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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设备供货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X机电安装工程

换热设备供货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XXXX项目

招标人:

北京XX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图纸电子版(请到公共邮箱XXXX@下载,密码123+456)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XX机电安装工程换热器供货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4

3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5

2.1

招标范围

见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6

2.2

交货期

交货日期不得迟于2007年9月15日。

7

3

资金来源

自筹

8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投标人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企业;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名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9

1.3

招标方式、资审方式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

10

21.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12

22.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两份(商务技术各1份)

13

8,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截止时间:

2007年6月1日10时

14

8,9

开标

地点:

开标时间:

2007年6月1日11时

15

2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审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本次招标是对XXXX项目所需换热器供货及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特邀请具有相应生产、供应及服务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述

名称:

XXXX机电安装工程换热器供货

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建设规模: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安总包单位:

1.2招标人介绍

名称:

北京XX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3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方式选定供货人。

1.4招标内容

1.4.1本次招标内容:

换热器供货

2.招标范围及交货期

2.1招标范围

2.1.1招标范围见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1.2投标人一旦回标,将被视为其已全面理解了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其所报单价和总价已包含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1.3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承担相应供货责任,不得转包。

2.2交货日期不得迟于2007年9月15日。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在移交前负责保管。

3.质量标准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4.本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于2007年5月25日9时至13时到采购部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资料费: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

2007年6月1日10时,逾期做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

2007年6月1日11时。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单位名称:

北京XX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二、

10.合格的投标人

11.

11.1.凡具有法人资格,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被邀请参加投标。

11.2.

11.3.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1.4.

11.5.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

11.6.

11.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8.

11.9.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名投标人报名。

11.10.

11.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1.12.

11.1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14.

11.1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11.16.

12.投标委托授权

13.

13.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2.

14.投标费用

15.

1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投标的全部费用。

15.2.

15.3.投标保证金

15.4.

15.4.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第一部分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15.4.2.

15.4.3.投标保证金形式:

现金、支票或电汇(需提供银行回执复印件)。

15.4.4.

15.4.5.任何未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5.4.6.

15.4.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投标有效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4.8.

15.4.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并且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5.4.10.

15.5.出现下述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6.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6.2.

15.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条款,且修改后的条款降低了标准或对招标人是不利的。

15.6.4.

15.6.5.对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第35条的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15.6.6.

15.6.7.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

15.6.8.

三、招标文件

四、

16.招标文件

17.

1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7.2.

17.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1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时间

19.

19.1.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事先检查招标书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意义模糊或互相间矛盾之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

19.2.

19.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07年5月28日10:

00时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通知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最终将于2007年5月28日17:

00时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9.4.

20.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21.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1.2.

21.3.只有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对招标文件的解释、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4.

21.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1.6.

21.7.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8.

五、投标文件

六、

2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3.

23.1.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2.

2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4.

24.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25.

25.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5.2.

25.2.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5.2.2.

25.2.3.投标函(附件二)

25.2.4.

25.2.5.中标承诺书(附件三)

25.2.6.

25.2.7.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25.2.8.

25.2.9.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

25.2.10.

25.2.11.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六)

25.2.12.

25.2.13.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保修期)(附件七)

25.2.14.

25.2.15.(保修期满后五年内)设备及主要零配件部分报价表(附件八)

25.2.16.

25.2.17.大宗采购的优惠措施和进场保障措施(附件九)

25.2.18.

25.2.19.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证明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附件十)

25.2.20.

25.2.21.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证明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附件十一)

25.2.22.

25.2.23.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十二)。

不良行为记录指建设部、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给予投标人的违规、违法的处分、处理或通报批评记录。

对此,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若不如实填报,一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实,将拒绝其申请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法律诉讼证明材料可为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填报的法律诉讼是指与设备供货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如有不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25.2.24.

25.2.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附件十三)

25.2.26.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5.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5.4.

25.4.1.交货一览表(附件十四)

25.4.2.

25.4.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十五)

25.4.4.

25.4.5.投标货物技术文件(附件十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4.6.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功能、性能参数、尺寸、主要零部件配置表、控制系统等)及提供产品样本;

(2)

(3)设备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4)

(5)生产计划安排:

包括技术方案、设备生产、运输、交货期、指导安装、调试、验收等;

(6)

(7)生产加工设备清单;

(8)

(9)检验检测设备清单;

(10)

(11)配合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资审表(附资质材料及主要业绩);

(12)

(13)需要招标人其它承包商配合的相关工作。

(14)

25.4.7.验收承诺(附件十七)

25.4.8.

25.4.9.降低造价说明书(附件十八)

25.4.10.

25.4.11.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及免费提供的两年备品备件清单(附件十九)

25.4.12.

25.4.13.保修期2年内的维保项目及费用清单(须列出备品备件的优惠价格)(附件二十)

25.4.14.

25.4.15.投标货物售后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十一):

说明保修保养内容、维保响应时间及维保网络、免费提供的培训内容及数量。

保修期满后至少五年的维保服务及价格、易损零配件价格、打折比例、列出成本维修保养收费标准并提供收费维保标准的详细内容(单列,质保期以内维修保养收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免费保修期内维护内容及维修保养计划,其免费维保的标准应按照收费维保的标准执行

25.4.16.

25.4.17.同类型5个以上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附合同复印件)(附件二十二)

25.4.18.

25.4.19.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二十三)

25.4.20.

25.4.21.投标人资格声明(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填写)(附件二十四)

25.4.22.

25.4.23.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二十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5.4.24.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代理商应同时出具厂家营业执照。

2)

3)给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商应同时出具厂家给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

7)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8)

9)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

1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本次所涉及的产品)(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

12)

1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试验报告(本次所涉及的产品)(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

14)

15)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6)

1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

18)

1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

20)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

22)

23)投标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24)

25)北京地区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名称、售后服务体系;

26)

27)所投货物在京近三年销售业绩;

28)

2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30)

25.4.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附件二十六)

25.4.26.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27.

27.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27.2.

27.3.《开标一览表》(附件四)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27.4.

28.投标书附件的组成及编制

29.

29.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29.2.

30.投标报价

31.

31.1.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1.2.

31.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六)的内容,按序列号顺序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1.4.

31.5.投标人必须采取总价固定的方式投标,即投标后对人员工资、货币汇率、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引起的设备价格变化,不作任何调整。

31.6.

31.7.投标报价由设备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31.8.

31.8.1.设备费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设备出厂价、抵岸价费用、报关费。

31.8.2.

31.8.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31.8.4.

1)来人指导设备安装、负责运行调试的费用;

2)

3)设备投入运行后两年内的保修费用;

4)

5)税费;

6)

7)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备件和专用工具;

8)

9)如有其它费用,要求分项列出,未列明部分则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总价不再增加。

10)

31.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他项目,并在分项报价单中详细列明;招标人有权选择接受全部或其中的几项设备和报价。

31.10.

3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

3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

33.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33.4.

33.5.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将在12.1所述的有效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6.

3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5.

3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35.2.

35.3.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35.4.

35.5.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5.6.

35.7.投标文件中投标书(纸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商务、技术部分各1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5.8.

35.9.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35.10.

35.1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改写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35.12.

35.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14.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八、

3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7.

3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37.2.

37.2.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正本(含技术标电子版)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密封袋中,并在内层密封袋上写明技术标投标文件名称、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内层密封袋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或硬质纸箱等,大小视文件体积定)中。

37.2.2.

37.2.3.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正本(含商务标电子版)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密封袋中,并在内层密封袋上写明商务标投标文件名称、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内层密封袋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或硬质纸箱等,大小视文件体积定)中。

37.2.4.

37.2.5.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

(纸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技术标和商务标各1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7.2.6.

3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单》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37.4.

37.5.投标文件要求直接送达。

37.6.

37.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同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7.8.

38.投标截止时间

39.

3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39.2.

39.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9.4.

39.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39.6.

4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4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予以接受。

41.2.

41.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1.4.

41.5.撤销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41.6.

41.7.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41.8.

九、开标及评标

十、

42.开标

43.

43.1.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工作。

43.2.

44.投标文件的初审

45.

4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45.2.

45.3.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45.4.

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

5)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6)

7)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46.投标文件的澄清

47.

47.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等专业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其指派的专人应有投标人法人的委托书委托其履行这一工作。

47.2.

47.3.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7.4.

48.评标

49.

49.1.招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对招标文件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49.2.

49.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或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报批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49.4.

49.5.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49.6.

49.7.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49.8.

50.招标过程保密

51.

51.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1.2.

51.3.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1.4.

51.5.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6.

十一、授予合同

十二、

52.资格复审

53.

53.1.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招标项目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3.2.

53.3.资格复审的内容是对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53.4.

53.5.资格复审的方式:

53.6.

1)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询标。

2)

3)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4)

53.7.资格复审对象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招标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53.8.

53.9.如审查结果与资格复审对象不符合中标条件,则按排序考察下一个排列第二个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53.10.

54.招标人授标时有变更数量和服务的权力

55.

55.1.在向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55.2.

56.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7.

57.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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