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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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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济南市人事局

济教人字〔2006〕16号

关于评选推荐第六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关于评选第六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84号)规定,现将我市评选推荐第六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本次全省评选特级教师400名。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0%差额即440名分配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28名,我市差额下达给各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二)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鲁人办发[2006]4号文件规定,我市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要从严控制,各县(市)区原则上要控制在1人以内;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

(三)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县(市)区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

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团结协作,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间可合并计算)。

45岁及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区、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

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

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校长、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要求外,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及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被我市同行公认。

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4.市区(含县城)教师支援西部教育和农村教育工作一年及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受到查处者。

3.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者,或近几年向中小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十)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办理内退、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再推荐。

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06年8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县(市)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考察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实地考察。

考察时,要深入课堂进行现场听课,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评选对象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

通过考察,由推荐小组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填写《山东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专家组,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会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在市级媒体和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天,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市人事局审核,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教育厅、人事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评审,然后省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

经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在省级报纸和省教育厅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同时反馈给有关市教育局,在当地和教师所在学校进一步征求意见。

(五)省人事厅、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征求的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

各县(市)区评选推荐组织,按不少于11人组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推荐。

为保证评选质量,评审推荐组织应通过差额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

(二)《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50份。

(三)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

(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五)本人述职报告1份(3000字以内)。

(六)县(市)区评选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3000字以内)。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数据软盘(有关表格及数据库结构请到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

)。

六、时间安排

省要求各市于6月底完成推荐工作并上报材料。

省教育厅7月进行评审工作,8月初进行公示,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我市拟于6月23—24日组织评审会。

各单位务于6月20—21日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评审材料,按文件要求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组织领导

评选特级教师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

为维护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马晓天

联系电话:

86059517

附件:

1.济南市推荐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特级教师推荐数额分配表

   3.山东省特级教师呈报表

   4.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5.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济南市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刘元刚济南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黄厚安济南市人事局副局长

岳鲁宁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胡晓卉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全海济南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成员:

刘航英济南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马爱玲济南市教育局助理巡视员、组织处处长

王春光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孟凡海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李玉萍济南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尚继厚济南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处长

南乐水济南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李艳济南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处长

孙茂苗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唐锡炳济南市教学研究室主任

马丽媛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韩萌萌济南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孟凡海同志兼任,马丽媛、滕国光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总数

高中段

初中段

小学、幼儿园段

其中45岁以下

历下

4

3

2

2

市中

4

3

2

2

天桥

4

3

2

2

槐荫

4

3

2

2

历城

5

4

1

2

2

长清

4

3

1

2

1

章丘

5

4

1

2

2

平阴

4

3

1

2

1

济阳

4

3

1

1

2

商河

4

3

1

1

2

高新区

1

1

1

市直属学校市教研室

市电教馆

30

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合计

73

————

备注:

1.各单位分配的名额中含民办学校;

2.高中段含职业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3.各县(市、区)教育局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学、教研人员,合计至多推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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