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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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范围内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上制定并落实保证体系,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项目实施单位(生产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目标:

安全目标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

“三无”即:

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结构垮坍事故。

“一杜绝”即:

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文明工地。

施工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职业病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项目成立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目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例会,研究解决并决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重要问题。

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项目设立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职能部门项目安环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对项目的人身、设备、财产和交通运输等,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对现场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对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单位有权采取停工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对发出的《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的内容跟踪落实,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跟踪落实情况;

4、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和指导下,组织对项目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5、定期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汇报有在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6、负责监督检查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7、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上报等工作,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上级调查处理事故;

8、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台帐;

9、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公司发出的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进行有效整改,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整改情况;

10、及时上报公司要求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表。

第八条项目根据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量的大小不同和当地的具体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员。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第九条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部核发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交通部核发的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第一位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

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业病防治小组和负责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坚持组织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办公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职业病防治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7、组织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工人(含临时、合同工)和未持证的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上岗操作。

8、雇用民工(临时工)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和告知内容。

并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9、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事故。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4、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对员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职业病防治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6、做好本单位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7、本单位范围内发生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8、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办公会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经理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2、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单项工程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技术问题。

3、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技术问题。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协助搞好员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负责人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范未然。

有权禁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搞好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协助搞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伤事故、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每月上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各类报表,根据公司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台帐。

(五)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文件。

2、组织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员工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和“禁止火种”等警示标志牌。

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

指导、监督各施工作业队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4、做好宿舍、工棚、食堂、澡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暑降温、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工作。

5、负责生活及办公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治安内保工作,加强对文书档案和公章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项目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六)施工员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班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配合生产技术负责人向班组、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跟踪监督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施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各种设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施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活动,接受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队从业人员的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全面的责任。

2、按公司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人员变动,须事先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新来人员应按规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安排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班中检查,班后归纳总结。

5、坚持每天上班对本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检查,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下班前对使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八)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遵守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

4、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主动了解操作规程及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搞好本职工作。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环境保护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在工作时间睡觉,禁止酒后上岗操作,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上班。

8、上岗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记录。

9、做好输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11、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1、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审批后,下达执行,需报公司审批的按规定报批。

2、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报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签字和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方能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分部、分项和零星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技术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管理

(1)按工程项目产值的1%计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月上交公司,公司视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适时返回给项目。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辨识、有害因素识别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1、项目单位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工作场所内设施的特点,识别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对人的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哪些因素对环境保护产生危害,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源的辨识、有害因素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价。

项目经理部将已识别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汇总到《危险源汇总评估记录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并拟定相关管理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构成重要环境因素的,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拟定管理方案。

3、工程项目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分析会,会议主要是由各责任部门汇报本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今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及要求。

5、工程项目进场后,要根据本项目安全风险的大小,办理工程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公司备案。

工程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应是从开工至竣工结束。

6、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对外部劳务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及消防、劳动保护等的管理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危险地段或部位等有关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要清楚、醒目,起到警示作用。

8、工程项目必须加强对进入本项目管区的外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说明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定及要求,确保外部人员的安全。

9、工程项目必须由有关负责人逐级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安全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10、及时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的资料。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资料必须做到真实、安全、整齐,要能反映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为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提供依据。

按照公司专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台帐。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项目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制度、环境保护知识、各种操作规程等。

第十六条对新来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培训必须作好记录。

1、公司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为:

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派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2、项目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为:

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公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检查监督。

3、班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为: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公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相应工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人员除进行日常中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亲自牵头,组织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安环部负责人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项目部应当配合公司、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第二十一条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结合项目的危险源辨识、有害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识别进行,检查要有针对性。

特别要做好易发“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坍塌”、“爆破”等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

同时各班、组作业队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十二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及时下发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八章安全纪律

第二十三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施工员、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

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按照操作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系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梁、悬梯和吊构、铲斗,不得私自断开、合上电动开关和私接电源线。

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不是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七条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

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九章班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二十八条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

第二十九条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定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知等班组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班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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