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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新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通防科管理制度

 

二零零二年七月

 

通防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强化通防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矿的工资改革制度,使职工工资与劳动效率、劳动技能挂钩,同时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提高监督技能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根据矿下发有关文件内容,结合科内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资分配办法

1、科内对每个职工实行打分考核,每个职工满分为100分,每天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态度、表现、繁简程度及劳动纪律、精神文明等进行综合打分,月末将每天的实得分值相加即为其本人的月度考核实得分值。

其中

2、个人实得工资=个人岗位工资÷月度个人应得分值×月度个人考核实得分值

3、考勤除参加矿上统一考勤外,还必须参加科内考勤,两者必须都达到22班或22班以上,否则后果自负。

4、各岗位系数:

(1)科长2.2,副科长1.9

(2)瓦斯班长、大班班长各为1.6

(3)瓦斯检查员1.5,

(4)大班人员1.5,

(5)监控维修工1.4,

(6)仪器发放员1.0

(7)防灭火工1.5

(8)束管监测工1.4

(9)测风工1.5

5、瓦斯检查班与大班根据现场工作和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分制考核。

瓦斯检查班以百分制考核;大班以100分考核。

大班副班长每月加5分,仪器维修班长每月加5分。

二、管理总则

1、每月出勤大月不少于23班,小月不少于22班,未经科里安排或允许,出勤大月超过23班小月超过22班,科内不支付工资。

每少上一个班下浮工资的5%,低于20个班者按平均日工资70%计算,15个班以下者按每天30元计算。

连续旷班15天或全年累计旷班30天,交矿劳资科处理。

严格按照矿规定的考勤制度考勤,不得找他人代替考勤,矿上考勤应与科内实际出勤一致,凡科内无考勤,矿上有考勤的罚款500元。

2、工伤、病假、婚、丧、计划生育假期,按矿有关文件执行,并到劳资科办理手续,超过假期者,按旷班处理,假期不计考勤。

3、严格按照排定的轮休时间休班,不得私自换班或调换工休,有特殊情况确需换班或调换工休时,必须由调换双方本人签字,并报科长批准,否则各罚款50元。

双方签字换班后,如有一方因失误造成空班漏检,责任人罚款100元、被换班人罚款50元。

4、矿放假期间工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考勤天数。

5、因家中有事或其它原因不能上班,须办理事假手续,事假不计工资,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签字,科内存档(凡捎假和电话请假者罚款30元);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科长签字,分管矿领导签字并交到劳资科;10天以上的,须经科长签字,矿分管、主管矿长签字后交到劳资科。

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上班,特殊情况要办理续假的须返矿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

6、每个职工应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对于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每天按科里规定时间进行考勤(大班早7:

30,瓦检早6:

30,中班14:

30,夜班22:

30),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同时还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当班的工作量,不服管理者,停班处理。

8、违反矿规矿纪者(矿下文通报的),本人应在岗学习两天,并写出书面保证,科内存档监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9、因特殊情况安排顶岗者,任何人(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顶岗,顶岗工资按其在岗工资支付。

否则,按旷班处理。

因旷班、事假等原因当班缺人时,安排1人带多头的,每人每班加4分。

10、对科里安排工作不接受,讲条件、摆困难,无理取闹态度恶劣不服从科内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由科里作出扣分、罚款、停班处理的决定,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停班的按旷班处理,并在班前会上检讨,参加科组织的理论学习,在写出书面保证后,由科内存档。

11、积极参加矿规定的卫生打扫除及科里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对其罚款50元。

12、科内三违人员应在岗学习两天,并写出违章检讨书和保证书,进行亲情教育,邀请其家属参加班前会检讨,科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记录备案,拒绝参加亲情教育的罚款500元。

三违人员年终不得计入先进个人评选。

13、不允许在公共场所讲脏话和骂人,发现者每次罚款30元;不允许破坏公共设施,井上下严禁打架斗欧,发现者一律交由保卫科处理。

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4、职工因病经矿同意住院治疗的,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三个月交由矿劳资科,科内除名;矿不同意住院治疗的,而本人请假治疗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三个月交由矿劳资科,且科内除名。

15、下井人员严禁井下睡觉,发现者每次罚款200元。

16、瓦斯检查班设班长一名、大班设正副班长各一名、发放维修室设班长一名,每月各班对当月本班人员建立详细的台帐,月末交由科内并参加科内的工资分配会。

17、瓦斯检查工属于定岗人员,暂时按6组人员进行分配,西风井生产后,再进行增补。

每组4人,三八制作业,3人在岗,一人替岗,自行协调排出公休,于每月25日前报科内备案,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杜绝出连勤现象。

18、瓦斯检查员按照排定公休日进行休班,不得空岗,换公休的必须在本组内执行,本组请假超过两人无法顶岗的,安排科内总替班进行替班。

请假人员事后补班的,经科长同意,可以安排在大班工作,但每天每次扣除当事人5分。

凡工伤、病假、婚、丧、计划生育假期的按上述第二条规定执行,但回矿上班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9、科内实行公开考勤、公开考核。

三、各工种管理办法

(一)瓦斯检查工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自然发火征兆、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科请示报告,调度室根据情况向上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2、瓦检员严格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一定要交清当班的情况,出现互相扯皮的,对双方交接责任人扣除2分。

交接班时不准破坏硐室的公共设施,否则,对责任人扣2分。

无责任人的扣除当班每人2分。

3、井下交接班严格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出现一方早上井、或晚下井,另一方不汇报的,对早上井、晚下井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扣除当班。

4、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填写当班瓦斯检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月末及时上缴当月瓦检手册(末轮歇班的歇班前须上交当月瓦检手册),瓦检手册一律交由瓦斯班长,瓦斯班长严格检查上交情况和填写情况,并建立上交台账。

对未及时上缴者罚款50元。

5、瓦斯检查员应做到瓦检原始记录、瓦检手册、巡检仪、瓦斯班报表、瓦斯日报表“四对口”,瓦斯手册班组长签字齐全,检查地点、时间等填写准确,否则每发现一处扣2分。

瓦检员应按科里规定的检查次数和检查要求对井下的地点进行检查。

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者罚款100元。

6、瓦检员应认真检查当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则扣除当班;同时要认真检查当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一炮三检填写、煤尘积聚及采掘面风量变化等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科里值班人员。

对既不处理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次扣3分。

若发现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采取营救措施,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7、当班瓦检员及时检查瓦检牌板的位置及完好性,确保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的完好并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0米,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米,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当班瓦检员2分。

发现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损坏的,当班瓦检员应及时汇报给科内值班人,并做好记录,对损坏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的施工单位或当事人落实罚款,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未汇报的扣除瓦检员2分。

出现工作面搬家的,当班瓦检员要及时调整或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和测风牌板,出现瓦检牌板和测风牌板丢失的,罚责任人50元,出现扯皮的,罚该区域瓦检员每人50元。

8、瓦检员要保护好自己的瓦斯巡检仪,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严重的照价赔偿。

循回检查期间,如有私自摘下巡检点卡或检查地点漏检,把巡检仪交给他人代替输入数据的,一经发现,分别给予300元的罚款。

9、对于井下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应先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在确保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通风,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刻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按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

10、瓦检员负责检查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发现通风设施损坏的,当班瓦检员应及时汇报给科内值班人,并做好记录,对损坏通风设施的施工单位或当事人落实罚款,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未汇报的扣瓦检员2分。

11、瓦检员负责检查本区域内所有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发现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当班瓦检员应及时安排使用单位正常使用并汇报给科内值班人,并做好记录,对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施工单位或当事人落实罚款,对不及时安排使用单位正常使用而又未汇报的扣除瓦检员2分。

12、瓦检员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密闭的检查工作,包括密闭墙是否完好、墙皮是否脱落、栅栏门是否敞开、密闭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悬挂是否规范、密闭前是否堆放杂物、卫生是否清洁,否则一经检查发现以上情况而又未汇报的扣当班瓦检员2分。

13、每周一早班瓦检员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密闭内外的瓦斯检查工作,密闭牌板填写要清晰,并做到密闭牌板、瓦检手册、瓦斯班报表、瓦斯日报表“四对口”,否则一经检查发现密闭牌板未填写的罚款50元。

14、瓦检员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管理牌板的检查工作,包括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隔爆水棚牌板、风门管理牌板、密闭管理牌板、禁止入内牌、警示牌、巷道标志牌、避灾路线牌等各种牌板,板面是否清洁、填写是否清晰、悬挂是否规范,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

15、瓦检员下井前要认真检查光学瓦检器的完好性、气密性及电池、药品,定时更换瓦检器的电池、药品和清洗仪器,井下仪器不得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井下严禁私自拆卸仪器,否则按三违论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16、负责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瓦检员应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和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每隔10min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有权停止烧焊,井及时进行汇报,否则按三违论处。

酿成后果的自负。

17、瓦检员要积极参加科里进行的各种培训、学习。

对于成绩优秀、操作技能准确、熟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成绩不及格,操作技能差、不熟练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并纳入工资分配范畴。

18、瓦检员要保质保量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否则扣除当班。

1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2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2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

27、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

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科,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

28、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采取措施处理后,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9、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又不报告,给矿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风门工、密闭工、防尘工

1、严格按照科里安排的施工要求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备好物料,密闭距开门位置不超过5米,且掏槽见硬底,半煤岩巷四周掏槽不少于15公分。

对于永久性密闭墙厚不得少于37公分,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30公分;对于临时性密闭,墙厚不得少于25公分,掏槽深度不少于25公分,且保证墙面严密不漏风,施工结束后,要将剩余的材料码放整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

2、风门安设应有一定的倾角,角度为850,风门墙底板掏槽见硬底,风门扇关闭严实,煤巷施工时两帮须掏槽不少于300mm,发现不合要求,要进行返工,按情节情况进行扣分,造成大的失误要进行罚款。

3、施工、运输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作业,当班出现工伤事故的,每人扣除2分,班长扣除3分。

4、大班下井时间要不少于4个小时,发现提前上井的(当天早班12点之前),每人每次扣3分。

对科里安排工作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上井后由班长(无班长的由当班负责人)汇报科里,对于不汇报的,每次扣3分;当班确实不能完成任务的(现场条件原因),应现场汇报科里值班人员,并经科长同意方可上井,上井后汇报科里详细原因,否则扣除当班,班长加罚50元。

井下由于特殊原因需上井的,必须经当班班长同意后,方可上井,否则扣除当班。

5、班长是现场生产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人员要坚决听从班长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顶撞、漫骂、说风凉话,更不能出手打人,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或交矿保卫科处理;对班长安排工作不接受,讲条件、摆困难,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停班检查。

6、对于当班的工作性质、工程质量、工作态度、表现、繁简程度(可乘以难度系数)及劳动纪律进行综合打分考核,拉开得分的档次,班长月底参加工资分配讨论,可提出对本班人员工资分配方案。

7、班长应对每天出入库的工具作好详细记录,使用人员要保护好工具,损坏(正常损坏除外)或丢失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出现扯皮现象的,由现场所有人承担。

8、每月应对井下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定期冲刷,每旬应对井下的回风大巷进行冲刷,冲刷时,应躲开井下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线及巷道有裂缝的部位,防尘水压力达不到的地方,应进行清扫,确保巷道无积尘,并做好粉尘冲刷记录(当班班长负责填写),不做记录,每次扣当班班长2分。

冲刷不合要求的,扣除当班。

加罚班长20元。

9、大班班长负责设施的检查并作好台账的记录,否则,一次扣除2分。

10、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任务和临时性工作。

(三)测风员、测尘员

1、测风员按规定的时间(每月的1日、2日、11日、12日、21日、22日)至少每10天对井下所有的用风地点(主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进行全面测风,并对以上地点配齐测风牌板,每少测一处扣除当班2分,每少一块测风牌板或测风牌板不清晰扣除当班2分。

2、测风员应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要随时进行测风,对通风系统调整或有重大变化时要随时测风,上井后及时汇报测风结果,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并按时填报各种测风报表、测风牌板,测风牌板和测风报表填写正确、准确、真实,否则每次罚款50元。

每月的8日、18日、28日准时将报表整理交于科长审阅,9日、19日、29日测风报表准时送于总工审阅,否则每拖报1天,每次罚款100元。

3、测风员除进行正常测风外,还应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并对井下的通风系统调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定期对通风仪表进行校验,严禁使用过期的仪器仪表,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测风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1个,及时掌握井下通风系统变化,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6、测风员每旬(9日、19日、29日)应对井上的测风牌板、局部通风牌板、仪器仪表牌板、通风设施牌板、防尘设施牌板及时进行填绘,每发现一旬不填,每次扣3分。

7、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仪器发放室,需办理手续的人员一律在发放窗口处进行办理。

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值班员当班2分。

2、仪器室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仪器发放记录,不得有离岗、空岗现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听收音机或与人聊天,每发现一次扣除值班员当班3分。

交接班时要交清当班情况,出现互相扯皮现象的,对双方都进行罚款,并扣除双方当班,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3、仪器室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牌发放(无牌签字),按规定进行收发,由于个人失误造成仪器丢失,应照价赔偿。

4、发放室班长应对所有仪器建立完善、详细的仪器管理台帐;对报废的仪器应及时汇报通防科。

并作好记录,单存单放,不得丢失,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5、发放室班长做好发放室人员的公休和考勤,月末将当月的情况汇报到科内。

(六)科内值班员

1、科内值班人员应保证科内24小时有人,值班期间认真阅览当天的瓦斯交接班记录和班报表,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应处理当天所有的杂务,处理不了的工作必须及时汇报。

当天的通防隐患(包括隐患卡)等需要处理的工作填写到科内的隐患记录本中,以保证科内及时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填写,扣2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值班人员要认真打扫各个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内外的卫生,一处不合要求,扣除当班2分。

3、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的科内考勤,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认真负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及时考勤的,每发现一处扣除当班2分,责任自负。

4、值班期间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每少一处扣2分。

(七)仓库管理员

1、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当月的物料领取(包括职工福利及时领取)和下月材料计划工作,出现工作失误,扣3分,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后果自负。

2、仓库保管员对井上、下仓库和消防材料库内的物料、工具领用要建立详细台帐(一份交由科内存档检查,一份本人使用),工具丢失(非正常工作丢失)应由仓库保管员照价赔偿。

仓库保管员休班时交由指定人员管理(休班来后再交于保管员),交接时一定要交清物料情况(双方签字)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工作,出现物料、工具丢失现象,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3、井下仓库钥匙集中由班长管理(休班时交由副班长)管理,出现工具丢失现象(由于个人的原因)。

由班长照价赔偿。

4、仓库内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牌板和常用材料,不足时要及时汇报解决,以上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50元。

 

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有关管理规定自行作废。

本规定如有不当之处,可随时更改。

其他未尽事宜有通防科做出处理。

 

2002年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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