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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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手册
请考务人员准时到岗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考务人员
考务工作手册
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教务处
2020年5月启用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执行课程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更好地了解我校教育教学现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客观科学地评价我校各学科教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考务工作手册》。
一、考务领导小组
组长:
吴佩信
副组长:
张景刚王淑品
成员:
时劼李培凯田光晨郝俊宪梁东辉
二、考务工作小组
(一)教师巡视组:
组长:
时劼
成员:
隋淑丽王晓艳张敬磊
(二)学生巡视组:
组长:
李培凯
成员:
刘光明高华王占国张楠周广明战立红
(三)试卷组:
组长:
时劼
成员:
隋淑丽王晓艳张敬磊程丽华刘雨红李明
(四)服务组:
姚兰
(五)司时组:
梁金志
(六)屏蔽组:
王万军肖静
(七)安全组:
组长:
田光晨
成员:
辛学张杰刘爱林张旭东吴子文
(八)后勤组:
组长:
郝俊宪
成员:
田春光徐国庆李振生
三、考场布置(见附件1)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监考安排(见附件2)
五、阅卷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评价分析、成绩统计
组长:
时劼
成员:
隋淑丽王晓艳张敬磊
七、教师守则
(一)监考
1、高度重视。
每位教师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考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监考和阅卷期间,若无极特殊情况,所有教师严禁请假;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前考务培训,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监考工作;考场班级,班主任负责布置考场(具体要求见附件1),公布本班考生信息(见附件4)。
2、领取试卷。
考试前20分钟在考务办领取试卷,并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组织应考。
考试前20分钟,引导考生入场,安排考生对号入座。
4、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
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
5、发放试卷。
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放试卷,提醒并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有关信息,同时核对信息是否一致;开考30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场,同时回收缺考考生试卷,并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6、履行监考职责。
不宣读试卷(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监考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等,不得走串考场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执行《考场规则》。
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警告或终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情况记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主任报告;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场秩序。
以上情况处理应讲究方法,措施得当,切忌简单粗暴。
8、收取试卷。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学生时间。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收齐并整理好试卷,与考场情况表一并上交考务办。
(二)阅卷
1、备课组阅卷。
阅卷过程由学科备课组长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按以下规定流程评卷:
(1)熟悉标准。
评卷前,分学科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熟悉网上评卷工作流程。
(2)任务分配。
备课组长根据评卷工作要求,按题组顺序为每个评卷教师进行分工(见附件3),并上交教务处备案。
(3)网评试卷:
备课组长关注试卷上传情况,告知评卷教师开始登录评卷;评卷教师按调阅试题、评判、点击得分和提交结果的工作流程进行评卷。
(4)评卷分析。
评卷结束后,备课组长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评卷分析。
2、异常卷处理。
(1)答案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而前后字迹又不一致,雷同试卷,试卷上的答案有涂改(含用涂改液涂改的),答题超出规定答题区域或答题错位等均属于异常试卷,发现后须提交备课组长处理。
(2)考生在答题卷上故意作其它标记的,经确认后,由备课组长进行登记处理并给予评定。
(3)发现错扫、漏扫答题卷时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主任向教务人员中心核实后重扫,并将数据及时反馈相应备课组。
3、工作要求。
(1)服从安排,高效完成。
评卷教师要提高对评卷工作的认识,增强评卷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2)严肃认真,坚持原则。
要始终做到“三统一”,即全体评卷教师的思想认识统一;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
评卷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力争把差错消灭在备课组内。
若评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报告备课组长沟通教务处。
三、学生考试质量分析和成绩统计
10.教导处按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并修改汇总成绩。
(未经教导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任课教师认真分析学生答卷情况,按学科和年级进行考试抽样质量分析。
2.分析学生学期成绩情况,按平时测验平均30%+期中考试30%+期末考试40%进行计算。
3.分析学生学年成绩,按第一学期总评40%+第二学期总评60%进行计算。
在考试、阅卷和成绩统计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违反师德进行处理;如发现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违反师德进行处理。
8、阅卷期间各考点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全力以赴参加阅卷。
9、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八、考场规则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提前2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其它任何物品(书包、计算器、手机、快译通等)不准带入考场,请统一放在考场对应走廊的窗台上;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统一信号为准。
开考后,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4、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确有原因离场(如生病、去卫生间等),试卷单独上交批阅。
7、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书写时,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卷。
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
外语听力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笔试部分(含免听力考试的听障考生)。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禁在语文卷中出现老师、同学的名字。
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8、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要通知本班班主任,经允许后不再返回考场。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全体起立,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朝阳一高中考场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12、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九、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纪行为,当次考试科目扣1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弊行为,当次考试科目扣20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或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传递纸条、夹带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弊行为,当次考试科目扣40分
1、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2、雷同试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本科目作0分处理。
1、故意损毁、带走他人试卷的;
2、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办公室分发、验收以及其他临时工作等事宜。
二、把握好两个尺度
1、监考尺度:
既要高度负责,又要环境宽松,让广大考生都能达到正常发挥。
2、阅卷尺度:
细心、认真,吃透标准,分步评分,公正公平。
附件1:
考场布置
附件2:
考试科目、时间及监考安排
附件3:
阅卷人员安排
附件4:
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