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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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监理细则

郸城县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杨永良

审查:

符书彬

批准:

符书彬

河南传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郸城县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监理部

二O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监理依据1

2开工审批1

2.1开工审批内容1

3质量控制2

3.1质量控制原则2

3.2质量控制方法3

3.3质量控制程序4

3.3.1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程序4

3.3.2对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程序5

3.3.3过程控制程序6

3.4施工测量控制7

3.5原材料质量控制7

3.5.1水泥7

3.5.2砂、石骨料8

3.5.3水9

3.5.4外加剂9

3.5.5钢筋10

3.5.6模板13

3.6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14

3.6.1配合比14

3.6.2混凝土拌和15

3.6.3混凝土运输15

3.6.4混凝土浇筑15

3.6.5雨季施工18

3.6.6混凝土养护18

3.6.7高温季节施工18

3.6.8砼的质量检查19

3.7机井工程质量控制22

3.7.1开工条件及审批22

3.7.2钻孔工序质量控制23

3.7.3井管制安工序质量控制23

3.7.4填砾和管外封闭工序质量控制24

3.7.5洗井和抽水试验工序质量控制24

3.7.6机井验收25

3.8道路工程质量控制25

3.81开工审批25

3.8.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26

4进度控制33

5投资控制34

5.1工程进度款支付34

5.2合同新增项目计量及支付35

6.验收3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顺利完成郸城县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目标的实现,依据《监理规划》,结合项目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用于指导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实际操作。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2监理依据

1.2.1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1.2.2郸城县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文件。

2开工审批

2.1开工审批内容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布置、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措施及节约保证措施等予以审查、确认。

①承包人的内部工序检验,按照“三检制”执行,即:

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终检。

②承包人必须遵照《施工七不准》的原则,即:

图纸未复核不得施工、工序未审验不得施工、现场无技术人员不得施工、材料未报验不得施工、隐蔽工程未报验不得施工、技术未交底不得施工、测量未复核不得施工。

③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④质量保证措施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特点制定,要切实可行。

2)对承包人提供(或准备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的准备情况进行核准。

必要时可提出不同意见和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并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满足各自规范要求,在各类型工程实施细则进行叙述;原材料的储存量应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3)对施工队伍的劳动力组织、安排和技术准备情况予以审核确认。

承包人劳动力组织、安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4)对承包人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资格进行检查,是否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相符。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5)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以上内容经审验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合同项目开工申请单,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2.2审批程序

承包人应在合同项目开工前7天,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予以审批。

3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的原则就是做好事前控制,严格事中和事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其具体原则有:

1)总原则:

总体控制,分部管理,对应方案是总体方案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部工程开工。

2)合同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控制。

3)预控原则:

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行。

4)重点控制原则:

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

5)“三全”原则: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6)“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7)程序原则:

质量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8)以质保为基础的原则:

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3.2质量控制方法

1)预防: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旁站:

对于重点部位(基础工程、土方回填、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基础开挖、桥涵混凝土浇(灌)筑等)和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巡视检验:

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验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办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并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5)平行检测:

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6)验收:

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验评制度。

7)指令: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制止。

8)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9)暂停计量支付:

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的支付。

10)控制分包: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

通过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1)坚持程序:

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人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3.3质量控制程序

3.3.1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1)控制要点

①在材料进场前,检查承包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合格证和出厂试验资料。

②承包人在材料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交监理工程师,经试验工程师进行抽检合格后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

③承包人要及时、提前进行各项标准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试验工程师进行验证试验合格后审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

现场监理工程师依据审批后的合格的试验报告,批准施工单位使用报验的原材料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使用)。

④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所用是否与报批的样品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直至撤销对该部分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准。

⑤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量所用材料实际用量,掌握实际进场批次和进场数量,来控制承包人材料申报的频率,材料申报频率不足时,应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扣支和缓支。

⑥承包人使用新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国家权威部门和技术鉴定证明资料,在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2)控制程序

①在合同工程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批准以后14天内,承包人根据被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按分项工程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计划),供监理工程师审批。

被批准的总体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计划)应随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并需重新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②材料在进场之后3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注明进场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存放地点、拟使用部位等,供监理工程师查验。

③在分部工程开工之前14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并附全部详细试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④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应及时抽取试样进行试验,并据试验结果于14日内批复承包人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

⑤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场批次、规格、配合比等发生变化,或实际使用数量已经超过规定允许代表数量,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交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申请使用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复,是以对试样的试验结果为依据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若监理工程师发现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与试样不一致或对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品质有怀疑时,有权撤消其批准。

3.3.2对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程序

1)管理要点

①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

②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③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

④重点检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

2)管理方法

①监理部应每月组织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②监理部应每月统计承包人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指标。

当承包人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85%时,应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抄报业主。

③如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监理部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

3.3.3过程控制程序

1)过程控制的目地在于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同时能够防患于未然,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过程控制要点:

①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实施;

②未经书面认可的变更不得实施;

③不符合规范或监理未批准的工艺不得实施;

④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⑤不适宜的设备不得使用;

⑥质保体系人员是否到位并有效工作;

⑦现场的过程控制是否到位,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控制;

⑧施工工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⑨施工过程的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⑩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

3)过程控制方法:

①巡视:

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60%,并填写监理日志,详细载明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工料机动态(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情况等。

②旁站:

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③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一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最少取样3组。

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④指令:

对于过程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结果。

3.4施工测量控制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并对测量仪器定期校验校正。

承包人主要测量包括:

复核基准控制网、布设施工控制网、放样、原始断面测量及完工测量等。

承包人在进行任何测量前,都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限以《联合测量通知单》上报监理部批示,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人审核批复。

测量工作是一切后续工程的根本,监理必须重点控制,监理人员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将采取跟踪、抽测或重新测量对承包人的测量进行监督,监理人员与承包人的联合测量结果将作为计量的直接依据。

对移交给承包人的基准点,承包人在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时应完好无缺。

承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加密设置的控制点,应布置在坚硬、不宜被破坏的地点,并妥善看管,以备完工时验收测量使用。

3.5原材料质量控制

3.5.1水泥

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8天检验报告可随后补报)和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试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水泥强度等级、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烧失量、SO3、MgO。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各自存放,不得混杂,且应注意防潮。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监理控制重点:

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承包人自检前应报告监理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自检过程跟踪检查,并按合同规定数量进行平行抽检。

承包人取样单位和方法:

每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可采用机械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样,混合均匀后作为样品,其总数量至少12kg。

常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性能指标如下表:

常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性能指标

强度等级

标准

性能

32.5

42.5

52.5

强度

(MPa)

3天强度

11

16

22

28天强度

32.5

42.5

52.5

安定性

必须合格

凝结时间

(min)

初凝

>45

终凝

≤360

细度

<6.0

SO3

<3.5

MgO

<5

烧失量

<5

3.5.2砂、石骨料

1)砂子

①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满足要求。

使用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②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

③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④砂料中含泥量不能超过3%,其中粘土含量不能超过1%且不应含粘土团粒。

2)石子

①本工程混凝土的石子级配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控制;

②不同施工部位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泵送混凝土不超过输送管径的1/3;

③应严格控制各级石子的超、逊径含量。

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为:

超径<5%,逊径<10%;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为:

超径0,逊径<2%;

④石子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⑤石子中的含泥量:

二级配小于1%,三级配小于0.5%,且不应含有粘土团块;

⑥石子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15%;

⑦石子力学性能要求和检验,可按JGJ53-79中有关规定进行。

3)砂子、石子运至工地后,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要求,分批检查试验(砂子检测其细度模数、含泥量,石子检测其超、逊径,含泥量),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下列要求进行堆放:

①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②不同粒径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③石子堆放时,不宜堆成斜坡或锥体,以防产生分离;

④应避免泥土混入骨料中。

监理控制重点:

骨料含泥量及颗粒级配、细骨料细度模数、粗骨料超逊径、压碎值。

承包人取样单位和方法:

细骨料:

以400m3或600m3为一个取样单位,从每批砂间隔一定距离于不同深度的8个部位取等份砂,用四分法缩分至所需样品数量(22kg);粗骨料:

以400m3或600m3为一个取样单位,在不同部位抽取15份等量试样进行缩分所需样品数量(40kg)。

3.5.3水

凡适于饮用的水,均可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

不得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对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试验。

如用该水制成的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饮用水制成的砂浆28d龄期的抗压强度的90%,则这种水不宜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3.5.4外加剂

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质量,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必须在混凝土中掺加适量的外加剂,掺入的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其选用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并提供有关试验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

混凝土中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时不得高于水泥用量的3%。

使用外加剂应注意:

1)外加剂必须与水混合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各种成分用量应准确。

2)外加剂溶液必须搅拌均匀,并定期取有代表的样品进行鉴定。

3)外加剂储存时间过长,必须进行试验鉴定,严禁使用变质的外加剂。

承包人取样单位:

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浓缩物,以5t为一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

对配制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应检查一次。

3.5.5模板

1)一般规定

①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式、尺寸及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②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③模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接缝严密,不渗浆,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2)模板安装

①必须按施工图测量放样;

②安装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覆;

③渠系建筑物施工时,支架必须放在坚实的地基上,支撑在土体上时,要求土质密实;

④模板与混凝土面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

⑤为便于脱模模板的面板宜刷涂脱模剂,刷涂应均匀,且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

⑥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如下表(下页):

3)模板拆除

①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才能拆除。

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钢模

木模

1

模板平整度:

相邻两模板面高差

2

3

5

2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5

10

3

板面缝隙

1

2

2

4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5

结构物水平断面内部尺寸

±20

6

承重模板标高

±5

7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②建筑物工程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才能拆除:

监理控制重点:

模板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接缝严密,测量模板安装偏差值,拆模时间。

3.6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3.6.1配合比

1)承包人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配合比考虑到施工质量的不均匀性,应满足强度保证率的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选定的配合比,施工期间不得改变,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私自改变配合比,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返工。

3.6.2混凝土拌和

1)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照试验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2)水泥、砂、碎石均以重量计,水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

各种材料的计量偏差不应超过《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允许误差;水泥及混合材:

±1%;砂、石:

±2%;水、外加溶剂:

±1%。

3)施工前应检查拌和设备的性能,如有问题,及时调整,以满足施工要求。

4)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测定砂、石、骨料的含水量,特别是降雨情况下更应增加测量次数,以便及时调整配料。

5)混凝土各组必须拌和均匀,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拌和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

混凝土拌制过程取样内容如下表(下页):

3.6.3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装载厚度应≥40cm,砂浆损失应<1%,运输时间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气温20~30℃时30min;气温10~20℃时45min;气温5~10℃时60min。

混凝土拌和后,因运输或停歇时间过久,已经初凝,必须作废料处理,严禁使用。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不得大于2m,超过此界限应采取缓降措施。

3.6.4混凝土浇筑

1)基础处理

浇筑前地基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

基岩面和老混凝土面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应做专门论证。

2)混凝土浇筑

①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

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②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

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③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己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混凝土拌制过程取样内容及取样单位表

名称

检查项目

取样次数

控制指标

混凝土原材料

各种材料

配合量

每班至少1次

水泥及混合材:

±1%;

砂、石:

±2%;

水、外加溶剂:

±1%。

砂子

表面含水率

每班2~4次

±0.5%

细度模数

每班1次

±0.2%

含泥量

根据需要

不超过3%

石子

小石

表面含水率

每班2~4次

±0.2%

大、中、小

超逊径

每班或每日1次

原孔筛:

超径<5%,逊径<10%

超逊径筛:

超径0,逊径<2%;

外加剂

外加剂溶液浓度

每班至少1次

混凝土

未凝固

坍落度

机口:

每班4次

仓面:

每班2次

符合设计要求

水灰比

每班1~2次

离差系数Cv<6%~8%或<±0.03

含气量

每班至少2次

±0.5%

温度

根据需要

凝固

大体积抗压强度

28d龄期

设计龄期

每500m3成型三个

每1000m3成型三个

1.按质量控制标准;

2.P、σ或Cv满足设计要求

非大体积抗压强度

28d龄期

设计龄期

每100m3成型三个

每200m3成型三个

抗拉强度28d龄期

每2000m3成型三个

满足设计要求

注:

①每一浇筑块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规定数字时,也应取样成型一组试件。

②三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④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

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

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⑤混凝土应使用振捣器捣固。

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

⑥振捣器前后两次插入混凝土中的间距,应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

振捣器的有效半径根据试验确定。

振捣上层混凝土时,应将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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