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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doc

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3年11月20日

摘要:

为加强黔南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2013年度监督抽检工作,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共抽检91户次,抽检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食用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11个品种共200个样品,所抽样品由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截止至2013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87.50%。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月26日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黔南州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

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

满完成。

此次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今年省局安排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共10个各20个批次,分别为:

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

全年共抽检91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4户、中型餐馆14户、小型餐馆26户、小吃店29户、快餐店12户,学校食堂5户,饮品店1户。

完成抽检品种及批次为:

熟肉制品(卤肉)7个批次,非发酵豆制品(豆干)20个批次;辣椒酱(辣椒面)22个批次;米粉25个批次;煎炸用植物油24个批次、食用油1个批次;凉拌菜16个批次;盒饭16个批次;泡菜17个批次;餐饮具30个批次;蛋(鸡蛋、鸭蛋)22个批次。

共完成200个批次。

二、抽检结果分析

(一)总体分析

本次抽检共200个批次,包括10个必选品种。

截止至2013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87.50%。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盒饭中菌落总数超

标,辣椒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煎炸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和酸价超标,米粉中二氧化硫超标,泡菜中检出柠檬酸。

根据检测结果,我州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基本能达到要求,部分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环节有待加强,下步将加大对检出超标项目的餐饮单位的执法力度,进一步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品种具体分析

在完成的200批次检品检验中,共11个品种,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87.50%。

其中餐饮具共抽检30批次,合格30批次,合格率100%;非发酵豆制品共抽检20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盒饭共抽检16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68.75%;鸡蛋共抽检22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

100%;煎炸用植物油共抽检24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91.67%;辣椒粉/辣椒酱共抽检22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36.36%;凉拌菜共抽检16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100%;米粉共抽检25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96.0%;泡菜共抽检17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82.35%;熟肉制品共抽检7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100%;菜油共抽检1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100%。

辣椒粉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在抽检的21批次中有14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超标高达260余倍。

原因可能有:

首先,在加工过程中对加工器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导致辣椒粉受污染;其次,辣椒在保存过程中污染。

加之天气炎热,环境温度较高,辣椒粉中的微生物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是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盒饭共抽检16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68.75%,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超标高达75倍。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盛装盒饭器皿的清洗消毒不彻底。

泡菜共抽检17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82.35%,不合格指标为柠檬酸,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人为添加。

煎炸用植物油共抽检24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91.67%,不合格指标为极性组分和酸价。

造成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多次反复使用煎炸食物;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反复使用未更换。

米粉共抽检25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96.0%,不篇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总结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xxxxxxxx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xxxxxxx局

关于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2月21日,市局以渝食药监食监[2010]30号文件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巫溪县分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题研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分局收到市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监[2010]30号)文件以后,先后召开了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县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就我县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

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为组长和副组长。

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场监管人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职责;明确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的经办人员。

三、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其内容包括:

明确抽样范围,确定抽样种类,把握抽样数量,强化抽样质量,落实抽样责任,严明抽样纪律。

坚持依法、科

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城镇区域与农村区域覆盖抽样相结合,二是大中型餐饮企业与小型便民饮食店抽样相结合,三是中餐餐饮服务消费与火锅餐饮服务消费抽样相结合,四是对外公众餐饮消费与对内学生职工食堂用餐抽样相结合。

四、提前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180批次。

从11月30日到12月9日,集中10天时间,先后深入城厢、凤凰、上磺、文峰、下堡、徐家共6个片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的61家餐饮单位抽取样品180批次,其中产品类140批次,包括凉卤菜27批次、植物油29批次、火锅底料21批次,豆制品28批次,现场配制饮料9批次,腌腊制品26批次,非产品类40批次,包括消毒餐具20批次,餐饮工用具20批次。

全面完成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目标任务。

五、依法按程序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向被抽检单位出示了执法证件,发出监督抽检通知书180份,向被抽样单位告知了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

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40份和《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40份。

抽样人员还耐心细致地向被抽样单位作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赢得了被抽样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与检验机构签订技术鉴定委托书。

按照就近检验的原则,确定了具有认证认可资质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技术鉴定委托书,使其成为较稳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支撑渠道,为餐饮监管许可、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处置、违法行为取证等工作中涉及的食品检验奠定了基础。

根据巫溪实际,还邀请了委托鉴定机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了抽样和样品预处理以及备检样品、复检样品的封样保存等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单》180份,其中合格的142批次,其中产品类102批次,主要包括凉卤菜27批次、植物油29批次、火锅底料21批次,现场配制饮料9批次,腌腊制品16批次,非产品类40批次,主要包括消毒餐具20批次,餐饮工用具20批次。

产品样品不合格38批次,主要包括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28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10批次,不合格率2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38份,同时还出具了不合格产品《卫生学评价书》38份。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分析。

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28批次,判定标准

酸价检出值超限量值mpn∕100g≤150的10品种。

38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九、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

在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共38批次,其中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28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不合格10批次,在履行告知、确认、复检程序后,将依法处理。

十、监督抽样中产生的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在调整中所承担的第一次规模较大、抽样品种较全、涉及餐饮服务类别较广的一次监督性抽样。

这对于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现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餐饮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部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是部分餐饮单位采购大宗食品未索证索票,四是部分餐饮单位设备设施简陋,五是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环境较差。

xxxxxx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篇三: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项目完成单位:

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摘要:

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局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场所涵盖各类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火锅馆、接办宴席餐饮单位、饮品店及各县内年抽检中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餐饮单位。

共抽检#####户次,抽检必选品种#####类和限选品种#####类共#####个样品,所抽样品分别送#####质量监测院和#####质量检测中心,合格率为#####。

其中,送#####院的30个样品经检验合格率达100%;送#####质量检测中心的180个样品经检验合格率为84.4%。

根据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下发《检验结果告知书》13份、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该餐饮服务单位立案查处。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

分局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抽检方案。

并要求#####质量检测中心全程参与抽检工作,双方及时签订了合同和技术鉴定委托书,确定待检的品种和检测项目,

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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