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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卡病毒的防治方法

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

(第一版)

寨卡病毒病(ZikaVirus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Virus)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

寨卡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从恒河猴体被发现,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

2007年以前,全球仅报告14例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2007年首次在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现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其后发现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国家及地区有增加趋势。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巴西等24个美洲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

同时,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我国也报告1例来自泰国的输入性病例。

在寨卡病毒疫情发生时,巴西等国新生儿小头畸形病例数显著增加,现有证据提示,新生儿小头畸形可能与孕妇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疫情的快速蔓延以及与小头畸形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存在可传播寨卡病毒的媒介伊蚊,近年来与之传播方式相似的登革热输入性疫情持续增多,并在南方部分省份引起了较大规模的暴发疫情。

随着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我国存在寨卡病毒输入风险。

特别是我国南方地区夏秋季节伊蚊密度较高,一旦有病例输入,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发生本地传播扩散的可能。

为指导各地做好寨卡病毒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属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Flavivirus),呈球形,直径约为40-70nm,有包膜。

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长度约为10.8Kb,分为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

病毒可在蚊源细胞(C6/36)、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细胞中培养繁殖并产生病变。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和传播媒介

(1)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2)传播媒介:

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省、雷州半岛以及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以南的广大区域。

2.传播途径

(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

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

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

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

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

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

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

3.人群易感性

包括孕妇在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

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潜伏期和传染期

(1)潜伏期:

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

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

5.地区分布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1)2014年之前地区分布

从1947年病毒被发现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被证实的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出现185例发热、头痛、皮疹、结膜炎和关节痛等症状的患者,其中49例确诊为寨卡病毒感染,无重症或死亡病例。

之后的数年中,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

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

(2)2015年以来地区分布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确诊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美洲已有24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包括:

哥伦比亚、巴西、玻利维亚、巴巴多斯、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马提尼克岛、尼加拉瓜、海地、圣马丁、波多黎各、巴拉圭、巴拿马、里南、美属维尔京群岛、委瑞拉。

2015年以来,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亚洲的中国,欧洲的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现寨卡病毒输入病例。

至今我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尚无寨卡病毒病病例的报道。

6.发病季节特点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

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三)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

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二、诊断、报告和治疗

(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

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治疗。

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

三、实验室检测

按照《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录1)进行病例和蚊媒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寨卡病毒病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IgM抗体检测、中和抗体检测和病毒分离等。

寨卡病毒与黄病毒属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目前主要采用病毒核酸检测。

开展蚊媒寨卡病毒检测时,对捕获的伊蚊成蚊或幼虫进行病毒核酸检测。

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

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四、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按照《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录2)进行详细个案调查。

疫情性质确定后发生的后续病例可使用“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附录3)收集简要流行病学信息。

五、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预防输入。

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2.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3.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二)病例监测与管理。

1.病例监测与早期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的患者,应注意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旅行史),考虑本病的可能,并及时采样送检。

此外,对于新生儿出现小头畸形的产妇,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也需考虑寨卡病毒感染的可能。

2.流行病学调查

对相关病例进行个案调查,重点调查病人发病前2周的活动史,查明可疑感染地点,寻找感染来源;同时调查发病后一周的活动史,开展病例搜索,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3.病例搜索

对于输入病例,应详细追查旅行史,重点在与其共同出行的人员中搜索。

如病例从入境至发病后1周曾在本县(区)活动,还应在其生活、工作区域搜索可疑病例。

在出现本地感染散发病例时,以病例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病例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围划定半径200米之空间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在核心区搜索病例。

可根据城区或乡村不同建筑类型,推测伊蚊活动围,适当扩大或缩小搜索半径。

4.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病例必须采取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且应持续到发热症状消退。

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

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

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传播。

(三)媒介监测与控制。

有媒介分布地区,除做好上述工作外,还需做好媒介监测与控制工作。

1.日常监测与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并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伊蚊密度监测,包括伊蚊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

日常监测围、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常规监测进行。

当发现媒介伊蚊布雷图指数及诱蚊诱卵器指数超过20时,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室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降低伊蚊密度,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传疾病的暴发风险。

2.应急监测与控制

在伊蚊活动季节发现输入或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时,应启动应急监测。

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区域、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应急监测进行。

当有寨卡病毒病病例出现且以疫点为圆心200米半径围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5、警戒区(核心区外展200米半径围)≥10时,或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大于20时,应启动应急媒介伊蚊控制。

媒介伊蚊应急控制要点包括:

做好社区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采取精确的疫点应急成蚊杀灭等,通过综合性的媒介伊蚊防控措施,尽快将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控制在5以下。

(四)宣传与沟通。

存在流行风险的地区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宣传要点包括:

寨卡病毒病由伊蚊(俗称花斑蚊或花蚊子)叮咬传播;伊蚊在水缸、水盆、轮胎、花盆、花瓶等积水容器中繁殖;清除积水、翻盆倒罐,清除蚊虫孳生地可以预防寨卡病毒病流行;在发生疫情的地区要穿长袖衣裤,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抹防蚊水、使用驱蚊剂或使用蚊帐、防蚊网等防止蚊虫叮咬。

除一般旅行健康提示外,应提醒孕妇及计划怀孕的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确需赴这些国家或地区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蚊虫叮咬。

若怀疑可能感染寨卡病毒时,应及时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并接受医学随访。

(五)培训和实验室能力建设。

1.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疾病识别能力

开展医务人员诊疗知识培训,提高疾病诊断与识别能力。

重点地区应在每年流行季节前,结合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的防控工作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寨卡病毒病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增强对寨卡病毒病的认识,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2.建立寨卡病毒检测能力

建立和逐步推广寨卡病毒的实验室检测技术。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做好实验室技术和试剂储备,逐步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塞卡病毒的防治方法

据国家卫计委消息,2月9日,我国出现了第一例确诊输入性塞卡病毒感染病例。

2月15日,白云国际机场口岸现场的入境人员中再次发现一例自委瑞拉归国的发热人员,确认为中国第二例输入性、口岸检出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这个在中南美洲爆发得轰轰烈烈的病毒病,一下子离我们不再遥远。

   截至2016年2月9日,巴西等35个美洲国家和地区报告了塞卡病毒的本地感染病例,同时欧美、北美等地的13个国家报告都发现输入性病例。

   寨卡疫情的快速蔓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卫生组织于2月2日宣布“小头畸形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着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我国存在寨卡病毒输入风险。

   被列为塞卡病毒可能传播的重点省份之一

   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

与登革热相似,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

   伊蚊长这样:

黑色蚊种,有明显的银白色斑纹。

   记者从2月15日在市召开的塞卡病毒病防控视频培训会上了解到,省是伊蚊分布的主要地区,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列为寨卡病毒病可能传播的重点省份之一。

据了解,伊蚊在我省广泛分布,特别是昌江、等沿海地区及部分火山岩地区,都有埃及伊蚊存在。

且我省常年蚊媒密度均较高,从1月中下旬到2月初的监测点数据看,有33%的监测点处于中高度传播风险。

再加上近期我省气温上升,蚊媒密度增高,特别是、、琼海等市县部分地区既往多次监测显示蚊媒密度较高。

   由于目前寨卡病毒本土流行的国家较多,春节假期期间,相关国家人员返乡和(或)来琼增多,不排除会发生输入性寨卡病毒病例的风险,且寨卡病毒病传播媒介伊蚊在广泛分布,一旦发生输入性疫情如不及时控制,不排除疫情在传播扩散的可能。

   防止输入疫情传播:

病毒防控工作提前知!

   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省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特别是3月下旬,博鳌论坛即将举办,为做好我省近期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省卫计委也提前部署好病毒防控工作,防止输入疫情传播。

   要求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媒介监测控制

   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联合制定下发的《加强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着力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媒介监测控制和“五早”措施,加强输入性病例的监测和防控,坚决防止输入疫情引发本土传播蔓延。

   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

   同时,要求各市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公安边检、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及时掌握春节假期南美洲等疫情高发地区返乡人员的信息,加强疫区归琼人员的追踪随访,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

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输入性病例防控。

各市县要坚持政府主导,爱卫、卫生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居委、村委及相关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开展以防蚊灭蚊、清除积水和卫生死角等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切实落实媒介伊蚊监测与控制工作

   寨卡病毒病的传播媒介伊蚊在我省广泛分布,媒介监测和控制工作任务重。

各市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登革热综合防控措施的通知》(琼卫疾控〔2015〕14号)的要求,继续组织落实好媒介伊蚊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加强监测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发现媒介伊蚊布雷图指数超过20时,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室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降低伊蚊密度,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传疾病的暴发风险。

一旦发生寨卡病毒病例,应按照《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的要求开展蚊媒应急监测和控制工作。

   加强培训:

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识别能力和诊疗水平

   各市县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对《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的学习培训,使其掌握诊断与鉴别诊断方法、防控技术,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识别和诊疗、防控能力。

   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调查处置工作

   各市县要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的规设置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规发热可疑病例的诊疗,严格要求临床医生接诊发热病例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史情况,加大对具有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症状病人的筛查和诊断,做好发热可疑病例的排查,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蚊隔离措施,切实落实好“五早”措施。

   要求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隔离病房、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等的储备,疾控机构要做好防蚊灭蚊药械、蚊媒监测器材、防护用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准备工作。

省疾控中心要尽快建立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做好实验室技术和试剂储备。

   【延伸阅读】

   塞卡病毒对准妈妈威胁最大

   相比之前比较温和的病情,2015-2016美洲疫情爆发值得人们特别警惕的一点是,当塞卡病毒在巴西爆发同时,突然出现了大规模的患有小头症的婴儿出生。

   小头症是一种罕见病,婴儿在子宫或者婴儿期大脑发育异常,从而导致头部出现非正常变小。

患有小头症的婴儿在生长发育脑发育困难,体格发育明显异常,智力发育显著迟缓,有的患儿会出现抽风、四肢僵硬或者手足徐动及瘫痪。

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月,巴西有4000多名婴儿被诊断患有小头症,和往年相比高出了20倍,而这些母亲大多感染了塞卡病毒。

   据巴西一项最新研究表明,寨卡病毒可在孕妇妊娠期间“穿透”胎盘。

巴西卡洛斯·沙加斯研究所对巴西一名出现稽留流产(又称过期流产或死胎不下)的孕妇进行了样本分析。

巴西病毒学家克劳迪娅·桑托斯表示,研究人员在胎盘组织中发现了寨卡病毒的RNA(核糖核酸),这一结果证实寨卡病毒可穿过胎盘屏障。

   感染病毒会有什么样的症状?

   寨卡病毒感染者中,只有约20%会表现轻微症状,典型的症状包括急性起病的低热、斑丘疹、关节疼痛(主要累及手、足小关节)、结膜炎,其他症状包括肌痛、头痛、眼眶痛及无力。

另外少见的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黏膜溃疡和皮肤瘙痒。

症状通常较温和,持续不到一周,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病情并不常见。

   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塞卡病毒?

   由于塞卡病毒的传播途径是伊蚊叮咬,在各个国家科研机构积极研发疫苗和药物的同时,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防止蚊虫叮咬,和尽可能消灭任何能让蚊子滋生的地方(比如定期检查清除积水)。

   物理屏障:

纱窗、蚊帐等

   使用经过杀虫剂除虫菊脂(百灭宁)(permethrin)处理过的蚊帐更佳。

伊蚊的通常叮咬时间并不是夜晚,而是傍晚和清晨,所以外出时也要特别注意防蚊虫叮咬,比如穿比较宽松的浅色长袖长裤,此外脚也要注意保护,很多伊蚊种类爱叮脚。

   驱蚊剂

   蚊子也有可能透过衣服叮咬(尤其瑜伽紧身裤之类防叮咬效果很差),所以衣服上可以根据厂商的指示喷一些除虫菊脂或者驱蚊剂。

   注:

除虫菊酯也是蚊香液中的有效成分。

虽然属于低毒产品,对于成人是安全的,但是美国疾病与控制中心提醒,不要把直接将除虫菊脂permethrin涂在皮肤上。

   驱蚊剂通常都是微毒的产品,虽然对成人没有什么危害,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推荐,两个月以下的孩子以物理屏障的方式来防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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