年以下3至10年10年以上,无期,死刑
轻伤重伤(过失,故意)死亡、严重残疾
(本法另有规定···)
②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同上)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关系:
对立理论:
互相排除
单一理论:
对生命的侵害当然包括对人身体的侵害
伤害⊆杀人
强奸罪
①两种行为:
普通强奸与强奸幼女(从重情节)
②对象:
“妇女”女性,并无其他限制
③目的:
强奸(最狭义的性交);结合说;猥亵⊆强奸;
④手段行为(暴力)也是实行行为
表明是违背其意志,达到明显不能反抗程度
暴力:
只能针对被害妇女实施,否则会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足以达到死亡的暴力,当然也属于;但强奸不能包括故意杀人行为
胁迫:
达到明显难以反抗、产生恐惧
与交易之前的关系:
交易的利益是否正当(本来就有该利益,受到威胁可能丧失)/不正当(本来不该获得这个利益,通过交易获得)
2款:
对象客观必须是幼女:
不满14周岁;
手段行为:
在所不问
直接/间接
故意:
对象可能是幼女,如果有证据表明完全不可能认识到
⑤加重情节:
情节恶劣;多人(3人以上,对象妇女);公共场所,当众(其他人不要求看到,但要求有其他人在场,不含同案犯);二人男子以上轮奸(均实施了行为,所有都是此情形);被害妇女重伤(实行行为所致,对结果过失);其他严重后果(女精神病者致其怀孕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①妇女:
任何女性
②猥亵、侮辱侵犯,广义的性自主权,强奸罪⊇此罪;针对男童包含狭义性交;侮辱→广义性自主权;侮辱罪→名誉
③聚众、公众场所当众→5-15年有期(与故意伤害竞合选择)
④儿童:
必须是儿童,认识到对方是,或是儿童
⑤伤害以上结果:
一律以此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罪
①可能自由说:
被害人主观不知道
现实自由说:
必须有现实,切实存在的自由被剥夺
对婴儿不存在
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的实施
②拘禁行为:
可以是行为/不作为,包括直接拘束身体;暴力,胁迫,产生恐惧心理;有形和无形(继续犯)
③非法:
无违法阻却事由;④不要求目的与动机,但可以认定其他犯罪优先认定;属于兜底性罪名
⑤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
(仅限于过失)
如果认识到(故意)可能导致死亡、重伤:
非法拘禁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行为之后的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法律拟制)
(超过非法拘禁以外)(过失)
独立
(全案拟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⑥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结果加重)→抢劫,绑
非法扣押、拘禁(法律拟制)架···
债务:
双方都认可的债务,非法合法即可
实施重大伤害,杀人行为的(有行为)→绑架罪
非法债务→职能扣押、拘禁
他人:
债务人,家人(财产共有关系,扶养关系)
14-16周岁:
对致人死亡、重伤;对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不负责
法律拟制(含绑架)→故意杀人→负责
绑架⊇非法拘禁
量刑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从重
可以评价暴力的,不重复评价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不定侮辱罪
诈骗,敲诈勒索竞合
绑架罪
①他人:
任何他人,包括婴儿,绝对不包含自己
②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必须有客观的行为)→既遂
当做人质加以控制(行为)
③故意:
勒索财物、满足不法要求(思想);
向第三人提出,不要求第三人明确知道,以行为人表达为标准(即被害人没有让第三人知道,但行为人向被害人表达要求)
基于亲属对被害人人身安全担忧④⑤
存在:
结果加重犯既遂;基本行为未遂,未达到实际控制程度
与抢劫罪区别:
控制人是为了现场人获得财物,向被害人本人,向现场第三人表达
④第二款:
绑架结果加重犯:
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
罪结合犯:
杀害被绑架人(绑架行为之后)绑架既遂
结合犯:
绑架行为实行完毕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故意)
无论是家人,被害人不配合或者为了消灭罪证··任何目的
+其他行为
(一律数罪)
⑤承继共犯人加入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
其他先前行为→绑架罪(结合犯)
14≤X<16对杀人行为负责任
绑架罪(勒索钱财等不法要求为目的)
⑥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罪(出卖为目的)
拐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