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管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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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管理流程图
税款缴纳管理流程图
大集中系统开票
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申报
大集中系统开票
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申报
银行缴款、征收现金、POS机刷卡入库
大集中系统开票
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填开完税凭证,代扣税款
税务机关
告知纳税人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
受理审批
纳税人
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核对及入库销号
税库银系统扣缴税款
纳税人
网上申报
税务机关、银行、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
税库银扣缴税款
税
款
缴
纳
代征单位或个人填开完税凭证征收税款
代征单位或个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
代扣代缴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
查定征收税款
查账征收税款
按期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到期按规定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将纳相关情况录入大集中系统
银行缴款、征收现金、POS机刷卡入库
银行缴款、征收现金、POS机刷卡入库
发票管理流程图
发票管理
申请人持发单领购簿领用
打印《发票领购簿》纳税人签字确定
供售发票,打印《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审核
供售发票,打印《发票领购簿》纳税人签字确认
税务机关审核
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再次领购发票
成品发票送达县市区局发票管理所,并办理交接手续
办税服务厅发票领购窗口征收人员在大集中系统缴销发票
持《发票领购簿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
市局发票管理所审批
提供身份证明和业务证明
办税征收人员审核
核发《发票领购薄》
各县市区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持税务登记证,提供相关资料及发票票样,申请印制
申请代开发单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确定审缴错的发票种类、数量、金额
持税务登记证,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审定
代开发票
发票缴销
首次领购发票
单位名称发票印制
市局发票管理所
指定印刷厂承印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依法征收税款
代开发票,交申请人
账簿管理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
备 案
主管税务机关
审 查
纳税人
备齐资料交主管
税务机关
资料归档
税务登记管理流程
税源管理部门审查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收回并封存
税务管理证件
办税服务厅审核,大集中系统登记
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发票使用情况,结清税款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交办税服务厅
打证、发证
收回旧证
大集中系统变更
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填写《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
打证、发证
大集中系统登记
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填写《税务登记表》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换证、验证
注销登记
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
变更登记
设立(开业)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
办税服务厅审核,发还税务登记证件
大集中系统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
换发新证或验证
税务机关审核
填报《税务登记换证(验证)登记表》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交办税服务厅
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交办税服务厅,审核,大集中系统注销
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发票使用情况,结清税款
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交办税服务厅
大集中系统登记
税务检查流程图
计划选案,受理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情报交换
税务检查执行
税务检查审理
实施税务检查
确定检查对象
税务检查
案卷归档
制做《执行报告》
组织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
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检查建议书》
接受《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检查建议书》
移交执行
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检查建议书》
处罚告知
制做《审理报告》
会审
初审
受理送审案件
提交审理部门
制做《检查报告》,提出检查建议
纳税人复审
下达初审意见
立案及审批
组织实施、调查取证
下达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下达检查任务
报主管局长审批
会审
纳税申报管理流程图
预缴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
递交《延期申报申请表》
纳税申请
税库银系统扣税
提交申报数据
保存申报数据
填写申报数据
税费申报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开票征收税款
大集中系统调取定额数据
纳税人持纳税定额《调整通知书》申报
开票征收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纳税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受理窗口
延期申报
电子申报
简易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备齐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申报
直接申报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
呈报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1日)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受理并初审(1日)
科长复审
(1日)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受理
符合条件
提出复审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批(时限:
1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送资料退回
填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时限:
1日内)
国务院另行规定实现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审批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受理(3日内)
三科初审人员初审
(时限:
2日内)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窗口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税政三科负责人复审(时限:
3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3日内)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
1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补充资料符合条件的
告知与公示
(时限:
1日内)
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受理(3日内)
三科初审人员初审
(时限:
2日内)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窗口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税政三科负责人复审(时限:
3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3日内)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
营
告知与公示
(时限:
1日内)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受理(3日内)
三科初审人员初审
(时限:
2日内)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窗口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税政三科负责人复审(时限:
3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3日内)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
营
告知与公示
(时限:
1日内)
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受理(3日内)
三科初审人员初审
(时限:
2日内)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窗口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税政三科负责人复审(时限:
3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3日内)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
告知与公示
(时限:
1日内)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同意减免税
办结告知(时限:
2日内)
(时限:
1日内)
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不同意减免税
权限内契税减免审批流程
同意减免税
办结告知(时限:
2日内)
(时限:
1日内)
权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
决定
同意减免税
办结告知(时限:
2日内)
(时限:
1日内)
10万元以上
权限内房产税减免审批流程
同意减免税
办结告知(时限:
2日内)
(时限:
1日内)
10万元以上
权限内资源税减免审批流程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告知(时限:
2日内)
同意减免税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流程图
扣缴义务人申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申请资料
纳税人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或登记有扣缴税款事项的税务登记
办税服务厅在一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
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纳税人补正
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对有关材料归档。
业务人员核准纳税人的扣缴登记信息,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扣缴义务事项,经系统核定其扣缴税种。
扣缴义务人与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代扣代缴代征税款协议书》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
退回呈报单位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下级单位呈报申请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齐全,
不予受理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受理
(时限:
1日内)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位
(时限:
1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审理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负责人复审
(时限:
1日内)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2日内)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呈报省局审批
(时限:
1日内)
不予批准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时限:
1日内)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条件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年审流程图
一般税收保全流程图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资料整理、保存
解除担保
税务机关
申
报
征
收
强制执行措施
解除保全
税务机关
纳税人认为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
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申报征收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对税收保全不服的
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冻结其存款,扣押、查封其财产
税务机关
填写纳税担保书
纳税人
填写纳税担保书
担保人
以财产担保的
提供担
保的人
不能提供
纳税担保的
政策法规
机构审理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征管(稽查)各环节
一般税收保全
即时税收保全流程图
税务
机关
解除
保全
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仍不缴纳税款的
对税收保全不服的
认为造成损失的
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应诉
税务行政复议
强制执行措施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报告县以上税务机关,并补充办理有关审理、审批手续
当场扣押商品、货物或收取
征管稽查各环节
申
报
征
收
据不缴纳税款的
核定税额责令缴纳
征管(稽查)各环节
即时税收保全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认为造成损失的
对强制执行不服的
强制执行的税款、滞纳金
税务行政赔偿
申报征收
税务法律文书
申报征收
税务法律文书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报
告
资料整理、保存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扣
缴
税
款
、
滞
纳
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抵缴税款、滞纳金、制发拍(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税务机关
变卖、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
收购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
收购单位
拍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
拍
卖
机
构
委托
通知
制发查封、扣押、拍(变)卖文书和相关单证
税务机关
填发扣缴税款通知书
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政策法规机构审理
拒缴罚款的
制发《实施()措施审批表》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报县以上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征管(稽查)各环节
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资料归档
缴库销号
当事人不服的
税务行政应诉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申报征收
税务行政复议
征管稽查各环节
口头告知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交当事人
征管稽查各环节
凭罚没税票到指定银行或金融机构缴纳罚没款
税务
机关
法制环节备案
不履行的
税务行政赔偿
执法人员
当场收缴罚没款开付税票
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应诉
当事人不服
逾期不履行
遵
期
履
行
听
证
通
知
听
证
环
节
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听
证
环
节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听证报告
听
证
税收法律文书
处罚决定执行
涉嫌犯罪的移送
公安机关
制作审理报告和处罚文书
不需听证或无听证申请
有听证权且有申请
处罚事项告知
税务法律文书
调查人员
调查取证制作陈述中辩笔录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征管(稽查)各环节
立案登记
一般程序
法制部门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流程图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
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诉请撤销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恶意处分财产损害国家税收的填写《申请行使(撤销权)审批表》
报法制部门审查行政程序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
怠于行使债权的填写《申请行使代位权审批表》
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欠税、债权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流程图
征管(稽查)档案管理
向纳税人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
法制部门审查
连同证据、文书资料报送
征管单位制作、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征管单位办理证照纳入管理
征管单位填写《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审批表》
征管单位生产经营、证照办理情况调查取证
限期内不改正
限期内改正
税务稽查选案环节工作流程图
建立案源信息档案
采取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人机
结合选案等方式初步确定待查对象
本级会审后报所属税务局局领导
批准实施,并报上级稽查局备案
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
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
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税务稽查检查环节工作流程图
接受检查任务
确定主稽查员和稽查助理员
熟悉被查单位情况,确定检
查方法,制定检查实施方案
下达稽查通知书
实施稽查
应中止稽查的由稽查局局长审核决定
应终止稽查的由稽查局局长审核决定
制作下发计
税告知书
终止稽查
条件消失恢复稽查
收回纳税人回复意见
制作稽查报告
相关领导审核
移送审理部门
税务稽查审理环节工作流程图
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
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安排人员审理
审理人员填
制审理意见
交审理部门
负责人审核
符合规定情形的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案情重大移交稽查局集体审理或所属局集体审理
审理通过后作出处罚告知
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予处罚决定、税务稽查结论
经稽查局局长或者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行部门送达执行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工作流程图
接审理部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
安排组织人员送达相关文书
取回送达回证
符合条件经审批后终止执行
符合条件经审批后中止执行
组织入库
条件消失
限期内是否执行到位
是
是否
制作执行报告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移交审理部门归档
税务稽查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图
税务举报案件经立案查实处理并
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填写《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向财务机构领取检举奖金。
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检举人或者代领人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发放奖金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密件存档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审理流程
复议申请审理
复议环节:
同意并记录在案终止复议审理有关资料归档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依法受理复议申请
复议环节:
对以下内容进行审理:
1、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2、被申请人答辩;
3、审查行为事实(查阅征管资料和稽查资料)
4、审查法律依据。
审理完毕
需要停止复议的
恢复复议、继续审理
复议决定的制作
制作停止通知
审理完毕
停止复议的因素消除
停止复议的
因素未消除
征管档案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制作流程
复议决定制作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适当的
对具体行政行为
有程序上不足的
对申请人造成损害且申请人请求赔偿的
合法适当的
对具体行政行为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
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赔偿的,制作复议决定通知书
决定撤销或变更,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制作复议决定
通知
书
决定履行,制作复议决定通知书
决定维持,制作复议决定通知书
复议被申请人补证,制作复议决定通知书
税务行政赔偿
征管档案
一般税务执行
复议决定执行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应诉准备
强制执行
申报征收
委托诉讼代理人制作委托授权书
税务机关向法院提出终止诉讼
答辩准备:
诉状审查;证据收集
申请审判人员及法庭有关人员回避
不服从判决
法院不允许
申请审判人员及法庭有关人员回避
结案
结案
上诉
结案
法院撤诉
宣读
答辩状
申请审判人员及法庭有关人员回避
服从判决
出庭应诉
一审终结
将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及委托授权书,提交法院
一审裁决、判决签收
进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核对庭审笔录
征管档案
拍卖查封、扣押物品工作流程
查封、扣押物品
制发《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行政复议
对拍卖决定不服
行政诉讼
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
委托价格事务所评估
委托拍卖行拍卖
抵缴税款、滞纳金入库
暂停支付纳税人银行存款工作流程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填制《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
填开《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送达银行
不服的
限期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认为保全不当的
限期内未缴纳税款的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解除暂停支付存款措施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行政赔偿
纳税担保工作流程
纳税人书立《纳税担保书》,三方签字盖章
纳税人书立《担保财产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提供财产担保的
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提供的纳税担保人或财产进行审查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税务机关责成
提供纳税担保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按规定缴纳税款,纳税担保终止
税务行政应诉
税务行政复议
申报征收
一般税务执行工作流程
接受待执行文书
税务文书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委托送达
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
公告件和公告费收据等
受行政机关签字
取得邮寄回执
见证人签字
纳税人签收
执行资料整理归档
税务执行报告
送达回证回执及相
关资料附档
组织税务行政听证工作流程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审核受理
纳税人提出听证申请
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举行听证人员、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税务机关要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纳税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通知、公告
宣布会场纪律
举行听证
宣读双方当事人委托书
宣布听证会主持及双方当事人
审查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