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537140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docx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

——在湘潭县村主职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课稿

楚国良(湘潭市委党校411100)

【摘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农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本文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特征、原因及防控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村官;腐败形式;原因;防控途径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很感谢湘潭县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社区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这里,我们把村居、社区干部统称为“村官”。

  围绕这个主题,我想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官腐败众生相;二是村官腐败的特点;三是村官腐败的危害;四是村官腐败的成因;最后讲一讲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在中国的官员里,村官原本算不上一级官,但他们手中却又实实在在地掌握着一定的资源。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官极有可能将这份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使之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现有村官队伍达100多万人,他们和农民群众朝夕相处,既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又承担着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因此,村官腐败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官腐败众生相

  “村官”再小也是官,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滋生腐败便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村官腐败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吃多占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

  “村官”再小也是官,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滋生腐败便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村官腐败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吃多占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

  形态之一:

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

  一些村官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以及林木、鱼塘租赁等进行权力寻租,收受贿赂。

  2001年,吉林市某大学因建新校舍需要征用吉林市丰满区建华村土地,该校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找到该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福喜,要求王福喜给予加盖建华村的公章。

王福喜认为土地补偿金给得太少,以追加土地补偿金为由,拒绝加盖公章。

后该校授权基建处两名工作人员多次与王福喜谈判,送给王福喜个人好处费30万元,王福喜才同意盖章。

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官索贿受贿案。

  2005年,浙江温州市某村在公墓拆迁安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张良银伙同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村委委员6人,将获得的实物补偿出售获利,从中收取了好处费15万元,并私分。

此外,张良银还拿到好处费8万元。

  2008年四川地震后,国家和援建部门对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受灾群众给予资金补助。

四川省绵阳市某村村支书左都元借此机会,暗中伙同村会计和村委会主任,利用为受灾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的机会,向农房重建户索取钱财。

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左都元三人共同索取和非法收受17户农房重建户现金共计28700元。

  形态之二:

骗取、贪污土地补偿款

  村官腐败,以骗取、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犯罪为甚,数额动辄上百万元,而且具有较大的隐藏性。

  2007年10月,杭州市临安市乐平乡里伍村支书范理朝和村主任李德明,伪造了一份14位村民宅基地复垦房屋拆迁补偿清单,共计25万元,然后从宅基地整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中将该笔款项报出。

实际只支付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款7626元,范、李等人瓜分了其中的14.3万元。

两人还虚假公开招投标、虚增工程款,利用他人个人账号和出具的工程款领款凭单,从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中骗取现金30万元,将其中28万元收入私囊。

  2007年年初,原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张振辉伙同区建设局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和一家拆迁公司项目经理相互串通、勾结,找来一些普通村民,采取以少做多、以无充有、虚构数字、多量面积的手段,共同侵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

在这起案件中,从村干部、村民、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到审核监督的建设局工作人员,都被牵涉进来。

他们通过内外串通,共骗取了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60多万元。

  2008年4月,吉林省桦甸市大城子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出纳员和治保主任四名村官上欺下瞒,采取虚报土地数量和土地用途,冒充村民名义领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取并贪污土地补偿款共计450多万元。

此外,他们还将桦甸市消防队征地余款50多万元,收款不入账,以个人姓名存入银行。

在这一案件中,还有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等多位国家公职人员也涉嫌玩忽职守被批捕。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村干部除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以外的任何土地处置权,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干部手中确实掌握着很大的土地处置权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也正是这些权力的存在,而成为一些村干部寻租、搞腐败的主要资源。

  形态之三:

套取、冒领惠农资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专门拨发财政资金,力促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而大量惠农资金的投入都要通过村官来使用,或通过村官之手发放到村民手上。

这也给村官腐败提供了一些机会。

  江西省一个叫郑家村的,是当地一个较大的移民安置点。

2005年以来,上级政府拨付给该村不少民生项目扶持资金。

时任该村村民小组长胡某便想出一个“妙招”:

“假”以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公”,“济”用白条套取移民经费的“私”。

在这样的精心策划下,胡某顺利将13万元移民经费收入自己的腰包。

  湖北省一个叫田北海村的,是一个偏远的小山村。

2009年1月,有村民无意打开了市政务公开网,看到了一份关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补贴名单,里面有每个农户的名字和具体的下拨金额,而田北海村也在其中。

名单首页是“农业生产救雪灾资金”发放表。

这笔钱是2008年5月20日,由该村所在的镇财政所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的。

可令人奇怪的是,公示名单上的受益对象基本上是村组干部,而仅有的两名群众,也分别为前任支书和现任支书的妻子。

从这份表上看到,现任书记田明生一家领取的总额就达到11500元。

  在另外的一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上,很多村干部和他们的妻子也再度上榜。

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份名单中,不仅有外村人,还有署名为“太空人”的。

这些表中,还有数名2005年前后就已去世的老人的名字。

  在这些名单中,还有一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007年度发放表,它所涉及的村民全部是孤寡老人,居住地址填写的都是田北海村福利院。

福利院负责人说:

“福利院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

这些人中,有9个人不是福利院的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在其他几项补贴中,也有一些可疑人员出现在名单上。

  田北海村村干部套领惠农资金并非个案。

在湖北红安县,某村干部私刻100多枚群众印章冒领补贴;而在湖北阳新县,一名女村官也为此栽倒。

  除了套领惠农资金外,一些村官还冒领低保金。

  2006年,阜宁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在当地报纸《今日阜宁》上公示了该县享受低保对象名单。

这份名单显示:

该县羊寨镇果林村现有村组干部13人,其中就有10人享受低保,村书记和计生主任虽然没有“加盟”,但他们的家人却名列其中,唯有村妇女主任未参与此事。

一个村的领导班子共13人,竟有12人(包括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率高达92.3%。

  这只是“冰山一角”,村干部、富裕户冒领低保金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

  形态之四:

虚开票据,私分工程款

  浙江省桐庐县尹峰村原是一个贫困村,几乎没有什么工业,村集体收入靠的是几块林地的承包款。

2002年钟加平上任村村支书后,就千方百计向外争取资金和项目。

  2003年11月,县国土局按规定将一块宅基地委托给尹峰村施工。

在第一笔10万元工程款到账不久,钟加平就叫村报账员郑树洪从中取出1.5万元,和村主任洪关星一起3人各分5000元。

  2004年春节前,3个人平分了3000元。

随后,钟加平和郑树洪又各分得1800元。

  随着钟加平在外争取的宅基地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3人“分奖金”的频率也越来越快。

按规定,街道每年都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如此“分奖金”,这账如何做?

3人决定用虚开工程款发票来做账。

  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仅钟加平一人用虚开票据的手法就占有21万多元。

  村官的腐败形态并不限于以上几种。

还有的村官发计划生育财。

先是对超生户睁只眼闭只眼,后暗地里伸手收取“感谢费”,继而一茬又一茬地去罚款。

罚的钱,一部分上交,一部分却进了个人腰包。

还有的村官发殡葬财。

  二、村官腐败的形式与特征

(一)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村基层腐败形式多样,我们把它归结为以下几种:

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的腐败与集体的腐败。

个案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利为自己或相关厉害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集体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利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

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

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3、按是否容易被村民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

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帐,挪用资金的。

显露的腐败指容易被意识到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如公款消费,借考察学习名义出去旅游渡假等。

4、按腐败的程度可分为违法违纪和构成犯罪。

违法违纪是腐败程度较轻,违反法规,规章和党纪的腐败。

构成犯罪是指程度较重触犯刑法的腐败。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特征

1、主体特征

(1)主体本地化。

由于经济和土地关系的缘故,村社基层干部一直以来都是由本地群众直接推选产生的。

因此,直到现在,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中村",村社的经济和人口构成虽然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本地干部在村社干部中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据某县统计,2006年至2009年查处的案件中,属于本地户口的14人,占87.5%,非本地户口的2人,占12.5%。

(2)年龄集中化。

违纪违法人员的年龄35岁以上的占94%。

其中35岁以下的1人,占6%;35岁至45岁的9人,占56%;45岁至55岁的3人,占19%;55岁至60岁的3人,占19%。

可见,村社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40、50、60三个年龄段,其中35岁至45岁之间为"重灾区"。

(3)身份多样化。

违纪违法人员中既有经济联社、经济社的党支部书记、社长、委员等村社中位高权重型人士,又有经济联社、经济社的会计、出纳、一般干部等村社中位不高但权重型人士。

其中,经济联社、经济社的党支部书记、社长、委员共13人,占81.2%,会计、出纳共2人,占12.5%;一般干部共1人,占6.3%。

(4)学历低层次化。

在所有涉案人员中,小学学历6人;初中学历1人;高中学历4人;中专学历1人;大专学历2人;本科学历2人。

可见,大专以下学历的有12人,占75%;大专以上学历的仅有4人,占25%。

(5)党员比重大。

在所有涉案人员中,党员为9人,占56.3%,非党员有7人,占43.7%。

2、心理特征

(1)无知心理。

办案中发现,这些涉案的村社基层干部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但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甚至是空白,以至在其违纪违法时,尚懵懂不知。

这些人在案发后基本上都谈到由于自身缺乏对党纪国法的认真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因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2)失衡心理。

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村社基层干部认为自己面对最基层的工作劳心劳力,付出巨大但却没有相应的利益报酬,认为付出和回报有差距,

另一方面,有的村社基层干部看到别的村社因为国家政策性投资而财富日增,便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最终采取以权谋私的不法手段来弥补物质上和心理上的落差。

(3)从众心理。

如果本集体没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大部分人也不敢做"出头鸟",但一旦有人做了,尤其是当本集体的主要领导带头腐败了,其他干部唯其马首是瞻,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就显露出来,就会出现上行下效、集体腐败的现象。

(4)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村社领域小,人际关系紧密,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认为违纪违法行为一般不会被别人揭发。

二是认为被查处的是少数,自己只是小村官,反腐败很难主动查到自已这一层。

三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别人都这么干,不见得出事,自已不干吃亏,干了也不一定有事。

(5)无赖心理。

作为一名村社基层干部或者说曾经做过村社基层干部的人来说,应当具有一定的大局观和是非观,但由于我国法治化进程还未完成,"土皇帝"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自己辖区的事情,不管是非对错都要进行干预,显示权力或者维护一方甚至一己私利。

3、行为特征

(1)涉案性质多样化。

在所查办的16名违纪违法人员中,涉及到7种性质的案件,显示多样化的趋势,其中,违法行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诈骗各1件1人,职务侵占2件4人;违纪行为:

受礼、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各1件1人,妨碍执行公务2件2人,违反财经纪律5件5人。

(2)窝案串案典型化。

从案发情况来看,所查办的村社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呈现出窝串案的特点,社长与社委、社员,党支部书记与支委、党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分赃,集体违纪违法的现象显著。

(3)作案手段简单化。

侵吞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伪造合同、伪造宅基地证、使用假发票入账、白条子下账、收入不上账、虚列支出等;而受贿多是权钱交易,以收好处费为主。

(4)涉案金额趋大化。

在涉嫌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

据统计,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有8件,占违纪违法案件14件的57.1%;50至100万元的有1件,占违纪违法案件的7.1%。

也就是说2006年至2009年,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4.2%。

(5)违纪违法行为半公开化。

办案中发现,村社主要负责人及其下属相互勾结、共同违法违纪已不是什么秘密。

  三、村官腐败的危害

  村居、社区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和公务员,但是其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

村官总体是值得肯定的,但一些村官腐败行为,却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及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村官腐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由于村官腐败导致一些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上访案件高发,个别地方群众上访频发,还引发了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据一项统计显示,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

有些地方的村官甚至雇用黑社会成员对信访群众搞打击报复,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村官腐败与贿选相互为恶

  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派系斗争十分活跃。

按规定,村居、社区主任管村财务,支书要想腐败,必须拉上主任。

同样的道理,由于支书是村里的一把手,主任要想腐败,也必须拉拢支书共同犯罪。

于是,支书当选后,特别希望是自己宗族或派系的人再当选主任。

于是贿选事件便屡屡发生。

一些地方一张主任选票有人出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在某个省份的一些城郊旧村改造中,涉及千万上亿元的资金都掌握在村班子手里。

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权力和利益,一户人家的安置房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给谁先批,批多少,不给谁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书和主任。

而靠贿选当选的村干部自然要捞回“成本”,在旧村居、社区改造或集体项目建设中搞权力寻租。

  三是村官腐败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不能发挥作用

  惠农资金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救灾减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像惠农资金中的低保金,是政府对农村中生活极度困难群众的一种扶持,是他们救急甚至救命的钱。

如果这些数量有限的低保资金被本来衣食无忧的村居、社区干部领取了,那么,困难群体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就无法体现。

再说阜宁县果林村领取低保金一案,该村四组组长茆某某家里,有一栋漂亮的5年前建的两层楼房;领取低保金的村会计严加林家也是在村里较早就建起楼房的,家里果树、养殖等副业很是红火。

而许多生活贫困的群众却没能评为低保对象领取到低保金。

该村三组有一家,共有两间瓦房,是两个儿子住的。

用泥土砌的那一间房子,既是厨房,也是老两口的卧室。

走进瓦房内,里面仅有几件简陋的家具,而厨房的房顶已开了天窗。

该村四组42岁的高为进,患病多年,小脑萎缩,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随哥嫂一起生活。

像这些生活十分困难、急需照顾的困难群众,却没有被列入“低保”名单而享受低保待遇。

  村干部冒领惠农资金,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村官腐败的成因

  村官的腐败为什么这么猖狂?

——产生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观性根源

农村基层腐败发生的主观性原因,是指农村基层干部自身及其上级管理者在素质方面存在的缺陷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也可以说是人的原因。

1、农村干部自身素质问题

发生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大多缺乏必备的基本素质。

政治素养低、价值观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群众观念缺失,是有问题村干部基本素质的真实描述。

他们一旦当上村干部,就会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中饱私囊,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

政治素质低,价值观落后。

这样的村干部公仆意识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得不牢,特别是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有的私欲膨胀,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落后的价值观是村级干部腐败的根源,有些村级干部由于放松政治思想的改造,一些腐朽的观念占据了思想阵地,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了变质。

他们有很强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日常管理中能占就占,能捞就捞。

他们认为“村官”不长久,要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总认为自己说不定哪一天就“下台”了,不如做一天算一天,做一天捞一天。

法制观念淡薄,群众观念缺失。

有的村干部唯我独尊,觉得自己就是“土皇上”,谁也奈何不了他。

将法律约束抛在脑后,无法无天。

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群众,但更知道自己不是群众,所以他们不会考虑群众的诉求,更不会考虑将好处和利益分给群众。

总之,他们根本就没有群众观念。

导致村干部自身素质低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学习不到位。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学习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也都把理论学习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

但是有些基层乡镇或部门学习时,往往只集中在班子中心组,而常常忽视了村级党支部。

村级支部也确实有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因为他们直接面对的是群众,针尖大的事都需要他们去解决,即使偶尔来学习几次也是敷衍了事。

这些“村官”们认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是大干部的事,对他们这些“村官”来说无关紧要。

政治学习不到位,导致这些“村官”们修德律己的思想严重缺失。

政治学习不到位,导致这些“村官”们把自己看成一方“神圣”,或认为“山高皇帝远”,就是他说了算,谁也管不着。

政治学习不到位,导致这些“村官”们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替老百姓办事收点钱财没什么大不了,因而守不住清廉,顶不住诱惑,堕入贪图金钱和物质利益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2、管理者思想认识上的错误

管理者思想认识上的错误,为“村官”腐败日趋严重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一是“抓大放小”的错误思想。

现如今,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强烈愿望。

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对其它案件一查到底,决不能因其恶小而忽视。

遗憾的是,至今依然有些同志对这一问题存有错误认识,以为大案、要案的主犯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而腐败程度较小、危害不大的各种“小蛀虫”,似乎可以放一放、缓一缓,在反腐败的策略上,不妨来个“抓大放小”,不必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

在这样的思想认识支配下,一些地方村干部廉政建设被忽视,一些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的村干部有恃无恐,由小占小贪,发展到干出肆意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二是“求稳怕乱”的错误思想。

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管理者这种错误认识,直接助长了“村官”腐败的发生,使不该发生腐败的发生了,使该查处的腐败被人为放过了,这是农村基层腐败存在主观性原因,或者说人的原因的一个重要方面。

——产生农村基层腐败的客观性根源

腐败根源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观性原因(或者说人的原因)外,还有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原因,我们把这些归纳为客观性原因。

1、体制弊端

体制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部门、各种机构之间的关系用制度体现出来的东西,表明它们的结构性状态。

体制大致包括各部门、机构的协作性的关系、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执行部门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

就反腐败体制而言,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我们党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体制。

但通过对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体制方面确实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1)农村干部权力过大

“村官”滥用职权,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缺乏有效制约。

按照现行的农村基层领导体制,村党支部应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力,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在我国,由于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依靠村民们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由于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仍很落后,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还很淡薄,农民护权能力低下。

农民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无能为力、不知道该怎么办,很难形成对“村官”权力的有效制约。

有些地方党支部和村委会权力不分,互相插手,如果村书记或村主任他愿意并且有能力条件,他可以一手遮天,无人管得了。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村集体经济壮大和村财政来源拓宽,集体积累有一定增加,随着“村官”管理领域的逐步增加,每增加一个管理领域,“村官”就相应增加了一项管理权力,相应地“村官”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支配村级财物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

部分“村官”在任职期间由于权力集中,形成“我说了算”的特权思想,随意支出村级资金、或借、或挪或挥霍、或拿集体钱做人情。

甚至既当村支书(主任)又兼任会计和出纳,独揽行政、财政于一身,无人制约,给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2)村民民主缺位

村民委员会理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家族势力严重,一些人员“强行”进入村委班子,个别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

这样,内部监督就完全失灵,个别村干部我行我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程序过于复杂,不够灵活、便捷。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实事求是地说,这个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太难了。

(3)农村基层腐败成本过低

根据对腐败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官员的腐败曲线,如图2.4。

腐败曲线表明,随着腐败成本的降低,腐败官员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当腐败成本等于腐败收益时,官员没有必要选择腐败,此时腐败数量为零,即腐败曲线的临界点H。

一旦腐败成本低于腐败收益时,官员就有可能实施腐败行为,即腐败官员的数量与腐败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而与腐败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

农村基层干部在腐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中职中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