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操作规程初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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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操作规程初稿1.docx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操作规程初稿1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管理目标。

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第三条,管理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应坚持绩效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制度:

1、联络员制度。

各市农村危房改造牵头单位要相对固定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担任联络员,一般由各市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络员承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会议协调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

汇报、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相关问题,就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会等。

3、信息反馈制度。

各地牵头单位通过联络员会议、电子邮件、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反馈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情况;各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报省厅村镇处备案。

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信访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4、检查监督制度。

省、市、县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检查监督,通过调研、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计划的可行性,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促进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5、绩效评价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绩考核。

6、政策宣传制度。

各地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版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标准措施。

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创新性,提高有效性,要面向基层群众,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组织领导。

各市牵头单位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定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并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

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

2、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下达工作;

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4、指导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

5、抓好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乡镇建设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抓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培养、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7、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年终总结、绩效考评工作;

8、指导并检查督促各县(区)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9、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

10、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

1、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

2、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重建、修缮户数;

3、做好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批工作;

4、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培训及农村工匠培训;

5、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指导并检查督促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

9、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10、协调县财政及时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11、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

12、完成好其他工作。

第八条,乡镇职责

1、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修缮户数;

2、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

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4、做好和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工作;

5、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6、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造任务完成;

7、及时采集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

9、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10、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

11、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

12、完成好其他工作。

第九条,行政村职责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做好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工作;

4、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5、帮助困难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缮工作;

6、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7、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工作;

8、完成好其他工作。

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程序。

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确危房改造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当年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2、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在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6、对经县级审核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

第十一条,县级重建、修缮户的确定。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分配危房改造户。

要根据年度任务、资金总额、各乡镇危房户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重建户和修缮户,做到年度任务与资金总额相平衡,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具体程序是:

1、对各乡镇当年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需要改造的农户数量、类型;

2、针对掌握情况和各乡镇需求,结合当年任务数及资金总额,初步确定分配计划,包括各乡镇重建户、修缮户数量、金额;

3、将确定的分配计划征求各乡镇意见;

4、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意见进行微调,形成正式意见下达各乡镇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指导及建房质量管理。

加强危房改造中的技术指导是提高建房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县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注意掌握农村工匠的基本情况,及时开展培训,加强建房中的巡查,与镇、村建立必要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主动了解建房动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危房改造户的建档与管理。

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管理档案,农村危房改造户实行一户一档。

建档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县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审核,并制定统一的档案袋。

档案袋封面包括危房改造户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姓名,对象类型,改造类型,档案目录等内容。

危房改造户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农户申请;

2、农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3、村委会研究记录;

4、村公示复印件;

5、审核、审批表;(见附件2)

6、乡镇公示复印件;

7、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8、验收表(见附件3)

9、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主要包括:

县区、市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文件、各项制度、宣传教育资料、检查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及其他等。

第十四条,信息录入与信息报送。

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信息录入由乡镇建设员负责实施,行政村配合,县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审核。

信息录入工作自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始,当年10月底结束。

信息录入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完整性,不留空白项;

2、准确性,防止出现错误录入、随意录入;

3、科学性,防止出现不合理录入。

4、及时性,相关信息及早录入,特别对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要及时录入。

信息报送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按照省民生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表格要求及时、准确填写、报送。

第十五条,政策宣传。

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是做好此项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知晓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村危房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政策标准,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重视和支持,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是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共同职责,要通过村民大会、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册、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政策宣传在年初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平时随机宣传。

重点讲清危房改造的对象、标准、实施程序。

其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实施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乡镇领导参加,进行专题宣传,并广泛张贴致农村危房改造致村民一封信,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第十六条,检查、督查、验收。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要着重检查项目是否实施、房屋建设质量、重点难点问题等,做到乡镇每月检查一次,县建设主管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巡查。

坚持检查指导与调研工作相结合,检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检查的比重,防止违反危房改造政策及挪用、克扣、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利用农村危房改造收取好处费的现象。

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乡镇、村负责同志及乡镇建设员参加。

验收重点包括: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用印。

验收报告应及时存档。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

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是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绩效评价严格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评价各市实施落实情况,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评价工作一般自每年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第十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4年4月日起执行。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情况调查表

年月日

调查对象

□男□女

年龄

家庭住址

_____市____县(区)____乡(镇)____行政村____自然村

调查内容

家庭人口

____人

家庭年纯收入

____万元

保障类别: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他贫困户

房屋性质:

面积: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土坯□其他

调查意见

调查人:

村民委员会(公章):

镇建设办(公章):

 

附件2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户主

姓名

身份

证号

民族

联系

电话

家庭

人口

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家庭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家庭

住址

乡(镇)村组

原房屋面

积(m2)

原房屋

等级

□C

□D

改造

计划

改造方式

房屋结构

□砖木

□砖混

□其他

改造面积

(m2)

动工时间

自筹资金

(元)

国家补助

(元)

村委

会评

议意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乡镇

政府

审核

意见

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县农

村危

房改

造领

导小

组审

批意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年月日

姓名

住址

改造前

房屋等级

□C级□D级

改造面积(㎡)

改造方式

□维修加固□重建

验收意见

备注

验收人:

镇建设办(公章)县住建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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