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档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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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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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档2篇

前言:

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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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档

2、篇章2: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文档

篇章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xx〕7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12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县(市、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协同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断完善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队伍资源,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队伍的建设,先急后缓。

应急队伍的规模要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适用范围和队伍分类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意见。

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分为: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汕府办函〔20xx〕175号),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

2.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以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为依托,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我市实际,由有关单位牵头组建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也可依托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

市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

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队:

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队: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海洋灾害、水生动物病害的应对和渔船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林业灾害专业应急队:

由市林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野生动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危化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水上事故专业应急队:

由汕尾海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或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电力专业应急队:

由汕尾供电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的应急救援。

市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市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市政设施专业应急队: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公共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建筑安全专业应急队: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事故和供水、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港务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港口、铁路、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专业应急队: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市动植物疫情专业应急队:

由市农业局牵头,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对。

市物价异动专业应急队:

由市物价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影响市场物价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和价格监测。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市的模式整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团市委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应急队伍,称“汕尾市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5.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市和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各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二)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镇(街道)要整合治安巡逻(协警)、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层民兵等各类队伍资源,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某某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镇(街道)要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称“某某镇(街道)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三)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村(居)委会应根据本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义工服务队,称“某某村(居)委会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建立1支由企业员工组成的、规模适当的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称“某某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

并由建队企业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此项工作由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五)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建1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某某学校综合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五、队伍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遵循“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自治组织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和调用。

(一)明确职责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职责任务,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和确定联系方式,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应急救援队伍在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和使用,非常态下(即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应急救援队伍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要服从上级调度参加跨区域、跨单位、跨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xx〕4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

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是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军队等综合性救援队伍、骨干队伍和专业队伍更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强化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各种演练,培养实际应对能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

要加强队伍值守制度、岗位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优罚劣制度、联动机制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六)加强交流和合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机制,通过各类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之间配合训练,有效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应急队伍建设经费。

市、县、镇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保险福利和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装备建设

每支应急救援队伍要有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并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和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常用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堵漏等抢险器材。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组建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四)逐步建立外围救援补偿机制

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跨行业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被救援的地方、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补偿。

(五)责任与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X月X日

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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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5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急救援工作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国办发〔20xx〕59号等文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省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

以建立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以公安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建成覆盖全省消防部队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省、市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海口、三亚、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建成使用,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岛屿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市县应急救援支(大)队和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省应急救援总队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主要领导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主官担任。

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支(大)队依托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主要领导由各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接受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一)加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

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各市、县应急救援支(大)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在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下实施。

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各警种、社会其他联动部门及单位协同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公安机关实行统一指挥;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独立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应急救援总队、支(大)队组织指挥。

核生化、海上船舶火灾和人员搜救、公共卫生事件、矿难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系统组织指挥及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协同实施应急救援。

(二)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

1.根据我省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

一级为跨市县救援,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同时报省政府和公安部;二级为市县级区域内救援,由市县公安局、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支(大)队响应,同时报省公安厅和省应急救援总队。

2.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机制。

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由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

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xx年上半年,组建省级应急救援总队,并把海口、三亚、陵水3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20xx年底前,各市、县完成组建应急救援支(大)队,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

此处,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

(二)加强近海和海岸带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针对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港口码头多的特点,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功能组团和海岸带分区,将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快推进我省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

20xx年底前,完成三亚水陆两用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土地征用、项目立项等工作并开工建设。

20xx年底前,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营房建设和装备配备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

为进一步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在全省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确保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辆。

海口演丰、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万宁兴隆、澄迈福山、乐东尖峰、三亚天涯、陵水新村、儋州中和、五指山水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

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

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

20xx年底前,全省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000名。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在亚龙湾、海棠湾、清水湾、博鳌、神州半岛、石梅湾、棋子湾、莺歌海、龙沐湾、海口西海岸、铜鼓岭、南丽湖等12个重点旅游度假区和规划建设的航天主题公园等大型主题公园,以及海口、三亚游艇会,海口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同步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

规划建设中的机场、核电站、电厂、邮轮码头,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同步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也要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

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要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到20xx年底,全省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1000名。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

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20xx年底前全省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万人。

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

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从20xx年起,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

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1.依据全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省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地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

各地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

从20xx年起,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3.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联合实施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一)加强装备物资保障。

1.20xx年前,县级以上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均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率均达100%,满足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的需要。

2.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

20xx年,依托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建立省级物资储备库,海口、三亚、洋浦依托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中心建立大型灭火剂储备站,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以新成立的琼海、儋州、文昌、东方4个公安消防支队为契机,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

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在全省构建区域多点型战略物资储备库保障网络,形成1小时战勤保障圈,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一体化。

(二)加强通信保障。

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公安消防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xx年,完成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与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有线无线互联互通;20xx年,完成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海南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公通〔20xx〕291号)有关规定,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必须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海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xx〕2192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保证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消防队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财政基础建设投资计划予以安排。

(四)加快训练基地建设。

结合我省区域功能特点,分区域建立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配齐配强相应的应急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满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训练的需求。

主要依托省消防培训基地,于20xx年完成海口综合训练基地建设。

同时推动三亚综合训练基地建设,落实建设用地,于20xx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尽快发挥其功能,形成琼北、琼南两个综合性专业训练基地,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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