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怎么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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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员工及其亲属可以向法院进行再次申诉,或者与单位进行友好的沟通,争取和平的解决相关的问题。

关于工伤的问题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具体情况涉及内容比较多,我们一起在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对于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员工及其亲属可以向法院进行再次申诉,或者与单位进行友好的沟通,争取和平的解决相关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

“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冲突?

如果有冲突,应当优先适用哪一方的规定?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因工伤认定是行政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作出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政策,当事人对工商认定结论不服,将行政复议前置,有利于加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解决问题。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但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工伤保险条例》。

两者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此,在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的认定流程

  编辑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工伤的问题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探讨过很多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在工伤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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