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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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5
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
代理单位:
2017年3月
(九)合同授予..................................................40
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裕安区
招标人(建设单位)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城东路及宝小路道路,城东路道路总长4294.004m,设计宽度24m,宝小路道路总长421.845m,设计宽度30m,等级为次干路,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排水、交通、照明、信控及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投标资质、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报名注册建造师需和投标注册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约5000万元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施工
标段数
1个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2月24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17年04月10日09:
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79.9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1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年03月22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7年04月10日09时00分。
6.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市招投标网站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同时,无记名领取一张一点智慧格式转换软件的专用光盘(有意向的投标人也可以根据年度或跨多年度投标的需要,无记名的无限量的购买一点智慧格式转换软件的专用光盘,以避免一标一购,利于潜在投标人信息的保密),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刻录方式详见市招投标网下载专区的《关于投标文件刻录生成中常见问题的说明》。
7.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
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
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不再接受以上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何工联系,电话:
。
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
工程名称
道路工程
2
建设地点
裕安区
3
招标人
4
工程设计单位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约5000万元
6
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本工程包括城东路及宝小路道路,城东路道路总长4294.004m,设计宽度24m,宝小路道路总长421.845m,设计宽度30m,等级为次干路,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排水、交通、照明、信控及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
招标范围
√招标公告及图纸设计范围
□其他说明:
/
8
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2
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
13
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240个日历天
预计开竣工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14
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备案
其它说明:
/
15
预留金
/
16
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商务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累计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作为预中标第一候选人和预中标第二候选人。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1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19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项目班子要求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其它要求:
(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市裕安区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市裕安区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投标项目班子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或已中标的待建项目,否则,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等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
20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21
投标文件
技术标一、技术标二、商务标各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分开装订密封。
一点智慧通格式的投标报价电子版光盘一并封装入商务标正本中(中标单位必须补交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各四份副本备案,另附商务标电子版一份)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天内有效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
网银支付银行转账
备注:
1、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保证数额:
79.9万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其他单位(含中标备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保证金转入截止时间:
2017年4月7日下午16时整(投标单位转投标保证金如在2017年4月7日下午16时整后到账则该单位标书不予受理)
收款人名称:
汇入银行:
汇入银行账号:
24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25
中标人
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资金)保证√银行保函
保证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标价)的10%。
中标人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的,其资金提交到招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后,其应缴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也可以提交银行(分行、支行)出具的依照管理规程进行编号登记的、注明出函银行地址和该行对外查询固定电话号码、能随时通过银行对外查询窗口查询属实、盖有该分行或支行公章、该支行或分行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见索即付类银行保函的形式进行履约保证,保函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保管。
保函的期限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确定的工期期限,保函期限到期而工程尚未初验合格的,由中标人补交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提交时限:
中标公示后在投诉期内无异议的,自投诉期满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毕,包括现(资)金保证和银行保函,提交完毕后方予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处理属于异议不成立的,自确认异议不成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毕,包括现(资)金保证和银行保函,提交完毕后方予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
汇入账户名称:
汇入银行名称:
汇入银行帐号:
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担保并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相关担保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标资格无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保函到期而工程尚未初验合格且中标人不履行续保义务的,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给予中标人不良行为记录等。
26
安全文明
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7
总包及分包
规定
不得分包
28
主要材料要求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9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30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
□勘察资料套份。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份。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
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4月10日09时00分
32
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3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胶装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身份证及建造师证。
2、其他注意事项:
/
35
评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各投标人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奖项证书或文件、信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在开标时备查,在投标文件中留复印件。
2、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顺序:
先开评技术标一、再开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
4、其他注意事项:
36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37
人员到岗
履约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所报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得少于22天。
中标人(承包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发包人)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发包人)可以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以补偿建设单位的受到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
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
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即使征得了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病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班子其他人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并且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市裕安区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属于此类情形的,比照前述标准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将被更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形成证据,提交给予该人员2至3年的在市裕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进行曝光。
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发包人)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建设单位审核后。
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该班子成员的行为。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连续二天缺席、离岗的按两次计算,三天的按三次计算,依此类推),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市裕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行为的,按前述标准的50%支付违约金)。
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有前述违规行为的,比照进行处理,其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
签订合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的证书必须留置在发包人处,初验合格后退回。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
享受加分的相关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
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2至3年的在市裕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进行曝光。
38
其他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
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
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
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39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
违背工期管理的,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进行处理。
40
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无
41
围、串标行为认定
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法否决相应的投标,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明显缺乏竞争性,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42
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预中标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自评标结束之时(属于备选单位需作为预中标人公示的,自公示之日即在提交前述证书原件后当日公示)起存放招标人处直至工程初验合格。
2.中标人相关税费必须在市缴纳。
市外中标人在我市承建项目时,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办公人员;鼓励市外中标人注册设立子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
3.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因其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引起招标失败的,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提倡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到场,对投标单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组织或提请有关部门在开标后对其进行重点考察和调查,以防止出借资质或挂靠行为发生。
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市裕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市裕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5.招标人可组织对中标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见前附表。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或已中标的待建项目,否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在确定新的中标人中导致中标报价增加的,其增加部分由违规的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拟派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中凡有有行贿犯罪行为且在投标限制期的,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或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应详实。
4.5投标文件应与资格审查申请书(文件)(如有)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文件)为准。
4.6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向所有投标人发布。
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告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备案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告知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的,必须附计算书并在网上提出,由招标人复核并在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不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