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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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
连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
就业创业补贴项目
申
请
办
事
指
南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
第二部分就业类项目…………………………………6
1、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办事指南(个人)……6
2、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南……………8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11
4、岗位补贴申请办事指南………………………………13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事指南………………15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16
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18
8、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办事指南…………20
第三部分创业培训类项目……………………………22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办事指南……………………………22
2、创业资助申请办事指南…………………………………24
3、租金补贴申请办事指南…………………………………26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28
5、创业孵化补贴申请办事指南……………………………30
6、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32
第四部分扶持就业创业服务类项目………………33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职业介绍补贴)………………33
第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需提交材料
到各镇人社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5、本人困难身份证明;6、相片二寸免冠近照3张;7、目前处于失业状态证明;8、申请人承诺书(承诺目前没有就业,没有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注:
镇人社所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信息无误的情况后,退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另外镇需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三天公示并存档。
二、认定流程:
审核材料→公示→审批→上交县就业中心大厅。
三、本人(或各镇社所)移送资料到就业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即时办结。
特殊情况:
原《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无效,无证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先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后才可以参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失业人员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页);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片二寸免冠近照2张;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镇人社所开具目前处于失业状态证明。
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1]239号)文件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河人社发[2011]23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工作的通知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精神,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现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对象:
(一)“3545”人员。
指具有城镇户籍,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残疾失业人员。
指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失业人员;
(三)低保失业人员。
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指属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六)被征地农民。
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八)下岗失业人员。
指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九)“双困”高校毕业生。
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十)返乡就业“3545”农民工。
指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满一年,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农村户籍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可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河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困难身份证明:
(1)属“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属“低保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4)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5)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6)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一年以上;
(7)属“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属“‘双困’高校毕业生”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半年以上或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9)属“返乡就业“3545”农民工”的,需提供原就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凭证。
经办人员核对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二)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包括上门核对)工作。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除外),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加具初审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
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告知申请人。
(三)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中标注);不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反馈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告知申请人。
市直国企破产、关闭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直接到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三、认定管理
(一)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对认定对象应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和援助服务。
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报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认定或退出认定情况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软件”进行登记。
登记在“就业失业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登记”项下。
(三)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后,非本人原因在1个月内又失业的,如原认定条件没有变化,可重新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认定申请。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不需公示可直接上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四)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月应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册(附表2)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电话:
3293000,传真:
3294300).
(五)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终止就业需求或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管理
(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撤销认定,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经办人员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持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
河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河源市就业困难人员名册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部分就业类项目
1、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非全日制在校生;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指没有领取财政工资);
4.取得广东省内颁发的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
5.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6.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7.本辖区内户籍人员或持本辖区居住证人员;
(二)贫困家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
2.持有效贫困户籍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申请;
(二)填报申请补贴信息,获取补贴指标并提交
(三)提交成功后按照提示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三、个人申请需提交的书面资料(包括核对原件)
(一)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期证件照,尺寸颜色无要求);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一份);
3.已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功能的,提供该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社会保障卡没有开通金融账户功能需提供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完整的“开户支行”名称(一份);
4.本县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县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书面承诺内容需本人现场签名加盖指纹。
(二)贫困家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应同时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持营业执照、劳动者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到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就业备案登记(以下统称为“就业备案登记”);
(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材料,按季度(或半年)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包括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三)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七)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出具属小型微型企业证明,证明信息包括:
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九)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注: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持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备案登记;
(二)个人实现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材料,按季度(或半年)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资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一份);
(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证件编号页、就业登记情况页);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七)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
(一)、(六)项资料。
4、岗位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二、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进行就业备案登记;
(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材料,按季度(或半年)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注: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一)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规定材料,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三)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四)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五)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六)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进行就业备案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持规定材料,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条第三项所列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帮扶记录薄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规定材料自愿向所在高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公示,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或者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资料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帮扶记录薄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五)助学贷款的需要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领条件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连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注:
1.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
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帮扶记录薄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资料;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所需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应全部提供。
从第二个月起继续申报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
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第三部分创业类项目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补贴资金拨付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五)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2、创业资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享受一次。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三)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创业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须提供退役证);
(三)《就业创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其它材料。
3、租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