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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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指南

 

湖南省XX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XX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工程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精细化施工管理指南。

第一条总体目标

秉承“精细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和谐”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宗旨,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建立以合同为依据,涵盖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修建“国内国际一流”高速公路,打造“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优良工程。

第二条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每位建设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各项技术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实现项目管理的精细化。

第三条主要依据

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湖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有关文件。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XX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

第五条精细化施工管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XX公司、总监办针对各监理处、承包人制订精细化实施的具体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并将精细化施工管理实施纳入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组织管理系统,落实质量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业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工期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配备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监理人员,明确各监理岗位的职责,对各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经验丰富、熟悉规范和图纸的技术人员负责各级质量自检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作业程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登记表

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建立分项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台帐,并将分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对出现突出病害或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建立技术交底工作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由现场监理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当以书面交底为主,口头为辅。

重要部位或较复杂部位,应另附翻样图纸,必要时结合实际操作进行交待;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必须能够抓住关键、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证质量、提高技术素质;必须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表(单),由业主及承包人签字,并送现场监理一份;业主应当对技术交底记录及时派人检查,落实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第九条建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档案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检测、填写工程检查记录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应用数码照相机将施工过程记录下来,作为影像资料的一部分同检测资料存档,以备核查。

承包人虽通过检查验收但未留存数码照片或影像资料,业主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

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

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加强建设项目档案检查和管理

公司成立竣工资料管理小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工程实施到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完整真实规范;业主、质量监督机构等应不定期组织对各承包人进行内业的检查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完整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一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与新闻监督

建立项目质量问题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高速公路建没中玩忽职守、损失浪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问题进行检举。

在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举报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挂牌公示;项目法人要公布质量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的质量监控力度

施工单位应加强过程控制,尤其要加强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质量自控;监理单位应严格对重点工序、工艺、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试验段全过程旁站;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填方路堤、半填半挖路堤、软土地基路堤、高边坡及不良地质边坡、高挡墙、台背回填等重点部位的内业资料(包括勘察、设计的地质钻探资料,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质量检验资料)检查。

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三条加大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

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高填方路基超限沉降、构造物端部路基沉陷、小桥涵结构外观质量差、桥面铺装早期破损、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埋置部位混凝土防水不到位、预应力结构张拉、锚固、压降控制不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小型预制构件粗糙、路面车辙及早期破损、隧道衬砌不实、渗水等;

工艺质量通病:

混合料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合不均匀、预留构件、预埋钢筋变位、各类结构养生方法不当,养护时间不足、圬工砌筑方法、人工砂浆、勾缝方式不妥、高填方、填石、土石混填路基填筑、沟壑填筑、填挖交界处处理不当、预应力张拉与压浆、桥面系混凝土施工不规范、合同段、工作面、工序间衔接不当等;

管理质量通病:

盲目赶工、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运转不正常、原始资料真实性差、以包代管,质量责任不清、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技术人员(监理)不盯岗、标准实验数据失真、施工人员设计文件及规范掌握不准确、管理或技术人员频繁更换等;

XX公司、总监办将针对以上三条所列通病制定出治理和预防措施或办法,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所定措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实施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

本项目交工前,业主委托有桥梁、隧道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

对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以及一些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通车的桥粱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第十五条举行样板工程竞赛活动,搞示范观摩活动

业主积极组织开展创亮点、创示范的劳动竞赛和观摩活动。

实行“首件样板制”,各合同段满足样板工程要求的分项工程作为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在全线组织召开分项工程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及先进的施工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并适时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差和外观质量差的典型分项项目工程整改分析会,找原因、找差距,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六条小型构件预制

小型构件(水沟盖板、路缘石等)应采用工厂化生产;按照小型预制构件的施工尺寸及要求,采用足够强度、大面积的刚模板,进行小型砼预制件的生产;全线的小型预制构件应统一模扳、统一材料、统一工艺、统一标准;工程外观质量必须精美、颜色一致。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

承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在施工期间要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和噪声,将拌和场产生的废水和施工或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不得造成河流或泄洪系统阻塞和水源污染,并及时做好取土场和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培训。

对关键性工程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评审。

承包人按照各合同段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实施监理处、承包人综合考评奖罚制度

根据省政府、省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监理处、承包人目标责任管理及精细化施工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双方提取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具体系数由各项目明确后,报高管局批准)的金作为奖励基金,对监理处、承包人进行季度考核和日常巡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协调、廉政建设和宣传工作等方面考核,对监理处、承包人评A、B、C、D、E等级并给予相应奖罚。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考核和业绩信誉评定制度

XX公司、总监办每月下旬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精细化施工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季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半年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精细化管理考核季度评分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后的评分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内容不予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二条本指南由湖南省XX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XX高速公路总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精细化施工管理

1场地规划

1.1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

1.2施工现场布置

1.2.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项目部、路基、构造物、桥梁、隧道等显著的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

1)工程概况标志牌:

在项目部或标段起点桩号设置工程概况标志牌。

2)施工标志标牌:

对路基主要工点(如单一工点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桥梁、隧道、通涵的工程量、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

3)施工场地布置牌:

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每个拌和站、预制场的入口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拌和站和预制场的标志牌,并附拌和站、预制场的场地平面图。

平面图尺寸O.8米x1.2米。

4)在通往项目经理部、施工便道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指路牌,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里程等内容。

5)安全生产操作警示牌:

按交通安全规范的标志设置。

6)廉政告示牌:

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等,在项目部设置。

7)工程责任标识牌:

载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责人及负责内容。

在大中桥显著位置,隧道洞口位置,路基主要工点设置。

1.2.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O.6mxO.8m,白底黑字。

1.2.3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1.2.4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0.6mxO.4m牌面,采用白底蓝字,分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质检状态、用途等五项内容进行标识。

2四通一平建设

2.1施工便道、便桥

2.1.1施工便道、便桥技术质量要求

1)主要便道的修筑应满足设备、材料运输的需要,表面采用不少于8cm的C15砼硬化,条件允许时,宽度应保证双向通行,一般情况下应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在合适位置设错车道,相邻错车道设置不宜大于200米。

2)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3)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4)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2.1.2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

2.1.3各施工便道从起点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

2.1.4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县乡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征得该道路所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签定相关协议,根据需要承包人应对该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

工程结束时,承包人应对该道路修复到原来标准,直至得到该道路所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认可为止。

2.1.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

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使用、维护、安全和其他责任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

2.2施工临时用电

2.2.1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

2.2.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隧道变电站宜设在洞口附近,并应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

2.2.3项目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根据施工需要计算变压器容量、台数。

当桥梁、隧道附近有高压线路通过时,应和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确定高压电杆位置。

2.2.4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型配电箱。

尺寸不小于1.OmxO.8mxO.2m,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

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

变压器和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5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在拌合站、预制场及各个桥梁工地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

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特长隧道施工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2.2.6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

2.3施工临时用水

2.3.1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

2.3.2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

2.3.3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2.3.4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防止人员进入。

2.3.5隧道供水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压力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建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2.4通讯线路

2.4.1项目部应保持电话、网络畅通,网络带宽应满足项目信息管理要求,并配备人员进行管理。

2.5施工场地平整

2.5.1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合场、堆料场、预制场、加工场、弃土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期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平整压实工作。

2.5.2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

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5.3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

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并作为交工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清理等。

3驻地建设

3.1承包人自进场之日起30天以内必须完成驻地建设。

3.2项目经理部

3.2.1项目经理部应有适当的办公场所,其会议室应能容纳至少30人开会的需要,内贴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进度图、质量目标、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廉政制度、晴雨表、总体工期安排网络图等。

会议室还应有不小于2m2的写字板。

3.2.2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没置应符合业主有关项目机构设置的要求,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投资等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项目部各机构门前悬挂岗位牌,其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律上墙,主要包括:

1)项目经理室:

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项目经理职责等。

2)工程技术部门:

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等。

3)安全质量监控部门:

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级安全质量人员的岗位职责等。

4)物资设备部门:

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等。

5)计划财务部门:

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

3.2.3项目部应做好以下规章制度的建立:

1)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

2)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责任制、设计文件审查制、技术交底制。

3)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保证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等。

5)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保证建设物资的顺利供应。

6)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3.2.4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有关要求

1)项目部主要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合同谈判承诺人员相一致。

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若需更换,应按规定程序报业主批准。

2)项目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带统一的胸牌,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3)项目部应设有专职资料档案员,资料员必须由专业档案人员或工程类技术员担任,各种技术资料应填写规范,归档及时,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分类清晰,查阅方便,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应符合交通部、省厅局有关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的要求。

3.3工地试验室

3.3.1试验室的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

3.3.2仪器设备在合同谈判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临时资质申请。

3.3.3试验室各室面积:

力学室不小于20m2,土工室不小于30m2,水泥室不小于20m2,养护室不小于20m2,集料室不小于30m2,办公室不小于15m2。

总面积不低于150m2。

3.3.4试验室所有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3.3.5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试验室工作岗位责任制、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定、试验仪器的定期标定、保养、维修制度、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的台帐制度、标准养护室的管理检测制度、取样要求和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报告表格填写要求等)上墙。

3.3.6承包人的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及时,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3.4档案资料室

3.4.1档案资料室应不小于20m2,所有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架)内,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4.2从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人数1-3人。

3.4.3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通风,配备消防设备。

3.5工地临时房屋

3.5.1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认真选址(避开滑坡、冲沟、泛洪等险地)、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生产和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

3.5.2房屋搭设稳固,室内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硬化。

3.5.3工房不提倡搭通铺,一室不得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m2。

3.5.4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雨季应做好防雨防潮防洪等准备工作。

3.5.5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4测量放线

4.1基本要求

4.1.1承包人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4.1.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4.1.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1.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4.1.5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4.2水准点复测

4.2.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4.2.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lOOm。

4.2.3临时水准点和因施工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要求。

4.3导线复测

4.3.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4.3.2导线复测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

4.3.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方便施工放样。

4.3.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4.3.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4.4中线复测

4.4.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4.4.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4.4.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4.5断面复测

4.5.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应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4.5.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

4.5.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填筑、放坡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5场地清理

5.1一般要求

5.1.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现场环保绿线与施工红线,保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所有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5.1.2场地清理拆除及填前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做为路基施工计量基础。

5.1.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拆除和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2清理场地

5.2.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5.2.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集中堆放在弃土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5.2.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5.2.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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