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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保护控制作业指导书》

劳动保护控制作业指导书

JSJH-ZY-12-201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在劳动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权益,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确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全体员工实施劳动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保护用品:

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防御装备。

3.2特种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4四期:

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4职责

4.1质安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贯彻实施,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4.2质安部的技术指导负责在方案中选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4.3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劳动保护的具体实施和检查工作。

5控制要求

5.1劳动保护用品控制

5.1.1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按照防护部位分为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和护肤用品九类。

5.1.2对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员计划,由项目部统一采购,任何个人不得任意购买。

5.1.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盖有年检章;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有山东或国家劳动保护检测中心对当批产品《检验合格证》。

5.1.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说明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限期使用产品注明有效日期,

5.1.5包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包装上有明显的指定标志。

5.1.6严禁购进假冒产品、隐匿厂名、厂址产品、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产品,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过期产品。

5.1.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各项目部统一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

5.1.8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按照行业、地方标准执行。

5.1.9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5.2职业病防治控制

5.2.1质安部积极推广和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2.2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5.2.3对急性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做好急性职业中毒救治及报告工作。

5.2.4工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有权进行纠正。

5.3特种作业劳动保护的控制

5.3.1公司特种作业的种类有: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

5.3.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育与实际操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具体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企业严禁无证上岗。

5.4劳动保护实施

5.4.1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现场劳动保护工作。

5.4.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使用、保管制度。

5.4.3做好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早期预防工作,及时发现病情。

5.4.4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还应考虑其健康、心理、劳动强度等状况,确保安全和健康。

基坑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JSJH-ZY-27-2011

1编制依据及部门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2、《建筑工程深基础护坡桩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编制部门:

施工管理科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基坑开挖、边坡支护、桩基施工的基坑防护等作业施工。

3安全防护措施

3.1总则

3.1.1边坡支护、桩基施工为分包施工,按照公司《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选择资质合格的分承包商,进行边坡支护和桩地基础工。

3.1.2边坡支护、桩地基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分包方总工程师审批、分包企业盖章后,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3.1.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本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编制各工程的《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3.1.4基坑施工的各项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3.1.5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入场前需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2基坑施工安全防护方法

3.2.1基坑开挖

3.2.1.1基抗开挖前必须将开挖影响区图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是否有地下障碍,施工前将地上、地下障碍处理完毕。

3.2.1.2场地内必须设置照明装置,并调整照射角度,避免对周围社会产生光污染影响。

3.2.1.3基坑开挖采用自然边坡时,必须放坡,其各种土质下放坡系数执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雨季施工尚应加大放坡系数,并在坑底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3.2.1.4基抗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临边设护身栏和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护身栏高度大于1.2m,立杆间距小于3m,水平杆设置不少于2道,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或警示牌。

3.2.1.5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验收方可使用,挖土机作业时,不得有人员进入其作业半径内,多台机械作业时,挖土机距离大于10m。

挖掘机行走和自卸汽车卸土时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工作。

遇七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等天气时挖掘机应停止作业,并将臂杆降至30~40º。

3.2.1.6在考虑坡顶堆载的条件下,堆载应距离槽边0.8m以上,高度不应大于1.5m,在未考虑坡顶堆载时,边坡上不得堆物。

3.2.2基抗支护

3.2.2.1基坑支护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其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计算书、图纸;

b)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地下、地上、周围建筑物和管线的影响关系;

c)施工组织设计;

d)质量要求及安全要求;

e)设计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

3.2.2.2当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护坡时,护坡桩施工成孔后应及时放钢筋笼、浇注混凝土,如不能及时施工必须在孔口设置围档,夜间要加警示灯。

3.2.2.3当基坑开挖处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影响时,必须对周围建筑物采取测量监控措施,保留监控记录。

3.2.2.4当采用土钉支护护坡时,土方开挖和护坡应在作业面上错开。

3.2.2.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3.2.2.6各种护坡施工机械必须安全装置齐全,施工人员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3.2.3桩地基

3.2.3.1桩地基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桩地基设计需由工程原设计单位审批,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2.3.2桩成孔后应及时施工完成,如不能及时进行下步作业,应设置围档、盖板,夜间作业要挂警示灯。

3.2.3.3桩基测试的堆载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堆放,避免坍落伤人。

 

脚手架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JSJH-ZY-28-2011

1编制依据及部门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2、《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4、编制部门:

施工管理科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各种脚手架、支撑架的安全防护。

3架子安全防护方法

3.1基础规定

3.1.1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1.2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3.1.3架管、扣件、安全网属于特种防护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收、钢材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

旧管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序,对不符合外观要求的进行处理。

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挂架子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设计、制作,制作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作好交底。

3.1.4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经过计算,采取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编制,经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

3.1.5吊篮架子由于工程的不同,搭设规格变化较大,除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外,尚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架子工长共同编制,经技术部负责人审批,方可实施。

3.1.6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程序由工地安全员负责。

3.1.7六级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3.1.8吊运脚手架管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索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

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3.1.9脚手架使用前,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材料堆放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3.1.10所有脚手架使用中,必须经项目经理、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11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公司安全部要进行抽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3.1.12在空旷的或周围无高大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瑞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3.2.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式和碗扣式)

3.2.1.1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板、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m~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作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3.6m,厚2mm~3mm,肋高5cm,宽23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3.2.1.2架子基础必须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作好排水设施。

基础要满铺脚手板,立杆要立在脚手板上,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3.2.1.3结构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就为45~60º,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

3.2.1.4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

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

3.2.1.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

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3.2.1.6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下得超过2646N/m2。

装修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3.2.1.7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一步架。

架子顶端的高度:

平屋顶必须超过女儿墙1m。

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防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3.2.1.8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a)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为1:

6(高:

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为1:

3。

b)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力撑。

小横杆间距:

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c)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

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

d)通道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e)“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防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3.2.1.9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坚固件和连墙点。

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离开时予以回复。

3.2.1.10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拉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连接的杆件。

拆除作业中有需要加固的部位,应先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

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3.2.2工具式脚手架

吊篮、外挂架子为工具式脚手架,应按照相应规程要求的构造搭设,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防护要求。

3.2.2.1在使用前对组成架子的钢管、钢梁、扣件、挂钩、脚手板、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a)钢管外径为48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

b)扣件无脆裂、变形;

c)脚手板可用厚2.5cm~5cm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可用50mm×100mm木方或48mm钢管,木脚手板及木方应无变形、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

d)安全网应用立网,无损坏或腐蚀;

e)挂架子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加工制作。

3.2.2.2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

3.2.2.3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蝇,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3.2.2.4挂架子的穿墙挂件螺栓材质须采用45号钢,其规格及与墙体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中不得使用其他材质或规格的螺栓代替。

3.2.2.5挂架子安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75Mpa,螺栓必须拧紧。

3.2.2.6挂架子安装中,当挂架连接螺栓未安装前,塔吊不准脱钩。

提升前未关好吊钩不允许松动连接螺栓。

在进行大模板安装、拆除起吊时,防止不要碰撞外挂架。

3.2.2.7吊篮钢挑梁的选用、布置间距、尺寸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小于14号工字钢或承载能力不小于14号钢的其他材料,挑梁的抵抗能力矩必须大于倾覆力矩的三倍。

3.2.2.8随钢梁拉力的预埋吊环,采用直径不小12mm的1级圆钢,埋入混凝土内长度不小于360mm,吊环与钢筋混凝土主筋焊接牢固,吊环与挑梁端部的固定,采用中环相同规格的1级圆钢或承载能力相当的钢丝绳。

3.2.2.9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高出另一端,挑梁在建筑内外两端宜用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

3.2.2.10采用手板葫芦升降吊篮,不允许两个吊篮一起升降,且每个吊篮所有吊点升降高度尽量保持一致。

使用电动葫芦必须设备同步装置,确保吊篮同步升降,升降吊篮,除操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吊监内停留。

吊篮升降前,必须把保险绳固定好,待提升(或下降)到一定距离(小于1m),再重新固定好保险绳,然后继续升降,反复进行,一直到需要的高度。

3.2.3井字架

3.2.3.1井字架、龙门架吊盘距离顶部4m处必须设超高限位器,每层设吊盘定位装置,以防自然下滑,进料口必须搭设3-6米护头棚。

3.2.3.2井字架搭设高度在15m以下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加设一组,每组4根,与地面为45度夹角,缆风绳用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不准用钢筋代替,要埋设牢固地锚(不准用木橛代替地锚),缆风绳不准绑在树上、电杆等物品上。

3.2.3.3连接要用花篮螺栓固定钢丝绳,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的松紧,每端绳卡不小于3个,最后要设一个安全弯。

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的6倍,钢丝绳尾端距第一绳卡最小距离不小于140mm~150mm使用压板时应拧紧,以钢丝绳原来的高度压扁三分之一为宜。

3.2.4高处作业防护

3.2.4.1搭设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

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3.2.4.2临过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技搭防护棚,确保人、物安全。

3.2.4.3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3.2.4.4以上防护如与现行规范不符合时,应与现行规范为准。

 

洞口及临边区防护作业指导书

JSJH-ZY-29-2011

1编制依据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各种预留洞口、屋面楼梯临边部位的安全防护。

3临边防护措施

3.1楼板预留洞超过1.5m的洞口,应将原楼板内钢筋保留,不切断,用此钢筋网片做防护网;0.15m~1.5m的预留洞口、垃圾洞等应用固定木板盖好。

3.2电梯口必须装不低于1.2m高的金属工作式防护门,每层应挂水平网,安全网一定要封闭严密。

3.3楼梯口、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高度不应低于1.2m,60cm一道的护身栏杆。

回转楼梯中间还应加安全网(平面)。

3.4在建工程的出入口、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长度要根据建物的高度设置,建筑的高度在20m以下时,长度不少于3m,建筑物在20m以上时,长度不少于5m。

棚顶不少于5cm的木板铺满,两侧必须封闭,凡非出入口必须封闭,不准随便出入。

3.5阳台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护身栏还须立挂安全网封严,同时要设18cm的挡脚板。

3.6建筑物的屋面,楼层建筑的四周,无防护结构时,必须设1.2m高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式安全网,设挡脚手。

3.7建筑物临近人行通道,先搭牢固的封闭通道。

在建筑临近有高低压电线路时,能移走的移走,不能移走的要用木质材料搭设牢固的防护棚,棚的临边离高压线路不低于1.5m,低压线路不低于1m。

在搭设前要有设计审批,要有搭设方案。

搭设完要有验收记录。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JSJH-ZY-30-2011

1目的

为确保施工现场机械使用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使用作业

3职责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3.2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3.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5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

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6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3.7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3.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9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3.10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3.11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12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3.13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3.14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

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3.1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3.1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3.18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19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3.20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3.21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3.22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板。

3.23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3.24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3.25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3.2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3.27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28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3.2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3.30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31卡环在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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