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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XX公司

XX项目4号楼智能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XX公司

20XX年11月18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1

附表………………………………………………1

1.总则…………………………………………………3

2.招标文件……………………………………………5

3.投标报价……………………………………………7

4.投标文件……………………………………………8

5.开标………………………………………………11

6.评标………………………………………………12

7.定标…………………………………………………12

8.授予合同……………………………………………12

9.投标文件相应表式…………………………………15

第二章合同条款……………………………………………24

第三章补充条款……………………………………………37

第四章合同附件……………………………………………38

第五章相关技术补充………………………………………51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公司

XX项目4号楼智能化工程

2

建设地点

XX

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8106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

满足施工验收规范且达到XX省优质工程

6

招标范围

4号楼智能化工程各系统的施工和调试。

7

工期要求

与工程总进度协调同步完成。

竣工日期2018年9月1日

8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基本资格审查

1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XX万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后3天内缴纳)

(转账至我公司指定账号,现金转账必须用投标单位公司的自有账号转账,否则不予受理)

户名:

XX公司

开户:

XX社

账号:

XX

12

踏勘现场、答疑时间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XX公司。

公司传真:

XX

邮箱:

XX

联系人:

XX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提供电子版一份(U盘)。

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需独立密封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XX公司现场办公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

00

15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

00

地点:

XX公司XX项目3#楼二层办公室

16

评标方法

及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

17

履约担保金额

按工程总价的10%缴纳

18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支付70%进度款。

19

其它:

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总则

1.1工程名称:

XX项目4号楼智能化工程

1.2建设地点:

XX

1.3工程规模和性质:

总建筑面积约4810平方米,地上25层+屋顶机房1层,地下2层。

1.4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

1.5工期要求:

与工程总进度协调同步完成,自招标人批准的正式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1.6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4号楼智能化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子系统:

BA楼宇自控系统、PAS背景音乐及共公广播系统、数字化电视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离线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有线电视系统、PDS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区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照明)、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系统、五方通话系统、机房工程等。

以上系统必须满足《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为:

招标范围内各系统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集成、系统调试、招标人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工程保修等。

1.7招标人:

XX公司

1.8招标方式:

1.8.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被邀对象为经招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合格投标人。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技术方案最优、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1.9资金来源:

自筹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格条件:

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安装调试能力,并能保证整个智能化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1.10.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和施工企业,并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施工队伍。

1.10.3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与该项目相适应,有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1.10.4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有效文件和资料:

A、企业资质证明(需经2015年度以后年检合格)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等;

B、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工程,或与本工程相似的酒店工程施工经验及其履行合同情况以及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为具备一级资格的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二级以上资格的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

本项目应配备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员,专业工作年限不小于5年。

D、完成本工程拟配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1.10.5投标人必须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任务。

如发现转包而未经招标人认可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1.10.6XX省外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入黔备案手续。

1.1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如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将对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壹仟元。

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交底答疑会记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补充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答疑时间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加盖公司公章.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权利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修改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3、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本次招标采用总价包干(含税价)的形式,即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工程总价固定不变。

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条件、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市场变化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自行投报完成本工程项目需要计取的所有有关费用。

3.1.2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变更:

招标人有权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

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在合同总价的±2%以内时,合同总价不调整;超过±2%时,按超过部分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调整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计算,调整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具体调整方法见合同条款)。

任何本工程需要的设计变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从中标方的合同总价中双倍扣除。

2)不可预见费:

即因政府政策调整、恶劣气候、治安环境恶劣、材料价格涨幅、自购材料的供应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合同总价不调整。

3)请投标单位根据现行人工费调整政策自行考虑报价人工费调整,注意切实根据自己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有竞争性的取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费和机械费不随政府新文件调整、市场涨幅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3.2报价范围

3.2.1本次固定总价应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含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工器具、施工措施费、系统调试费、水电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所有不可预见费、政府规定投标人应交纳的各种费用、报建费用、材料相关技术检验与验收费用等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在本招标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证、维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包括在固定总价中,中标且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

3.2.3投标单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计价清单自行复核计算并修正各子目及子目工程量,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子目为总价包干的基础。

中标总价视为已包含为完成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子目所需的费用,清单漏项及数量计算不符视为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总价及合同总价不调整。

3.2.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主材明细表的格式注明所选用的主材的品牌、产地、供应商、生产厂家、规格尺寸、技术参数等资料。

并提供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联络电话及相关资料(含:

经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部门认可的书面证明文件及进口产品关税证明文件等),以供发包人审定品牌及价格。

要求材料设备为按第五章相关技术补充中所推荐的正规品牌。

3.2.5本次报价中所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一律是指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最终结算价格。

3.2.6本智能化工程的如有相关报建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报价方式及要求:

3.3.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表格和设计图纸自行计算修正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3.3.2投标单位在报价时须提供清楚、完整的列明其所计算的所有工程数量、单价及每个项目合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中每一分项的合价须列到投标报价汇总表内,汇总表上的总计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数相一致。

若投标人在计算中出现错误,则其投标总价将不会被修改或更正。

3.3.3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而漏报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各个分项项目单价或其它已报价的费用之中。

因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中标报价中无同类或相似价,由施工单位按XX省定额计价原则办理签证单申报,发包人复核确认。

3.3.4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详细地列出可以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并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支付、工程变更结算的依据。

同时也是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3.3.5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零星用工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一旦被发包人所接受,将作为合同单价用于设计变更的结算,上述单价的报计不计入合同总价。

3.3.6投标文件及其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须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

3.3.7定额的采用:

参照执行XX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

鼓励按企业定额及市场实际行情报价,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的组成

4.2.1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

2)报价说明及汇总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4)材料选用明细及报价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税务登记(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11)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工程竣工时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13)在二年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届满后五年内之维修保养服务资料、建议。

14)投标报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含:

投标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报价表等)

4.2.2技术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针对本工程)

1)投标技术综合说明书;

2)拟选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及产品介绍;

3)施工基本资料表(包括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等);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相应工程的工艺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拟定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特殊工程施工方法、与其他专业分包及供应商的配合措施以及其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5)按上述投标报价要求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产品说明,该说明应明确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尺寸、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

6)需招标单位或其它承包商配合的详细要求和条件;

7)按本次投标须知规定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4.2.3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但该建议应是切实可行的;招标人不限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2.4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4.2.5投标人提交上述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格式为Word2003;图形文件为AutoCAD。

4.3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公历日。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前附表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为银行转账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此转账凭证单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4.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3招标人将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本工程合同签定后的30天。

4.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4.5所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退投标保证金申请原件(申请见附件)。

退投标保证金申请的账户名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

4.4.6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签署合同协议。

C、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工程范围和双方议定的价格等签订合同)。

4.4.7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工程范围和双方议定的价格等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可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4.5交底答疑

4.5.1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投标须知所述时间前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

4.5.2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4.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报价用技术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被视为其投标文件是建立在上述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追加款项或延长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附表中规定份数的“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授权书(原件)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错误的必要修改。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注。

4.6.4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标书叁份(一正二副)、商务标书叁份(一正二副)、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份,所有投标书应单独密封。

4.7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A、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B、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写明工程名称;

(3)写明所述投递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醒注意;

(4)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5)加盖法人及法人代表印鉴。

C、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D、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等)直接送达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

4.8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8.2如果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不顺延。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继续适用于本投标截止期。

4.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投标人应报到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3开标会议组织与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招标人公开开标,检查确定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按顺序编制,以及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5宣布核查结果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6.评标

6.1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与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竞争资格。

6.1.3严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取消其投标竞争资格。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6.3.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组成员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

所谓显著差异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6.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4.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构成及其合理性和完整性、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用量、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价。

7.定标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确认中标人

8.授予合同

8.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8.1中标通知书

8.2.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规定合同洽谈及签订日期和地点。

8.2.2在双方就合同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8.3条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并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8.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前往指定地点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草签合同。

并且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工程范围等不得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8.3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价的10%。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8.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8.3.1.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

1)保证投标人未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2)保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将该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并且无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3)保证投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施工范围内工作。

4)保证投标人不能按合同达到质量标准。

5)保证投标人不能按合同和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6)当出现以上各种情况,招标人可无条件按如下约定扣除中标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但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能免除其相应违约责任。

A、中标人未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扣除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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