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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1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区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龙腾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3管理内容

3.1各参建单位也应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3.2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奖罚分明、奖惩结合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3.3安委会及各单位安全机构对施工现场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纠正与执法,一经发现违章一律进行登记、处罚。

根据违章性质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同时给施工单位或个人,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两分),一份给所在施工单位部门,一份留在安委会管理机构存档。

3.4设立安委会现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罚款通知单由安委会发出,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罚款直接交到安委会或监理单位。

对于按规定时间要求未能及时交出罚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加倍在受罚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3.5安全文明施工经济考核实施细则分为安全考核细则和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两部分,由安委会及各单位安全机构执行。

4奖励

4.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龙腾公司建设工程安委会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在安全施工上负有重大责任的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检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按《安全风险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3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4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和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800元~15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5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除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6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恶性障碍),设备临检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4.7在生产、基建、运行、检修等工作中,避免或防止严重的突发性故障者,视其情节奖励150~500元。

5考核

5.1安全管理

5.1.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5.1.2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5.1.3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龙腾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

5.1.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统计报表,少报一次罚款100元。

5.1.5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5.1.6经安检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检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每例。

5.1.7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5.1.8对龙腾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和上级安检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

5.1.9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和组织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三措”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1000元。

5.1.10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

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5.1.11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

5.1.12违章指挥罚款1000元,违章作业罚款500元。

5.1.13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500元。

5.1.14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5.1.15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500~1000元。

5.1.16发生未遂事故的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检科长及安检人员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

5.2工作票制度

5.2.1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200元。

5.2.2在执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未执行者罚款100元。

5.2.3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

5.2.4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

5.2.5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清理不干净,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5.2.6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100元。

5.2.7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200元。

5.2.8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9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

5.3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5.3.1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铺设的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

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

5.3.2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警示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

5.3.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

5.3.4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200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带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50~100元。

5.3.5酒后进入生产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

5.3.6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者。

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5.3.7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

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500元。

5.3.8现场形式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5km,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5.3.9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

现场拆除的模板、架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

5.3.10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5.3.11紧靠木栅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罚款50元。

5.3.12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

每例罚款50元。

5.3.1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

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2000元。

6施工用电

6.1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

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500元。

6.2施工用电设施没有完整的系统图、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500元。

6.3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4.4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

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

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6.5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6.6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

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

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6.7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100元。

6.8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6.9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

穿墙时没有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6.10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6.11使用过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6.12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6.13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

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6.14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6.1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使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0元。

6.16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6.17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200元。

6.18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7施工防火

7.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7.2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之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7.3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7.4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

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400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500元。

7.5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

当事车辆罚款200元外,并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1000元。

7.6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10m者,罚款200元。

7.7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有设专人值班者。

对单位罚款1000元。

7.8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零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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