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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年级教学质量评价表彰办法

材料一:

县义务教育九年级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表彰办法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及评价概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动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动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初中学段毕业班工作的质量意识,全面完成初中学段毕业班工作的目标任务,促动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增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建立合理有效的初中质量评价制度,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和落实课程改革、改进教学、促动全县初中阶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创造一个平台;同时,引导学校领导、教师树立准确的教育教学观点,持续反思、调整、改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方法,把推动素质教育、促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促动学生全面、主动、个性、多样发展。

二、评价对象

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及管理人员、学校及分管毕业班工作的行政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

三、评价原则

1.导向、激励性原则。

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调动学校、教师在教改、教学方面的积极性。

2.客观、公正性原则。

以反映客观情况的数据和原始资料或现场检测资料为依据,反对弄虚作假,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3.可操作性原则。

以反映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四、评价办法和程序

1.抽样评价。

对中考学科,按近3年中考参考率平均数确定评价样本学生,抽样比例计算基数为2014年春季定案学籍人数(含正常转入、借读学生),样本依据中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底取录样本。

2.分类评价。

教育局按责任区及学校类别实行分类评价,类别是:

Ⅰ类,县直学校安岳中学、实验中学,教育局对责任区的评价归入Ⅰ类;Ⅱ类,责任区所在地初级中学及高中学校所设初中(龙台中学、石羊中学、周礼中学);Ⅲ类,其他乡镇初中;Ⅳ类,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初中。

3.全县统一评价。

全县按责任区类、学校类、班级类、学科类再分学校系列实行各项评价。

按相对应表彰比例以积分高低从高到低确定表彰对象推荐名单,名单在相关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实行相对应的表彰。

4.非中考学科先进教师推荐。

对非中考学科由各责任区及安岳中学、实验中学,拟定评价方案,按县规定指标推荐表彰对象。

五、表彰奖励

凡获县表彰的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状,个人颁发先进个人证书。

责任区教育督导组获奖的表彰管理人员;学校获奖的根据学校毕业生规模确定表彰行政管理人员数额;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获奖对象必须是教满最后一学期的教师。

非中考学科颁发优秀学科教师证书。

六、其它

本评价办法是为了适合我县当前教育结构调整和学校发展的阶段性的评价方案,是一种对全县初中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水平方面的基本评价,是一个以学生学业为重点评价对象、以量化为主的评价,它不能涵盖学校工作的所有内容。

教师的专业性发展、过程性与发展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还需要各学校按相关文件制订相对应的评价办法。

第二部分中考学科评价表彰办法

一、抽样办法

1.抽样标准

按近3年(2011、2012、2013)中考参考率平均数作参考确定抽样比例,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取样。

抽样学生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1)Ⅰ类,安岳中学、实验中学:

按学籍定案人数(含正常转入、借读学生,已减去正常转出学生,下同)的80%抽样;

(2)Ⅱ类,责任区所在地乡镇初中及当地高中学校中的初中:

按学籍定案人数的60%抽样;

(3)Ⅲ类,其他乡镇初中:

按学籍定案人数的50%抽样;

(4)Ⅳ类,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按学籍定案人数的45%抽样。

2.抽样方法

按中考学生成绩从高到低,分3类抽样。

(1)对责任区评价以Ⅱ、Ⅲ、Ⅳ类学校抽样人数的和为基数抽样,抽样时按全责任区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取样;

(2)对4类学校,按第1条的标准依据学生各科成绩之和分校按成绩从高到低取样;

(3)对班、科评价,按第1条的标准依据学生各科成绩之和分班从高到低取样。

二、评价计算

1.责任区及安中、实中评价

(1)县教育局对责任区(岳城责任区另项计算)、安岳中学、实验中学的评价计算公式:

责任区、安中、实中积分=A1参考率积分+B1平均分积分+C1合格率积分+D1优生率积分-E1扣分。

其中:

A1.参考率积分=a×δ〔a=

×100%,δ=15~7.5。

a≥90%,则δ=15,以下每低10%减1.5分,低于50%均减7.5分〕。

B1.平均分积分=

×30

C1.合格率积分=

×100%×30

D1.优生率积分=

×100%×25

E1.扣分(样本学生达不到规定人数扣分)=(1-

)÷0.05,最多扣5分。

(2)县教育局对岳城责任区的评价计算公式:

岳城责任区基础积分按上述

(1)条中的公式计算,总积分按如下方式计算:

岳城责任区总积分=岳城责任区积分×80%+

×20%

2.乡镇学校、班级评价

学校(班级)积分=A2参考率积分+B2平均分积分+C2合格率积分+D2优生率积分-E2扣分

其中:

A2.参考率积分=a×δ〔a=

×100%,δ=15~7.5。

a≥90%,则δ=15,以下每低10%减1.5分,低于50%均减7.5分〕。

B2.平均分积分=

×30

C2.合格率积分=

×100%×30

D2.优生率积分=

×100%×25

E2.扣分(样本学生达不到规定人数扣分)=(1-

)÷0.05,最多扣5分。

3.学科评价

教师学科积分=A3参考率积分+B3平均分积分+C3合格率积分+D3优生率积分-E3扣分。

其中:

A3.参考率积分=a×δ〔a=

×100%,δ=15~7.5。

a≥90%,则δ=15,以下每低10%减1.5分,低于50%均减7.5分〕。

B3.平均分积分=

×30

C3.合格率积分=

×100%×30

D3.优生率积分=

×100%×25

E3.扣分(样本学生达不到规定人数扣分)=(1-

)÷0.05,最多扣5分。

二、计算说明

1.抽样中的“学籍定案数”含正常转入、复学及借读的学生,其中分母“学籍定案数”为2014年春已定案学籍人数(因为本年度学生学籍管理转网,初一建卡学籍数锁定困难,故本次评定以2014年春锁定的学生人数为准,以后评价再作修订)。

2.“参考率积分”计算结果如果超过100%的以100%计算。

公式中的“县内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读数”是指春季分流的初三学生在安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安岳远大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建有学籍的人数。

3.“平均分积分”公式中分母“中考学科卷面总分”为730分:

语文120+数学120+英语120+理综170(物理80<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70<含实验操作10分>+生物20)+文综150(政治70+历史60+地理20)+体育50。

4.学科满分的60%为合格分数。

5.计算公式中的“x分”表示全县所有考生中总分或某学科考试分数排在前30%的最后一名的成绩,如果此30%的位次有相同分数,则取最接近30%比例的分数。

6.学科评价时,同一教师任同年级多个班的同一学科教学,将多个班合并计算。

7.考生部分缺考科目作为零分计算,汇同其余各科一并进入评价计算。

考生全部学科为零或者仅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成绩而无文考成绩的,如果抽样数满足抽样人数要求,则删除该考生后计算;对抽样数达不到抽样比例的,则不删除,汇同其余学科一并进入评价计算。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学科及班级应抽取样本数按该类学校应抽样比例计算到班,凡抽取样本数低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学校评价抽样的方式处理。

2.参考学生班别与学籍名单班别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评价计算。

3.凡拆并了教学班的,必须在报考时将该生的班别归入拆并后所在班,学籍人数加入所在班。

同时,必须报学生原学籍所在班的名单到教研室备案,以实行学籍名单核对。

否则,按上述第2条的方式处理。

4.参考率大于100%的,按100%计算。

5.学校优生在本县一级示范高中就读率以安岳中学(初中部)的校就读率为基准,低于安中就读率的85%的校降等表彰,低于安中就读率的70%的校取消表彰资格。

降等及取消表彰资格空出的名额由其后一名对象替补。

6.各教学班优生在县一级示范高中就读率以安岳中学(初中部)就读率最低的一个班为基准,低于安中某班就读率的85%的班降等表彰,低于安中某班就读率的70%的班取消表彰资格。

降等及取消表彰资格空出的名额由其后一名对象替补。

7.个别特殊学校的分类:

北坝初中归入一般乡镇初中实行评价。

三、表彰奖励

(一)表彰名额

1.责任区类

责任区,按全县总评价积分从高到低取录,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表彰责任区初中毕业班管理责任人。

安中、实中按评价积分比照责任区评价积分,大于或等于一等奖最后一名积分,确定为一等奖;小于一等奖最后一名积分大于二等奖最后一名积分,确定为二等奖。

2.学校类

分责任区所在地初级中学及高中所属初中、乡镇初级中学、九义校3个类别,每个类别表彰比例为55%,其中一、二等奖各占一半。

3.班级类

分县直安中及实中、责任区所在地初级中学及高中所属初中、乡镇初级中学、九义校4个类别,每个类别表彰比例为55%,其中一、二等奖各占一半。

4.学科类

分县直安中及实中、责任区所在地初级中学及高中所属初中、乡镇初级中学、九义校4个类别,每个类别中按中考10个学科单列。

各类别各学科表彰比例为55%,其中一、二等奖各占一半。

注:

以上2、3、4表彰项目的表彰比例采取收尾法计算人数,如遇表彰人数为奇数,则一等奖取大、二等奖取小。

(二)对象确定

1.按全县总评价量表总积分排序,从各系列中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表彰对象,遇该等级最后一位为重位次,则增加该等级1个名额。

2.责任区获奖时,表彰责任区初中毕业班管理责任人2人,具体对象由责任区教育督导组确定。

学校获奖时,表彰学校分管初中该年级的行政领导及年级主任,具体对象由学校按下列情况在规定时间上报:

序号

锁定学籍人数段

299人以下

301—399人

400—499人

500—699人

700人以上

行政分管领导

1

1

1或2

2

3

校年级主任

1或0

1或0

1

1

合计最大表彰数

1

2或1

2

3

4

认定的学校行政分管领导数、校年级主任数可少于但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校年级主任对该年级管理必须达到2年及以上,没有设置校年级主任的学校不得临时确定呈报对象。

班级和学科认定最后一学期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各1人,中途撤或并班的以最后一期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准。

3.责任区初中毕业班管理责任人、学校行政分管领导、校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信息于3月底造册、在校内公示后由责任区汇总上报并锁定(安中、实中直接上报),因为学校、责任区填报失误造成教师信息错误,由填报责任人负责。

(三)表彰奖励

1.获奖单位发给奖状;获奖单位分管行政领导、责任区分管责任人、班主任、学科教师,发获奖证书。

2.奖金:

(1)责任区奖(含安中、实中)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未获奖

县直安中、实中

5000元

4000元

——

责任区教育督导组

5000元

4000元

2000元

(2)学校奖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Ⅱ类学校

1—2名

5000

3—4名

4000

Ⅲ类学校

1—3名

5000

4—7名

4000

Ⅳ类学校

1—6名

5000

7—12名

4000

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及学校所获奖金由所在单位制订奖励办法,奖励给毕业班工作有功人员。

第三部分参加中考学生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学校:

生源学校义务教育九年级相关的班主任、学科教师、年级领导及学校领导。

2.责任区督导组:

责任区督导组管理人员。

3.学生:

以当年资阳市中考成绩为依据,中考成绩(含体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全县前100名(含第100名,包括并列名次)且在我县6所普通高中报到就读的高一学生。

二、奖励办法

教育局根据当年优质生源的入学报到情况,按奖励标准计算奠基奖额度,于当年年终一次性拨付给相对应学校,学校制定相对应的奖励办法奖给相关人员,其中用于奖励相关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额度不得低于奖金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学校标准

1.以当年中考成绩为准,按学生中考总分(含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排序,奖励全县前300位。

2.按4个类别奖励,即:

一类,1~10位;二类,11~50位;三类,51~200位;四类,201~300位。

3.标准:

一类,3000元/人;二类,2000元/人;三类,800元/人;四类,400元/人。

4.计算:

按实际在我县各高中学校就读的各分段学生人数计算。

(二)奖励责任区教育督导组标准

按该责任区学校奖金总和的20%奖励责任区教育督导组相关人员(不占学校奖金,另行拨付)。

(三)奖励学生标准

以当年资阳市中考成绩为依据,中考成绩(含体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全县前100名(含第100名,包括并列名次)且在我县6所普通高中报到就读的高一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部分非中考统一检测学科表彰办法

一、表彰对象:

音乐、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方课程等学科专职教师。

二、表彰类别:

非统一检测学科优秀教师,不分奖励等级。

三、推荐比例:

各责任区、安中、实中按非中考统一检测学科教师总数的10%推荐(推荐指标计算可采取收尾法),不分解到单个学科。

四、推荐办法:

1.各责任区、安中、实中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并以平时教学“六认真”各项考核为基础。

2.除安中、实中外,各责任区控制总指标数,不指定分解到学校。

五、其他:

责任区如没有非中考统一检测学科专职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申报此项表彰名单的推荐。

第五部分纪律及其他规定

一、信息填报

1.各学校按下发的《安岳县2014年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学科教师基本信息表》、《安岳县2014年义务教育九年级非中考学科教师基本信息表》所列项目填写完整,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并校内公示后按要求上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安中、实中直接上报县教研室,其他学校报相关责任区教研员汇总后上到县教研室。

2.学科教师信息必须请教师本人核对清楚,因为核对失误造成评奖发证后姓名错误的,由审核人自行负责,教育局不再补发证书。

3.各责任区教育督导组汇总学校教师信息时,按Ⅱ、Ⅲ、Ⅳ类学校的顺序依次汇总。

二、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

凡有下列弄虚作假情形的,凡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价表彰资格,不再递补或替补表彰对象,已表彰的将取消获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处理。

(1)在组织测试、阅卷和上报数据过程中:

①泄密,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②学籍弄虚作假,排赶差生;③未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数据或上报数据;④上报的教师信息表中有顶替或空头对象等行为。

(2)上报县表彰名单时,乱报、错报、漏报的。

(3)师德师风存有严重问题、违反计划生育等有一票否决情况的。

2.严格做好评奖公示。

责任区督导组、安岳中学、实验中学要做好下列项目的公示或与所评价教师人人见面:

①县级评价表彰办法(教育网上下载),②教师信息表,③县统一评价的量表,④县对中考学科所有类别的推荐表彰对象名单(教育网上下载),⑤非中考学科优秀教师表彰推荐方案及名单。

各责任区对相关公示事项必须在责任区及涉及到的学校公示,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上报手续必须完善。

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表册,必须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

三、其他

1.本办法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在年度运行中,下一年度依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对应的修改与完善。

材料二:

义务教育六年级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安教发〔2012〕149号文件精神,全县2014年义务教育六年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表彰及奖励采用统一监测、分类评价、统一表彰及奖励的方式实行,其中评价表彰奖励主要以六年级下期期末监测成绩和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情况为依据。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质量监测

(一)监测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六年级全体学生。

(二)监测学科

1.监测科目

全县统一监测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四个学科。

2.分值与时限

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各学科总分均为100分。

监测时限为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品德与社会、科学均为40分钟。

3.范围及要求

各学科均以现行课程标准为准,其中语文、数学学科含一至六年级内容,品德与社会、科学学科以六年级内容为主。

(三)监测实施

1.监测的组织

全县义务教育六年级统一监测的学科由县教研室组织命题,并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统一印制试卷;试卷的分发于监测的前一天下午由县教育局安排的巡视人员护送至各责任区(实验小学),并负责试卷的监管;各责任区试卷的分发时间为监测的当天上午7点,监测的时间全县统一(以全县义务教育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各责任区(实验小学)具体组织实施本次的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搞好监测的考务工作,严格执行监测工作的相关纪律。

2.考号的编排及考室安排

各责任区(实验小学)严格按《安岳县教育局教研室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六年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学生考号编制的说明》规定,以学校为单位随机编定六年级参测学生的考号;同时由各责任区(实验小学)统一安排考室,每个考室严格按30人安排学生;各学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六年级学生(含村小)在所在地的中心校参加监测(实验小学、东方红小学、岳阳镇小学、乐至街小学、北坝小学在本校)。

各责任区(实验小学)按上述要求将编制的学生考号、考室号、座位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并对应学生姓名,留出分科成绩栏和总分栏,以电子表格形式于6月10日前报县教研室李为民同志。

3.监考安排

每个考室各安排2位教师监考。

各责任区必须抽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测的监考工作,且责任区内学校间必须交换监考教师(本校教师一律不参加本校的监测工作),具体由各责任区教育督导组组织安排实施;实验小学必须由本校非毕业班的任课教师担任监测的监考工作。

县教育局将派巡视人员对各责任区(实验小学)的监测工作展开巡视,以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展开。

(四)试卷评阅和成绩统计

监测结束后的当天下午,由县教育局巡视人员将全县统一监测的学科试卷送达指定地点,由县教研室组织教师统一评阅试卷,并对成绩实行全面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并以此作为对各责任区(实验小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各责任区(实验小学)要深入分析本次监测反应的教学现状,对各校后继的教学工作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指导。

说明:

除全县统一监测的学科外的其它学科,由各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实验小学)自行组织展开监测工作。

二、质量评价

以学生参加本次全县统一监测的学科成绩作为重要依据,按下列办法计算并评价。

(一)评价计算公式

1.县教育局对责任区、实验小学的评价

依据学校学生的监测学科成绩,县教育局对各责任区、实验小学的评价计算公式为:

责任区(实验小学)积分=(语文学科积分×40%+数学学科积分×40%+品德与社会学科积分×10%+科学学科积分×10%)

某学科积分=平均分积分+合格率积分+优秀率积分

其中:

平均分积分=

×100%×40

合格率积分=

×100%×40

优秀率积分=

×100%×20

2.责任区对学校、学科的评价

以学生参加期末监测的学科成绩作为重要依据,责任区对学校及学科的评价计算公式:

(1)责任区对区内学校评价的计算公式:

学校积分=(巩固率积分+平均分积分+合格率积分+优秀率积分)×学校权重×90%+过程管理考核分×10%

(2)责任区(学校)对学科教师(含村小)评价的计算公式:

学科教师积分=(巩固率积分+平均分积分+合格率积分+优秀率积分)×工作量系数×90%+过程管理考核分×10%

其中:

巩固率积分=

×100%×5

平均分积分=

×40

合格率积分=

×100%×35

优秀率积分=

×100%×20

(二)评价计算说明

1.上述责任区对学校、学科的评价计算办法仅供各责任区评价时作为参考,各责任区对学校(学科教师)、学校对学科教师的考核评价可由各责任区及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2.学校类别按《安岳县教育局教研室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六年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学生考号编制的说明》规定执行。

其中A类学校是指全县原管委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岳城责任区的岳阳镇小学、东方红小学;B类学校是指全县除A类以外的中心小学及九义校,校址在县城、乡镇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岳城责任区的村小及村上的民办学校;C类学校是指全县除B类以外的村小及村上的民办学校。

评价计算时A类学校权重为0.98,B类学校权重为1,C类学校权重为1.02。

3.各责任区评价学校时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均以监测的各学科总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科时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均以监测的各学科单科成绩为依据;合格分数以监测学科总分或单科总分的60%计算;优秀分数以全县参加监测的学生总数的30%的学生中最后一位学生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计算。

4.过程管理总分100分,其中工作量系数:

学生人数达40人为1,40人以下为0.98。

5.同一教师担任同年级多个班的同一学科的教学,评价该学科时几个班合并计算。

6.同一教师担任同年级多个学科的教学,评价学科时能够分多个学科认定。

7.本学年不对义务教育六年级的班级实行评价。

8.学生如果缺考部分学科,缺考学科以零分计算,汇同未缺考的学科一并进入评价计算;学生如果各学科成绩均为零的不计入评价统计。

三、表彰及奖励

(一)推荐表彰名额

1.县教育局依据对各责任区的评价积分,以各责任区参测学校数及本学年六年级学科任课教师数为基数,按如下比例确定表彰指标。

评价积分排位

全县前3位

全县4—7位

全县8—10位

学校及语文、数学、

村小包班教师推荐比例

50%

45%

40%

其余学科教师推荐比例

20%

20%

20%

2.实验小学的评价积分达到或高于片区第三名才能获县推荐表彰,其学科推荐表彰比例与上表中全县前3位相同。

3.根据对各责任区及实验小学的评价结果,县教研室按上述规定比例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将推荐表彰指标下达给各责任区及实验小学。

各责任区及实验小学根据对区内学校(学科教师)评价和综合考核结果,按县下达的比例及控制指标数,依据学科评价积分依次取满所下指标(各责任区及实验小学不得超过县下达的指标数)。

推荐表彰时,各系列获奖总数中的一、二等奖各占50%,且按“头小尾大”的方法确定一、二等奖。

同时按规定在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责任区教育督导组汇总推荐表彰名册(签字盖章),连同电子文档于7月底前上报县教研室匡志军同志,实验小学直接上报县教研室。

4.学校获推荐表彰时,推荐表彰毕业班行政分管领导一名,具体由学校考核确定;学科教师获推荐表彰只认定任教完六年级全学年的该学科任课教师一人。

(二)表彰及奖励办法

1.表彰

县教育局对上报推荐表彰对象及获奖等级实行严格审核,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凡进入县表彰的单位发给奖状,个人发给获奖证书。

2.奖励

(1)责任区评价积分居全县前3名时,分别发给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及区内评价积分第1、2名学校奖金各3000元、6000元、5000元;责任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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