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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以来工作汇报共9篇

全面两孩以来工作汇报(共9篇)

全面两孩以来工作汇报(共9篇)

第1篇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4.

一.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办理依据xxx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办理对象符合条例七条规定,一方户籍在科尔沁区或现居住在科尔沁区的夫妻,且已领取结婚证,可以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或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生育前或在生育六日内到苏木镇(场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初婚者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2)再婚者还须提供判决书.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3)再婚者原夫妻一方丧偶或子女死亡的,还须提供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4)办理第二个子女登记的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薄;(5)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夫妇合影照片。

5.生女生男,顺其自然

6.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7.人口流动,服务相伴

8.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9.优生优育,家庭幸福

10.关爱妇幼健康,创建幸福家庭

11.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2.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目标

1.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2.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3.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4.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村居.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13.弘扬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

14.同创生育文明,共建幸福家庭

15.关注女性健康,共营美丽人生

16.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17.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育健康下一代

18.倡导家庭美德,弘扬社会公德

19.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20.人生都有夕阳红,代代相承敬老情

21.营造良好家庭文化,共建文明和谐家庭

22.勤俭持家,致富圆梦,携手共创美好生活

23.美丽中国梦,幸福新农村(镇村)

24.树立婚育新风尚,构建和谐新农村(镇村)

25.外出务工莫忘计生,健康服务一路同行第2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调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作者梁昌标时间-07-23会议现场7月22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司长秦耕率调研组一行4人对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在省妇幼保健院召开座谈会。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义昌出席会议并作情况汇报,副主任易露茜主持会议。

委办公室.规划信息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处.省计生协会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以及省妇幼保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易露茜副主任主持会议张义昌副主任汇报情况张义昌指出,自中央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湖南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上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证.依法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信息监测.强化责任制考核等措施,有序推进生育政策调整。

二是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改革。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形成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拟在3-5年的时间完成重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目前有些工作正在推进,已有初步成效如筹建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的生育服务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多证合一”机制,构建诚信计生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全力促进基层网络队伍稳定。

三是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去年11月,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各市州均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强妇幼专业技术人员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针对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张义昌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议优化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通过加强高层倡导,强化正面宣传,把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_____的批示精神上来;通过加强高端协调,统筹规划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实现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同时,综合考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部门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

二是建议国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健全助产人员培育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三是建议国家层面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发展改革.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创新信息监测,深化科学研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防治体系。

四是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措施,加大计划生育扶助力度。

秦耕司长讲话秦耕司长对于我省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他指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得民心.顺民意,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本地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和部署实施,要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和保障,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高龄.高危妇女的生育健康服务。

秦耕司长表示,调研组会将湖南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梳理.提炼.总结,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报告,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国务院汇报。

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前往湘潭,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岳塘区宝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计办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并在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会议室听取湘潭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汇报。

调研组在省妇幼保健院现场调研调研组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现场调研湘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广,湘潭市政协副主席谭岳出席湘潭市汇报会,湘潭市发改委.编办.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妇联.残联.岳塘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妇幼保健院.岳塘区卫生计生局.岳塘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基层卫生计生专干代表参加了汇报会。

第3篇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宣传标语全面放开二孩宣传标语,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实施全面两孩新政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7.大力宣传生育政策放开二胎家喻户晓,

12.积极宣传生育政策努力完成二胎任务,全面放开二胎宣传标语

1.增强人口国情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实施全面两孩新政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4.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5.共创诚信法治计生共享现代生育文明

6.推进基本公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宣传标语

1.增强人口国情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实施全面两孩新政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4.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5.共创诚信法治计生共享现代生育文明

6.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7.大力宣传生育政策放开二胎家喻户晓

8.国家政策真正好一家准生两个宝

9.一对夫妻生两娃老有所养不再怕

10.一胎少二胎好小有伴老有靠

11.一对夫妻生两孩养老负担分半开

12.积极宣传生育政策努力完成二胎任务

13.一对夫妻准生俩娃一个养爹一个养妈

14.放开二胎政策好生对儿女好养老

第4篇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问答0225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问答

1.什么是全面两孩政策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从我国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我区人口发展实际。

当前,我区人口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我区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

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有所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三是人口年龄结构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因此修改我区人口和计生条例,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广西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1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工作4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

三是首创的诚信计生模式夯实了人口计生基层基础,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四是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区依法平稳有序实施,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

五是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为我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广西什么时候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

根据年12月2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__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什么时候起实施具体修改了什么内容2答年1月15日,自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年1月15日起实施。

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是明确了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的情形。

即夫妻双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即再婚家庭.病残.伤残.边境线的特殊区域居民,以及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四是下放了再生育审批权限。

对可以再生育的,将原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行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减少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所需证明材料,优化了办理流程。

3五是增加了产假和陪护假。

明确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

六是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规定奖励扶助措施。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享受。

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及如何办理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

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4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6.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哪些夫妻生育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及如何办理答

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共七种情形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5四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是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是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符合上述七种情形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按照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规定,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7.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有哪些变化6答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精神,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一是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即可以办理。

三是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是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时间。

免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延长到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五是改变办理地点方便群众。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

8.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申请再生育7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符合申请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中“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如果这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于年1月1日以前不符合原来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要处理吗答年1月1日以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的,尚未处理的,仍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群众如何科学地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__条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8知情权.选择权”。

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技术服务人员应该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1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女方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是如何安排的答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年1月1日零时起至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余假期按照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从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年1月15日零时前领取结婚证的,按修改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9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相关假期奖励。

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来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否还继续执行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原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1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答年1月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

之前10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收回。

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原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14.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能否享受增发退休金的待遇答年1月1日零时前按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或婚后终身未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

上述情形外的职工,不享受增发退休金的待遇。

15.实施结扎术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否还能得到一次性奖励11答年1月15日零时起,实施结扎术的夫妻,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年1月15日零时前,落实结扎措施的,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答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原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的各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年1月1日零时前未生育子女,年1月1日零时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何保障母婴安全答虽然我区助产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产科床位基本可以满足新增孕产妇的需求,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网络基本覆盖全区,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助产技术优势资源面临挑战,医院分娩压力加大;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的数量也会出现增长趋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工作任务会更艰巨;高龄孕产妇比例的增大,将会对出生缺陷的控制提出新的12挑战。

为此,将从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能力.创新机制几个方面发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一是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三是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管理;四是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五是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为有需要的孕产妇开展服务。

18.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区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13

1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答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

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

既要加强对群众的服务,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同时,还要依法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如何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答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逐步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配套政策,做好奖励优惠政策衔接,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继续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深入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母婴健康幸福工程,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

(四)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诚信计生,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五)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

第5篇全面两孩政策热点问题与答复口径全面两孩政策热点问题与答复口径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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