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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乐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

2012年度

 

编制日期:

2012年5月12日

会审表

煤矿会审意见:

 

慕乐煤矿

年月日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生产科:

年月日

地测科:

年月日

通风科:

年月日

安监处:

年月日

机电科: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矿长:

年月日

 

贯彻学习表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主持人

贯彻人

参加学习人员签名

慕乐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煤尘、岩尘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事故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矿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订此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组织机构

1、为了加强我矿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并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赵飞

副组长:

胡坤浩、刘永、崔树堂

成员:

王兴义、方成斌、赵泽能、冯云欢、李保章、吴毓邦、唐云柱、孙应德、吕稳权、高向前、王邦立、谢宏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胡坤浩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兴义任办公室副主任。

2、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尘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②负责矿井防尘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③负责矿井重大煤尘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3、矿井防尘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矿井防尘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②负责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③负责矿井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二、防尘综合措施

(1)领导分级管理

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

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赵飞负责,总工程师崔树堂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1)技术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定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2)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3)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安监科安全监察员对所管辖范围内防尘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4)矿井每月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把综合防尘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之一,矿“一通三防”检查组对全矿井下各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并根据检查结果评定矿井月份的综合防尘达标等级。

(5)要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雾、磁化水降尘装置、降尘剂和短孔注水等综合防尘的新技术、新工艺。

(6)新掘进工作面,生产区队应提前一周向生产科提出用水申请,由生产科负责安排人员接通水源。

(7)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上级有关规定。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安监科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2)防尘静压洒水系统及管路铺设情况

我矿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

防尘洒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地面有1个蓄水池容量为300m3,其储水量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60小时的用水量。

(三)预防煤尘措施

1、煤尘爆炸性鉴定

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我矿C2、C3、C7煤层的鉴定结果为:

C2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C7煤层为自燃煤层。

因此,应加强现场管理。

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管理措施

(1)井下供水管路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

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2)井下隔爆设施安装维护

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区队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维修队负责安装、维护。

(3)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①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

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②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③首排隔爆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④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⑤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⑥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⑦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⑧应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4)主要巷道的净化水幕安装

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由安监科安排维修队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并负责维护;采、掘、开拓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区队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开拓巷道距迎头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5)掘、开拓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②炮掘(开拓)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

③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

阀门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④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⑤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煤巷掘进工作面)。

⑥按本措施的巷道冲刷管理制度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6)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必须便于开关。

②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③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

④按本措施的巷道冲刷管理制度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7)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

采用长孔高压注水时,钻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浆。

注水方式,可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用浅孔低压或深孔中高压注水。

煤层的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

各生产单位在安排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4、锚喷支护的防尘

①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②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除尘装置。

C、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5、转载及运输防尘

①转载点防尘

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C、在装煤点下风测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②运输防尘

A、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B、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C、皮带巷、运输机巷底部不得堆积浮煤,要及时清理。

6、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①井下采区进回风巷、总回风巷、通风联络巷和其它巷道由防尘工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总回风巷每半年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巷、通风联络巷和其它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一次。

②主要运输大巷、装煤点由运输队皮带运输机司机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冲刷一次,但是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主要运输大巷和装煤点每班必须经常性冲刷。

③各采、掘、开拓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掘、开拓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开拓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

各采、掘、开拓工作面所属的外围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两次。

④井下各采、掘、开拓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生产区队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科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⑤所有巷道内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⑥井下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阀门,并配备25米长胶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阀门,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⑦各区队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三、粉尘监测及个体防护设备

(1)粉尘检测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总粉尘

A、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B、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

A、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B、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C、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个体防护设备

①个体防护是借助于防尘口罩、防尘面罩及防尘矿帽等装置,防止工人吸入呼吸性粉尘。

②个体防护的主要工具是过滤式防尘口罩。

慕乐煤矿

201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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