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终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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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终精编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3年7月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名称
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号:
A
修改时间
修改页码
修改状态
修改人
审批人
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有效控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害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方针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控制事故扩大和环境污染、减轻事故损失。
(二)方针与原则:
遵循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加强合作;自救为主,援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职业中毒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次生事故。
第五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第六条术语
(一)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三)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五)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六)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七)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八)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七条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
公司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资源转换区扩区,厂区占地面积17.1km2。
用地均为规划工业用地。
厂址东是金属制品业及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北邻农业用地,西为规划煤化工用地,南是新疆普新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周围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无风景名胜区、无供水水源、水厂及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也无自然保护区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
第八条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混合芳烃,50万吨甲醇,19.2万吨天然气(CNG或LNG),20万吨1,4-丁二醇;2*2.5MW余热余压发电及5万吨焦油加氢项目。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波及范围
第九条危险目标的确定
本工程投入生产后可能出现的严重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物料泄漏而引起的中毒事故。
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料主要有液化石油气、甲醇和汽油,液化石油气属液化产品,一旦大量泄漏,加压状态下的液体急剧汽化,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化合物,如遇到明火引起火灾爆炸,其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及爆炸火球热辐射破坏、伤害作用极大,并且危害范围大,发生泄漏后可发生池火灾、蒸汽云爆炸和沸腾液体扩展蒸汽爆炸等事故,其中,以池火灾的伤害范围较轻,沸腾液体扩展蒸汽爆炸事故的伤害后果最为严重,其死亡半径可达数百米甚至上千米以上,对相邻设施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威胁
本工程的主要有毒物料为甲醇,在正常情况下,有毒物料均在密闭的设备或管道中运行,不会出现有毒物料的泄漏情况;当生产装置密封不严、腐蚀等原因产生泄漏时,由于甲醇在常温下为液体,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相邻厂区造成影响。
因此,在实际的生产中,应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防止有害物料的泄漏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表
序号
单元名称
危险物质
装置存量t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1
生产装置区
甲醇、汽油、LPG
15t、10t、1.6t
否
2
中间罐区
汽油
382.5t
是
3
LPG罐区
LPG
576.7t
是
4
醇烃罐区
汽油
6375t
是
第四章潜在危险性分析
第十一条危险物质的分析
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甲醇、芳烃(主要成分为汽油)、LPG等,其主要的理化性质和危害特性见下表(表中数据均来自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名称
类别
理化性质
火险分级
危险特性
毒性分类
健康危害
灭火方法
甲醇
第3.2
类,中闪
点易燃
液体
临界温度(℃):
240
临界压力(MPa):
7.95
饱和蒸汽压(kPa):
13.33(21.2℃)
溶于水、乙醇
甲类,
闪点:
11℃
爆炸极限:
5.5-44%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
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
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
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
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
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
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Ⅲ级危害
毒物
TWA:
25
STEL:
50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
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
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
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
酸中毒。
尽可能将容器从
火场移至空旷
处,喷水保持火
场容器冷却,灭
火剂:
抗溶性泡
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液化石油气(LPG)
第2.1
类,易燃
气体
闪点:
-80-60℃
微溶于水
甲类,
爆炸极限:
2.3~9.5%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
遇明火、热源有燃烧
爆炸的危险。
与氟、氯等接触会
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蒸气比空
气轻,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
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TWA:
1000
STEL:
1500
本品有麻醉作用。
急性
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
表现为头昏、头痛、咳
嗽、失眠等。
皮肤接触
液态本品,可引起冻
伤。
切断气源。
若不
能切断气源,则
不允许熄灭泄漏
处的火焰。
灭火剂:
雾状水、
泡沫、二氧化碳。
汽油
第3.1类
低闪点
易燃液
体
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
体,易挥发,具有典型
的石油烃气味。
相对密度(水=1):
0.7-0.8
闪点:
-58-10℃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
二硫化碳、乙醇、乙醚、
氯仿等。
甲类,
爆炸极限
1.3-7.6%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
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
在低洼处,遇火源会引着回燃。
TWA:
300
STEL:
450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急
性汽油中毒主要引起
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
系统损害。
用泡沫、干粉和
二氧化碳灭火
第十二条可能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一)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的危险有害因素
本工程的原料甲醇、产品芳烃、液化石油气均为甲类易燃易爆物,当生产装置密封不严产生泄漏或事故状态下泄漏达燃爆浓度时,遇能量可能引发爆炸;开停车或检修时未用惰性气体吹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发生爆炸;液化石油气贮罐以及高压蒸汽发生器、反应器等带压的设备或管道未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可能发生超压爆炸事故。
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件的部位分析表:
序号
装置名称
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1
芳烃合成
生产过程中甲醇、汽油的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甲醇蒸发器压力过高且未设置泄压设施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合成芳烃反应器超温超压引发爆炸事故
高压蒸汽发生器蒸汽压力过高、未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高压蒸汽发生器液位过低局部过热可能引发设备事故;
粗汽油分离器压力过高发生超压爆炸事故;
再生过程中空气进入系统开车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爆炸;
开停车时未进行必要的吹扫引发爆炸。
2
芳烃分离
汽油、LPG等易燃介质的泄漏遇火源引发爆炸;
LPG设备、管道超压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气体脱除塔、液化气分离塔塔顶压力过高引发事故;
轻汽油贮槽进料压力过高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冷凝冷却器冷却能力不足可燃气体进入后续工序可能引发事故;
开停车时未进行必要的吹扫引发爆炸。
3
油品罐区
油品的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贮罐内浮顶不严油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
进出料时物料挥发、物料温度过高或日晒升温等引起气体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未设置必要的液位检测报警设施,贮槽溢流遇火源引发火灾;
开停车时未进行必要的吹扫引发爆炸。
4
LPG罐区
LPG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LPG主管压力升高、未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LPG贮槽液位过高未及时切断进料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贮槽未设置冷却水喷淋设施温度升高LPG汽化超压引发爆炸事故;
LPG管道气化超压引发事故;
开停车未进行必要的吹扫引发爆炸。
5
电气设施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长时间过载过负荷运转,可能引起火灾;
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选型不合理,遇易燃易爆物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
(二)中毒窒息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物质主要是甲醇,由于设备管道的密封不严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或设备检修、操作失误的情况,操作工接触可能引起中毒事故。
生产过程中的涉及到大量的氮气,由于设备管道的密封不严引起泄漏,或设备检修、操作失误的情况发生泄露,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可引起窒息。
(三)灼烫
工程中存在大量的高温设备如合成芳烃反应器、甲醇蒸发器、高压蒸汽发生器、再沸器、冷凝冷却器以及汽包等,若无必要的防烫保温设施,操作工接触可能引起灼烫事故。
第十三条可能出现其它作业人员伤亡的危害因素
(一)噪声
长期接触工业噪声可引起耳鸣、耳背、头晕、失眠等症状,并可引起暂时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直至噪声性耳聋等症状。
本工程中的循环气压缩机、再生空气压缩机、泵类等在运转时产生较大的噪声,安全阀排气、气体放空均会产生噪声,对操作工产生危害。
(二)机械伤害
由于机械设备本身的设计制造缺陷,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加设防护罩,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均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本工程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设备有压缩机、泵类及起重机械伤害等。
(三)高处坠落
生产过程中有位于高处的操作平台、钢梯。
若未设置扶梯、防护栏杆或扶梯、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扶梯踏板和操作平台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高处作业操作人员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违章作业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四)触电
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安装不合理;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绝缘性能不符合标准,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电气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其他机械设备的电气控制部分发生故障;电工、操作人员未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失效、违章作业等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五)可能产生上述危害因素的部分分析
可能产生噪声、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电气伤害等危害因素的部位分析见下表:
序号
危害因素
装置名称
危害部位
1
噪声及机械伤害
芳烃合成
循环气压缩机、再生空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各种泵类
芳烃分离
回流泵、产品输送泵、循环水泵等
罐区
装车泵、卸车泵、压缩机等
各装置
安全阀排放、蒸汽排气、再生气放空等
2
高处坠落
各装置
位于高处的操作平台、设备塔器的高处操作面
3
触电
各装置
变压器、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等
第五章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器材及其分布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
(一)预防事故的安全设施
1.装置各处均设置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的报警设施。
2.公司各处共设有可燃、有害气体的报警检测设施。
112具
3.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一体式高清摄像机57个
4.公司各装置各建筑物均设置电器的防爆、防雷静电接地、通风除尘等安全设施。
(二)控制事故的安全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安全阀,共35个
止逆阀,共13个
2.紧急处置设施
(1)紧急备用电源:
双回路10KV供电、三台带柴油发电机的消防水、UPS和EPS紧急备用电源,仪表DCS、SIS系统等由UPS供电,事故照明、事故油泵、盘车电机等选用EPS供电。
(2)紧急切断阀6个;
(3)分流、排放设施。
3.紧急停车SIS系统和仪表联锁停车;
4.设置阻火器、安全水封、防火堤等阻火设施。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
(一)消防队伍的依托或建设情况
在厂区内设置二级城市消防站一座,配备4辆消防车辆及25名专职消防人员,其它装备标准参照城市二级消防站的标准。
可以满足本工程的消防需求。
(二)移动式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要求,在生产装置区、公用及辅助设施内均设置移动式磷酸铵盐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迅速扑救小型火点的初期火灾。
共计灭火器454具
(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由厂内稳高压消防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能够满足本项目消防用水的需求。
装置区消防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管网上设有型号为SS150/65-1.6型的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其布置间距不大于60m,厂前区地上式消防栓14个,装置区区地上式消火栓56个,型号SDXP-G-II-50消防炮14座、炮沫消火栓26个,
(四)自动喷水系统
在LPG储罐上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共设置SPTW-9型水雾喷头50个、SPTW-8型水雾喷头118个、SPTW-7型水雾喷头150个、SPTW-5型水雾喷头60个。
(五)泡沫灭火系统
公司芳烃调配、中间罐区、醇烃储罐及粗烃罐区均设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由厂区内的泡沫站供给。
泡沫药剂选用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AR3。
在罐区周围布置泡沫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泡沫消火栓管道呈环形布置,并配备泡沫枪。
第六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织中心
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公司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
总调度室负责人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企管部负责人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项目建设部负责人
财务部负责人
各车间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指挥部职责:
(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公司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确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和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出各种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指令;
(四)检查指导各专业组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适时调整事故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的人员组成,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五)批准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命令,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负责决定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六)负责处理和发布有关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组织、协调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向上级递交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组织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各成员职责
(一)总经理:
对全公司事故状态下救援、恢复工作进行统一指挥。
(二)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处置、救援、恢复工作。
总经理不在可代理总经理进行统一指挥。
(三)总工程师:
负责事故状态下整个工艺装置的安全处置方案的制定和部署,组织指挥和落实。
(四)总调度长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协助副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任务的指挥,可以对公司内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进行调动。
(五)副总工程师:
在公司事故状态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组织指挥处理工作。
(六)生产技术部部长:
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等情况;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工作。
(七)安全环保部长:
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定事故的类别、危害级别和劳动密集型危险区域。
监督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
(八)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事故现场划定禁区的警戒指挥工作,维护治安保卫。
负责对事故后公司内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
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九)各车间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紧急疏散工作,对人员进行清点,向指挥部报告单位员工伤亡、失踪等安全情况。
向指挥部报告本车间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和应急救援处理进展情况。
按指挥部命令,事故应急处理时,指挥本单位生产系统进行安全的开、停车。
按指挥部命令,组织对本单位的抢险、抢修应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救援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办公室
在总调度室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非常情况下指挥部不能设在调度室时,厂办公室将设为临时指挥部。
负责日常的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指挥: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职责:
执行指挥中心命令;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反馈事故现场信息。
成员单位:
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组成。
(二)事故处置组
指挥: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抢险作业,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及时控制、排除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确定和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危险范围的测定。
以及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和修复方案。
成员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消防站、气防站)。
(三)安全警戒、疏散组
指挥:
物管中心负责人
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发布的危险范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担任安全巡逻任务;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和清点人数,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以及周围物质的转移事宜。
成员单位:
物管中心
(四)物资保障组
指挥:
企管部部长
职责:
组织合格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满足供应和资金到位。
成员单位:
企管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
(五)工程抢险组
指挥:
设备部部长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设备、管线、建筑物、通讯的抢险和保障工作,以及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成员单位:
设备管理部、项目建设部、生产技术部、环保安全部、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化机车间、中央化验室组成。
(六)医疗救护组
指挥:
综合办主任。
职责:
按照现场情况统一布署,负责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建立临时医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成员单位:
由公司医疗卫生人员或地方卫生部门组成。
安全环保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协助。
(七)事故调查组
指挥:
安全部负责人
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和相关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成员单位:
环保安全部、总工办、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八)通讯保障组
指挥:
仪控中心负责人
职责:
负责抢险过程中所有通讯器材的提供、维护,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成员单位:
仪控中心、电气车间。
(九)善后处理组
指挥:
综合办负责人
职责:
负责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以及对受伤者、罹难者家属予以慰问和安排事宜。
成员单位: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部、工会、团委组成。
第七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一条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关闭
YN
Y
N
Y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报警信息迅速传到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处(消防队、总调度室),接警人员要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现状、报警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做详细、准确的记录。
(二)确定响应级别
1.接警人员立即将报警信息汇报于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总调度长、生产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由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根据报警描述,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核对,并对事故做出初步总判定。
2.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最低级别时,通知应急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关闭响应。
分级响应条件
3.根据我公司情况预案分为四级
一级:
各装置内部可以利用现有资源自行处理完成的应急事故。
即该部门权利范围内通常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资等。
对事故进行处理时,本部门自行成立指挥部,所需后勤保障及其它资源由本部门决定。
二级:
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来响应的应急事故,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协作,并提供人、物等资源。
该级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
三级:
必须利用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一切资源来响应的紧急情况,成立公司级的指挥中心,协调公司各部门处理紧急情况。
四级:
需要总公司联合地方政府进行响应的紧急情况,由总调和地方政府成立联合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紧急情况。
(三)启动应急响应:
事故条件满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最低级别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