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522719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开创我院教科研工作新局面,发现和培养教科研人才,多途径、多渠道争取教科研项目及经费,提升我院在高职教育领域的地位和竞争实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来源、选题范围及申请立项人员条件

第一条按项目来源主要分为:

(一)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

包括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等教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

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教科研项目。

3.市局级项目:

包括市科委、市教委、铁路局及其他委、办教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

1.合作项目:

包括国际合作、参与兄弟院校合作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三)院级项目

学院、各系(处室)列入教科研计划的资助项目。

第二条项目的主要选题范围

1.对体现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起指导作用的项目。

2.对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有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3.对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项目。

4.对教学方法有改进、教学内容有创新的研究项目。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6.对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在短期内能进入开发,继而形成新产品的项目。

7.对提高学院声誉,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的研究项目。

8.对积极进行高职教育两年制改革,加强市场紧缺实用人才培养的研究项目。

9.对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项目。

10.对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研究项目。

11.对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立项的主要标准

1.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员梯队合理(院级项目一般不少于2人,省部级项目一般不少于4人),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四条申请立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我院在职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可独立和联合申请。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仅限一个。

二、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纵向及横向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1.纵向及横向教科研项目每年定期申报一次。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发出的项目指南或合作委托书,结合自己原有的工作基础,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2.经系(处室)主任对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提出意见,集中送学院教科研处汇总、初审;

3.教科研处复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或合作委托单位。

4.纵向项目的正式审批以其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文件为依据;横向教科研项目以相关合作、委托单位的协议书为依据。

第六条院级教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每年10月25日-11月20为第二年新项目(课题)的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教科研处根据学院年度科研工作总体规划,事先通报各系(处室)布置项目申请工作;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部门;

3.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预审,作出应有的信誉保证,签署意见并盖部门公章后集中报送教科研处;

4.教科研处对各部门报送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5.教科研处将审定结果,报主管院长确定立项课题和资助经费数额。

6.学院以文件形式下达立项通知。

7.申报院内教科研课题可同时申报院外各级课题。

若同一课题在院内立项后又获院外立项者,该教科研课题实施研究时靠高不靠低,取消院级立项及所下达经费。

三、项目的经费配备

第七条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1的比例配备经费;省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0.8的比例配备经费;市局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0.5的比例配备经费。

第八条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8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2500—5000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1500—25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800—2000元。

第九条若以我院教职工为主要负责人申请批准立项的课题未获资助经费的,学院则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1、国家级课题每项2--3万元;

2、省(部)级课题每项可按院级重点项目参照执行;

3、市局级及横向课题可按院级一般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配套经费与主管部门或合作委托单位下拨的课题经费一并管理,统一进入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账号。

第十一条学院提供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资助经费按项目研究计划一般分两次拨付。

立项后原则上下拨批准资助经费的7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批准经费的30%。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凡经本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获准学院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研究协议书》。

“协议书”由学院、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所在部门三方签订后即生效。

“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的三方各执一份,以备监督查考。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十三条 列入学院教科研计划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一旦立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专款专用。

在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和《教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有权按计划支配。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

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科研处,由教科研处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由课题组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

院级项目经教科研处认可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

纵向项目经教科研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更换后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履行原课题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该课题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期限:

1.学院重点教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半;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算起。

2.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及合作等项目完成时间按下达项目文件或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归口学院管理的教科研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部门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教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4)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论文和著作的撰写等工作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如何;

(5)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2.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报送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科研处。

(3)教科研处将《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进行汇总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纵向课题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在中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教科研处应责成项目负责人陈述理由,限期纠正。

如发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撤销该项目的研究: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的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继续进行。

第二十条 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

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系(处室)、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因故须中止的教科研项目,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

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在征得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理,从其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成员)的工资中,追回因立项所获得的不少于50%或全部教科研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项目的验收与结项

第二十二条对已完成预定任务的国家、省、部委及厅局下达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均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与结项。

我院参加协作项目的验收与结项,由主持单位主持,我院参加。

第二十三条对已完成预定任务的院级教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主要包括:

立项合同书、研究总结报告、设计方案报告、验证报告、预计推广应用报告、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对以研究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项时必须提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院级教科研项目验收鉴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验收报告书》;

2、课题负责人或系(处室)聘请有关专家审核研究成果,并写出结论性鉴定意见;

3、学术会议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鉴定;

4、教科研处将学术委员会的审定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5、教科研处将验收、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评议鉴定会对申请验收的课题做出明确的结论。

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项目可以正式结题;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要限期完成研究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鉴定后的延期研究项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按学院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项目的奖励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对已经正式结题的院级教科研项目,参加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视其成果形式,学院将按照《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方案完善、技术成熟的应用性教科研项目成果,学院将视其需要与可能,由项目组或学院有关部门推广或由学院推荐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评选。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涉及专利成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二十九条未列入学校教科研计划的项目和成果,均须及时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其工作不能计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不能作为晋升职称和申报荣誉的条件。

七、附则

第三十条 教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按《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