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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营知识

林业经营

(一)、当代国内、外代表性林业经思想

随着世界各国林业各国林业实践的不断发展,在17世纪德国创立的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森林多功能理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理论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1、森林永续经营理论

17世纪中期,德国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消耗了大量原是森林资源,18世纪出出现了全国的“木材危机”。

1713年,德国森林永续利用思想的创始人卡洛维茨提出了人工造林的思想,目的是“不断地、永续利用森林”,获取持续和稳定的木材产量。

1795年哈尔蒂希进一步发展了森林永续经营的思想。

1826年,洪德斯哈根“法正林”学说问世,经补充和发展,成为森林永续和均衡利用的经典理论。

对各国林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在天然林经营上长期居支配地位。

2、木材培育论

哈尔蒂希提出,选择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建立生产力高的林分以获得短时间内的大量产出。

1849年浮士德曼“土地纯收益理论”,主张从每一块林地获取尽可能高的地租,对速生丰产纯林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3、森林多功能理论

1811年,德国林学家哥塔“木材培育”延伸“森林建设”,将森林永续利用的解释扩大到森林能为人类提供的一切需求,主张营造混交林。

1833年,科尔也曾批评针叶纯林造林运动。

1867年,哈根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

1888年波尔格瓦创立“森林纯收益理论”,指出应该争取的是森林总体的最高收益,而不是林分的最高收益。

1905年,恩德雷斯阐述了森林对气候、水分、土壤和防止自然灾害,以及在卫生和伦理方面对人类健康影响方面的福利效益,发展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

1922年满勒提出恒续林经营法则,要使森林所有成分均处于均衡状态,营造复层混交林,低强度择伐。

1933年,德国《帝国森林法》提出了林业木材生产、自然保护和游憩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的规定。

二战后,德国林业进入了多效益经营阶段。

1953年第坦利希阐述了森林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林业应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福利的理论,林业研究应重视森林与人类的复杂关系,森林的作用不只是物质利益,更应重视它对伦理、精神、心理的价值。

60年代以后,这一理论逐渐被美国、瑞典、奥地利、日本、印度等国家接受推行。

森林多功能理论强调林业经营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

原则上实行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

永续多项利用、多资源、多价值森林经营理论都属于多功能经营理论的范畴。

4、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

在如何实现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的具体技术路线上,有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两种主张。

5、林业分工论

20世纪70年代,美国克劳森、塞乔提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思想,进而创立了林业分工论。

应通过集约经营来生产木材,最大限度的发挥森林的生物学潜力。

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

(海蒂)

微观方面对集约林业-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进行评估。

宏观研究林业经营目标的分工和集约林业对全球森林资源的动态演变、时空调整及林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影响:

现代林业正从采伐天然林的木材生产走向集约经营人工林的木材生产;热带地区和南温带地区具有营造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世界木材产区将向南移,这一趋势随着原是森林的不断消失而加快(可通过分析世界木材贸易结构进行验证);全球森林将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方向发展,一部分是提供提供游憩和环境保护的自然保护林,另一部分是高度集约经营的人工林,大部分是多效益兼用的森林。

6、新林业理论

20世纪80年代,美,富兰克林提出。

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原理为基础,以实现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相统一为经营目标,建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且能持久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

把所有森林资源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但强调木材生产,而且极为重视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张把森林生产和保护融为一体,特别是保护和改善林分和景观结构的多样性。

林分层次的经营目标是保护和重建不仅能够永续生产各种林产品,而且也能够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的森林生态系统。

景观层次的经营目标是创建森林镶嵌体数量多、分布合理、并能永续提供多种林产品和其他各种价值的森林景观。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崭新的林业经营哲学,也有人认为其是过去多项利用理论的翻版。

7、近自然林业理论

适应自然和接近自然的林业,该理论始于德国。

近自然森林经营是指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生长发育规律,从森林自然更新到稳定的顶级群落这样一个完整的森林生命过程的时间跨度来计划和设计各项经营活动,优化森林的结构和功能,充分利用与森林相关的各种自然力,不断优化森林经营过程,从而使生态与经济的需求能最佳结合的一种真正接近自然的森林经营模式。

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核心是以一种理解和尊重自然的态度,经营森林使其达到接近自然的状态,当然这种状态以原生植被和自然演替为参照。

近自然森林经营的作业体系与同龄人工林的相比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

(1)、以乡土树种为主要经营对象,以保持立地生产力,并保证不出现早期生长衰退、爆发性病虫害等不可挽回的灾难。

(2)、在较小面积上调查、理解和利用自然力实现林分的天然更新。

(3)、以森林完整的生命周期为计划单元。

(4)、参照立地环境、地被指示植物、森林演替阶段和潜在原生植被来确定经营的目标林相并设计调整林分结构的经营措施。

(5)、标记目标树并对其进行单株木抚育管理,目的是在保持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生物产量和收益。

(6)、采用择伐作业,基于对林分结构和竞争关系的分析,确定抚育择伐对象,实现林分质量的不断改进。

(7)、尽可能分析各种经营措施的生态和经济后果并保证设计的体系最优。

在近自然森林经营过程中,何种程度的森林才算自然状态?

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标准是什么?

自然状态下的森林用什么来衡量?

这些需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近自然度。

通俗来说,近自然度是对森林自然化程度的一种量化描述,表示森林接近自然状态的程度,是在现实植物群落结构与自然群落之间的一个比较性描述。

近自然度是根据外业调查中对具体地段上的不同植物群落的空间位置、物种组成、立地条件、演替阶段等因素的记录综合评定的,德国近自然经营体系中将近自然度分为如下7个等级:

●顶极群落森林

●由顶级种和先锋种组成的过度性群落森林

●先锋群落森林

●处于1、2级的森林群落但有非乡土的树种成分

●含有非乡土树种的先锋群落森林

●由乡土树种组成但在不适合的立地上造林形成的森林群落

●引进树种在不适合的立地上营造的林分

上述1—3级可以认为是近自然状态的植物群落,4—5是有条件的近自然等级,6—7级可认为是远离自然的植被情况,其中某个阶段又可根据是否天然更新、人工造林或为灌木林地等特征而划分为三个下级类目,分别记为“n”、“p”、“s”,如第3级“先锋群落森林”又可分为自然更新的先锋群落森林(3n)、灌草占优势的先锋群落森林(3s)和人工造林的先锋群落森林(3p)。

这个近自然度的序列明确地表达出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森林群落从最不稳定的外来树种人工造林群落向原生顶级群落演替的过程,在同一个立地环境中,演替时间越长,群落的近自然程度越高,群落结构越丰富,生物多样性越大,群落越稳定,经济、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也就越大。

(8)、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缺乏权威的理论成果,仅仅是将可持续思想引入林业经营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内容。

首先是可持续本身只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虽然其在政治上获得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概念的含糊在政治上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对一个含糊不清概念的一致要比对一个精确定义的概念的不一致好。

但现在其不再是一致的基础,而成为培育不一致的基础了。

可持续最核心的思想是“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满足后代需求的能力”,但其没有定义“发展”,如果将其代际公平的思想应用到林业经营中,为了使后代人从森林中获取的木材等产品和其他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下降,必须保持森林资源总量的稳定和结构、质量不退化,相应要求必须平衡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但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协调,改变部门办林业为社会办林业。

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何去评价,相应的经营技术措施体系并不清楚。

(二)、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

1、永续利用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一次飞跃

最大贡献就是认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为文类的发展服务,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始终都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在实现木材永续利用途径上,木材培育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选择。

改理论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不仅可以实现自然更新,而且还能在人力的干预下实现人工更新;认识到人工林具有生长迅速、目的性强、单位面积产出量大等优点,把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的希望寄托在人工林的发展上。

对于少林、无林地区来讲,如果生长条件具备,木材培育不失为一条缓解木材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

2、森林多功能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二次飞跃

它的最大贡献就是承认非木材林产品和森林的自然保护与游憩价值决不亚于木材产品的价值,而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后者对于人类的价值会日益增加并上升到主导地位。

必须通过多目标经营,形成合理的森林资源结构和林业经济结构,最大限度地利用森林地多种功能造福于人类。

船迹理论、协同理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理论均是对如何全面发挥森林地多种功能、实现多效益永续利用地基本途径进行探讨地基础上得出地有益成果。

船迹理论在木材需求压力大、木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较大比例、森林资源又相对不足地情况下比较适用,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木材生产优先。

协同理论适用于需求压力不大、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且分布比较均匀地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

林业分工论适用于生态需求和林产品需求压力都非常大、而森林资源少而不均的情况,其核心是局部上分而治之,整体上合而为一。

新林业理论适用于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发达、能够支撑较高的经营成本的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

3、近自然林业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三次飞跃

是在对木材培育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

它充分认识到人力的不当干预虽然可以获得木材的高产,但对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负面影响甚至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该理论适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人工林的改造。

4、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四次飞跃

可持续林业大大发展和超越了传统林业仅以求得森林生长量和采伐量相平衡的永续利用原则,而是涉及森林生态系统全部功能的维持和发展;同时还明确了林业的持续发展是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不可分的。

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成为各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三)、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思考

一般认为林业作为一项产业和一个设工会经济部门,都是从采伐天然林利用木材开始的,从而林学和林业经济学也是从这里产生和发展的。

但中国林业却有自己的历史特点。

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皆以农桑为立国之本,农林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特别是经营用材林及多种经济林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经验。

早在西周时期,在薪炭林经营方面就提出了轮法作业、永续经营的思想,周灵王(公元前571-前545)时的《陶朱公书》:

“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后髭一树得一载,岁髭二百树,五年一周”。

之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长期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林业一直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部门,相应也就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林业经营理论。

1840年后至新中国成立前,近代林业思想开始传播,近代林业逐渐形成,林业和林学自农业和农学中分立,自成体系。

但当时的林业带有典型的殖民经济色彩,主要是外国资本控制下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没有明确的经营理论作指导。

新中国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以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的现代林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虽然也初步认识到森林的某些生态价值,但为了满足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提供原材料和资金积累,森林更多被当作一项自然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并没有得道充分落实。

再加上当时思想的禁锢,林业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主要是为服务计划管理需要,林业经营理论研究几乎没有进展。

我国林业经营理论研究的繁荣是近二十年的事。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为解决林区经济的“两危”问题,提出了多种经营理论。

(1)、木材培育论

主张在面积不大但立地条件优越,交通方便的宜林地,采用科学营林方法,营造速生丰产林,以资金的高投入和先进技术,实行集约经营,追求木材的高产和高效益。

是对国外早期林业经营思想的引进,试图借鉴如新西兰、智利、南非等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这三个国家都以大概10%左右的林业用地,满足80%社会木材需求,解决传统林业发展模式中长期无法解决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不可兼得得尖锐矛盾。

(2)、林业分工论

主张在国土中划出少量土地发展工业人工林,逐步承担全国所需大部分商品木材生产任务,称之为“商品林业”。

另外,划出一部分称为“公益林业”,包括城市林业,风景林,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林等专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再划出一部分“多功能林业”,是商品林业和公益林业的中间过渡形态。

(3)、林业二元结构理论

其实质是公益林业和商业林业这两类功能性质不同,经营机制有别的林业。

(4)、生态林业论

强调发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作用,根据“生态利用”原则组织森林经营,把林业的指导思想建立在森林生态经济指导思想基础上,以生态经济综合效益为经营目标,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在促进林产品发展同时,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

按照这一要求,要把各类森林、树木,例如山地森林、平原绿地、各类防护林、四旁植树、城市绿化和工业人工林纳入统一的范围规划经营。

在原有森林布局的基础上,通过人工的合理调整,逐步实现森林与农业、工业及人口分布的最佳配置和最适覆盖,并结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探索可行的、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的道路。

是运用生态经济学理论,对新林业理论和近自然林业理论成果的综合。

(5)、现代林业论。

林业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严重滞后,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内容,农业在这一条件下已经在发达国家率先实现了现代化。

但林业在工业化社会中,由于天然林资源还比较丰富,传统林业在工业化社会中只是在采伐利用上实现了工业化式的装备。

而在整个营林环节始终未能步入较完善的工业化进程。

虽然出现了工业人工林,但其只占森林资源很小的一部分,而且远较其他行业为迟,也没能解决地力衰退和环境污染的老问题。

所以,就整个林业而言,至今迟迟未能步入传统观念的现代化。

所谓现代林业,就是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

现代化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求得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持续稳定增长,以满足人类对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的全面需求,而这些是传统林业经营手段和装备以及管理方法所难以充分实现的。

核心思想:

第一,现代林业的生产力是森林的生态经济生产力,人们以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为基础,利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投入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社会经济资源,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把森林自然生产力转化为森林经济生产力,以获得人们生产和生活日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持续能力。

第二,现代社会对森林的需求量方面有惊人的扩张,而且需求结构发生了分化,人们对森林的经济需求相对次要于生态、社会需求,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以及人类对森林的精神需求越来越重要于对森林的物质需求,反映了现代社会对林业需求的特征。

第三,森林生态经济学是现代林业的基本理论;认为经济过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受自然的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生态环境;把森林生态系统于经济系统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供给是有限的;生态经济学应改革传统经济学的核算方法和指标;人类活动是在一定条件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第四,现代林业的指导思想是以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为对象,力求林业经济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协调发展;以世代人(而非当代人)的长时间系统为对象,人们公平享受自然恩赐;以森林的生产与消费为统一系统,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从全球角度发展森林,寻求森林在地区、国家甚至全球维持生态平衡。

第五,现代林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是持续林业。

此外,还有的学者提出了“全面经营论”,“效益协同论”,“知识密集型林业”及“社会林业”等。

从林业经营理论的发展历史看,选择什么样的理论作为林业经营的指导理论要综合考虑该理论的适用性、解释力和当地的林情。

(四)、林业经营形式

1、林业经营的内涵

林业经营的历史就是人类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历史。

从世界范围看,林业经营理论与经营思想的每次调整和完善都与社会需求及森林资源变化密切相关。

我国林业正处在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

林业大经营是指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以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全方位、科学、有层次地经营为基础,林业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获得以生态环境效益为主的多种效益,并实现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良性循环的基本常态为目标的新的林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林业大经营的基本对象是森林资源综合系统,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全方位经营,既包括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经营内容的全方位,又包括经营措施的全方位。

经营内容的全方位是指要全面、综合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不仅注重开发利用其经济产品,更注重开发利用其生态产品,特别是要实现森林资源综合系统众多资源的综合、立体开发利用。

经营措施的全方位是指不仅要有保护、培育,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森林资源综合系统始终处于与社会需求的动态平衡之中。

首先,林业大经营是以森林综合系统为基本要素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地区因森林资源系统的区域特点以及不同的社会需求特点,使林业大经营具体内容项目有所差异,这恰是林业大经营的科学性体现。

其次,林业大经营特别注重森林资源综合系统中的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摒弃单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从根本上消除森林资源系统的过度开发利用,以确保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生态平衡。

再次,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基本状况也是林业大经营效果的直接标志,森林资源综合系统既是林业大经营的物质基础或称投入要素,同时也是林业大经营的结果或称综合产出。

为此,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状况,也是衡量与之相应的林业大经营效果如何的重要标志。

2、林业经营形式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

(1)、以一定的经济制度为基础,并受社会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资本积聚与集中的程度、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应用、生产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包括历史、自然、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在工厂制度建立初期,企业的组织形式单一、规模较小。

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条件发生变化,逐步产生了复杂、高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从法律认可的所有制形式方面来看,当前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从历史发展考察,合伙企业的形成以独资企业为基础,而公司企业又是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

林业经营形式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通过林业生产、再生产各环节,体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组合的方式、规模及责、权、利关系。

既是所有制形式的具体化,又是生产力组织形式的具体化。

经营形式不同于所有制形式。

同一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经营形式;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能有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形式。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任何一种经营形式总是一定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条件下的经营形式,它反映改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的性质。

(2)、经营组织形式的演化降低交易成本的选择结果。

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

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

因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

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

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

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消除。

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在内。

再者,在某些市场中(如农产品交易)可以设计出一种技术使契约的成本最小化,但不可能消除这种成本。

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

同时,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

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企业规模的变化也受交易成本的制约:

当企业扩大时,收益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

自然,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

其次,当组织的交易增加时,就不能导致生产要素的最佳使用。

再者,交易增加必须达到这一点,即资源浪费带来的亏损等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

(3)、我国主要林业经营形式及其沿革

1949年前的买办经营、租佃经营,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国家统一经营、集体经营,改革开放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分别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快速发展。

国有、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承包、租赁经营,家庭经营、个体经营、合作联营、股份制、企业集团等齐头并进,个体造林不断增加,非公有制比重逐步加大。

根据全国造林综合核查结果,2001年,全国人工造林更新中,林地权属:

集体85.2%,国有14.8%;林木权属:

个人52.6%,集体31.1%,国有14.5%,其他1.8%。

个人造林比例变化(林木权属):

1997年25.7%,1998年30.9%,1999年34.6%,2000年43%,2001年52.6%。

(4)、当前林业经营形式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是国有林业没能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林业产权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合理;二是集体林区林业公公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缺失或不健全。

对于林业在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人们目前比较普遍关心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的问题,也就是认为林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清,导致了林业产权不清晰,因而主张应该把国有林业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

法人治理结构所回答的问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因而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未能界定清晰,从而导致林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应该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完善国有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很对的。

因此,针对我国林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界定不清,从而导致了林业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促进企业产权清晰,这是极为必要的。

也就是说,在林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上,应该注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

但是,仅仅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不可能完全解决林业的产权制度的问题的。

因为,林业产权不清晰不仅是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界定清晰,也就是说,林业产权不清晰不仅仅是因为法人治理结构有问题。

林业产权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所有者层次有问题。

国有林业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而是要通过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

也就是说,国有林业产权的所有者对于属于自己的产权的管理与经营,不像自然人所有者管理和经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人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管理和经营,是非常简单的,而国有产权则是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即人们所说的产权委托代理结构。

因此,如果产权委托代理结构不合理,那么国有林业的产权就不可能清晰。

林业产权制度正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即:

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委托代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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