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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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渝地税社便函〔2017〕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17〕40号)文件规定,现将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残保金免征范围
(一)政策依据。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其3年免征期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上述减免政策自2017年(费款所属期2016年)起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等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免征申报及受理流程。
1.材料查验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份征收期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前台或税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存档);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查验、存档);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区县局自定)。
2.受理操作
(1)查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必填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日期是否在3年免征期内(因“三证合一”等原因,企业中途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的,以新证上注明的“开业日期”为准),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否为30人(含)以下。
符合两项免征条件的,按以下规则操作:
属于2016年度(所属期)的新办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免征期3年(36个月)。
注:
新办企业应先进行“费种认定”。
属于3年免征期内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根据剩余月份免征残保金。
即:
2016年度(所属期)剩余免征月份超过12个月,免征全年残保金;剩余免征月份不足12个月的,其他月份应计算征收残保金。
(例如:
某企业2013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免征期36个月,至2016年5月,该企业应缴纳6-12月残保金)
免征全年残保金的,将系统中“本期应纳税额”全额录入到“本期减免费额”中,“本期应补缴费额”应为零;免征部分残保金的,则按月计算出免征额,录入到“本期减免费额”中,“本期应补缴费额”即为本年度应缴残保金。
④将系统中“减免性质”选择“其他”。
(3)电子税务局申报。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当填入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时,系统会弹出政策提示框,提醒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并提交资料;如企业认为不符合条件,可继续完成申报缴费。
(四)后续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应将享受免征的企业名单从大数据工作平台(优化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0064787)查询模块中拷出,加注免征期的起止时间,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免征期结束后恢复征收。
二、设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
(一)政策依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1.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65545元(3倍:
196635元);适用范围:
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注册类型”除“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之外的其他类型。
2.2016年度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47345元(3倍:
142035元);适用范围:
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类型(包含:
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三)工作流程。
1.前台操作:
查看申报表,如果发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表8栏)超过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非私营企业196635元,私营企业142035元),应要求企业根据其“登记注册类型”(非私营单位或私营单位),按其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3倍重新计算后,填入到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表4栏)下方空白处(保留原申报数据),由前台人员据实录入并征收残保金。
2.电子税务局:
用人单位申报时,如果“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系统会根据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和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3倍自动计算出应纳残保金,并在申报界面中弹出提示框,提醒用人单位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属于误填的可修改),如无异议选择“保存”提交,系统验证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为方便缴费单位自主申报,市局已向总局金税三期项目组提交软件修改需求。
由于涉及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修改周期较长。
因此,相关功能未实现前,各区县局应按照市局明确的工作流程进行征收管理。
(二)经过多方努力,金税三期系统已与市残联系统联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通过网络传输。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时,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
由于系统运行初期可能存在数据匹配等问题,各区县局可同时采取接受纸质申报表方式(须残联盖章)办理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经残联审核的,征收机关不得受理减免事项。
(三)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各区县局在残保金征管等方面存在不足,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要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做好征收人员操作培训和缴费单位宣传辅导;会同财政、残联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残保金征缴服务工作。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