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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研究复习提纲

记者研究复习提纲

中国记者应当具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

它涉及诸如新闻本源、新闻本质及新闻传播规律等许多根本性问题。

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的一系列基本观点。

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形成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和创新、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创立者和奠基者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一系列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人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继承、创新和发展的长期过程,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党报思想(新闻的党性)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党报党刊是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政治阵地,是党存在和发展的标志。

2、党报党刊必须遵守和阐述党的纲领和策略,按党的精神进行编辑工作。

3、党报党刊应当真正代表和捍卫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成为他们自己的报纸。

4、党报党刊要成为党内批评的强大武器,敢于开展新闻批评是一个党有力量的表现。

5、党报党刊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机关的关系,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6、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报党刊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党管新闻要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一、坚持中提高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动摇。

开放的社会,必然走向多元;芜杂的声音中,必须有规范引领的主调。

社会的舆论需要平衡,权威与非权威、渗透与反渗透、文明与非文明、社会全面发展与市场要求等,没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引领,社会舆论就会失去平衡,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进一步的改革也就无从谈起。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列宁说,这是一条根本原则,主要体现在:

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坚持新闻事业对党和人民负责,坚持党的新闻宣传规律。

不是阶段性的支持,一事一议的支持,而是始终坚持,毫不动摇。

  但是,坚持不排除提高。

这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坚持,不是一成不变的延续,不是照搬照用的执行。

再好的制度和原则,也有疏漏之处。

纯粹的坚持,其实是不坚持,是推卸责任的所谓坚持。

我们需要的是不断提高中的坚持,是真正的、持续的、发展的、科学的坚持。

这是科学的统筹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在新闻宣传中的体现和要求。

  二、管住中做强

  党报、党的电台、电视台这块主阵地要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关键是要做强。

  做强,是在管住中做强。

管住了做不强,就失去了管住的意义;做强了管不住,还不如不做强。

  从规划的角度看,快是发展,但是,有时候慢是为了更快地发展。

想清楚、有准备去做,是管住中做强的前提。

如果把管住中做强看作是一个过程,那么,这其中尤其要讲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管住观”。

  三、有序中开放

  党的新闻机构的社会身份是“新闻媒体”,它们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桥梁”。

它们面向的是开放的社会和市场,开放的思想和行为。

为此,它们必须努力地寻求“对接点”,即:

面向社会、对应市场、针对思想、引导行为。

为此,它们应该努力地保持开放的姿态——即使仅仅是一种姿态:

从表述方式到思维方式,不是内部式的、文件化的、指教型的,而是新闻化、报道式的处理,或者是形“放”神不“放”。

所谓“有序中的开放”,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点要求:

1、把握尺度。

对党的新闻机构要提出很高的要求但不能管死。

2、避免趋同。

要根据不同的媒体特性,用不同的方式体现党的宣传意图。

3、减少缺席。

重大的报道,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要出场出声。

4、适度宽容。

只要不是犯原则性错误,应该鼓励媒体有更多的主动性和原创性。

四、传承中创新

没有传承就没有前进的基础,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的动力。

党的新闻事业有自己的优良传统,这是我们宝贵的资源。

但传承中的创新是进步,创新中的传承也是进步。

  

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宣传与新闻的关系。

宣传和新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宣传可以以新闻的形式出现,成为新闻的组成部分。

但以新闻的形式出现的宣传必须同时具有新闻价值,能给人们提供具有新意的东西。

新闻媒体要发挥好宣传作用,要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要赢得群众的欢迎与信任,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宣传与新闻的关系,要坚持宣传规律与新闻规律的结合与统一,努力实现宣传与新闻的双重价值。

要努力做到既宣传符合党和政府立场倾向的观点主张,又提供满足受众需要的最新新闻信息,要防止出现只重宣传价值,忽视新闻价值和传播效果的情况,当然也要防止只考虑新闻价值,不重视宣传价值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大众传媒逐步产业化的今天,正确理解“政治家办报”这句话的真实含义非常重要。

如果对这句话的理解有偏差或单从字面上理解,将严重影响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治家办报”并不等于“搞政治的人办报”,而是说,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出版社等新闻媒体,政治倾向要正确,办这些媒体的人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灵敏的政治头脑。

“政治家办报”意味着新闻工作、新闻人与政治的天然联姻。

新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的一种舆论形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政治主张、政治观点。

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讲政治,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这是“政治家办报”的含义。

强调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并非以政治代替新闻,并不意味着简单地重复一些政治口号,搞一些空洞的东西,而是要以敏锐的眼光,处理好新闻与政治的关系,要把讲政治与讲究宣传艺术结合起来,增强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把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办得生动活泼,喜闻乐见。

也就是说,贵在与时俱进,用不断创新的思想和工作,自觉地把这一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正面宣传,是指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中体现时代特色、代表社会主流、具有积极意义的人和事进行的具有倾向性的报道。

从广义上说,正面宣传包含典型宣传、成绩宣传、主题宣传、时政宣传等在内。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要在7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在突出新闻性上下功夫,用符合新闻规律的手段做宣传。

第二,要在扩大信息量上下功夫,满足受众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第三,要在提供见解和观点上下功夫,让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四,在策划和组合报道上下功夫,把重大政策和重大事件报深报透。

第五,要在介入社会生活上下功夫,保持和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要在加强服务性上下功夫,让媒体成为群众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第七,要在讲究宣传艺术上下功夫,使新闻宣传落到实处。

关于新闻价值,定义、构成要素“各自表述”,但新闻价值的高低,其衡量的最终标准是受众的新闻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

新闻价值的认定,有两方面的依据:

一个是新闻事实本身含有最能引起人们关注的某些特点,具有报道的价值,即具有足以构成新闻的事实本身的价值。

另一个依据来自写作主体,或接受主体对新闻事实所产生的关注程度和认识判断,即对新闻事实所给予的价值认定,这是新闻价值取向的主体依据。

新闻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新闻价值观是各异的。

新闻价值取向的确立从属于一定社会新闻传播体系,受到新闻传播体系的性质、构成、变化过程的制约。

同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也为新闻价值取向的不同提供了宏观而深刻的内在依据。

新闻传媒的特色、层次和社会价值,与传媒中的意见性信息有很大关系。

从我国新闻传媒的“宣传任务”来看,意见性信息传播的效果尤为重要。

  一、宣传性的意见传播

宣传性意见传播的要求,主要表现为“正确”和“有效”两大“指标”。

所谓“正确”,要靠领导者和各级把关人的素质、水平,更要靠制度环境。

这种制度环境应该能够保证党的正确领导的主动权;应该能够汇集多数人的智慧,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避免主观片面性;应该能够让各种传媒互相补充、补正,及时防止和纠正失误。

“制度环境”应该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能够把个人素质、能力等局限性的影响降到最低。

  所谓宣传性意见传播的“有效”,表现在传播内容在受众中的到达率、接受率和接受深度。

为此,需讲究新闻规律、传播规律和传媒发展规律。

  二、交流性的意见传播

  交流性意见传播包括探讨性、评论性、服务性(含指导性)、意见性、建议性意见传播。

其中有些是很有价值或较有价值的,有些是没多少价值或没有价值的,有些是不正确的或很有害的。

  这方面的要求,主要应该是充分和优胜劣汰的。

所谓“充分”,是说要让各种有价值的意见都有机会表达出来。

那么,应当由谁来判断意见的价值?

在咱们中国,现在是由大众传媒的各级把关人,包括记者编辑、传媒机构领导、宣传主管部门等。

但这不能保证那些很有有价值的意见不被埋没。

三、批评性的意见传播

  我们的舆论监督通常由媒介监督代替,因此,大众传媒中的批评性意见便成了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

  以上三方面的意见传播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

宣传性的意见传播可有交流作用,又可以给批评性的意见传播提供立论依据。

交流性的意见传播可有宣传作用,又可以改进宣传性的意见传播:

一方面帮助修正、改进宣传的内容,另一方面以交流性意见传播的方式进行宣传,如以讨论、评议、提供参考意见的方式,效果往往会比明显、直接的宣传更好。

在意见性传播中,有一种常见的“警示性报道”,所谓“警示性报道”是指传媒发布某种事物具有风险的报道,为公众提供与其利益相关的警示性信息。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报道。

毫无疑问,警示性报道的出现,极大地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警示性报道从表面上看往往是中性的、客观的、公正的、权威的,并不掺杂传播者个人或所属机构的意见,但实际上,其材料的取舍、时机的选择都会强烈地表达出媒体的意见和态度,其传播效果尤其是负面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有的时候是十分有害的。

如何在警示性报道中把握好度,既能够充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危言耸听”?

有学者提出应当遵循新闻伦理学框架中通行的四大原则,即真相原则、责任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和独立原则。

所谓“真相原则”,是指新闻工作者有义务告知公众社会和政府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取得的进步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新闻工作者有义务尽力收集信息,一旦获知真相便公之于众,必须勇敢地追寻真相,不受利益冲突的左右。

在警示性报道的采写过程中,应当明确的是,公众有权利知晓“警示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无论其是否会引发恐慌。

因此,传媒应该全面而及时地进行报道,而不是过滤“危险”信息。

因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应当发表。

所谓“独立原则”,是指新闻工作者应该保持独立和公正,抵制来自权贵、商业以及其它方面的压力和诱惑。

传媒不应该因为外在压力而作出决定。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应当发表但不应该因为竞争的压力为争夺受众而人云亦云,甚而夸大其辞。

所谓“最小伤害原则”,则是指对待公众要公正和尊重,甚至寄予同情,如果公众由于不信任或不尊敬新闻媒体而不相信报道,那么,追逐真相就失去了意义。

依据这一原则的出的结论是:

应当发表但要注意说明而非误导。

所谓“责任原则”,指的是传媒担负着一项重要任务,即培养和维护民主秩序。

自主的人民必须获知政府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问题,在这方面,传媒是当仁不让的信息提供者,同时也有义务对自身进行审视。

由此,可得出以下结论:

媒体有责任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但不应该在报道中夸大其辞,或对没有定论的问题妄下断言而误导公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和谐的舆论环境支持;没有新闻舆论的和谐,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和谐舆论环境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辅相成。

和谐舆论环境的建设就是要为和谐社会理性造势,以积极的、建设性形态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和谐舆论的营造,应更多体现民本思想,更多地追求人性化和理性化,而不是背离客观规律和新闻规律的情绪化与狂热化的虚张声势。

  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关键在于处理好五个元素。

  一、主题的贴近性。

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既是新闻规律的本质要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需要。

因此报道选题立意必须观点正确,主题明确,符合客观规律,贴近现实实际,坚持服务大局,体现群众利益。

  二、内容的健康性。

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新闻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其中首要的是新闻必须真实,不弄虚作假,不虚构浮夸,也与假大空绝缘,绝不充当“数字工程”、“形象工程”的“托儿”。

  三、手法的平实性。

新闻在语言、体裁、版式等形式和手法运用上,必须保持平易、平实、平静,中性、客观、公正;不说过头话,不搞绝对化;不狂躁、不喧哗、不空洞;没有偏激、没有“火气”,也没有“妖魔化”。

基调既是积极的又是稳妥的,核心在于把握“度”。

抑扬顿挫,张弛有度;冷热适中,掌握火候;平心静气,和风细雨,给人以冷静,给人以平和,给人以理智。

这样的舆论环境才是和谐的。

  四、基调的积极性。

现在,新闻圈内圈外都有一种“潜意识”,认为似乎只有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才是真正的新闻,才是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的舆论。

而正面报道只不过是党和政府的指令,是“喉舌”在粉饰太平、歌功颂德。

其实这是对正面宣传的一种误读。

新闻宣传强调正面宣传为主,正是和谐舆论环境的理性要求。

五、传播的透明性。

新闻的透明度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

事实表明,不透明的信息,遮遮掩掩的信息,甚至刻意隐瞒真相,一定程度上恰恰是引起社会震荡的重要因素。

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充分信任群众,充分信任老百姓包括受灾、受害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及时把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向公众说清楚,这才是传媒积极和理智的作为,才会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社会刻板印象”也称“固定的成见”,由美国政论家和舆论学家李普曼在《舆论学》中首先提出,后来又有人将此提法泛化为“浇铸铅版论”、“刻板印象论”等,意指人们由于生活在比较狭小的一隅,对该环境中生活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会形成固定、概括、笼统的看法。

”它是产生在社会认知中的一种心理现象,人们由于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聚集在一起,所以在进行社会认知的时候,人们也往往将聚集在一起的人们赋予相同的一些特征,对不同职业、地区、性别、年龄、民族等群体的人们形成较为固定的看法。

当人们采用这些较为固定的看法去识别一个具体的人,去对他进行判断、推测和概括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偏差,这就是社会刻板印象。

  “无冕之王”,这是社会和公众给与记者的一个美称。

随着传播业的发达,很多记者的“权力观”与“权力欲”也在自觉不自觉中步入误区,记者角色的错位、越位与扭曲变形便是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错位与越位

  当前我国新闻实践中,媒体的权力不断“扩张”,记者出现角色错位、越位的现象实在不少。

记者成了“包青天”。

近年来,许多新闻单位都出现了敢于仗义执言的记者,不但奋笔疾书,甚至通过个人力量为民请愿,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包公记者”。

从当前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衡量,对“包公记者”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愿望我们应当加以肯定,但他们的行为往往带有比较明显的非理性色彩,容易先入为主,致使报道错位失准。

  有学者认为,中国新闻记者定位的扭曲变形和其角色错、越位的现象存在,有着深刻的背景土壤及危机产生的根源。

  首先,从客观角度分析:

  传统文化、教育、习俗、伦理观念的积淀与影响。

中国传统提倡“见义勇为、舍身救人、公正正直、扶危助困”,而中国记者大多经受过传统的社会责任感或“文以载道”式的熏陶,强调人伦关系的温情性,有时甚至将情感凌驾于理智之上,因而也常造成以情感代替或超越原则、法律的弊病。

同时中国社会的“官本位”文化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等级森严与特权观念,也必然会在现实社会中有所表现。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相当一段时间,我们的报纸被称为“第二法庭”,这就是由于法制尚未健全,法治意识和环境有待建立。

民主建设还不完善,新闻职业守则不能规范和具体。

  媒介舆论监督显示出巨大的威力。

从长期的闭锁到走向与融入世界,中国媒体一旦获得自主意识后,便焕发出勃勃生机,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甚至频频制造出“新的神话”。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种认可到了极致便产生了盲目崇拜和依赖的心理。

  市场因素与报业机制的影响。

这是近年来特别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的因素。

媒介市场化浪潮兴起后,媒体数量过快增长形成媒介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

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传媒对市场占有率的追逐必然会自觉或被迫降低传媒产品的精神品位以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一些新闻媒体也放纵了追求公开曝光产生轰动效应的内在冲动,舆论监督权被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次,从主观角度分析:

  社会对记者地位、作用的“误读”与“误置”。

老百姓打心眼里认为记者就应该是正义、公道的主持者和评判者,对媒介仅仅是“反映问题”并不解渴,总希望能直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反映问题”必然达到“解决问题”。

民众对记者作用的理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

  记者自身定位不正确和扭曲变形。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目前还明显存在着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部分从业人员在“无冕之王”光环的映衬下,产生了不恰当的优越感。

当然,也有少数记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希望通过成为“包公记者”而受到重视并一举成名,或别有用心地利用媒体力量满足私欲,以职务之便图一己之利。

传媒的立身之本不是大众普遍接受的公权力,而是它的公信力。

所谓公信力,是传媒发布新闻、信息的可信度在受众中产生的影响力,也是传媒内在品格的综合反映。

这是新闻舆论传播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体现。

  传媒的公信力与舆论导向作用是密切相关的。

公信力是传媒发挥舆论引导机制的前提,舆论引导能否发挥作用及其发挥的程度,要以公信力作支撑。

社会舆论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其中有正确的,也有谬误的,有理性的,也有盲目的,有固定的,也有流变的,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可塑性、差异性等特征。

传媒对舆论的引导主要是通过报道中隐含的意见、倾向,评论中表达的立场、观点来实现的。

如果传媒能选择正确的社会舆论加以传播,对谬误的舆论予以抨击,对模糊的舆论予以澄清,对盲目的舆论予以引导,既能充分反映群众的情绪、意见和呼声,又能体现党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使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新闻传媒传播的强势舆论就会起主导作用,从而引领整个社会舆论进入正确的轨道。

如果传媒的公信力很差,报道的是不真实、不正确的新闻信息,传播的是非理性的舆论,丧失了自身的权威性,致使正确的舆论形成不了强势,不能成为社会舆论的主宰,那就难以发挥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

所以,传媒的公信力、信誉度,是传媒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基础性条件。

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是由下列要素构成的:

首先是新闻的真实性。

坚持新闻事实的真实可靠,是保证舆论引导可信的基础。

这就要求我们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报道要讲真话、报实情,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

增强传媒的公信力,还要强调新闻的本质真实。

新闻的真实性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个是如实反映外界事物,报道正确无误,这是对新闻报道的最基本的要求。

除此之外,对新闻真实性有更深层次的要求,就是不能满足于反映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还要善于从总体上把握现实,通过对大量事实的报道,显示事物的主流层面和发展趋向,帮助受众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传媒公信力的第二个要素是权威性。

新闻舆论是否具有权威性,其权威性的大小、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决定了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传媒要增强权威性,要求新闻事实具有权威性,任何真实可靠、反映本质的事实本身就具有权威性。

如果新闻事实不具备权威性,记者再妙笔生花,巧妙包装,夸大张扬,新闻舆论也会丧失公信力。

  传媒公信力的第三个要素是指导性。

新闻固然是客观事物的报道,但事实一旦融入笔端,就渗透了记者的思想,弘扬什么,鞭挞什么,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同记者的立场、政治倾向,思想观念密切相关。

舆论引导要具备公信力,就必须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去影响受众,用崇高的理想、信仰去塑造人的心灵。

从立足全局、主题重大的时政新闻到反映人间真情、百姓冷暖的社会新闻,都要弘扬主旋律,体现高品位。

唯有健康向上、格调高昂的新闻作品,才能对受众产生久远、深刻的影响力。

如果尾随少数人的精神需求,或追奇猎艳,格调媚俗,或宣扬“及时行乐”“玩世不恭”的人生哲学,或把暴力、色情、迷信作为趣味要素,品位低劣,那就远离了新闻的指导性,也就扼杀了传媒的公信力。

传媒公信力的第四个要素是贴近性。

传媒的公信力是与受众的关切度紧密联系的。

所谓关切度,就是受众对客观事物关心的程度。

如果传媒报道的是受众极为关切的人和事,传媒的报道从内容到形式都紧密贴近受众,那就会产生很强的公信力。

反之,如果传媒远离群众,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传媒就不具备公信力。

  提高传媒的公信力,还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是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之间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度,超越了度,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也是如此,既要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

在新闻客观性上出现“过”,就是客观主义的“有闻必录”。

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性反映论要求我们的新闻报道不仅要忠诚地反映客观实际,还要力求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使人们获得通观全局和预见事物发展的能力。

新闻倾向性出现的“过”,就是导向的主观意识与新闻事实客观性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当,没有把新闻的倾向性建立在事实的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超越或脱离新闻事实的内涵而随心所欲地表现。

如果把导向的主观要求与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对立起来,甚至为了强化导向而对事实添油加醋,恣意拔高,甚至把事实作为“面团”任意揉捏,那就会导致公信力的丧失。

  二是要正确处理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的关系。

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新闻报道的事实在受众和实践工作中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即新闻事实产生的社会效果。

所谓宣传价值,就是新闻事实所具有的能证实传播主体意愿和主张的要素。

增强传媒的公信力,就要善于把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双重价值。

一些公信力强的新闻报道,往往是融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于一体的佳品。

当然,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都要依附于新闻事实并通过对事实的传播来实现。

一篇不真实的报道,既不具备新闻价值,又不具宣传价值,唯有讲事实,讲真话,报实情,不虚夸,才能达到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的和谐统一,才能有效地发挥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取悦于民。

三是新闻与市场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闻与市场的关系也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把新闻界卷进了改革大潮:

新闻载体直接面向新闻市场,新闻报道中的多种社会功能得到开发,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被引入内部管理,新闻机构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新闻传媒重视经营管理,开辟创收渠道,新闻报道与经营开发两个轮子一起转动。

这些,无疑是新闻界的进步。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防止与警惕新闻商品化的倾向。

有人提出:

“新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一种商品,要按商品流通规则生产和消费。

”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有偿新闻”“钱稿交易”不胫而走,有的出卖版面或播映时间,不论真假好坏,谁出钱就给谁发新闻;有的利用手中的发稿权,收受礼金,索要财物;有的混淆广告与新闻的界限,搞移花接木,让新闻披着广告的外衣捞钱;有的为了追求“卖点”,扩大发行量,刊播格调媚俗的东西招揽受众。

总之,价值法则一旦侵袭新闻领域,使新闻的原有价值受到严重扭曲,一些假新闻就沉渣泛起,一些“伪劣”新闻畅行无阻,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就会丧失殆尽。

新闻事业作为党和人民的舆论工具,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恪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按新闻事业的内在规律运行,正确处理新闻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面向市场,又要引导市场,既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让等价交换等经济法则取代新闻规律而支配新闻领域。

  所谓行政传播,就是行政机构、媒体以及公众等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行为等综合要素的传播。

在行政传播的多种方式中,媒体传播是主渠道,其在行政传播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由于大众传媒作用与影响的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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