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工守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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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工守则完整版
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二OO八年编印
总经理致辞
尊敬的员工:
欢迎您成为本公司的一员。
由于您的加入,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您定能勤恳工作、尽忠职守、全力以赴,处处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您应有的贡献。
本《员工守则》将帮助您了解作为本公司员工所要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望能尽快掌握并遵照执行。
再一次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希望您充分发挥最大的工作热情与潜能,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与公司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一、南京长发物业员工守则……………
劳动纪律……………………………………
仪容仪表……………………………………
保密规定……………………………………
奖惩规定……………………………………
文明礼貌用语………………………………
二、劳动用工及薪酬福利制度…………
总则……………………………………………
聘任与聘用……………………………………
考勤……………………………………………
薪酬福利………………………………………
三、员工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南京长发物业员工守则
(2008年修订)
1.劳动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下列劳动纪律:
1.1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逗留(宿)。
1.2上班时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串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3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换岗。
1.4班前和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下班后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及维修场所吸烟。
1.5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在工作时间及区域不得争吵、打架,不得搬弄是非。
1.6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时要主动、及时、热情、礼貌,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服务对象面前与同事争吵。
1.7爱护设备,注意节约,不得擅自将修理工具、维修器材等公物借人、送人或带离工作区域。
1.8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终止或拖延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9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干私活。
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书面批准。
1.10积极参加公司及管理处组织的业务学习、公益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仪容仪表
2.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2.2穿着统一制服,在左胸前佩带工号牌,服装整齐干净,不破损,不缺少扣子,熨烫平整。
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
衣扣应全部扣好。
护卫人员穿着工作服时一律穿黑色皮鞋,冬季穿着大衣应同时佩戴工号牌。
管理人员冬季在室内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出时可以在工作服外加穿外套。
下班后均应着便装。
2.3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戴歪帽、穿拖鞋、凉拖或赤脚,鞋带、攀扣应系好。
2.4头发梳理要整洁,男士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有色指甲。
护卫员不得留长指甲,男士指甲长不得超过指尖一毫米,女士不得超过指尖三毫米。
2.5精神振作,姿态要自然挺直、放松。
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仰;当班期间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搭肩挽臂;就坐时不得翘腿,不得将脚翘在桌子或凳子上,不得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
2.6佩带饰物不得外露。
2.7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耳机等。
2.8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上班前不许吃带有异味(姜葱蒜味)的食品,不得饮酒。
2.9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2.10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2.11不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打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2.12面带微笑,给人以亲切感;注意倾听,给人以受尊重之感;不要没精打采或漫不经心,带有厌烦、僵硬、愤怒的表情,也不要扭捏作态,做鬼脸、吐舌、眨眼,给客户以不受尊重感。
3.保密规定
3.1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在服务中所了解到的领导谈话,会议内容及领导活动情况。
3.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打听业主的信息。
3.3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和提供在服务中所了解到的业主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3.4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开发、合作、从事与公司目前或将要开展的业务的有关任何工作;
3.5工作期间所作的笔记、备忘录及其他数据及各项目报告是公司的专有财产,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3.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复印、复制、盗取公司及业主的商业秘密及文件、文档、资料。
3.7在公司工作期满或岗位调整时,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速将本人持有或监管的一切有关公司文件、记录、公司专有资讯或财产及证件与公司指定接收人交接清楚。
3.9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或出卖公司的经营情况(项目),或因个人因素使公司蒙受损失或丢失项目的,视情节予以扣发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4.奖惩规定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是激励机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含: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目的在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因此,为了保证大厦(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确保公共财物和业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根据以下条例,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及集体,将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20~500元物质奖励。
4.1.2积极与业主沟通,解决业主某些实际困难,多次受到业主高度评价者。
4.1.2善于处理和调解某些矛盾,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4.1.3在处理某些事情中,不被业主理解而招致误解、责难,甚至辱骂,为维护公司形象,忍辱负重者。
4.1.4及时制止和化解斗殴事件,受到一致表扬者。
4.1.5及时发现情况,并能果断处理,为大厦(小区)及业主挽回一定财产损失者。
4.1.6大厦(小区)内发生灾害时,主动参与抢救和救死扶伤,有突出贡献者。
4.1.7学雷锋,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业主广泛好评者。
4.1.8拾金不昧者。
4.1.9值勤时,发现有犯罪现象,及时报警并制止犯罪行为或协助警方擒获犯罪嫌疑人者。
4.1.10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者。
4.1.11为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服务信息(包括牵线搭桥)获得成功者。
4.1.12敢于同损坏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进行抵制或及时向公司反映情况从而减少公司经济损失者。
4.2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50元的经济处罚。
4.2.1迟到、早退者(包括例会或公司活动)。
4.2.2非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重地者。
4.2.3顶撞服务对象或使用服务禁语者。
4.2.4不按规定着装或上班不遵守本守则第2条“仪容仪表”要求者。
4.2.5与业主抢上、下电梯者。
4.2.6交接班不按规定进行或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
4.2.7私自调班、换班者。
4.3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3.1不按规定程序请假及未经准假不到岗或离岗、私自调班、私自调岗,不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者。
4.3.2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3.3在工作时间串岗、溜岗、当班时间擅自离岗会客以及干私活者。
4.3.4当班时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手机、掌中宝等)游戏、洗澡、看书报、听随身听等做跟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4.3.5同事之间以老欺新、拉帮结派、挑拨是非、闹不团结者。
4.3.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遭到服务对象批评或投诉者。
4.3.7擅自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工作区域或下班后非工作需要在工作区域逗留者。
4.3.8向无关人员透露领导谈话、会议内容或公司机密者。
4.3.9打听业主信息以及向无关人员透露业主隐私或资料者。
4.3.10擅自将公用物品携出或私自送与他人者赔偿损失后。
4.3.11工作期间让闲杂人员、推销商贩或其他不轨行为者混入管理区域内者。
4.3.12未经允许,私自配制公用钥匙者。
4.3.13当班喝酒或带酒气上班、下班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酒者。
4.3.14当班睡觉者。
4.3.15私自销毁、遗失工作记录和工作表单,影响工作者。
4.3.16私自接受业主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赠予者。
4.3.17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岗位时不移交资料、物品、钥匙等行为者。
4.4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1非工作需要进入业主私人区域者。
4.4.2虚报冒领公用物品或私自占用公共财物者赔偿损失后。
4.4.3欺骗公司检查人员或在公司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者。
4.4.4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复印、复制、盗取公司及业主的商业秘密文件、文档及资料者。
4.4.5非本人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开启和操作他人电脑,不得查阅、修改、拷贝、删除资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5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4.5.2在服务对象面前或在服务区域争吵打架者,一次扣200—500元,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4.5.2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者,一经查实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5.3工作期间让闲杂人员、推销商贩或其他行为不轨者混入管理区域内造成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200—500元后,视情节可直接开除当事人,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4.5.4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故意损害公司形象、故意消极工作、故意搬弄是非,在内部或外部散发对公司或公司领导不利的言论者,扣发200元,经教育不改没有悔过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4.5.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员工、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扣除200—500元后,视情节可直接开除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
4.5.6由于工作失误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管理区域内物业的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进行赔偿并扣除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相应的处罚
4.6.1不服从工作分配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4.3.2进行经济处罚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2当班时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洗澡、看书报、听随身听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的后果者,除按4.3.4进行经济处罚外,降职、调离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3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对象隐私或资料,造成后果者除按4.3.9进行经济处罚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4.6.4擅自将公用物品携出或私自送他人,赔偿损失后情节严重者除按4.3.10进行经济处罚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4.6.5虚报冒领公用物品者,赔偿损失后除按4.4.2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6未经允许,私自配制公用钥匙,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时不移交资料、物品、钥匙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除按4.3.12进行经济处罚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4.6.7当班睡觉者,除按4.3.14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8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或出卖公司的经营情况(项目),使公司蒙受损失的,视情节除按4.3.8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4.6.9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管理处各项费用无法按时、按量收取或业主满意度下降,除按公司考核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视情节可直接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6.10由于工作失误致使业主的投诉或投诉未能及时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按公司考核标准对当事人按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可直接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6.11由于工作失误发生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除按公司考核标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可直接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4.6.1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财务混乱或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耗材的采购与报销),一律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处理,视情节可直接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4.6.13私自销毁工作记录和工作表单,影响工作的,视情节除按4.3.15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14小偷小摸、行为不轨者,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15辞职未获批准或未按要求办理书面辞职申请即不来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6.16以侮辱、诽谤、恐吓、威胁等手段危害业主、上级及同事,影响团队秩序,情节恶劣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17三十天内累计警告两次或处罚超过100元者,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7处罚规定说明
4.7.1同样错误凡被处罚两次者,处罚额加倍;两次以上或不足两次但明显造成损失、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7.2出现违规时,如违规内容同时触犯两条或两条以上处罚规定的,将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累计处罚,处罚金额为各单项规定处罚之和。
4.7.3出现违规行为时,如违规内容同时触犯《考核标准》相关内容,应先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再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按《员工守则》追加处罚。
5.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5.1问候语:
“您好!
”、“早安!
”、“午安!
”、“早!
”、“早上好!
”、“下午好!
”、“晚上好!
”、“路上辛苦了!
”、“你回来了!
”。
5.2欢迎语:
“欢迎您来我们大厦(小区)!
”、“欢迎您入住本楼!
”、“欢迎光临!
”。
5.3祝贺语:
“恭喜!
”、“祝您节日愉快!
”、“祝您圣诞快乐!
”、“祝您新年快乐!
”、“祝您生日快乐!
”。
5.4告别语:
“再见!
”、“晚安!
”、“明天见!
”、“祝您一路平安!
”、“欢迎下次再来!
”。
5.5道歉语:
“对不起!
”、“请原谅!
”、“打扰您了!
”、“失礼了!
”。
5.6道谢语:
“谢谢!
”、“非常感谢!
”。
5.7应答语:
“是的!
”、“好的!
”、“我明白了!
”、“谢谢您的好意!
”、“不要客气!
”、“没关系!
”、“这是我应该做的!
”。
5.8征询语:
“请问您有什么事?
”、“我能为您做什么?
”、“您还有别的事吗?
”。
5.9请求语:
“请您协助我们……!
”、“请您…,好吗?
”。
5.10商量语:
“…您看这样好不好?
”。
5.11解释语:
“很抱歉,这种情况,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
5.12基本礼貌用语:
“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
”、“再见!
”。
劳动用工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基本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劳动用工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位。
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描述”,说明其职责及任职要求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有公司工作人员均统称为“员工”,在管理岗位的员工称为“管理人员”,在操作岗位的员工称为“基层人员”。
聘任与聘用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总数,以公司年度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人数为限。
其任用条件以“岗位描述”为基本依据,合理、择优配置各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会研究决定人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管理处主任、管理处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中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任免。
第六条:
员工的招聘
新进人员由各用人部门依据核定的编制提出计划,并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程序如下:
1、招聘申请程序(略)
2、招聘程序(略)
3、录用程序(略)
第七条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天通知试用员工: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被拘留、被判刑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4、品行恶劣,被其它组织机构开除者。
5、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者。
6、提报虚假入职材料及担保材料,向公司隐瞒、虚构、伪造个人档案、学历、学位、技能证书、个人证书、工作经历、姓名、年龄、健康状况者。
7、工作散漫,不服从领导管理,一个月内同样的错误犯两次以上者。
8、与同事不能融洽相处、工作中有打架斗殴现象者。
9、言语、行为欠妥遭业主投诉者。
10、工作规范考核扣分一个月内累计达100分(含100分)以上者。
11、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12、其他不合乎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者。
第八条员工的上岗
1、试用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员工登记表
②缴验最高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③缴验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④最近半身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⑤缴验其他证件
2、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①公司基本情况
②企业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教育
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准则
④岗位工作标准及基本工作技能
⑤所在部门及管理处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第九条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管理层新员工试用期两个月;安保、保洁、园林、工程等基层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调整。
2、试用期满后,由直接上级或部门经理作出综合考评签署转正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
工程人员还需经工程部考评,签署业务水平意见。
3、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转正申请,签署转正后职位、薪酬、转正时间等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由于员工本人原因(需提交书面申请)不与公司签订(或续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经济补偿。
5、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6、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者,延期同等时间转正,逾期不能转正者,不被录用。
7、试用期间连续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并被证明健康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十条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具体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的任用和晋升
1、员工的任用
公司对员工的任用原则为:
能充分发挥个人才干,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工作。
(1)考虑学历、资历,但不唯学历、资历,重在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对于有特殊能力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越级晋升。
(2)具有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由公司聘用后才能担任相应职位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3)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薪资待遇随职务或岗位的变动而相应增减。
根据情况可试岗1~2个月,试岗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试岗岗位工资高于原岗位工资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
试岗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的,按试岗岗位工资发放。
(4)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应对本部门人员加强管理,量才使用,知人善任,对不适用者可提出换岗或辞退意见报公司审批。
(5)公司行政职务不搞终身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随时撤换。
2、员工的晋升
(1)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晋升: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拟定晋升人员,根据
综合考核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发红头文件的形式任命。
(2)技术类人员晋升:
由部门负责人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考察其实际业务能力后,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晋升。
(3)基层员工晋升:
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考察及综合评价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晋升。
第十二条员工的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降级
(1)管理岗位员工需降级使用的,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书面报告,报行政人事部,经总经办调查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依照任免程序进行。
(2)基层员工需降级使用的,由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决定并书面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降级人员的薪资待遇从决定之日起按降级后的职务或岗位标准执行。
2、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如有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情形之一,由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辞退报告报行政人事部,在进行具体调查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通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须提前通知:
(1)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工作标准或规章制度,虽经教育仍不能胜任或屡教不改者;
(2)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对公司名誉造成严重损伤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顶撞领导,故意损害公司形象,故意消极怠工,经教育仍无悔过之意者;
(5)试用期间达不到工作要求者;
(6)未书面经公司同意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7)侮辱、诽谤、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客户、上级及同事,影响团队秩序,情节恶劣者;
(8)挪用或侵占公司或服务对象财物者;
(9)有偷窃、贪污、受贿行贿、吸毒、卖淫、嫖娼或有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者;
(10)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章者;
(1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管理处各项费用无法按时按量收取或业主满意度下降者;
(13)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者;
(1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治安事件、火灾等事故发生者;
(15)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业主及公司财物丢失、损坏者;
(1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和设备设施者;
(17)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1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19)岗位消失不愿转岗者;
(20)30天内累计警告两次以上或累计考核扣分达100分者;
(21)故意泄露业主信息,使业主和公司蒙受损失者;
(22)故意泄露公司管理及业务上的信息或文件,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者;
(24)员工书面提出离职申请,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
(25)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或月内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含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6)无故迟到或早退,30天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
(27)被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8)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违纪行为,公司认为应该予以辞退者,经总经理批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用工关系;
(2)员工因故需提前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应按相关合同约定提前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因内部调整,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人。
(4)30天内连续事假达15天以上(含15天),六个月内累计病假达90天以上(含90天)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人。
(5)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均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者,经培训和教育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者,提前一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工作调动或离职交接程序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考勤
第十三条考勤管理归口部门为行政人事部;管理处及各部门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月末上报考勤表时,应由被考勤人在考勤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工时制
·管理岗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
·保洁岗位实行7小时工时制;
·园林岗位实行7小时工时制,特殊季节根据苗木生长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安保岗位根据需要实行倒班制;
·工程岗位根据需要实行倒班制;
·值班电工晚21时至次日7时为睡岗;
·基层员工每班就餐及工间休息时间为一小时。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每月安排基层员工带薪休假一天,如因故无法安排的不予后补。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或电话报到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导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