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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预算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上海地区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的。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中的装饰工程的部分;

2.整体改造星级宾馆、百货大楼、贸易中心、商场、商店等;

3.其他公共建筑部分高级装饰;

4.改建及再次装饰室内外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或典型设计图纸、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

除定额规定可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

四、本定额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主要依据。

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根据国家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结合上海地区施工实际情况及有关补充劳动定额,增加以下内容:

1.劳动定额水平差;

2.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用工;

3.劳动定额项目以外所必须增加的直接生产用工的幅度差;

4.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取定场内水平超运距之差所增加的工日。

五、本定额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耗量时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

六、本定额的材料以国内材料为主,材料价格以取定的基准价加市内运输费及运输损率合并而成。

七、本定额中的装饰技术工为5.3级日工资7.30元,包括泥工、木工、油漆工、电焊工等技术工。

其他工为3.5级日工资5.76元。

八、本定额已包括七层(含七层)或总高度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因素。

超高的费用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均已考虑了搭拆3.6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的用工及材料费;超过3.6米所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或满堂脚手,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均按卷扬机为准。

如在施工中采用其他机械或人工运输,也按本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已包括施工场内运输和施工操作材料损耗,除定额规定可调整外,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装饰工程中对成品进行保护的项目,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装饰工程中需做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修的工程,装修前的工程拆修部分,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拆除工程中相应项目计算。

因考虑二次或再次装修的工程原墙基层与新墙基层有差别,旧墙面油漆可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10%的因难因素。

十五、本定额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楼地面工程

一、本分部定额注明的砂浆种类和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和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的含量不变。

二、抹灰、块料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在定额子目中注明厚度可以按相应项目调整外,未注明厚度的子目一律不作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复杂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15计算。

四、水刷石墙面、斩假石墙面如采用玻璃条分格时,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4.58工日,玻璃2.25平方米,并扣除木材0.023立方米。

五、本分部定额的木料基层均以杉木及松木为准,如采用硬木材种者应增加人工系数计算:

隔墙以本分部定额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20计算;

木墙裙以本分部定额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40计算。

六、隔墙、隔断、墙裙等采用的木龙骨与设计图纸规格不同时,可按附表换算用量。

七、木饰面、隔墙、隔断定额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漆材料,如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油漆定额中相应子目套用。

八、饰面、隔墙、隔断定额均未包括压条、下部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做时,按"其他工程"分类中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九、幕墙所用的轻钢龙骨或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的含量不变。

十、玻璃幕墙上如设计中有平开窗、推拉窗等,计算幕墙面积时,应扣除窗洞面积,窗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十一、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杆、扶手、遮阳板、池槽、阳台、雨篷周边等。

十二、网塑夹心板(泰柏板),根据设计要求,如有以下情况可另计:

1.当门宽大于1.2米时,需设置同门档一样高的二根方钢立柱;

2.当墙宽大于3.6米无T型接头时,需设置一根与墙体同高的方钢立柱;

3.当墙高大于4米时,需设置一根同于墙宽的方钢横梁。

墙柱面工程

一、本分部定额注明的砂浆种类和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和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的含量不变。

二、抹灰、块料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在定额子目中注明厚度可以按相应项目调整外,未注明厚度的子目一律不作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复杂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15计算。

四、水刷石墙面、斩假石墙面如采用玻璃条分格时,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4.58工日,玻璃2.25平方米,并扣除木材0.023立方米。

五、本分部定额的木料基层均以杉木及松木为准,如采用硬木材种者应增加人工系数计算:

隔墙以本分部定额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20计算;

木墙裙以本分部定额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40计算。

六、隔墙、隔断、墙裙等采用的木龙骨与设计图纸规格不同时,可按附表换算用量。

七、木饰面、隔墙、隔断定额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漆材料,如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油漆定额中相应子目套用。

八、饰面、隔墙、隔断定额均未包括压条、下部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做时,按"其他工程"分类中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九、幕墙所用的轻钢龙骨或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的含量不变。

十、玻璃幕墙上如设计中有平开窗、推拉窗等,计算幕墙面积时,应扣除窗洞面积,窗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十一、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杆、扶手、遮阳板、池槽、阳台、雨篷周边等。

十二、网塑夹心板(泰柏板),根据设计要求,如有以下情况可另计:

1.当门宽大于1.2米时,需设置同门档一样高的二根方钢立柱;

2.当墙宽大于3.6米无T型接头时,需设置一根与墙体同高的方钢立柱;

3.当墙高大于4米时,需设置一根同于墙宽的方钢横梁。

天棚工程

一、本分部定额中除注明规格、尺寸的材料、实际使用与定额有差异时,可以换算主材外,其他材料均不予换算。

二、本分部定额中木龙骨天棚中大龙骨为50×70毫米,中小龙骨为50×50毫米,木吊筋为50×50毫米为准。

三、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木龙骨天棚定额中的木材成材0.904立方米,增加铁钉8.63公斤计算。

四、天棚的骨架(基层)与面层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五、天棚面层:

简单型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

复杂型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其高差在200毫米以上。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天棚:

1.本分部定额中的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均以双层结构为准,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

2.在使用单层结构的天棚如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应扣除定额中的中、小龙骨及中、小龙骨的配件含量。

3.在使用时,对简单型天棚由双层结构改为单层结构时,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的人工分别乘系数0.83计算;对复杂型表棚由双层结构改为单层结构时,轻钢龙骨的人工乘系数0.87计算;铝合金龙骨的人工乘系数0.84计算。

4.单层结构龙骨天棚指轻型而不上人型的龙骨天棚。

七、吊筋安装说明:

1.吊筋均以予埋为准。

2.如为后期施工的工程中砼板上钻洞、挂筋者,按相应天棚子目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3.4工日计算。

3.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子目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1.4工日计算。

4.上人型天棚骨架的吊筋改为射钉固定时,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平方米减少人工0.25工日,减少吊筋3.8公斤,增加钢板27.6公斤,同时在零件费内增加585个射钉的费用,换算定额单价计算。

5.不上人型天棚骨架改为全预埋时,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0.97工日,吊筋30公斤;同时减去零件费中射钉148个的费用,换算定额单价计算。

八、胶合板如现场制作钻吸音孔时,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6.67工日计算。

九、木质骨架及面层底面均未包含防火漆,如设计要求刷防火漆可根据油漆工程分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十、U型轻钢龙骨天棚:

上人型:

大龙骨h=60;中、小龙骨h=19

不上人型:

大龙骨h=45;中、小龙骨h=19

十一、T型铝合金龙骨天棚:

上人型:

大龙骨h=60;中龙骨h=35;小龙骨h=22

不上人型:

大龙骨h=45;中龙骨h=35;小龙骨h=22

十二、木质风口及回风口:

1.方形风口在380×380毫米以上时,人工按定额乘系数1.25计算。

2.矩形风口周长在1280毫米以上时,人工按定额乘系数1.25计算。

3.条形风口周长在1400~1800毫米之间时,人工按定额乘系数1.25计算;周长在1801~2600毫米之间时,人工按定额乘系数1.50计算;周长在2600毫米以上时,人工按定额乘系数1.75计算。

门窗工程

一、铝合金制作兼安装子目,指施工企业现场制作并安装

二、铝合金安装子目是指施工企业购买成品的铝合金构件进行现场安装。

三、铝合金地弹簧门制作的型材(框材)按101.6mm×44.5mm厚为1.5mm方管制作为准;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制作为准;推拉窗按90系列为准。

如果型材断面尺寸及厚度与定额规定不相符时,按附表调整铝合金型材用量,附表中带()的数量为定额取定量,换算计算。

四、铝合金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的安装子目是以成品为准。

五、铝合金制作安装及安装的五金零件按附表中的数量计算。

六、豪华型木门安装子目是指以工厂成品进行的现场安装,木门窗的制作安装子目均指施工企业在现场制作并安装。

七、地弹簧均未包括在定额中,使用时应另计。

油漆工程

一、本分部定额中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如果在实际施工中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分部定额子目执行。

二、油漆的工料已综合了浅、中、深的各种颜色在内,不论采用何种颜色时,人工和材料按本分部定额子目执行。

三、本分部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工效因素,不得任意变更。

如果需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所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图纸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含量调整计算。

五、定额中的色聚氨脂漆,不分任何颜色,均按本分部定额子目执行,不可任意变更。

六、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平方厘米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平方厘米;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下。

七、涂料品种繁多,在实际使用时新材料可按相应的定额子目套用,其人工和机械不变,材料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八、裱糊织锦锻的预算单价中已包括宣纸的裱糊工料费,不得再另计。

九、本分部定额中的广漆人工工资单价均未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费,每工日0.75元,可另行增加计算。

其它工程

一、本分部定额中除铁件带防锈漆一度外,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漆,按油漆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二、本分部定额中安装子目,同材质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安装人工、材料的消耗量不予调整。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

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复杂子目计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或造型;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3.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分部相应面层的定额子目,其人工乘系数0.8计算。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为成品安装固定式为准,如遇挂式应扣除零件费。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3.金属面指镜面不锈钢面、铜皮面。

4.其他面层指铝合金扣板面、铝塑板面。

五、压条、装饰条:

1.压条、装饰条安装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压条、装饰条制作安装均按有线条、现场制作、安装为准。

3.装饰条设计要求做花纹、木纹,人工耗量可按花纹复杂程度调整,材料不变。

4.木基层天棚面需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按相应定额子目乘系数1.34计算;轻钢龙骨天棚面需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按相应定额子目乘系数1.68计算;木装饰条做艺术图案者,其人工乘系数1.80计算。

六、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套用明式定额子目。

七、柜类、酒吧的材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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